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重振明朝——苦心的经营,政绩斐然的铁腕改革 1.雷厉风行地吏治整顿

张居正曾上奏了一份《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并在其中表明了自己进行政治改革的决心与信心,他认为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政治、军事以及经济上的危机。

当时明朝的官场风气十分腐败,大部分官员沉迷于安逸的状态中,只知道贪图享乐和收受贿赂。有的官员想尽办法,不择手段地为自己谋取名利;还有的官员结党营私,公开诋毁一些清廉老成的官员;另外还有一些官员依靠拍马屁上位。于是,整个官场乌烟瘴气,非常混乱,这些现象都被张居正看在眼里。

如果要改革,朝廷要面对一个大难题,那就是如何让人们接受改革。当时明朝的很多矛盾都表现在对待新旧法的态度上,也就是在新法和祖宗留下的规矩之间的取舍。张居正认为变法就是革新,而如果革新,那么一定要抛弃一些祖宗的规矩,不然一定会有矛盾。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张居正在实施自己的想法的过程中必然面临困难。但是张居正的做法却不同于一些改革家,他没有公然地提出变法的口号,而是一方面通过“京察”裁去了一些官员,另一方面他宣称自己的改革是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定下的规矩,他只是按照明太祖的意思做事。而这种说法也起到了很明显的作用,大部分官员都不敢议论,于是张居正就打着“祖宗成宪”的口号进行变革。

决心改革的张居正发现,按照朝廷的制度,官员们要通过公文来传递或者处理事宜,可谓是公文政治。但是,这种公文政治很容易出现弊端。比如,很多地方官在接到朝廷的公文后敷衍了事,或者是觉得事情太难办就假公济私地将工作作为打击别人的一种手段,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文被长期扣押或者任务拖延,有的甚至拖延了几十年,公文俨然成了一堆废纸。

张居正对这些现象看得非常清楚,并且也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所以,他在提出改革的奏折中,刚正不阿地揭露了一些官员的行为。张居正认为,官员的确写了很多公文,但是基本上却不是真正有效的公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六部的大臣以及言官提出一些建议后,朝廷会进行批复再经过驿站传递到各级地方官府。而对大臣和言官来说,只要公文送出去就算大功告成,至于这些建议有没有被采纳,采纳后成效是否明显就不关他们的事了。

其次,官员一旦犯罪,本来应该提审判决,但是由于私人的请托或者贿赂,导致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再次,朝廷如果遇到了不能立刻裁断的事情,官员们就多次议论,有的赞成,有的反对,一直没有结果,最后又被晾在了一边。

总而言之,朝廷交代下去的事宜,地方官员对朝廷的公文和任务经常敷衍了事,最后公文也成了废品。官场上的这些恶习与弊端使张居正不能容忍。因此,他认为必须立刻制定一种制度来节制这些现象,于是就有了考成法。

万历元年(1573年)六月,张居正在决定改革后正式提出了有效整顿吏治的措施——考成法。

考成法的针对性非常强,针对的群体范围也比较广。考成法规定:六部、都察院等朝廷部门要将各类的朝廷公文以及皇帝的谕旨转发给各地的府衙,并且要事先分析路程的远近,再进一步规定处理工作的程序和期限。此外,发文与收文部门都要设立收发文的登记文簿,每月的月底都要清理一次。至于比较重要的公文,比如朝廷要求提问、议处和催督查核等事宜,收、发文部门必须额外编制处理文册两本并要注明公文的内容以及规定的处理期限,一式两份,一份送到六科,另外一份送到内阁考证。六科在受到处理文册之后,要逐一核查。核查完毕后,六科还要陆续的“完销”,以表明这项公文已经按照朝廷的要求以及规定的期限处理完成。在这之后,六科还要在上半年以及下半年总结汇查一次,以弄清地方官员是否违反了规定以及超出了期限。如果查明后发现有拖延时间的现象,官员必须立即上报到内阁,同时通知地方政府讲明拖延的原因。在第二年的夏季,六科再一次地通知上一年没有完成的事件,而秋季和冬季也有通查,直到彻底查证了所有的公文以及事情的处理结果为止。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六科发现不按照朝廷规矩做事的衙门与官员,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巡抚以及巡按拖延时间或者耽搁事件,就由六部举报;六部以及都察院在注销时一旦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就由六科进行举报;六科在核查地方或者向内阁报告时,有隐瞒或者欺骗的现象,就由内阁举报。这样,朝廷就会形成环环相扣的局面,这样就不会出现欺上瞒下的事情,也会杜绝敷衍塞责的现象。

在考成制度中,最主要的环节是六科。这里的六科就是指洪武六年(1373年)设立的户科、吏科、礼科、兵科、刑科、工科,而这六科最主要的职责便是稽查并且纠正六部的错误。六部尚书的官职是正二品,而六科都给事中的官职却只是七品,虽然品级之间的差距非常大,但是六科却可以对六部进行纠劾、封驳,以小官职钳制大官职。而张居正就是把六科的权力扩大,使六科成为内阁控制六部的工具。

这时,六科不再经常参与议论政事,而是按月核查六部的工作,然后按照六部完成的情况,进一步提出对六部官员的惩罚与奖励等意见。这样,六部便要彻底交由六科负责,而六科的监察是由内阁来负责。内阁每半年举行一次小考,每年举行一次大考,朝廷会根据考试的情况来决定官员的职位变化。

在张居正颁布考成法之后,整个朝廷出现了一种新的风貌,政治局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观。据《国权》记载,在考成法实施执行的万历九年(1581年),朝廷裁掉的官员就高达四百一十九人,地方官府裁掉九百零二人。在张居正当政的十年中,提升或者降职的官员更是无数。考成法大大地改变了朝廷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张居正执政的那些年里,朝廷下达的公文极其畅通,即使是一些边疆地区或者万里之外的地区都能及时地执行公文上的命令。

张居正的铁腕改革动作非常大,彻底地改变了官场上的风气。毋庸置疑,这场改革是非常成功的。另外,张居正在整顿吏治的同时,还整顿了边防,大大地改善了民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