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案

莱特兄弟发现拥有专利权还不足以对付那些侵犯专利者。确实,在专利办公室,他们的技术细节都被记载在文件里,任何想进去查阅的人都可以进去查阅。这在某种程度上给那些想剽窃发明家的成果的人们以很大便利。只有法庭的决议才能决定发明者的申述是正确的,可是法院的工作效率极低,而且诉诸法律又需要花很多钱,除非他们运气好——意识到侵犯专利者从他们的发明中窃走了一大笔钱,否则莱特兄弟绝不会把这事放在心上的,他们也可能不会进行这种战斗。而这场战斗终于使他们得到了世界的承认:他们是第一个成功地设计出飞机的人。

在美国,在反对侵犯专利者的十二个诉讼案中,莱特兄弟获得了全胜。在法国和德国,也各有大约一打侵犯专利者卷入了诉讼案。在美国,大多数诉讼案都没有超过第一步,即侵犯专利者在受到第一次警告后就没有再继续干下去了。可是有3个案情比较严重。一个是法国飞行员,名叫波尔汉,他打算用一架在法国制造的飞机在美国进行飞行表演。另一个是英国飞行员,叫怀特,也是用侵犯了莱特专利制造的飞机在美国进行飞行表演。最为严重的是关于赫林—柯蒂斯公司和格伦·柯蒂斯的诉讼案。这场官司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并且上诉到联邦法院。这是1909年,由莱特兄弟提出上诉的,随后不久建立的莱特公司接替莱特兄弟作了原告人。

由于这一案子牵涉到航空史,这就有必要查查莱特兄弟和柯蒂斯之间的历史背景。莱特兄弟与柯蒂斯打交道始于1906年5月,那时他给莱特兄弟写信,说自己是轻型发动机制造商。1906年9月初,柯蒂斯与著名的飞艇驾驶员——鲍德温上尉一同访问了莱特兄弟的办公室和工厂。

他们四人友好地相聚了几天。柯蒂斯向莱特兄弟询问了许多有关飞机制作的问题。莱特兄弟都不厌其烦地予以回答。莱特兄弟自始至终像小学生一样坦诚,而且完全信任他们,还热情地拿出自己过去两年中在霍夫曼草原飞行时拍下的许多照片给对方看。柯蒂斯看来是十分惊讶的。他说他第一次接受了人类能够驾驶飞机飞上天空这一事实。

1907年10月,亚历山大·贝尔和其他人发起成立了一个叫航空试验协会的组织,柯蒂斯成了协会的“试验主任”,除了制造发动机以外,他第一次直接与航空事业沾了边。三个月后,他在给莱特兄弟的一封信里解释道:他的主要兴趣所在仍然是发动机而不是航空。他在列举和描述了他制造的各种发动机后,提议“免费”向莱特兄弟提供一台55马力的发动机。他的提议没有被莱特兄弟接受。那封信还提到鲍德温上尉是“这家公司里的固定工作人员”。

收到柯蒂斯的信两个星期后,也就是1908年1月15日,莱特兄弟收到了航空试验协会的一封信,署名是协会秘书塞尔弗里奇中尉 (他几 个月后死于迈尔堡悲剧性的航空事故中)。在信里,他代表协会写道:

我冒昧地给你们写信,想就与滑翔试验或者说是滑翔机制造有关的问题征求你们一些意见。我们在上个星期一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

请你告诉我在弯曲翼面和飞机升力中心的移动方面你们取得了哪些成果。

还有,有何有效的方法使翼肋制造得又轻巧且又刚硬,在一般条件下能保持自身的弯曲度,用什么办法把它们与蒙布和桁架上侧的绳索相连接?

莱特兄弟以为这些知识只会被用于科研的目的,因而立即热情地给予了答复:

你们可以从西部工程协会1901年12月和1903年8月的协会杂志上发表的威尔伯·莱特先生的演说稿里找到你们所需要的资料。

当迎角从90度向较小迎角变化时,飞机的气压中心是从90度的位置开始向机翼前缘方向移动,而在曲翼面上,随着迎角的减小,气压中心大致从90度时的位置向前移动,直到减小到临界角后,随着迎角的继续减小,气压中心反过来向后缘移动,临界角也是以弯曲度不同而不同的,不过一般是在12度到18度之间。滑翔时所使用的迎角,其气压中心是在翼面的几何中心和前缘后面三分之一的点之间移动。

我们制造滑翔机的方法在1903年的《科学周报》上夏努特先生的一篇文章里有过全面的记述,在我们的美国专利 (第821、393号)说明书上也有详细记录。

我们滑翔机上的翼肋是用柃木,经蒸汽加热后弯曲成型的。

几天以后塞尔弗里奇回信说他已经得到了一份莱特专利的复本,还将努力去找莱特兄弟提供的其他参考资料。这些资料一定对航空试验协会那个夏天的工作很有用处,“试验主任”柯蒂斯造了一架名叫“六月臭虫”号的动力飞机。1908年7月4日,他在哈蒙兹波特进行了一次飞行。这次飞行使那些不了解航空试验协会的人们对它信服了。

就在“六月臭虫”号飞行的消息登出不久,报纸上又登出了航空试验协会解散的声明,而柯蒂斯打算今后从事于飞行表演的工作。这一消息促使奥维尔给柯蒂斯写了一封信,“我们当然不打算允许使用得到专利权保护的具有我们飞机特点的飞机去进行表演或者其他商业活动。”

然而在后来的几年里,柯蒂斯成立了一个商业公司——赫林—柯蒂斯公司,专门制造飞机和进行飞行表演。

1910年1月3日,纽约布法罗的联邦巡回法庭的法官黑兹尔签发了一个针对赫林—柯蒂斯公司和柯蒂斯的临时禁令,防止他们继续窃取莱特专利。

1910年2月,纽约的联邦巡回法庭的法官汉德签发了一项禁令:禁止法国飞行员波尔汉在美国进行飞行表演,除非他交纳一笔总数达 2.5万美元的赔偿费。法庭还宣布不管被告使用的是布莱里奥还是法尔芒飞机,都侵犯了莱特的专利权。

直到1914年1月13日,美国巡回法庭才宣布了关于莱特兄弟对柯蒂斯起诉的决议,这个决议对莱特公司是有利的。

尽管鲍德温上尉同柯蒂斯关系亲密,他还是衷心地赞同法庭关于莱特—柯蒂斯一案的最后裁决。他说:“如果不是莱特兄弟为我们解开了航空之谜,我们之中谁也不能飞离地面,现在是我们应该承认这一事实的时候了。”“我要公开说,莱特兄弟完全有资格获得他们终于获得的权利……”

莱特兄弟在巡回法庭上取得了对柯蒂斯的重要胜利——因为莱特兄弟是航空艺术的先驱者。

在德国和法国的最高法院,莱特兄弟也打赢了专利诉讼官司。德国法院在其口头裁决中评论道:莱特兄弟发明的后方向舵,与其说是一个平衡装置,不如说是一个操纵装置,为此他们理应获得一个基本专利权。

我们不必过多地谈及各种专利案件的细节,重要的是莱特专利在美国和欧洲的法庭都得到了承认。直到今天,在世界各地飞行的每一架飞机都使用了莱特兄弟最早发明和制造的装置。

这些专利诉讼案对每一位有关的律师和法官来说都是一项非常棘手的工作,因为航空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它的技术名称超出了几乎每个人的知识范围。这就好像每一名律师和法官在工作进程中都不得不学习一门新的语言以便掌握航空工程方面的理论。

在对一名外国飞行员起诉时,威尔伯被召出庭解释当一架飞机进行圆圈飞行时它的方向舵的作用和操纵问题。威尔伯拿起一根绳子和一截粉笔走到黑板跟前,他向法官讲解当一架飞机转弯时,其方向舵上的压力与进行同样转弯的一艘船或一架飞艇方向舵上的压力相比,飞机方向舵上的压力作用在船或飞艇方向舵相反的一侧。

在那一天休庭时,法官发布了一项临时禁令。被告的律师希恩忧郁地说:“假如不是莱特和那一根该死的绳子,我们本来是会赢的。”

威尔伯还论述过有关飞行员的观察是否准确问题。为了说明大多数人不能准确地观察自然现象时,他拿骑自行车的人举了一个事例。

“我问过12名骑自行车的人,”威尔伯说,“他们的自行车是怎么向左转弯的。从来没有一个人在我第一次问他时能够正确地说明这个问题。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地说向左转就是把自行车头向左转过去,自行车跟着也就转过去了。可是再继续问下去,有些人会同意他们首先把自行车的把手向右转一点儿,当自行车向左倾斜时,他们再把车头转向左边,自行车就向里倾斜转过去了。对一个研究科学的人来说,这是很清楚的。

“如果人们开始时不把自行车龙头转向右边,而直接将龙头转向左边,那样自行车就会脱离骑者,而骑者自己会朝着原来的方向继续头向前地冲出车子。我发现许多人都不曾注意过最初将车龙头转向右边这一事实。

“在同我共过事的飞行员中,我也发现有过同样的情况。有的人几乎不能感觉到飞机是上升了一点儿还是下降了一点儿,或者是向右还是向左滑翔了一段距离。注意这些事物 (甚至是极细微的差别)的能力是区别出色飞行员和初学者、天生的飞行员和那些永远也不能驾驶飞机的人们的主要手段。”

莱特兄弟打赢了所有的侵犯他们专利权的官司,他们还得到了事实证明是有用的专利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