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尊重就没有教育

许多家长以为,只要出发点是爱,对孩子采取什么样的教育都可以。而实际上,爱的前提是尊重,没有尊重就没有真正的教育,甚至会伤害孩子。尊重生命是一切教育的核心理念。只有尊重生命,才能理解生命的巨大潜能和复杂的差异性,也才会有科学的教育。

日本作家池田大作说过:尊重孩子的人格,孩子便学会尊重他人。在家里,家长要从小就把孩子当成独立的社会人来养育。这样培育出的孩子,走上社会就能够成为独立的社会人,并具有后生可畏的劲头。

甘丽姬3岁半时,妈妈想让她学钢琴,并花几千元买了一架钢琴。但女儿只在兴趣班上了一节课便说:“妈妈,我不想学钢琴了。”妈妈当时虽然很气愤,但还是耐心地问她想学什么,女儿说想学画画。于是,妈妈让甘丽姬开始学画画。

读6年级时,甘丽姬迷上了电脑游戏,妈妈感到很苦恼。有一次,妈妈检查书包,发现女儿在作业本上写小说,已有一万多字了。“土地上不种庄稼,就会长杂草。”于是,妈妈告诉女儿:电脑不仅可以玩游戏,还可以写小说,不懂的还可以上网查资料,妈妈相信你能写出优美的作品来。没想到,就因为这句话,女儿坚持写作了好多年。

中考前,甘丽姬想参加“动漫秀”。妈妈刚开始没答应,担心影响学习。但甘丽姬告诉妈妈:“您不让我参加,我没办法静下心学习。”于是,妈妈答应了。结果,其后的会考,甘丽姬考了全年级第一名。而中考时,她更以全区第9名的成绩,考入省级示范高中。

教育是以育人为目标的。民主、平等和相互尊重这些现代教育理念应该是教育工作者牢牢奉行的。要想取得好的教育效果,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心灵、情感和人格尊严。

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我们说要尊重儿童的权利,是因为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是一个权利的主体。他们不是家长的附属物,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不是因为孩子长大了,有能力了才需要给孩子以尊重。儿童的隐私权、行使民主生活的权利等等,都属于应受到保护的儿童的权利范围。儿童的权利范围是很广泛的,其中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儿童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件。也许有的家长会认为,给孩子那么多的权利,孩子还怎么管呢?不是无法无天了吗?其实,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一个懂得珍惜自己权利的人,比一个不懂得珍惜自己权利的人更容易教育,因为这说明孩子们在成长。而且,给予儿童权利是在教育儿童怎样更好地做人,而不是教育孩子逃避家长的帮助和指教。

其实,每个孩子都是一朵花、一朵等待绽放的花,每一朵花儿的开放都离不开教育工作者精心的呵护。每当看到有些孩子因为打架、赌博、迷恋网吧而逐渐走向犯罪道路的报道,在痛心于那些提前凋零、萎谢的花朵之余,反思我们的教育过程,这些现象是否与那种传统的、专制的、不民主的教育有关呢?

很多时候,家长的所作所为,名义上是为了孩子着想,实则却是为自己着想——

重视孩子学习、希望孩子出人头地,往往是重视自己的虚荣;

重视孩子成长、希望孩子完成自己未圆的梦想,往往是重视自己的愿望;

重视孩子将来、认为“我是在为你好”的时候,往往是重视自己的判断;

重视孩子是不是“听话”、是不是“守规矩”,往往是重视自己的权威。

鲁迅曾说过:“中国的孩子,从小不把他当人,长大了也做不了人。”孩子不是家长的附属,而是需要尊重的独立的个体,这一点是很多家长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家长看到的经常是孩子的学习成绩、孩子在人前的表现,想到的是孩子是否吃饱穿暖、身体是否健康,但他们没有看到的或者说是忽略了的,是孩子这个人本身。再小的孩子,也是一个人,这个人长大了要走自己的路,从小把他当独立的个人看,给他必要的尊重和选择的余地,那么,成年之后,他才会有自信和独立的精神。

当然,尊重孩子的自由需求并不等于放任孩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自由与规范相结合的教育才真正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在给孩子自由的同时一定要有相应的规则约束。比如,在家里,要让孩子知道各种用品、玩具都有固定的位置,使用后应物归原处;每日饮食起居也要有一定的规律,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尊重孩子是家庭教育的首要原则,而爱而不娇,严而有格,宽松而不放任,自由而不放纵,则是家教的成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