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额马
一天清早,我正在和福尔摩斯共进早餐,他突然说道:“看来我必须亲自去一趟了,华生。”
“去一趟?去哪儿?”
“达特穆尔的金斯比尔。”
原来如此,我本来还在奇怪为什么福尔摩斯对那件全英国都在议论的奇案不闻不问,看来他已有了打算。这些日子里,他成天眉头紧锁,不言不语地在屋里踱来踱去,烟斗几乎一刻都没有离开过嘴巴。不管我如何询问,他就是一言不发。每天送来的报纸,他也只是潦草地浏览一遍就扔在一边了。可是我知道,尽管福尔摩斯不发一语,但他一定是在思考着什么。就目前情况来看,英国民众只有一个难题,急需福尔摩斯运用他的智慧和推理分析来解决,那就是离奇失踪于威塞克斯杯锦标赛前的神驹以及驯马师之死一案。因此,他刚才所说的话绝对是我意料之中的,也正是我所期望的。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和你一起过去。”
“当然不介意,亲爱的华生,我正想邀你同行呢,你一定会不虚此行的。这件案子很有意思,或者可以说是极为特别的。咱们这就出发去帕丁顿吧,应该还赶得上火车,我在路上再和你谈谈这件案子的细节。对了,华生,最好把你的望远镜也带上。”
一个小时之后,我和福尔摩斯已经坐在了前往埃克塞特的火车里。福尔摩斯戴着一顶有护耳的户外帽,遮住了自己那线条分明的脸。现在的他,正飞快地浏览着从帕丁顿车站买的各种报纸。此时,火车已经驶出雷丁很远了,他看完最后一张报纸后,给我递过来一支香烟。
“车开得真快,”福尔摩斯向窗外看了一眼,又低头看看手表说道,“我们现在的平均时速是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数咱们一共路过了多少个四分之一英里的标杆。”我说。
“我也没数。不过咱们现在走的这条铁路,它旁边的电线杆是每六十码一个,所以这不难计算。我想你肯定已经知道约翰·斯特雷克惨死和白额马失踪这件事了吧?”
“是的,新闻已经报道过了。”
“关于这件案子,分析推理不应该被运用于寻找新线索,而是要针对已有线索来探寻事实真相。这是件十分不寻常的案子,牵涉人数众多,看来需要费一番力气去调查。现在的困难就是,我们要把已知的既定事实和传言与报纸上那些虚构的情节区分开来。我们的任务是根据那些确凿可靠的证据,推导出结论来,并针对这件案子确定哪些是主要问题。礼拜二晚上,我收到两份电报,分别是失踪名驹的主人罗斯上校和格雷戈里警官发来的,格雷戈里希望我能参与这件案子。”
“礼拜二晚上?”我叫道,“那你为什么现在才动身?今天都礼拜四了!”
“这是我的错,华生。你知道,我本人并不像你在记录中所描述的那么好,我会犯很多错的。其实,我一直以为这匹失踪的名马不会消失太久的,毕竟达特穆尔北部地广人稀,找起来应该不是难事。昨天,我一直盼望着能收到已经找到那匹马的消息,而盗马者正是杀死约翰·斯特雷克的真凶。可是直到今天,我却没看到任何进展,除了逮捕了一个名叫菲茨罗伊·辛普森的年轻人外。所以,我觉得是时候行动了。不过,昨天的等待也不全是白费。”
“这么说,你已经有初步判断了?”
“至少是有一些了解了。关于这件案子的主要事实我现在就讲给你听。我认为,梳理案件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案情经过对另一个人叙述一遍。而且,我既然需要你的帮助,就一定要把已经掌握的情况告诉你。”
我朝后倒在座椅上,抽着雪茄。福尔摩斯身体前倾,右手食指敲击着左手手心,向我讲述了这件案子的相关情况。
“白额马,属索莫密种,这一种自祖先开始就是善于驰骋的良驹。这匹失踪的名驹已经五岁了,每次赛马都会为罗斯上校拔得头筹。在本案发生前,它一直蝉联着威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那些赌马的人在它身上下的赌注是三比一[1]。尽管赌注的赔率是这样巨大,但是因为它从未落败,所以那些赌徒们仍旧甘愿在它身上投入巨额赌注。很显然,如果白额马不能出现在下礼拜二的赛场上,就会直接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
“众所周知,上校的驯马场在金斯比尔。所以为了保险起见,上校对这匹爱马采取了尽可能的保护措施。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原先是上校的赛马骑手,但是因为身材日渐发福,所以才改当驯马师。此前,他已经做了五年骑手,后来又当了七年的驯马师,平时看起来热心、忠诚。除此之外,还有三个马倌在他手下做事。马厩里只有四匹马,平时一个马倌睡在马厩里,另外两个睡在草料棚里。这三个马倌都是年轻的小伙子,品行可靠。斯特雷克已经成家,住在距离马厩二百码远的一栋别墅里。他只有一个女仆,没有孩子,生活得还不错。那一带人烟稀少,是片荒野。往北超过半英里,有几栋塔维斯图克镇的承包商修建的别墅,那是专门为来此疗养或是呼吸新鲜空气的人建造的。往西超过两英里半就是塔维斯图克镇。走过荒野,大概两英里左右,有一个属于巴克霍特勋爵的麦普利通马厩。它的管理人是塞拉斯·布朗。荒野的其他地方则十分荒僻,只有极少的吉卜赛流浪者零散地分布着。这件惨案发生在礼拜一晚上,这些就是基本情况了。
“和往常一样,星期一晚上,这些赛马在经过训练之后被清洗干净并送进了马厩。九点钟,马厩被锁上了。两个马倌去斯特雷克家里吃晚饭,另一个名叫内德·亨特的马倌则留守马厩。大概九点零几分的时候,斯特雷克的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来到马厩,送晚饭给内德。晚饭是一盘咖喱羊肉。因为马厩中有饮用水,所以女仆没带饮料,而且在马厩值班的人也不许喝其他饮料。当时天已经黑了,通往马厩的路又要穿越荒野,所以女仆拿了一盏手提灯。
“就在伊迪丝·巴克斯特还有不到三十码就到达马厩的时候,有一个陌生人突然叫住了她。借着手提灯的灯光,她看见这个人打扮得像是上层人士一样,穿着一套灰色的花呢套装,戴着一顶毛呢帽子,脚下则是双带绑腿的长靴,手里还拿着一根很有分量的圆头手杖。不过最让她印象深刻的是,这个男人有着异常苍白的脸色和紧张惶恐的神情。她觉得这个人至少有三十岁。
“‘请问这是哪里?’这人问道,‘如果没看见的你的灯光,我恐怕整晚都要在荒野里度过了。’
“‘这儿是金斯比尔的马厩附近。’女仆回答道。
“‘啊,真幸运!’这个人叫道,‘你一定是给那个值班的马倌送饭的吧?我知道,每晚都会有一个马倌在这儿值班的。你想不想赚点钱来买件新衣服?’这个人说着就从口袋里拿出一张折好的白色纸片来,‘请你一定要在今晚把这东西交给值班的马倌,一定要交给他。只要你把这东西给他,你就赚到了买一件新衣服的钱。’
“他那种郑重其事的样子吓坏了伊迪丝,她赶忙跑到了马厩的窗下,平时她就是从这里送饭进去的。这时窗户已经敞开,亨特正坐在桌边等她。伊迪丝刚想把这件事告诉他,这个陌生人就走了过来。
“‘晚上好,’这个人望向马厩里面说道,‘我想和你说几句话。’
女仆发誓说,她看见这个陌生人说话的时候手里捏着一张小纸片。
“‘你有什么事?’马倌问。
“‘这件事会让你大赚一笔的,’这个陌生人说,‘你们这次有两匹马都要参加威塞克斯杯锦标赛,除了那匹白额马,还有一匹是贝阿德是不是?据说在五弗隆[2]距离赛马中,贝阿德领先白额马整整一百码,你们自己人都在贝阿德身上下注,这是真的吗?只要你告诉我这件事,我是不会亏待你的。’
“‘原来是个可恶的赛马探子!’亨特叫道,‘看来我得好好教训教训你,让你知道在金斯比尔,那些赛马探子都是什么下场!’他说着就跑出去放狗,这个女仆则赶紧往家跑去,不过在奔跑的过程中,她还不时向后看看,她看到那个陌生人仍旧不死心地往窗内巴望。但是一分钟之后,当亨特赶着猎狗跑出来的时候,那个人已经离开了。亨特带着猎狗又绕了马厩一周,也没见到他的踪影。”
“等一下,”我打断了福尔摩斯,“你是说,那个马倌带狗出去的时候没有锁门?”
“你能注意到这点太好了,华生!”福尔摩斯说道,“我也觉得这点非常重要,因此昨天特意发电报询问了此事。那个马倌在离开前已经把门锁好了,另外,那扇窗户非常小,人是不可能钻进去的。
“等另外那两个马倌回来后,亨特就派人向斯特雷克报告了这个消息。斯特雷克接到报告后,虽然不清楚这个陌生人的意图,但却非常恐慌。很显然,这件事让他寝食难安,因为当他妻子在夜里一点醒来时,看见他正在穿衣服。面对妻子的询问,他解释说是因为担心那几匹马而难以入睡,正打算去马厩看看它们是否一切如常。当时外面下起了雨,斯特雷克夫人希望他不要外出,但是他却固执地穿上雨衣就出发了。
“第二天早上七点钟,斯特雷克还没有回家,于是他妻子赶忙穿戴好,叫上女仆一同赶往马厩。只见大门敞开,亨特缩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那匹名驹不知所踪,而斯特雷克也不见人影。
“她们立刻去草料棚叫醒了另外两个马倌,但是他们前一晚都睡得很沉,没有听见任何声响。至于亨特,则很明显是中了强效麻醉剂,因为无论如何都叫不醒他。这四个人只好留下亨特,跑出去四处寻找斯特雷克和那匹名驹。他们之前还以为是斯特雷克带着白额马去训练了,但是当他们从山丘顶向下望去的时候却没有看到任何踪影。正当此时,一件东西的发现,让他们感到事情不妙。
“在距离马厩四分之一英里远的一处金雀花丛中,他们发现了斯特雷克的大衣。那附近有一个低洼的坑地,那个可怜的驯马师的尸体就在那里被发现。他的头骨已经粉碎,显然是受到了重物的猛击。大腿上也有一道整齐的长伤口,应该是被某种锋利的凶器划破的。死者右手拿着一把小刀,鲜血已经凝固在刀把上,很明显,他曾与人搏斗过。他的左手死死地抓着一条红黑相间的丝质领带。女仆确认那是前一晚来马厩的陌生人所戴的。亨特清醒后也认出这是那个男人的。他肯定地说一定是那个陌生人顺着窗口往晚饭里放了麻醉剂,这样马厩就无人看管了。而那匹失踪的名驹,在死者尸体的发现地点也看到了它的蹄印,这说明搏斗时,这匹马也在现场。可是之后它就不见了踪迹。尽管已经重金悬赏,当地那些吉卜赛人也都十分关注,但是至今仍没有一点消息。最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亨特的晚饭里的确含有大剂量的麻醉药,但是当天和他吃同样晚饭的斯特雷克家则安然无恙。
“这就是案情的大致情况了。我告诉你的都是确凿的事实,那些推测和传言都省略掉了。现在再让我讲一下警方对本案的处理过程吧。
“本次调查的主要负责人格雷戈里是个非常不错的警官,只不过少了点想象力而已,否则他肯定会步步高升的。他到了案发现场后立刻查出了那个陌生人,并逮捕了他。想找这个疑犯并不难,他就住在我之前说的那些别墅里的其中一栋。他名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名门,受过良好的教育。不过,他酷爱赌马,在马场上挥金如土,现在的工作是伦敦体育俱乐部的马匹预售员。根据他的赌注记录,警方发现他一共押了五千英镑赌白额马落败。被拘捕之后,辛普森主动交代他之所以来到达特穆尔就是为了打探白额马的情况,同时也想得到点第二热门达斯巴勒的信息。达斯巴勒是巴克霍特勋爵的爱马,在麦普利通马厩,由塞拉斯·布朗照顾。辛普森对于那天晚上的事供认不讳,但是他却解释说只不过是想探知点内部消息而已。可是当警方向他出示了那条丝质领带后,他立刻脸色苍白,完全说不出为何领带会出现在死者手中。他的衣服都湿透了,这表明那天晚上他曾冒雨出行。而且他的手杖是槟榔木的,顶端还镶着铅,这极有可能就是击打驯马师,并致其死亡的杀人凶器。可是换个角度来看,辛普森完全没有受伤,但是斯特雷克手中那把带血的刀说明至少有一个与他搏斗的凶手受了刀伤。好了,情况我已经基本告诉你了,华生,你能不能给我些启发?”
福尔摩斯就是有这种魔力,这件案子被他讲述得条理分明,引人入胜,我简直听入了迷。虽然我现在已经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但是还没看出来这些情节之间的联系,或者说还不知道这些联系代表了什么。
“也许在搏斗的过程中,斯特雷克脑部受伤,以至于意识不清误伤了自己。”我猜测着。
“极有可能,我看基本就是这样,”福尔摩斯说,“如果是这样,那对辛普森有利的证据就没有了。”
“另外,”我说,“咱们还不清楚警方的看法。”
“我觉得他们的看法与咱们的推理正相反,”福尔摩斯说道,“据我了解,警方目前推测这件案子的过程是,辛普森麻醉了马倌亨特之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复制钥匙——还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得到的——打开马厩的大门,把那匹白额马牵了出来,而大门却忘了关上。他当然是想偷马的,但是马没上辔头,他只好用那条领带代替辔头,套在马嘴上。他牵着马来到荒野,碰上了驯马师斯特雷克,或者是斯特雷克追上了他,总之他们争执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斯特雷克用小刀做武器,可是没能伤到辛普森。而辛普森则用自己的手杖击碎了驯马师的脑袋。最后,辛普森把白额马藏了起来,或者是在他们动手的时候,那匹马趁乱逃走了,现在正在某个地方漂泊着。这就是警方的推理,虽然看起来不是那么合理,但目前也没有其他更好的解释了。无论如何,我已经来到这里了,相信很快就可以查清真相的。不过现在,我看已经很难根据已知情况得到更多东西了。”
黄昏时分,我们来到了塔维斯图克镇。这个小镇好似浮雕般坐落于达特穆尔荒原的中心。有两位绅士正在车站迎接我们。其中一位高大挺拔,相貌英俊,蓄着胡须,天生一头卷发,还有一双明亮有神的蓝眼睛。另一位个子矮小,看上去很精明干练,他穿着一件礼服外衣和带绑腿的长靴,留着精心修剪过的络腮胡子,戴着单眼镜,这就是那匹名驹的主人——罗斯上校了。之前那位则是在警界享有极高声誉的格雷戈里长官。
“您能亲自前来真令我感到荣幸,福尔摩斯先生,”这位上校说道,“警方正在全力为我们调查,我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为斯特雷克报仇,还要找回我的爱马。”
福尔摩斯问:“有新线索吗?”
“非常抱歉,目前还没有什么进展,”格雷戈里回答道,“马车已经准备好了,在天黑之前就能到案发现场,我们边走边谈吧。”
很快,我们就坐着马车穿行在这座典雅古朴的德文郡城市中了。格雷戈里将案情的细节线索一股脑儿地说了出来,福尔摩斯偶尔会提问或是插话。我饶有兴趣地听着这两位侦探的交谈,罗斯上校则抱着双臂,仰靠在座位上,用帽子遮住眼睛。格雷戈里把他对案件的推理大致说了一遍,果然和福尔摩斯之前预料的相差无几。
“所有证据都指向了菲茨罗伊·辛普森,”格雷戈里说道,“毫无疑问,他肯定是凶手。但是,我也知道这些证据还不够充分,如果发现了新线索,可能就会推翻现有的认知。”
“你们现在弄清楚斯特雷克身受刀伤的原因了吗?”
“我们调查后认为,是他意识不清时自己割伤的。”
“我们在来的路上,华生医生也是这么猜测的。如果真是这样,那辛普森的嫌疑就更大了。”
“这是一定的。辛普森确实没有刀,身上也没有伤痕。但是,不利于他的证据非常多。首先,他对那匹失踪的白额马非常在意,而且他还涉嫌迷晕马倌亨特,另外,他曾在深夜的暴雨中出行,还拿着那根沉甸甸的手杖,最后,死者手中还紧握着他的领带。我认为,我们已经可以起诉他了。”
福尔摩斯不以为然地摇摇头。
“这些证据完全敌不过一个精明的辩护律师,”福尔摩斯说,“辛普森为什么要偷马呢?如果是想杀了它,为什么不在马厩直接动手呢?你们发现那把复制的钥匙了吗?他从哪里买的强效麻醉剂?而且,他不过是个外地人而已,有什么本事把马藏到现在还没被人发现?况且还是这样一匹极有名气的赛马?还有,他是如何解释那张他让女仆转交给马倌的纸的?”
“他解释说那是一张十英镑的纸币。我们在他钱包里也确实找到了这样一张钞票。至于你提出的那些问题,其实也很容易应对。辛普森对于这个地区可绝不陌生,每年夏天他都会来这里小住两次。麻醉剂也许是从伦敦买的。那把复制的钥匙在使用完后就直接扔掉了。那匹名马或许被藏在荒野的某个洞穴或是废弃的矿坑里。”
“那领带呢?他是怎么解释的?”
“他说那确实是他的,不过已经丢失了。但是我们现在掌握了一个新线索可以证明那匹失踪的名驹就是他从马厩里牵出来的。”
福尔摩斯安静地听着。
“我们找到很多脚印,这显示礼拜一夜里有一群吉卜赛人在距离案发地点一英里内出现过。礼拜二他们就走了。我们假设,辛普森和那些吉卜赛人达成了某项协定,一旦他被人追赶,就把马交给吉卜赛人保管。那么现在这匹马极有可能仍在吉卜赛人手中。”
“这是一种可能。”
“我们已经派人去荒野上搜寻那些吉卜赛人了。而且我还把塔维斯图克镇方圆十英里的每家马厩和房屋都搜查过了。”
“这附近不就有一家马厩吗?”
“是的,我们已经调查过了。因为这家麦普利通马厩中的赛马达斯巴勒是本次比赛中的第二热门,许多人都在它身上押了注。据说照管达斯巴勒的塞拉斯·布朗就下了很大的赌注。如果白额马不能参赛,对他们将非常有利。而且,布朗本人也是非常敌视斯特雷克的。可是,我们并没有发现什么情况表明他和本案有所关联。”
“那辛普森和麦普利通马厩之间有没有利益联系?”
“完全没有。”
福尔摩斯靠倒在座椅上,车内安静了下来。接着,我们就到了目的地。这是一栋红砖墙的小别墅。旁边是驯马场,驯马场的另一头是一座灰色的瓦房。这一带都是连绵起伏的荒野,长满了无边无际的颓败的凤尾草,只有镇上偶尔冒出来的一些塔尖遮断了荒野的蔓延。再往西望去,还能看见麦普利通马厩。我们依次下了车,只有福尔摩斯还留在车里,保持着之前的姿势,仰望着天空,发着呆不知在想些什么。我拍拍他的手臂,他才回过神来跳下了车。
“真抱歉,”福尔摩斯面向一脸惊讶看着他的罗斯上校说道,“我刚才在幻想。”他的双目炯炯有神,闪烁着奇异的光芒,似乎正在竭力克制着自己内心的兴奋。我知道,他一定是有了线索,但我真猜不出他的线索是从何而来的。
“福尔摩斯先生,你一定想赶快去现场看看吧?”格雷戈里说。
“恐怕还要在这里耽搁一会儿,我有一两个细节需要调查一下。我想,你们已经把斯特雷克的尸体安放在这里了吧?”
“是的,放在楼上了。明天验尸。”
“罗斯上校,斯特雷克已经在这里工作很久了吧?”
“是的,他非常优秀。”
“长官,你应该已经检查完死者的随身物品,并且写了清单吧?”
“嗯,那些东西就在起居室里,你可以去看看。”
“非常感谢。”
我们一起来到起居室,围坐在一张桌子边,格雷戈里打开一个方盒子,把里面的东西一一拿出来。这些物品包括一盒火柴,一根长约两英寸的蜡烛,一支欧石楠根质地的ADP烟斗,一个装着半盎司烟丝的海豹皮烟袋,一块配着金链子的银怀表,五枚一镑的金币,一个铝制笔盒,几张纸,一把象牙刀把的小刀,刀锋锐利,刀面刻着“伦敦韦斯公司”这几个字。
“这刀子很特别,”福尔摩斯一边仔细观察一边说,“嗯,有血迹,这就是被害人手里握着的那把刀吧?华生,我想你一定非常熟悉这种刀。”
“这是医生专用的眼翳刀。”我说。
“果然是这样。刃口精致,是专用于精密手术的器具。死者竟会带着一把这样的刀子外出,而且还是个雨夜,这可真够奇怪的。”
“刀鞘是在尸体附近找到的,是个软木圆鞘。”警官说到,“据死者妻子说,这把刀一直都放在梳妆台上,死者外出时就带上了它。本来这种刀是不适合当武器的,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也许是他唯一的选择了。”
“极有可能是这样。这几张纸是做什么的?”
“有三张是草料商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给他布置任务的便笺,还有一张是购买女装的发票,金额是三十七英镑十五先令,开票人是邦德街的莱索丽尔女士,收票人是威廉·达比希尔先生。死者妻子说,这位达比希尔先生是死者的朋友,有时候死者会帮他代收一些信件。”
“看来这位达比希尔先生的妻子出手很大方,”福尔摩斯拿着发票说,“二十二畿尼的衣服算得上相当昂贵了。嗯,这里的查看暂告一段落吧,我们去案发现场好了。”
我们走出屋门,看见一个女人站在过道里,她形容憔悴,两颊凹陷,看得出来她近日深受打击。她走过来拉着格雷戈里的袖子。
“抓到凶手了吗?你找到那些人没有?”她呼吸急促地说。
“还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不过我们已经请来了福尔摩斯先生,他会尽力帮助我们的。”
“前不久我见过你,斯特雷克太太,就在普利茅斯的一个公园。”福尔摩斯说。
“这不可能,先生,你一定弄错了。”
“不,我发誓肯定是你。你当时穿了一件镶着鸵鸟毛的灰色外套。”
“我根本没有这件衣服,先生。”
“哦,我明白了。”福尔摩斯向这位女士道了歉,然后就跟着格雷戈里走了出来。没走多远,我们就经过荒野来到发现死者的坑地,旁边就是那丛金雀花。
“据我所知,那晚没有刮风。”福尔摩斯说道。
“是的,不过雨很大。”
“既然如此,那金雀花丛上的大衣就不可能是风刮上去的,而是被人放上去的。”
“嗯,是这样的。”
“这一点应该引起重视。嗯,这里的足迹很多,毫无疑问,从礼拜一夜里开始,这里就来了很多人。”
“我们在死者身边放了草席,所有人都是站在草席上的。”
“太好了。”
“这袋子里是一只斯特雷克的长靴、一只辛普森的皮鞋和一块白额马的马蹄铁。”
“亲爱的格雷戈里,你太聪明了!”福尔摩斯接过袋子,走下坑地,铺上了草席。他趴在草席上,托着下巴,细致地查看着地面上的痕迹。“啊,这是什么?”他突然叫道。只见他手里拿着一根烧得只剩下半截的火柴,火柴上沾满了泥,乍一看就像是根小木棍。
“哦,我竟然没有发现它。”这位长官沮丧地低喊了一声。
“它掩藏在泥土之中,本来就不易发现。我能够找到它,是因为我的目标就是它。”
“什么!你从一开始就知道可以找到这个东西?”
“这并非不可能。”
福尔摩斯拿出那只长靴与地上的足印一一比照,然后爬出坑地,匍匐进入到金雀花和羊齿草丛中。
“你应该找不到什么了,”格雷戈里说道,“这附近的一百码之内我都认真搜查过了。”
“看来是这样,”福尔摩斯站直了身体说,“既然如此,我也就不浪费时间了。不过我想趁着天还没黑,在荒野上逛一逛,熟悉一下地形。还有,我希望能带上这块马蹄铁讨个好彩头。”
罗斯上校显然不习惯福尔摩斯这种慢条斯理、自然从容的侦查方法,他看了眼手表,显得很不耐烦。
“长官,你可以和我一同回去吗?”罗斯上校说,“我还有几件事想向你请教。尤其是,我现在用不用公开声明,我的白额马不参加此次比赛了。”
“当然不用,”福尔摩斯斩钉截铁地说道,“我肯定会让它参赛的。”
上校听完这话,点了点头。
“我非常高兴可以听到你这句话,福尔摩斯先生,”罗斯上校说道,“你在荒野上巡视完之后就到斯特雷克家来吧,我们在那儿等你,然后咱们一起回到塔维斯图克去。”
罗斯上校和格雷戈里离开之后,我和福尔摩斯并肩走在荒野之上。太阳渐渐落山,消失在麦普利通马厩的方向,一望无际的平原披上了一层金色的外衣,鲜艳的晚霞映照着羊齿草和黑莓。但是如此灿烂的晚景却丝毫不能吸引福尔摩斯,他一直沉浸在思考中。
“我看不如这样,华生,”他突然开口说道,“咱们先不讨论斯特雷克之死的问题,只着眼于寻找那匹失踪的名驹。如果这匹马真的在惨案发生时或是发生后逃走了,那它会跑去哪里呢?马是群居动物,它如果没有跑回金斯比尔马厩,就应该是去了麦普利通马厩。它不可能在荒野上乱跑的。况且,如果真的是这样,肯定会有人发现它。那些吉卜赛人才不会拐跑它,通常来讲,这些人对麻烦事往往避之不及,生怕警察找上门来。他们很清楚,带着一匹马要担多大的风险,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那这匹马到底去了哪里呢?”
“我之前说过了,只有金斯比尔和麦普利通两个可能。既然它不在金斯比尔,就一定是在麦普利通。我们就从这个设想出发,看看能找到什么。格雷戈里告诉我,这一带土地干硬,可是越往麦普利通方向,地势越低,自然那边就形成了一个低洼地势,所以礼拜一夜里的那场暴雨一定会让那一带非常潮湿的。如果我们的猜想正确,那么那匹失踪的名驹定然会在那里留下蹄印。”
我们边走边说,不一会儿就来到了那片洼地。福尔摩斯让我向右走,他则向左走,我还没走出五十步,就听见福尔摩斯在喊我,原来他所走的方向上有很多清晰的马蹄印,他拿出那块马蹄铁比照之后发现,这蹄印竟与马蹄铁完全一致。
“你看这就是想象力的作用,”福尔摩斯说,“格雷戈里就缺了这一点。我们根据已知事实来进行猜想,并根据猜想实施行动,而且结果又证明我们的猜想是对的。那么,就让我们继续调查下去吧。”
我们走过这段潮湿的洼地,又穿过了四分之一英里的干草地,地势开始逐渐向下倾斜,然后我们再次发现了马蹄印,随后蹄印又消失了半英里左右,直到我们来到麦普利通一带,才又发现了蹄印。这次又是福尔摩斯先发现的,他指着地上的痕迹,露出一种胜利者的笑容。我们都看到,在马蹄印的旁边还清晰地显示出了一个男人的足印。
“最初的时候,这匹马是单独行动的。”我说道。
“是的,最初它确实是独行的。咦,这是什么?”
我低头一看,这一人一马两种足印竟然掉转方向,往金斯比尔走去。福尔摩斯吹了声口哨,我们俩跟着足印一路追踪过去。福尔摩斯只顾盯着足印,而我则偶然瞥到旁边的地上居然显示着这两种足印又折返回了麦普利通。
“华生,你太了不起了,”福尔摩斯看到我的发现时说,“真要谢谢你,否则不知还要走多少冤枉路呢。那我们还是跟着往麦普利通方向的足印走吧。”
没走多远,就有一条沥青路阻断了足印。这条路正是通往麦普利通马厩的。我们刚走到马厩,就有一个马夫跑了出来。
“闲杂人等不准在此逗留。”那人说道。
“我只是想请教一个问题,”福尔摩斯说着,就把拇指和食指放到衣服口袋里,“如果我想明早五点来拜访塞拉斯·布朗先生,会不会太早了?”
“你真幸运,先生,如果你五点过来,他会接待你的,因为他向来是最早起床的人。这不,他过来了,你自己去跟他说吧。哦不,先生,这样可不行,如果布朗先生知道我收了你的钱,他会辞退我的。不过如果你愿意的话,请稍等一下。”
听了这话,福尔摩斯把正要拿出来的半克朗[3]金币又放了回去。一个长相骇人、表情狰狞的老人从马厩走了出来,他步伐矫健,手中挥动着一根皮鞭。
“怎么回事,道森?”他大叫道,“谁允许你在这儿闲谈的!快去干活!你们两个是干什么的?”
“我们只想占用你十分钟时间,和你谈谈,先生。”福尔摩斯温和地回答道。
“我可没时间和你们这些不务正业的人闲扯。我们这里生人勿近,再不走开,我就放狗咬人了!”
福尔摩斯凑在他耳边低声说了些什么,他突然一惊,转眼就满脸通红。
“胡说!”他大叫大嚷,“全是胡说!”
“那你觉得咱们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争吵好呢,还是到屋里坐着聊一聊好呢?”
“如果你愿意,请进来吧。”
福尔摩斯露出胜利的一笑。
“我很快就会出来的,华生,”福尔摩斯说道,“好了,布朗先生,现在我完全按你的要求做。”
二十分钟之后,灿烂的晚霞已经完全暗了下来,福尔曼斯和布朗一起走了出来。真难以想象,仅仅过了二十分钟,布朗的神态竟会有这么大的转变。他脸色惨白,一头大汗,双手不住地哆嗦,手里的皮鞭就像风中的柳枝一样来回摇动着,之前那种嚣张蛮横的态度不知跑到哪里去了,现在的他如同丧家犬一样缩在我朋友身边。
“我完全听您的,一切都按您的吩咐办。”他说。
“一点差错都不能有。”福尔摩斯对他说道。他那胆怯瑟缩的样子,就仿佛福尔摩斯的眼中有什么慑人的威力。
“啊,一定,一定,不会出一点错的。保证上场。我用不用改变它?”
福尔摩斯想了一下,大笑着说:“不用了。我会写封信告诉你的,记住,别耍花招,要不然……”
“请您一定要相信我!”
“好吧,明天等我的信吧。”
布朗颤抖着伸出手来,福尔摩斯却看也不看地径自转身离开,走上了返回金斯比尔的道路。
“像布朗这种时而霸道专横,时而瑟缩怯懦,并且奴性十足的人,真是少见。”在回程的时候,福尔摩斯对我说道。
“看来白额马真在他那儿了?”
“他本来想虚张声势,死不承认的。可是我原原本本地把他那天早晨的所作所为说了出来,他还以为当时我就在现场。你肯定也注意到那个男人的脚印是方头的,这和布朗的方头靴子一模一样。况且,盗马这种事,下人们是不敢做的。记得那个马夫告诉我们,布朗通常是最早起床的人。于是我根据这一点说出了他是如何在荒野中发现一匹独行的马的,又是如何接近它的,当他发现这就是传说中的白额马时,不禁喜不自胜。因为这是达斯巴勒夺冠的唯一威胁者。而现在它竟然出现在这里。接着我又讲述了他本想把马送回金斯比尔,但是突然心生恶念,想把这匹马藏起来,直到比赛结束。所以他又把马牵回到麦普利通。当我把细节一个个地讲出来以后,他为了自保,就只得承认了。”
“可是警方已经搜查过马厩了啊。”
“别忘了,布朗可是十分狡猾的。”
“既然你已经知道马在他那里了,为什么不要回来?难道你不怕他伤害那匹神驹吗?”
“亲爱的华生,对布朗来说,现在那匹马比他的眼睛还要宝贵。只有马匹安然无恙他才能得到宽大处理。”
“我可不认为罗斯上校会宽恕他。”
“这件事的决定权在我这里,我会视情况而决定对上校透露多少细节的,这就是私家侦探的好处。还有,我觉得罗斯上校对我不太友好,所以我决定逗逗他,暂时不告诉他马已经找到了。”
“我也不会说的。”
“而且比起约翰·斯特雷克之死这件惨案,名驹的失而复得实在算不上什么。”
“你下一步是准备捉拿真凶吗?”
“恰恰相反,咱们今晚就回伦敦。”
这简直太让我吃惊了。我们到达此地不过才几个小时而已,况且调查进展得这么顺利,为什么他突然要回去呢?这太奇怪了。在回斯特雷克家的路上,我一直追问原因,但福尔摩斯就是绝口不提。当我们到达那里,上校和格雷戈里早已等候多时了。
“我和华生准备今晚就回伦敦,”福尔摩斯开口说道,“不过达特穆尔的空气真让人神清气爽啊。”
格雷戈里一脸惊讶,而上校则不屑地撇了下嘴。
福尔摩斯耸耸肩膀。
“这确实非常困难,”他说,“可是我十分肯定,礼拜二的比赛,你的名驹会准时出场,你尽快安排好赛马骑手吧。对了,可以给我张斯特雷克的相片吗?”
格雷戈里拿出一张相片交给福尔摩斯。
“亲爱的长官,我需要的每样东西你都一早准备好了。请稍等一下,我还有个问题要问一下女仆。”
“不得不说,这位伦敦来的侦探太让我失望了,”福尔摩斯前脚刚出去,罗斯上校就紧接着说道,“他的到来对事态发展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可是他承诺过你,那匹白额马肯定会参赛的。”我说。
“他是承诺过,”上校耸了下肩膀说,“希望他可以找到我的马,证明他不是随口胡说的。”
我可不能忍受他这么评价我的伙伴,正当我准备反驳他时,福尔摩斯回来了。
“各位,”他说道,“我现在准备离开了。”
我们正要上马车时,有个小马倌跑来帮我们开车门。福尔摩斯好像想起来什么,便拉住了那个小马倌。
“围场里的那些绵羊,平时是谁在照看?”
“是我照看的,先生。”
“你觉不觉得,这些羊最近有什么问题?”
“是有一点,不过不是什么大问题,有三只羊腿瘸了。”
福尔摩斯显得极是满足,兴奋地搓着手,一脸笑容。
“大胆的猜想,不过非常正确,”福尔摩斯抓着我的胳膊说,“格雷戈里长官,提示你一下,这些羊的病症非常值得注意。好了,我们走了。”
罗斯上校还是一脸的不屑,看起来他一点也不相信福尔摩斯的话。不过很显然,格雷戈里已经开始认真考虑起我朋友的建议来。
“你确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吗?”这位长官问道。
“是的,十分重要。”
“你觉得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案发当晚,狗表现得很反常。”
“可是它并没有表现出什么异样啊。”
“所以才奇怪。”这是福尔摩斯最后的一点提示。
四天后,福尔摩斯和我乘车去往温切斯特,观看威塞克斯杯锦标赛。罗斯上校正在车站等候我们。我们和他一起乘马车来到城郊的赛马场。一路上,上校的脸色极难看,态度十分冷漠。
“到目前为止,我的爱马仍旧毫无音信。”上校开口说道。
“如果它出现了,你会认得它吧?”
上校看起来非常愤怒。
“我纵横赛场二十年,还没听过这么可笑的问题,”他大声说,“它的白色额头和杂色右前腿,连三岁小孩都认得出来。”
“现在的赌注如何?”
“这是最妙的。昨天还是十五比一,但现在已经跌成三比一了。”
马车停到了赛场之外,我看到了本次的参赛名单。
威塞克斯杯锦标赛
参赛马匹年龄:四至五岁。赛程为一英里五弗隆。每匹赛马需上交参赛金额五十英镑。冠军除获得锦标赛金杯外,还会得到一千英镑奖金。亚军三百英镑,季军二百英镑。
赛马一:尼格罗。主人:伊恩·牛顿先生。骑手:红色帽,棕黄色上衣。
赛马二:帕奇利斯特。主人:沃特洛上校。骑手:桃红色帽,黑蓝色上衣。
赛马三:达斯巴勒。主人:巴克霍特勋爵。骑手:黄色帽,黄色衣袖。
赛马四:白额马。主人:罗斯上校。骑手:黑色帽,红色上衣。
赛马五:艾利斯。主人:巴尔默拉尔公爵。骑手:黄色帽,黄黑条纹上衣。
赛马六:拉茨波尔。主人:辛格里夫特勋爵。骑手:紫色帽,黑色衣袖。
“因为你的承诺,我们赌上了所有的希望。之前准备的替补赛马也撤出了名单,”上校说道,“天哪!那是什么?白额马!”
“白额马,赌注五比四!”那些赌马的人们高喊道,“白额马,赌注五比四!达斯巴勒,赌注五比十五!其他赛马,赌注一律五比四!”
“参赛马匹都编好号了,”我说,“六匹赛马全出场了。”
“全出场了?我的白额马也出场了?”上校又焦躁又激动地说,“我没看到它啊,这六匹马没有一个是它。”
“刚才只过去五匹马,最后那匹一定是白额马。”
我的话音未落,一匹健硕的栗色马走出了围栏,从我们眼前徐徐走过,马背上正是名单里所说的那位戴黑帽穿红衣的骑手。
“那不是白额马,”罗斯上校大叫道,“它的额头根本不是白色的。福尔摩斯先生,你到底在搞什么名堂?”
“我们还是看看它跑得怎么样吧,”福尔摩斯拿着我的望远镜观察着赛场,淡定地说,“太棒了!先声夺人!”接着他又大喊,“转弯了!”
我们坐在马车里向赛场望去,只见六匹马一齐奔跑,场面十分壮观。开始的时候,六匹马间距紧密,一条毛毯就能把它们都盖住。当赛程过半,达斯巴勒跑到了最前面,可是此时它已经没有多少余力了,而白额马却后劲十足,一鼓作气地冲到了第一名的位置,率先撞线。超出第二名的达斯巴勒整整六个马身长。第三名是巴尔默拉尔公爵的爱马。
“它真的是我的白额马,”上校激动地说着,“我真是糊涂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福尔摩斯先生,你到现在还要对我保密吗?”
“尊敬的上校,谜底马上就会揭开。现在我们还是去看看这匹名驹吧。在这里,”福尔摩斯带着我们进入围栏,说,“你可以拿酒精擦拭一下马的额头和右前腿,它马上就会恢复本来面目的。”
“它被盗马贼拐走了,还变了模样。我找到它后就自作主张让它以新面目来参赛了。”
“福尔摩斯先生,你真沉得住气。我的白额马看起来状态非常好,今天是它有史以来跑得最快的一次。我之前竟然还不相信你的能力,现在我要向你郑重道歉。马已经找到了,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找到害死斯特雷克的凶手。”
“凶手嘛,我已经找到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
上校和我同时大吃一惊。
罗斯上校问:“凶手在哪里?”
“就在这儿。”
“这儿?什么意思?”
“就在我身边。”
上校显得非常气愤。
“我承认你帮了我的大忙,”他说,“可是你此刻所说的话,不是开玩笑就是在侮辱我!”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微微一笑。
“我想你误会了,上校,我并不是说你是凶手,”福尔摩斯解释道,“你身后那位才是。”他说完,就走到白额马身边,抚摸着马颈。
“是它!”我和上校齐声惊呼。
“没错,就是它。不过,它的罪过也并不是那么大,因为它是自卫杀人的。斯特雷克这个人根本不可靠。听,铃响了,我想在接下来这场赛马中小赚一笔。咱们换个时间再详谈这件案子吧。”
当天晚上,我们就乘车回到伦敦。在路上,福尔摩斯详细地向我们讲述了我们案发当夜,金斯比尔马厩发生的所有事情,以及他的推理过程。我和罗斯上校都听入了迷,甚至抱怨旅程简直太短暂了。
“首先我要说明,”福尔摩斯说道,“报纸上的新闻报道误导了我,使我最初的思路出现了很大的错误。不过,在这所有的细节之中,还是隐藏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线索的。初到德文郡,我也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不过我当时并没有可靠的证据。可是当我来到斯特雷克寓所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咖喱羊肉的巨大作用。你们或许还记得,大家都下车后,只有我一个人还坐在车里出神。我当时觉得自己简直太笨了,竟然没注意到这么重要的线索。”
“恕我愚昧,”上校说道,“直到现在,我也不明白咖喱羊肉有什么特殊意义。”
“它是我这一连串的推理中的第一环。麻醉剂即使被磨成粉末也还是有气味的,而且不难察觉。如果是普通的菜就难以遮盖这种气味,吃的人肯定会起疑。可是咖喱的味道很重,正好压住了麻醉剂的味道。难道辛普森会随身带着咖喱去马厩吗?这是非常不合逻辑的。又或者是他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来到马厩,正好赶上了晚餐有咖喱?这就更牵强得可笑了。所以,辛普森的嫌疑就不成立了。于是,我开始转而注意斯特雷克夫妇。因为晚饭吃什么是由这两个人决定的。麻醉剂是单独掺入亨特的晚饭中的,所以其他人吃了一样的晚饭却没有昏迷。那问题就是,到底是这夫妻二人中的哪一个在饭里动了手脚,而且没被女仆发现?
“到此为止,我基本确定,是斯特雷克牵走了白额马。那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总之是不怀好意。否则,他就不会迷晕马倌亨特了。只是我当时还不知道他的具体意图是什么。以前曾出现过这种案例,驯马师通过中间人下了很大的赌注赌自己的马输。然后为了获利,就想方设法地输掉比赛。可能是在比赛中成心放慢速度,也可能是其他一些更狡猾的手段。至于斯特雷克到底采取了什么方法,我想等查看完他的随身物品后再作定论。
“他果真意图不轨。你们肯定还记得他手里拿着的那把精致的小刀,但凡是心智正常的人就不可能把这种刀当成武器来使。正如华生医生所说,这种刀是用于精密的外科手术的。而案发当晚,斯特雷克就是准备给那匹名驹做手术的。罗斯上校,以你丰富的赛马经验,你肯定知道,如果在马匹的脚后踝轻划一道伤痕,从外表是绝对看不出来的。受伤后的马会微微有些跛脚,但看起来就像是运动过度或者风湿造成的。绝不会有人发现这背后隐藏着一个罪恶的阴谋。”
“混蛋!小人!”上校激动地大叫道。
“现在我们就知道斯特雷克为什么要把马带去荒野了。这样一匹良驹受到伤害后,必定会大声嘶叫,从而惊动草料棚里的两个马倌。所以荒野是个最佳地点。”
“我真是看走了眼!”上校懊恼地喊道,“难怪他还带着蜡烛和火柴。”
“我在检查完他的随身物品后,不仅清楚了他的犯罪手法,还发现了他的犯罪动机。我们都知道,一个人是不会平白无故地随身携带别人的账单的。通常来讲,我们都是自己处理个人财务的。所以我当时就明白了,斯特雷克一定还另有家室,而且从发票来看,这第二个妻子还极为挥霍。即使是上校你这样慷慨的主人,也不会想到自己的仆人竟会花二十二畿尼去买一件女装。我假装认错了人,向斯特雷克太太询问这件衣服的情况,可她却一点也不知情。于是我就确定了她和本案没有关系。我把那家女装商店的地址记下来,又想到如果带着斯特雷克的相片或许更容易搞清楚这位达比希尔先生的真面目。
“于是,事情基本明了了。斯特雷克把马带到荒野的一个坑地里,点起了蜡烛。而且他还捡到了辛普森仓皇逃跑中丢失的领带,应该是想用它来捆马腿的。在坑地里,他绕到马后,点亮了蜡烛。可是猛然出现的亮光让马受了惊,它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使劲地踢起蹶子来,蹄铁正巧击中了斯特雷克的脑袋。而之前斯特雷克为了方便动手脚,已经把大衣脱掉了,想冒雨干活。当他被踢中后,在倒下的瞬间就被那把小刀划破了大腿。我想我已经把整个过程都讲清楚了。”
“不过,我最后那个猜想还是有些冒险的。依我看,斯特雷克非常狡猾,他肯定不会贸然在马身上做手术的。他会用什么东西当试验品呢?当我看到那群绵羊时,提出了一个连自己都很惊讶的问题,但是得到的答复却证明了我猜想的正确性。
“回到伦敦后,我去走访了那位卖女装的商人,她一眼就认出了那位阔绰的达比希尔先生,果然他正是斯特雷克。他的第二个妻子很爱打扮,尤其钟爱豪华衣饰。我非常肯定,这个挥霍成性的女人让斯特雷克负债累累,从而不得不打起了坏心眼。”
“还有一个问题你没有解释,”上校问道,“这匹马是在哪里找到的呢?”
“它四处乱走,被你的一位邻居收留了。你应该宽容对待这件事。唔,咱们现在已经到达克拉彭站了,还有不到十分钟就是维多利亚站。罗斯上校,你愿意去我家坐坐吗?我会很乐意告诉你其他那些细节的,保证你听了会感兴趣。”
[1]赌注三比一:是指比赛或打赌时,赢时只拿对方一份,输时则给对方三份。——译者注
[2]弗隆:英国长度单位,等于八分之一英里。——译者注
[3]半克朗:合二先令六便士。——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