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美国宪法的发展

威廉·本内特·门罗[21]

当我们说要以史为镜时,首先得保证所接触的历史确实是前人经过仔细考究后准确的记录,否则会有被误导之虞。关于几个世纪前的记录,最可靠的信息来源除了当时参与者的回忆外还有历史性事件发生后官方或政府的解释。然而,历史往往是胜利者的手笔,因为他们是实质上掌握了当代话语权的人。

于是历史学家只能在这样的前提下,以文字还原当年人民生活的种种现状。相比之下,美国的历史记录可以说最接近事实真相,毕竟美国建国不过是三个世纪前的事情,那时的人们受新思想的启发,已经懂得如何准确地记录社会的改革与变迁。当然,人是有主观感情的生物,即使是最机敏开明的作家在进行历史记录时也无法做到绝对的准确和客观,但这并不会妨碍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建立我们对过往历史的理解与分析。美国的历史最早可以从先驱者们首次在大西洋彼岸发现新大陆并开始定居生活的日志记录中窥探一二,随后我们则可以从起初的殖民宪章,后来的国家宪法、总统演讲、总统法令、外交条约、法庭判决、政要言谈和大量官方及非官方的文书中感受到这片新世界下的历史人文思想。

美国政府的成立

英国在美国设立殖民地的头一个半世纪遭遇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一开始是印第安人的“骚扰”,后来则是与法国殖民者在北方持续不断的争吵。好不容易解决了印第安人及法国人后,宗教信仰的分歧又使英国的殖民领主们被割裂成势如水火的两派。有些殖民地甚至成了英格兰本土以外反对罗马天主教的要塞,他们一边保护自己的新兴信仰一边极尽所能迫害所管辖境内的天主教残余异端。与之相对,那些始终秉承传统宗教信仰的殖民地领主则把所有新教教徒驱逐出境,而这便是马萨诸塞州殖民地与罗德岛州及康涅狄格州殖民地在那段时间总是暗中竞争的原因。

同时,不尽如人意的政府架构也是殖民地领主面临的另一大难题。每个殖民地都在遵守殖民宪章的前提下试着建立适应当地的基本法律和自由原则,后世之人在阅读此类文献资料时,不难从这些忠实的描述中感受到当时美国人民最原始的政治理想。尽管这些法律的严格规定过分干涉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言谈,但我们在追根究底时发现这一切其实都源于政府的法治而非封建国王的人治,美国政府的建立便是体现了其欲以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信念。

脱离英格兰

对于殖民领主而言,最困难的莫过于如何适当地处理与母国的政治关系。起初殖民地势单力薄,随时会受到别国的攻击,因此只能紧紧依附于母国的保护和统治。1760年开始,美国的经济迅速发展,给殖民地领主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利益,而自法国军队从北方边境撤出后,殖民地与母国的矛盾日益尖锐,早期积累下来的不满与冲突也渐渐浮上了台面。总之,殖民地居民不愿意再隐忍与退让了。

由此可见,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是多年积怨的结果,而《独立宣言》更是清楚地反映了殖民地居民在过去曾遭遇过的诸多不幸。

十三个州的殖民地为了联合起来争取国家独立,决定在费城召开代表大会,成立负责制定决策和统一管理的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始建之初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于是与会代表们最终制定并通过了《邦联条例》,以确保中央政府作为国家机构在未来十年的施政原则。在战争期间,中央政府几乎没有从《邦联条例》中得到任何权力,却在战争快要结束时帮助调解了许多不必要的纷争。然而,这始终不是能让人满意的法治基础。

《美国联邦宪法》

《邦联条例》中最突出的两个缺陷是:一、未能给予中央政府稳定的年收入来源;二、未能制定出可以有效促进商业发展的统一管理办法。这两大不足促使各州代表决定于1787年春再次召开费城大陆会议。当时与会的成员包括华盛顿、詹姆斯·麦迪逊、汉密尔顿以及本杰明·富兰克林,他们认为若想达到预期的目标,仅仅靠修改原有的《邦联条例》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需要制定一部全新的宪法。1787年夏天到来时,这部全新的宪法终于完成制定工作并得到了十三个州的批准实行。当然,一开始新宪法受到了很多州政府的排斥,差点儿就要胎死腹中了。幸好制定者们头脑机敏,心智坚定,加上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积极努力的游说宣传,最终得到了十三个州给予的同意背书。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以联邦拥护者的名义发表的宣讲文章后来被整理出版,并成为联邦政府建立的基础依据。新的中央政府成立后马上开始新的工作,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号召各州人民代表“争当国家政策的奠基人,从而使美国赢得世界各国的尊重”。

国家昌盛、领土扩张和外交中立

在联邦成立的头30年间,美国的政治历史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其一,新宪法的通过使中央政府有机会平稳地扩大和深化自身权力的管辖范围。约翰·马歇尔曾于1801年到1824年间担任第4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期长达24年。马歇尔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信奉者,他坚信中央集权是新宪法制定的真正目的。他用了三四十年的时间,确立了众多司法惯例,并最终奠定了美国法院司法权的独立地位以及其对国会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基础。在他的领导下,美国最高法院进行了一次划时代的改革,并首次宣布联邦政府拥有一切宪法范围内的权力,并有权在征得国会同意的前提下,将权力运用到各个所需领域。他说:“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以实现维护宪法精神的目的。”宪法允许马歇尔卸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职时,《美国联邦宪法》已然成为本土公认的最高法律,同时,因为他的努力,华盛顿政府成为了美国人民心中最坚实的权力中心。其二,领土扩张,这是国家局势稳定繁荣昌盛后的必然结果。最后,当时美国政治历史的第三个特点是,其与欧洲大国之间的关系在19世纪上半叶开始有了良好的进展。法国和西班牙从美国毗邻领土撤出后,更是消除了外部潜在的危险来源。发生在1812年到1815年间的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为美国赢得了极高的国际声望,其后它的领导者遵循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应有的谨慎风范,重新确立了美国身为中立国的地位。几年后,美国宣布实行门罗主义,再次重申欧洲列强不应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国与墨西哥等美洲国家之主权相关事务,否则美国将视之为敌对行为。在1803年到1823年这20年间,美利坚合众国成功与南北邻国解决了边界纷争,消除了外部的入侵威胁,并传达它所秉承的尊重别国领土主权的基本外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