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
纪铭:
我又看到了素年了。
好吧,我承认,我是故意坐在这里等她的。这条路,这间普通的咖啡馆,是她下班回家必经的地方,我知道不一会儿她就会穿着一件浅黄色的大衣路过这里,然后我走出去,装作偶遇和她打招呼,虽然她多半会猜出我的故意。
不过我没想到会在这里碰到唐潇,和她旁边的在摄影展有过一面之缘的男人,好像叫易桉,很不错的名字,但我总觉得有点**。
这都不重要,我终于看到了低着头慢慢走过来的素年,她果然穿着淡黄色的大衣,春天还是有点冷的,晚上夜风更大,她不自觉的把手往里缩了缩,白白净净的脸蛋又让我想起那个十六岁的单纯干净的少女,青涩又倔强。
她抬起头来,首先看到了唐潇和她的……男朋友吧,然后才看到了我。直到这个时候,我才发现,不论过了多长时间,不管何时何地,面对她我总是能轻轻松松的笑起来。虽然我们之间隔着比万水千山还长远的五年,但我知道,这个世界上她已经是我最亲的人,时间会改变容貌,习惯,甚至性格,却改变不了某种深入骨髓的感觉。
而我也终于尝到那种近在咫尺却依旧思念的滋味。
直到我吻上她的那一瞬间,身体里某一个空了很久很久的地方终于被填满,那感觉就像不知道荒芜了多久的土地上开除了漫山遍野的花,破土而出的刹那五脏六腑都在痛,并且它们一齐叫嚣着,吟诵着绝美的赞歌。
素年哭了。
我什么都做不了,说不出话,没有多余的脑子来思考该怎么安抚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条件反射一样一点一点去吻她脸上的泪。
之后呢?
几声响雷之后,下起了瓢泼大雨,我把她抱在怀里,此时此刻她就是我最珍贵的宝贝,失而复得的宝贝,我既满足又惶恐。
素年,你看,那个话少又骄傲的纪铭在你面前到底还是功败垂成了。
她的小手好像和十六岁一样大,握在手心里软软的。头发比以前长了很多,不知道什么时候染成了酒红色,很适合她,原来我的姑娘也可以驾驭这样俏皮又妩媚的造型。
我要感谢这场雨,当我分不清她的脸上是泪水还是雨水的时,心里不会那么慌。最开始我就知道,素年不是特别漂亮的那种女生,也不会撒娇刻意去讨人喜欢,她甚至不习惯被太多的宠爱关怀着,可是我从她的眼睛里看到,一大片的荒芜寂寥,灰白色,不带任何装饰。
每次我看到,或者说意识到的时候,就会心疼。
我想这也是她的法宝,让我远赴法国奔波辗转之后,见过无数美丽动人的女孩儿之后,还是忍不住想她,想念这双眼睛,想念拥抱她时那种相依为命彼此珍惜的感觉。这个世界上,除了她,没有人能给我这种感觉。
比如现在,我终于把她抱进车里。
身上已经完全湿透,她软软的被我抱在怀里。呼啸的风和漂泊的雨全都被关在外面,窗户上噼啪作响。
最后一道防线终于崩溃,我知道我在伤害我最亲爱的女孩儿,但是没有办法,那一刻我只知道并且坚信素年从始至终都只属于我一个人,从十五岁她第一次说喜欢我开始,就注定了。
我一直叫她的名字,好像有一种冲动要把这几年遗漏的全部补偿给她,补偿给我自己。
心里仿佛有一阵又一阵的风吹过,潮湿而温暖,在五脏六腑的缝隙中叫嚣着,驰骋着。我看见素年紧紧的皱着眉头,在我身下缩成一团,湿漉漉的头发一缕一缕贴在脸上,我把它们轻轻的拨到耳后。
然后素年白净的小脸完完整整的露了出来,她睁开眼睛,在昏暗的光线里深深的注视着我,像是审判,目光中带着眷恋和绝望,又像是祈求,最后,认命般的朝我笑了一下。
心骤然收紧,抽疼。
我也终于尝到了自己眼泪的味道。
那一夜究竟是怎么样过去的?好像很漫长,又好像很短暂,我只记得自己叫了好多好多声“素年”,她一直不回答,眼睛有时睁开,有时闭上,却总是挂着咸涩的眼泪,我将它们一点点舔掉,细细品尝着。她无比配合的承受着我,全身都柔软的一塌糊涂。
后来,我停下来,放过了这个五年不见的小丫头。
她也终于在黎明之前彻底睡着了。
于是我有了这样的机会——亲眼看着自己心爱的女人熟睡在温暖的朝阳下的样子。东方的地平线露出第一缕阳光的刹那,我透过车窗向远处看去,淡红色的朝霞如泼墨,有飞鸟在玫红色的天际划过优美自如的弧线,林立的楼宇在辉煌的晨光中都具备了同一种守望的姿态。
天知道,我从法国回到这座城市,到今天,到此刻,端详着她的眉眼的现在,已经用光了所有勇气。
素年说过,每个人都跟他出生的土地血脉相连,理应跟土地上的一草一木情深意重,而我性情天生薄凉,辗转奔波踽踽而行这么多年后,原来能让我的心脏在踏上这片土地的一瞬间重新跳动起来的,只有身边这一个人罢了。
这个城市的河永远那么污浊,风永远粗鲁且蛮不讲理。都说北方人性格疏朗大度不拘小节,甚至有些大条,其实他们错了。在长风呼啸中长大的孩子,性格里某一部分的质感就像空中被卷起的细密砂石,比粗糙少一点,比绵密多一点,说不清道不明的一种坚韧和放浪的矛盾体。
素年还没有醒,看来真的是很累,我把她的身体调整成一个比较舒服的姿势,轻轻放在后座上,用自己的差不多已经干了的大衣盖着,然后发动车子,沿着清晨的青河慢慢行驶。
很想打开窗户吹一吹清晨六点的风,我想现在它应该是比较温和的,因为河面上的波纹很小,就连小鸟都忍不住在上面欢快的扑棱着翅膀转着圈。
可素年还没醒,于是作罢。
趁现在,我还可以继续胡思乱想一会儿。这应该是我回国以后最美好的一个早晨,虽然一晚没睡,大脑却无比的清醒。
无比清醒的知道,我有多爱她。
无比清醒的知道,我是个混蛋。
而可悲的是,这个世界上的混蛋除了我都活的自我又潇洒,那种古时富家公子逛窑子的风流姿态,到了现在灯红酒绿的夜店还真他妈受欢迎。
在法国的时候,那些年轻的法国佬叫我去酒吧玩儿,一进去,清一色的长腿妹。我喝酒,闻着浓烈的香水味,看着她们,一次又一次无耻的想起素年这张干净柔和的小脸。
从酒吧出来,一个人走到教堂前,音乐喷泉下旁边有一个人从后面拽了拽我的袖子,我回头,是一个清秀的亚洲姑娘,怀里抱着一篮颜色各异的玫瑰花。只听见她用久违的汉语一字一句说:“先生是中国人吗?买一朵玫瑰花吧。”
素年就喜欢红色的玫瑰花,很纯正的那种红色,她还说过:“如果红色的玫瑰花,配上黑色的叶子,该多好看啊,在花园里种上一大片,红的花黑色的叶子,多好看啊……纪铭,你觉得呢?”
彼时她还坐在教室的窗边,对着一张五十多分的物理卷子胡思乱想。我根本没理会她的问题,直接把卷子拿过来一道一道讲给她听,语气还因为她的走神有些生硬。
如果当时我摸摸她的小脑袋,温柔的说一句“好看”,该多好。
珍惜二字何其简单,真到做到又何其难,尤其是像我这样的混蛋。
那晚我买了一大束红色玫瑰花放在床头,闻着花香,彻夜无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