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找对象一样慎重地找合伙人

良好的婚姻如同一双优质的鞋,穿上它可以在人生的道路上跑得平稳而又迅速;失败的婚姻如同一双蹩脚的鞋,穿上它有时还不如赤足走路好。

生意人在创业时,如果感到个人的力量有些单薄,有必要考虑找一个合伙人,但在找合伙人时,一定要如找结婚的对象般慎重。因为,不良的合伙关系,可以葬送任何一个具有朝气和前途的生意事业。

下面我们将分析个人独资与合伙这两种创业形式的优劣点,提醒生意人在找合伙人之前该作哪一些考量,以保证能“穿上一双优质的鞋”。

◆个人独资

大部分生意人下海时都选择个人独资。按照我国的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这种企业形式的最大特点是并不要求非常正式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程序,而且税收与公司财务账目的处理也相对要简便的多。

当你作为一个独资企业主的时候,法律对你个人和对你的企业是不加区分的。在法律上,独资企业就像个人的房屋、汽车和其他财产一样,也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当独资企业经营失败时,创业者面对的往往不仅是企业的资产要付诸东流,而且个人的其他财产都可能成为抵偿债务的物品,这就是所谓的无限责任。

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现行的独资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与传统的法规相比,使个人注册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变得更加容易了,资本要求和注册程序有了进一步的放宽。这使创业者设立企业变得更加便利。

很多媒体夸张地称:“个人办企业——一步之遥”、“一元钱当老板”等,也说明了关于独资企业的新法律在生意人心中所引起的震动。

之所以许多生意人一开始选择独资企业这种形式,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为自己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这种便利包括:

(1)容易组建,工商部门对企业注册的要求很宽。一开始不一定要有很强的资金实力,也不必租用高级写字楼,起步规模可以很小,甚至可以在家里开始第一笔生意。

(2)你具有完全的决策权,你可以按照自己的计划、按照个人愿意的方式开展经营,并且可以随时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整,而不必获得其他人的许可。

(3)你从企业的发展获得100%的好处,没有人会提出与你分享利润的要求。所有利润都归你自己。

(4)不必对其他人及股东大会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如果你觉得必要,你甚至可以不把经营情况告诉你的家人和好友。

(5)按照法律的规定,还享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这种税收上的好处在中国各地是不一样的。在你作税收计划前,可以参考一下当地政府部/刁的具体规定。

但是,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也有一些缺点和不便,这包括:

1.独资企业最大的缺点可能是无限责任,你必须对经营中所有的债务负全部责任

如果破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出售企业财产和创业者个人物品以抵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法的第三十一条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信誉不高、地位较低

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信誉与创业者个人的信誉是等值的。作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企业的信誉完全建立在你个人信誉的基础上。当我们与大公司签经济合同时,即使我们不喜欢与我们打交道的人,但我们还是会爽快地签下合同,因为我们知道,对方的公司是有信誉的。但是,与人个独资企业打交道就不一样了,如果我们发现企业主不值得信任,那么我们不会签合同;即使企业主个人人品很好,我们还是要犹豫,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倒闭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3.缺乏鼎力支持者

在合伙企业制下,你可以得到合伙人的鼎力支持,但是作为独资企业的主人,你只有一个人单枪匹马地工作,而员工的想法、利益很少与你完全一致。你或许可以得到家人的支持,但你还是可能产生孤独感。

在很多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上是由夫妇俩人共同经营的。在法国,以独资企业面貌出现的企业很可能都是由夫妇俩共同负责的;而在美国,夫妇二人共同经营的企业却需要按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组织。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更多的可能是夫妇俩人共同经营的。但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夫妇俩人的财产又是可区分的,因此,如果从企业风险方面来考虑,为了避免经营失败后一无所有的情况发生,你可以从法律上将家庭财产的一定比例划归你的配偶所有。这样,你的债主就无权要求你用这部分财产还债。

◆合伙

国际上许多著名企业一开始是合伙企业,比如微软公司是由盖茨和艾伦一起创办的,惠普公司是由帕卡德和休利特一起创办的。但在中国成功的合伙企业的例子比较少,会计财务制度的不健全、社会信任度的低下以及中国传统人格中的缺憾都不利于合伙企业在中国获得巨大的成功。但这并不是说合伙企业无法成功,只要合伙人精诚团结,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伙协议和制度,合伙企业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要求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要求具备的条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个人独资企业主的联合,通过这种组织方式共同承担与个人财产相关联的法律责任。由于合伙企业是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因此选择合适的合伙对象就成为合伙企业成功的关键。选择恰当的合伙对象要注意几个关键的问题。首要一条就是合伙者必须互相信任,做到密切配合,这一条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尤为重要。众所周知,中国目前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一直无法形成严格规范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如果合伙人之间无法相互信任,那么就很可能在一些非经营性问题上发生争吵,有可能使得合伙企业关系破裂。

另外,建立合伙企业中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应该考察一下你的性格是否适合当合伙人,适合与其他合伙人合作。有的人个性太强,不能平等地接受他人的想法,不能与人共享资源,就不适合于参加合伙;有一些合伙人都很优秀,但彼此之间是性格冲突,而不是性格互补,这样共同创业也很容易失败。有这样一个例子,张先生与别人合伙不到一年,就退出了合伙关系。他们的共同项目是一家书店,张先生实际上千图书销售这一行有好多年了,他曾经非常成功的经营了一家小书店,但他希望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而没有足够的钱。于是他想通过找人合伙来解决资金问题。但是,新的书店开张后,他发现自己容忍不了合伙人对书店经营方式的干涉,他与合伙人在书店经营的很多问题上都有分歧。张先生后来承认他的合伙者完全有权就书店经营提出自己的看法,而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个人的性格,以及他与合伙人性格的冲突。

从合作的方式与风险的分担情况来看,“合伙关系几乎是如同婚姻关系一样密切。因此,选择合伙对象就像找婚姻对象一样必须十分认真和慎重”。合伙人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破产时,不管谁的过失,所有合伙人都必须以个人物品抵债。因此,如果你想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的开始,你在选择合伙人方面要慎之又慎。在商业社会中,并不存在一条成功建立合伙企业的黄金定律,但从已有的商业实践来看,大多数成功的合伙关系建立时合伙人往往互相认识很长时间,可能是朋友,也可能是贸易伙伴,而且他们的才能和性格恰好能够形成互补。如果两个多年的老朋友一个精通技术、另一个精通管理,一个善于销售、另一个善于从生产角度严格控制质量,那么成功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

人们之所以愿意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的企业形式,是由于合伙企业具有一些重要的优点。这些优点包括:

(1)如果合伙人都对企业投入资金的话,合伙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启动资金。而这种资金的集合对创业者初期的创业活动可能是非常重要的。

(2)合伙人之间可以形成技能互补,一个合伙者擅长技术,另一个合伙人具有管理才能,又有人善于理财和提出创意,这与一个人单枪匹马相比往往更能有效地利用各自的优势,而优势的整合往往就意味着成功。

(3)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增强信心,一个合伙人可以从其他合伙人身上获得力量,而且合伙人之间能够分担责任。

但合伙企业也有很多弱点,这些弱点使很多人对合伙企业望而生畏。其中有些弱点是一般合伙企业都有的,但另外一些弱点是中国的合伙企业所特有的,这些特点也往往构成了合伙企业失败的原因。合伙企业的弱点包括:

1.信任问题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出现信任问题,而这一问题可能是中国合伙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如果合伙人之间互相猜疑,或者的确有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采取了不忠于其他合伙人的行为,那么合伙关系有可能宣告破裂。

2.意见分歧与个性冲突

合伙企业成功的前提往往是一致,对任何重大经营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以及合伙人之间的个性冲突,都可能是合伙企业趋于解体的因素。在这方面有经验的人士都知道,在合伙关系中只要出现一个武断的人,这种合伙关系就极有可能破裂。

3.由于以上两个原因,以及某个合伙人破产或者去世等原因,合伙关系会较不稳定

所以对创业者来说,与人合作创办合伙企业,与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要更加谨慎。有利的合伙很可能成为一个人走向成功创业的第一步,而不利的合伙可能耗干一个人的精力,使生意走向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