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的抗争

1757年7月20日,富兰克林父子抵达伦敦。

富兰克林立刻搬进查理为他们准备好的房子,查理是宾州派驻来此地处理一般事务的代表。接着,富兰克林前往拜访福瑟吉尔博士。曾有人嘱咐富兰克林,到了伦敦后应该先跟福瑟吉尔博士商量一下要进行的计划,听听他的意见。博士反对马上去向政府控告,认为应该经过双方的切磋和调解,先和业主之间达成协议,这样才能使业主用平和的手段来解决这件事。

富兰克林接着去找他的老友彼德·柯林逊先生,他一直和他保持通信。柯林逊告诉富兰克林,有一位弗吉尼亚州的大商人约翰·韩布雷曾经问起富兰克林到达的日期,以便在他抵达时,顺便带他去拜访格兰维尔勋爵。格兰维尔勋爵当时是枢密院的院长。

富兰克林同意第二天随他一同前去。根据约定,韩布雷先生在第二天早晨用马车来接他。到了格兰维尔勋爵家中,勋爵十分客气地接待了富兰克林,并询问了一些美洲的事务。他对富兰克林说:“你们美洲人对于你们的宪法性质有一些错误的看法,你们以为国王下达给州长的训令并不是法律,可以任意自由决定是否遵守吗?可是那些命令并不像一般给出国大使的谕令一样,指示他们在某些场合的礼仪和行为表现。这些法令都是先由精通法律的法官草拟好,然后交由枢密院,经过一番考虑、辩论、修正后,再呈交国王签署。因此,就它和你们的关系而言,它就是你们的法律,因为国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

富兰克林告诉他: “这对我是闻所未闻。根据我们的宪章,我一直以为我们的法律是由我们的议会制定的,它当然要呈请国王批准,但一经批准,国王就无权加以废除或更改。所以虽然议会不经国王的批准不能制定永久性的法律,但是不得到议会的同意国王也不能立法。”

和格兰维尔的谈话在富兰克林的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也使他萌生出警惕之心。他现在知道英国政府对他们的看法了。他回忆起20年前,有大臣在国会中提出一个法案,使国王的命令成为殖民地的法律,可是这一条文却被下议院删掉,那时候富兰克林对英国政府是非常敬佩的,认为他们是自己的朋友,是自由的朋友。可是现在,富兰克林体会出,国会拒绝赋予国王这项主权,也不过是为了将这项权利保留给他们自己。

几天后,福瑟吉尔博士和业主们协商一致,决定在托马斯·潘先生的家中接见富兰克林。业主们极力地为他们的行为辩护,富兰克林也竭力地为议会辩白,这时候看起来,双方的分歧太大,根本没有和解的希望。后来得出的结论是,富兰克林必须将他们对业主的不满以书面形式呈上去,他们答应要好好考虑这些意见。

富兰克林照做了,可是业主们却将这一份书面意见交由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翰·巴黎斯处理。这位律师是一位非常骄傲又暴躁的人,他在辩护的理由上相当薄弱,可是言词却很傲慢。

业主们希望富兰克林能和律师讨论一下,可是富兰克林拒绝和任何人商谈,坚持要和业主本人谈。业主们听从他的意见,将富兰克林那一份书面文件交给总检察官,希望能征询他的意见。就这样,富兰克林那份文件足足被搁置了近一年。

在这段时间里,富兰克林经常要求业主给他答复,但是他们都以总检察官还没有提出意见为由拖延时间。最后他们到底有没有接到总检察官的意见,富兰克林也不得而知,不过却由巴黎斯起草并签名写了一封长信寄给议会,为业主的行为提出辩护,尽管理由都很薄弱。信中还引述富兰克林提出的文件内容,埋怨他写得不得体,措辞不文雅,他们还说,如果议会能够选派一些公正诚恳的人为代表,他们一定会很乐于和解,言下之意指富兰克林并不是一位很正直的人。

他们控诉富兰克林写的文件既不得体又粗鲁,很可能是因为他没有以他们的头衔“宾夕法尼亚州真正而绝对的业主阁下”来称呼他们。富兰克林之所以删掉这个头衔,因为他认为这种文件中用不着冠以这种赘词,这个文件的目的只是在于把事实用文字记录下来。

1760年6月,正当业主把这个案件搁置不理时,宾州议会却设法让丹尼州长通过一项议案,要求通过发行10万英镑纸币以及业主的地产也须纳税的议案。宾州正为这个议案吵得沸沸扬扬,因此议会没有回复巴黎斯的来信。

这个消息传到英国后,业主们坚决反对这项议案,他们向国王请愿,国王派人在枢密院组织了一个听证会,业主请了两名律师来辩驳这个议案,富兰克林也请了两名律师来支持这项议案。业主们认为这项议案是想加重他们的税款,以便减轻普通人的负担,如果这项议案产生效力,会导致业主们破产。

富兰克林回答说,这项议案绝对没有这种企图,也不会产生那种结果,因为那些税款对业主而言太微不足道了。这些估税员都很诚实又有原则,绝对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加重业主的税款。

这便是双方当时提出来的证词。富兰克林强调说,如果取消这项议案一定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因为宾州已经为此印了10万英镑的钞票供给国王的政府使用,而且这些钱都已经发行出去,如果现在断然取消,一定会使那些人濒于破产。业主们如此害怕被课重税实在毫无根据,他们的自私行为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说到这里,枢密院的曼斯菲尔德勋爵对富兰克林做了一个手势,示意他到秘书室去,这时候律师仍然在辩论。曼斯菲尔德勋爵问富兰克林如果执行这项议案,是否绝对不会损害到业主的财产,富兰克林肯定地回答绝对不会。

“那么,”他说,“你愿意立约担保这一点吗?”

富兰克林回答他说:“当然不成问题。”

曼斯菲尔德勋爵让人把业主的律师请进来。经过一番商讨后,双方都同意这项建议,前提是做一些小的修改,枢密院的秘书为此草拟一份保证书,富兰克林和查理都在上头签字。曼斯菲尔德勋爵将签好的文件拿回枢密院,这条法律终于获得通过。

富兰克林和他们约定,以后会再提出另一条法律来修正其中几点。可是议会却认为没有必要,因为在枢密院将这条法令送到宾州之前,他们已经向业主征收了一年的税。他们推选了一个委员会去调查估税员的种种措施,经过一番仔细的调查后,他们联合签署一个报告,认为税收方式非常公平。

议会审查了富兰克林签订的契约上的第一部分,发觉第一部分声明保证流传到各处的纸钞的信用,对于宾州很有贡献。因此富兰克林返回费城后,他们都对他极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