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叔叔的农场

夏季终于降临了。对萨缪尔而言,夏季代表自由。在 十二三岁以前,每年夏天,萨缪尔都要在约翰叔叔的农场待 上一段时间。约翰叔叔在镇上开杂货店,可是他的家却是在 离镇上几里外的乡下。

溯盐湖而上,要走 30 里路才能到达叔叔的农场。农场 里有小孩子梦想中的一切东西:一个不用为经济担心的家 庭,一大片玉米和马铃薯地,中间还杂种着西瓜,树上挂着 熟透的桃子和苹果,还有鸡、牛、猪、马,黑奴有讲不完的 故事、唱不完的歌。

这一年的夏天,萨缪尔用篮子装着他最喜欢的一只猫, 来到叔叔的大农场。

约翰叔叔的房子是木造的两栋二层楼房。夏季里,大家 就在走廊上用餐。走廊里有一张板凳,上面摆了个锡盆和一 桶水让大家洗手。当萨缪尔风尘仆仆地来到约翰叔叔的院子 时,他的第一个念头并不是梳洗,而是通道尽头的大厨房,还有厨房里大炉子上煮的那一大锅东西。

在乡下,厨房是家庭生活的中心。潘西婶婶的缝纫用品 和摇轴放在这儿,约翰叔叔的摇椅也在这里,他每天晚上都 坐在上面抽烟斗。

潘西婶婶戴了顶漂亮的帽子出来接他们,约翰叔叔也从 镇上回来吃饭。黑人厨师开始把食物倒在大盘子里,而最受 信任的黑奴丹尼尔机奴则负责把盘子端到餐桌上。多年以后, 萨缪尔在自传中这样回忆这顿丰盛的大餐:炸鸡、烤猪、火 鸡、鸭、鹅、刚杀的松鼠、免肉、野鸡、饼干、蛋糕、玉米 面包、乳醋、甜牛奶、西瓜、香瓜、甜瓜、玉米、豆子、蕃 茄、甜薯、派和汤圆。

萨缪尔显然是夸大了这顿饭的丰富,但是由此也可以看 出菜色之丰盛。

萨缪尔的父亲约翰·克雷门斯也梦想着能过上这种传统 的南方式生活,可是他只是个不赚钱的穷律师,并不是一位 富有的杂货店老板兼农场主人。在偏远的汉尼巴尔,人们根 本不需要律师服务。或许他根本不该来密苏里这个新成立的 州。从许多方面看来,美国较开化的地方会更适合他居住。 约翰叔叔的农场里有 21 匹马和 30 名黑奴,规模非常大。

抵达农场的第一天是萨缪尔最忙碌的时候。他首先要做什么 呢?去找野生的草莓?坐着运干草的车子去野外,看人家收 集干草?还是穿过谷仓和玉米田到溪边去?

当天稍晚一些的时候,萨缪尔和堂兄弟跟着黑奴一起到牧场上,看他们把牛牵回家来挤奶。有时候,孩子们会在回 程途中拜访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妇人,她也是个黑人,当时已 经老得无法下床。当地人都觉得她可能已经有几千岁了,她 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她常跟别人谈起摩西,仿佛自己年轻 时曾亲眼见过他。听她说故事是孩子们最喜欢的事。

黑人都很擅长讲故事。萨缪尔很小的时候曾住在弗罗里 达,当时他们家有两个黑人一一奈德机奴和珍妮。萨缪尔经 常坐在奈德叔叔怀里昕他讲故事,其中有一个"火球" (亦 即磷火)在夜间跟随单身旅人的故事,还有一个金臂人的故 事都给萨缪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多年后他又讲给自己的孩 子听。

"从前,"奈德叔叔的故事都是这么开头的,"从前有个人, 他有个太太,他太太有只手臂是纯金的。后来他太太死了, 家人把她葬在坟墓里。有一天,她的丈夫偷偷把她的尸体挖 出来,把金臂砍下来带回家。一个晚上,她太太的灵魂穿着 一身白衣来找他,她少了一只手臂,她说:‘我的金臂在哪里? 我的金臂在哪里?我的金臂在哪里?是你偷走了。,"说到这 里的时候,奈德都L奴两手的手指弯曲成爪状,轮流伸在每个 孩子的眼前,"然后,她把他撕得碎碎的!"萨缪尔小时候读书并不多,后来却成了大作家,是因为 童年时期多姿多彩的生活融人了他的血液,他后来的书也多 是描述这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