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第一个在宪法上签字

回到家后,总算能看到女儿和孙子们,这让我很激动。特别是又住在这所妻子生活过又逝去、英国军人占据过又离开的自家的房子里,我想我是时候该好好休息一下了。

但我没有想到,祖国还需要我这位老人,我仅仅在家过了不到一个月的安稳生活,就被选入参议院,之后我又当选为宾夕法尼亚州的州长。入选参议院,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向议会提出了修改“检查法”的建议。“检查法”是按立宪派的主张在战争期间由州议会通过的,它规定,任何人在就任公职、作为选民参加投票之前,必须宣誓忠于宪法。我认为,当时通过这一法令是出于战争的需要,现在战争已经结束,权力应归还给人民。

提议修改这一法令也是我前任的施政目标,但由于立宪派的反对,他没有能够如愿以偿,由于我的提议恰逢战争胜利的良好时机,再加上一些我个人的影响力,议会终于通过了这项议案。

比起议员的工作来说,我在州长职位上的表现并不怎么合格,当上州长后,我很少参与实际工作,一方面我的年事已高,根本不适合进行繁重的工作;另一方面,我希望把具体的工作留给年轻人,让他们得到锻炼。年轻人在经验上可能确实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我相信只要给予他们锻炼的机会,他们会做得比我还要好。

回到费城后,我一直渴望能回老家波士顿去看看,探访那些故人。对于我这个年纪的人来说,朋友显得尤为重要,我看着自己的好友一个一个老死,我想再不去看看恐怕就没有机会了。但是我的痛风病使我行动不便,我早就不能骑马了,连去市政厅我都需要坐轿,由于行动不便,所以我这个愿望一直没有得到实现。

独立战争后期的时候,美国就已经成立了联邦政府,取代了大陆会议。只不过当时的联邦政府权力有限,各州政府依旧保持着自己的权利,这对美国的统一并没有好处。新成立的美国联邦政府十分脆弱,面对各种经济困难和国内政局的动**,联邦政府已显得力不从心了。当时,为了增强联邦政府的权利,让好不容易独立的美国不致毁在内乱之中,建立一个更加集权的政府就很有必要,而这一切的开始就是制定一部国家的宪法。

1787年3月28日,联邦政府决定组建一个制宪委员会,制定美国的第一部宪法,加强国家的力量,我在制宪委员会成立的当天就被选为了代表。5月14日,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在长达3个多月的会议中,我坚持每天到会,虽然当时我已经82岁了,而且每天起床时身体都疼痛难忍。在制宪会议上我也很少发表什么高谈阔论,但我对美国宪法早就有所思考,一切都在我的脑海中。

因为我的行动不便,所以每当我要发言的时候,我总是先将发言的内容写到纸上,然后再让别人代我读出来。长时间站立对我来说是很恐怖的,每站一秒都会让我痛不欲生。我在制宪会议上主要的作用是平衡众人的观点,我既不偏向某一个团体,也不“钟情”于哪一个组织,我要做的是尽量使各代表的意见保持一致。

例如会议上,一些较小的州提出应享有和较大的州同样的投票权,这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较小的州担心如果不公平,他们的利益会受到较大的州的控制。比如在各州中,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弗吉尼亚州有114万人口,而其他10个小州总共才有164万人口。较大的州认为,如果只有3.7万人口的特拉华州和拥有42万人口的弗吉尼亚州享有同样的代表席位,那才是绝对的不公平。

对于各州利益的争执,我和华盛顿等人都没有参与,因为我们更多的是为整个美国考虑,而不是斤斤计较自己所在州的利益。但对于大多数代表来说,他们的心中更多的是本州的利益,这也并不能责怪他们。为了解决纷争,我提出了书面的协调意见,我先让所有代表冷静和克制一下,我理解各个代表为自己家乡牟利的心态,但我希望大家知道,大家被派到这里来是为了相互协商而不是争执的。我的话在广大的代表中间还是有一定分量的,在我的协调下争吵暂时平息了下来。

虽然说之后的会议大家都很冷静,但这只不过是在压抑着自己而已,在之后的议案表决上,大家争执不下,会议气氛紧张。一些小州的代表已经扬言,如果没有平等的代表席位,那么他们就退出制宪会议。面对这样的问题,我提议双方妥协,各自让一步促成一个统一的立场。

经过协商,制宪会议成立了一个大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中,一州只有一名代表,任务是在大、小州的议员议席问题上寻找出合适的办法。委员会会议上,作为宾夕法尼亚州代表的我提议在两院都实行比例代表制,但这遭到了较小的州的代表的反对。最后,在我之前提议的基础上,委员会达成了妥协,他们的建议是:

1.在国家立法机构的第一个部分(众议院),应有各州的代表,每4万名居民中产生1名代表;

2.一切关于筹款或分摊钱款的议案必须从第一个部分产生,第二部分不得加以修改或补充;

3.在立法机构的第二部分(参议院),各州享有同等数量的议席。

这样的协调协议让各位议员停止了争吵,可以说这份协议促成了宪法的出炉。

制宪会议开了两个多月时,有人认为政府被列为宪法中的第二位是贬低了它,政府的权力应该得到加强。我对这样的话持反对意见,我坚信增强政府权力的行为和共和制度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一个自由的政府,治理者是人民的仆人,人民才是主人。

制宪会议上,我还对外国人任公职发表了意见,我认为外国人在美国担任公职不需要有居住14年的限制。实际上许多外国人曾为美国出了许多力,甚至是帮助美国取得了一些胜利,而一些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却在独立战争时加入了反对祖国的行列。之后,我还对担任公职者需要拥有一定的财产的要求提出了反对,因为诚实并不是和财富相伴而来的,财富的多少也不是衡量一个人能力的唯一标准。

9月17日,是签署宪法的最后时间,经过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制宪委员会对宪法已经达成一致的意见。准备好文件后,我第一次站起来读自己准备好的发言稿:

“我承认,对于这部宪法中的一些内容我现在仍不赞同,但我不能肯定我永远都不赞同。因为我活得太久了,我曾经经历的许多事情,太多本以为绝对的事情,但由于种种原因会改变本来的初衷,即使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往往我认为是正确的事情,但没有意识到这其实是另外一些事,特别是现在我年纪越来越大,我也更怀疑我的判断力,而是更注意他人的意见。”

“以这样的观点,我同意这个宪法,哪怕它是有所缺陷的。总之,我不禁表达了一个愿望,希望制宪会议的每一位成员和我一起,就在此时此刻在宪法上署名,以表明我们的一致。”

我第一个在美国宪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其他代表也纷纷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就在代表们还在签署宪法的时候,我的注意力被主席台的椅子吸引了过去,那把椅子的背面刻着一轮太阳。我看了很久后对周围的代表说,一般的木工很难将冉冉升起的朝阳和缓缓下落的夕阳区分。我经历了太多太多变迁,看着椅子背后的太阳,我每次都无法判断是升起还是落下。但我这一次终于能看清楚,那是一轮新升的朝阳,而不是垂暮的夕阳。

签订宪法,是我这个老人为国家做的最后一件事情,我能参与创造一个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已经心满意足了。如果说我还有什么遗憾,也只有一件事情,就是我看不到美国真正强大起来的那一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