两只金锭

古代,有个县官非常喜欢坑蒙百姓。

一日,他来金店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县官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

店家答:“太爷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县官看了看,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

多日不还账,店家便说:“请太爷赏给小人金锭价款。”县官装作不解的样子说:“不是早已给了你吗?”店家说:“小人从没有拿到啊!”

县官假装拍案大怒道:“大胆刁民,本官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已把一只还给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价钱,本官何曾亏了你!”

店家听罢,苦不堪言,认栽了!

同学们,你发现其中的县太爷的勒索讹骗术了吗?快来帮助可怜的店家吧!

强词夺理的诡辩:这位县太爷为了勒索钱财,绞尽脑汁想办法讹人。他的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理。

我们假定原先每只金锭1000元,店家说只按半价出售,即每只降为500元。现在县官不是把两只金锭都留下,而是只留下一只,把另一只仍按1000元计算退还给店家,其中500元是减了半价之后的金锭的价钱,余下的500元作为自己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款付给了店家。

这里的奥秘我们来分析:首先,退还的那只金锭不应仍按1000元计算;其次,这只金锭原先并没有付钱(如果原先已经付了1000元,减了半价之后也就无须退还了),因而它仍然是店家的而不属于县官,怎么能用它折合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钱呢?

把原本属于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来顶账,这就是县官玩弄的强词夺理的诡辩。从概念的角度看,就是故意混淆概念,即把“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等同于“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