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社会对于性歧变的态度02
(50)本节根据《研究录》第七辑中《窃恋》 一文。霭氏在第三辑中发表《**的象征现象》一文时,对于偷窃行为和性情绪的关系,尚没有研究清楚,故未列入;第三与第七两辑的问世,中间相距大约有二十年。
(51)推此议论,则霭氏在本节中所叙的现象当大有未尽,即,只是窃恋一种,犹不足以概括此方面的性心理的变化。例如丐恋。偷窃的行为既可以和性情绪发生联系,乞丐的行为又何尝不可以?偷窃是不名誉的,冲动之来,当事人必有一番挣扎,一番提心吊胆的心理,而挣扎与提心吊胆皆是痛楚的一种,所以可以说窃恋是建筑在比较广泛的虐恋或痛楚恋之上的。丐恋又何独不然?向人丐取也是不名誉的,冲动之来,当事人内心也必有一番撑拒,面子上必有一番难为情的表示,撑拒与难为情又何尝不是痛楚的一种?然则丐取的行为和性情绪联系起来,而成为和窃恋完全可以相比的一个现象,是情理中可有的事。
丐恋不但是情理上可有的事,事实上也真有;也正唯其有,译者才觉得有在注文里加以补充的必要。姑就浏览所及,征引若干例于后。
清诸晦香《明齐小识》(卷五)说:“有曹姓者,家素裕,生子绝慧,忽觏痟疠,及愈,举止乖常;日挟百钱,至街市与丐游:初与一丐俱,如逢两三丐,即舍前所俱者,而与两三丐俱;尚复有数丐来,则又撇两三丐而与数丐俱。家人侦获拉归,明日复然。”诸氏的评语是:“种莪伊蒿,大约其祖德斩也。”
清许仲元《三异笔谈》(卷四)有一则说:“有不必丐,不可丐,而必欲丐者,予见二丐焉。一、王姓,文恭相国之曾孙,幼文员外之孙,好向店铺乞钱,乞必诵制艺一首,不唱《莲花落》也。铺户多识之者,即与钱,亦必诵讫,乃肯顾而之他。其叔凤超,余僚侪也,为予言甚悉,父母闭之,则抉扉遁;絷之,则断绠逸;夜即卧市间石上。后不知所终。一、朱姓,长兄为别驾,次兄太学生,群从皆茂才,亦同此癖。两兄乃以金二百两置秀野桥北毛大有酒店中,权其子,供乞资;见即招之来,斟的饱满,昂藏而去;虽严寒酷暑,或大雨雪,终不家食也。”按王氏一例是松江王顼龄之曾孙,王鸿绪之从曾孙。
清邵弢《三借笔谈》(卷三)有一则说,“余馆带城桥时,有赵姓者,性喜为丐。北寺故丐取处,有人题额曰:‘义屈卑田’;有丐首一人,凡欲为丐者,必先入名籍中,谓官丐,方可任其所之,不则为本丐欺,且无舍者。赵某家本小康,妻亦美;惟家居三四年,必弃之去,以钱一贯入名卑田籍;丐知其富,优待之,于是甘之如饴。又胥门洪某,亦有丐癖;尝寄身北寺,入义氓籍(即卑田籍,余曾见其册有八千余人);家人觅得之,强使返,今称素封矣。”
邹氏又说:“按《唐丛裁》,后齐武平时,后主于后苑内作贫儿村,帝亲衣褴褛之服,行吟其间以为乐;以一国之尊,而甘心为此,理亦有之,不可解也。”按此或出一种故示落拓的好奇心理,或不可以寻常丐恋或丐癖论。
丐者多于人家出殡时唱挽歌。元曲演富人子郑元和事,不知究有其人否。不过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十一)“嗜好之异”一则下说:“李山松好唱挽歌。”以有身家的人而喜唱挽歌,大概也是丐恋或丐癖的一种表示。
清袁枚《子不语》(卷二十一)载有“抬轿郎君”一则,说:“杭州世家子汪生,幼而聪俊,能读《汉书》。年十八九,忽远出不归;家人寻觅不得;月余,其父遇之荐桥大街,则替人抬轿而行。父大惊,牵拉还家,痛加鞭棰;问其故,不答,乃闭锁书舍中。未几逃出,又为人抬轿矣。如是者再三。祖父无如何,置之不问。戚友中无肯与婚。然《汉书》成诵者,终身不忘;遇街道清静处,朗诵《高祖本纪》,琅琅然一字不差,杭州士大夫亦乐召役之,胜自己开卷也。自言两肩负重,则筋骨灵通,眠食俱善,否则闷闷不乐。此外亦无他好。”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又记着和“抬轿郎君”相仿佛的一些例子。一、青齐巨室某……其同学某“酷爱支更铃柝,巡行达旦无倦:鄴家设典肆,辄往代其逻者;自制无表羊裘皮兜帽以御寒;或携酒肉,与支更人共饮醉,即令彼熟寝,而自按更声柝以为乐”。二、“一世家中人喜为人御车,往来齐鲁间,暇则朗吟古乐府、《离骚》《汉书》,或作诗自遣,句多奇警,不以示人……相识者遇之,呼曰‘当驾’(北人呼御车者之称),则欣然,如呼字,或称兄,则怒不答……”
按此数例与丐恋颇相近,而微有不同。舆隶与抱关击柝之人,在在须仰人鼻息,受人白眼,其社会地位原比乞丐高得有限,所以除非生活上万不得已,或有特别的心理原因,一个人决不肯甘心去觅取此种地位。这是与丐恋相接近的说法。唯抬轿、赶车、打更等活动于心理上的折磨外,又须加上体格上的痛楚,其和受虐恋的关系,似乎比窃恋及丐恋更觉显然。汪生自白的几句话最有趣,“两肩负重,则筋骨灵通,眠食俱善,否则闷闷不乐”的真是一个受虐恋者的口吻;不过所以能筋骨灵通眠食俱善而精神舒泰的缘故,其关键实不在负重的本身,而在负重所加于其身的痛楚,以及舆卒的地位所加于其精神的折磨,与此种痛楚与磨折所可能引起的解欲作用和情绪上的宣泄。参看下文本章第八节。
(52)许仲元《三异笔谈》里于丐癖之后,又记有窃癖一例。“董五峰宏,文敏宗伯之族孙,亦文敏司寇之高弟也,生平有窃癖,不讳言之。戚友知其然也,珍秘多匿之;或断墨半丸,或秃颖数管,藏置隐处,临行,乃欣然携之而去。子耕云,工缣素,尤与余外祖善,言伊父之癖,诚不可讳,更苦滑滴不饮,不能以醉为辞,幸所攫皆不及一文,倘可聊以自解耳;诵庄蒙《胺箧》之篇,不啻欲废《蓼莪》焉。”按前一文敏为董其昌,后一文敏为张照,都是松江人。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某省有候补县令,性喜窃食,若公然饮啖,则觉无味,而不能多进;妻妾稔知之,每于灯背案角置佳珍,以待令背人咀嚼,若有余甘,不知何疾。”
(53)见斯氏所著《行为的怪癖》一书。
(54)见希氏所著《内心的冲突与犯罪行为》一书。
(55)这种青年窃犯的例子是不少的,在近代都市里也特别容易发觉。记得七八年前上海就有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十五六岁的青年,不知犯了多少次细微的窃案,也不知进过多少次捕房,终不悔改,当时各报的所谓“社会新闻”都拿他做了好题目,译者在《华年周刊》星,曾根据希氏的见地,写了一篇短评,替他开脱。据希氏说,此种例子,但须有适当的关于性知识方面的开导,把他所谓内心的冲突调解开了,偷窃的行为便可立即停止,永不再犯。
(56)霭氏此说恐不尽然。希氏所述的现象貌若为性欲的闪避而发,事实上又何尝不是为性欲的满足而发(当然是童年与春机发陈年龄的一种暗中摸索的满足,与成年人所谓的满足不同)。在全部**的象征现象的讨论里,霭氏承认凡是象征性的满足都是替代的满足(vicarious satisfaction),希氏所述的现象,在一度偷窃之后,又何尝得不到一种替代的满足呢?因为可以得到一种满足,所以经过相当时期以后,总须偷窃一次。因为替代的满足究不如从性知识的开导所得的满足那般实在,所以一经开导,偷窃行为就从而停止。
(57)本节大部分根据霭氏《研究录》第五辑中《**的象征现象》篇第五章。
(58)乐园的神话出犹太经典,今载在《旧约全书·创世记》。英诗人弥尔顿(Milton)有长诗叫《失乐园》。弗氏在此所指当然是淳朴的原始时代,乐园云云,不过是一个更诗意的说法罢了。
(59)见拉氏所著《裸恋者》一文,载在法国《医学会刊》(L'Union Medicale),一八七七年五月号。
(60)见伊氏所著关于裸恋现象的观察一文,载在《刀针》(英国著名之医学杂志),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61)清纪昀记载着的一例似乎是羊痫性的拟裸恋;“一宦家妇,遇婢女有过,不加鞭棰,但褫下衣,使露体伏地,自云如蒲鞭之示辱也。后此宦家女患癫痫,每防守稍疏,辄裸而舞蹈云”[《阅微草堂笔记》(卷九),或《如是我闻》(卷三)]。此宦家妇前半节有虐恋(见下节正文)的倾向,下半节则显然患痫性的拟裸恋。痫风中有一种叫亨丁顿的舞蹈病(Huntington's Chorea),患者是会舞蹈的。
(62)男子的性能集中于性器官,女子则比较散漫,其发欲带的多而且广,要远在男子之上,已具见第一章中,布氏的见地,显然的以此为张本。
(63)猥亵的暴露,在中国也偶尔可以遇见,而猥亵的言辞则更为普通,尤其是在骂人的时候。
(64)中国语言里即有此种情形,例如牛鞭、虎鞭之类。
(65)霭氏原注:我们得记住,一直到近代的英国,**的行为才成为一个可以惩罚的罪名。在第十八世纪以前,猥亵的批评则有之,但是在法律上不成一个名目。[其在十七世纪的爱尔兰,据莫利逊(Fynes Moryson)说,贵族的妇女在户内可以随便把衣服脱光,即有陌生人在场,亦所不避。]我读到一个伦敦的神父,在一七七六年,被教区里的妇女在宗教法庭里告发,说他故意把私处暴露给她们看。无疑的,他既然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中人,这种行为上的不检是可以闹大笑话的。但宗教法庭对他究作了何种处置,我们就没有读到什么下文了。
(66)霭氏提倡适当的**运动最力,认为它有很大的性教育的价值,详见《研究录》第六辑第三章,所以提出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法来。
(67)本节的议论的大部分根据《研究录》第三辑中《恋爱与痛苦》一文。霭氏当初似乎没有把虐恋当作**的象征现象或性歧变的一类,后来才把它归并进去,这归并显然是一个进步。
(68)见施氏所著文:《德国催眠学期刊》,第九卷,第二册,一八九九年。
(69)见弗氏所著《受虐恋中的经济问题》一文;《论文集》,第二册。又《本能和它们的变迁》一文(同上,第四册)。
(70)见拉氏所著《裂人腹者猾汉和施虐恋的罪案》一书,一八九九年。
(71)居氏尝著一文:《愁憎的精神病态中的性兴奋》,载在法国《神经学藏档》,一九〇五年二月号。
(72)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亦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淇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我们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
(73)其实这是近乎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幸灾乐祸在中国是一个久已现成的名词,足证这种心理在中国是相当的普遍的。“隔岸观火”和江南人所谓“青云头里看厮杀”的心理都属于这一类。大抵是因为经济的愁苦,生活的单调,中国人目睹别人受罪时的反应,往往是怜悯的成分少,而快乐的反应多,甚至于毫无顾忌地明白表示出来,详见译者所编著的《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人文生物学论丛》第三辑)第二篇第十四节(商务印书馆出版)。
(74)清纪昀记载着一个有几分相像的例子[《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或《槐西杂志》(卷三)]:“奴子王成,性乖僻,方与妻嬉笑,忽叱使伏受鞭;鞭已,仍与嬉笑,或方鞭对,忽引起与嬉笑;既尔曰,‘可补鞭矣’,仍叱使伏受鞭:大抵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数次。妻畏之如虎,喜对不敢不强欢,怒时不敢不顺受也。一日,泣诉先太夫人。呼成问故,成跪启曰,‘奴不自知,亦不自由,但忽觉其可爱,忽觉其可憎耳。’先太夫人曰,‘此无人理,殆佛氏所谓夙冤耶?’虑其妻或轻生,并遣之去。后闻成病死,其妻竟著红衫。”
(75)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作“啮臂盟”。 啮臂的举动,显然是一种情咬,但在旧对礼教之下,真正有啮臂的机会的人怕不很多罢了!又闺房之乐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撮取缕缕的红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叫作“撮俏痧”,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
(76)见雅氏著《偏执行为和精神衰弱》一书,第二册。
(77)注(74)中所引的王成一例可能就是借了愤怒来激发和扶植他的性能的。这从“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数次”,与“忽觉其可爱,忽觉其可憎”一类的话里最可以看出来。
(78)见《国际刑法公报》(法文),第六卷,一八九六年。
(79)从这个立场看,中国以前缠足的风气,就其极端的例子而言,可以牵涉两三种性的歧变:就缠的人说,是施虐恋,就被缠的人说,是受虐恋,就爱玩小脚的男子说,是足恋与履恋。
(80)译者在中国记载里所见的少数受虐恋的例子也都是男子:
清朱梅叔《埋忧集》(卷九)有“臀痒”一则说:“姚庄顾文虎,累叶簪绂,习享丰郁;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裤受杖二十;后习为常;家人厌之,杖稍轻,辄加呵责;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数年,渐觉疼痛而止……”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吴兴廪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今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恹恹若病焉。”
受虐恋的表示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唐卢仝《玉泉子记》有杨希古一例说:“杨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于第,陈列佛像,杂以幡盖;所谓道场者,每凌旦辄入其内,以身俛地,俾僧据其上诵《金刚经》三遍。性又洁净,内逼如厕,必散衣无所有,然后高屐以往。”卢氏“所谓”二字极好,示与寻常道场不同;《金刚经》三遍,为时亦相当长久;据身上者非和尚不可;都是值得注意之点。
(81)鞭箠方式的虐恋,在从前流行笞刑的时代,发展的机会一定比较多,姑举两例于后:
一、“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丽华短肥,故梅圣俞作《莫打鸭诗》以解之曰:‘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鸳鸯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秃鸧,秃鸧尚欲远飞去,何况鸳鸯羽翼长。’”(宋赵德麟《侯鲭录》)。吕士隆的虐恋大约已有相当程度,所以梅尧臣曾因他作诗,但程度还不太深,否则怕打遍老秃鸧以后,鸳鸯亦终于不免,甚至于鸳鸯该是第一个被打的对象。
二、“乾隆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无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居无何,妻弟亦死,仆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浣濯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有邻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何自苦乃尔?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妇问何策。媪曰,新到县官,少年佻?,而慕道学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媪为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无不识者,皆笑其顽钝无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过,未可重訾之也。”(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曲园老人记此,注重的是代妓受笞的那位寡妇,而取的是一个道德的立场;我们注重的是“少年佻?而负道学名”的县官,而立场是性心理学的:这一点分别我们不要忽略过去。
(82)见《犯罪人类学藏档》,一九〇三年九月号。唯《研究录》中埃氏原名为Epaulow,而非Epoulard,不知孰是。
(83)西人称尸恋者为吸血鬼或夜叉,使我们想起关于唐将哥舒翰的一段故事,哥舒翰未达时,有爱妾裴六娘死,“翰甚悼之,既而日暮,因宿其舍,尚未葬,殡于堂奥,既无他室,翰曰,平生之爱,存没何间,独宿繐帐中;夜半后,庭月皓然,翰悲叹不寐。忽见门屏间,有一物倾首而窥,进退逡巡入庭中,乃夜叉也,长丈许,著豹皮裩,锯牙被发;更有三鬼相继进……便升阶入殡所,舁衬于月中,破而取其尸,麇割肢体,环望共食之,血流于庭,衣服狼藉……”(详见唐陈劭《通幽记》及段成式《夜叉传》)。这故事中的夜叉极像西洋人的吸血鬼,不过尸恋的倾向实际上和夜叉不相干,而和哥舒翰则不无关系,哥舒翰见的不是象境,便是梦境,并且是有尸恋色彩的梦境;前途将以杀人流血为能事为专业的人有这样一个梦境,也是情理内可有的事。
(84)清羊朱翁《耳邮》(卷四)亦载有富有代表性的一个尸恋的例子:“奚呆子,鄂人也,以樵苏为业,贫未有妻;然性喜**,遇妇女问价,贱售之,不与论所直;故市人呼曰‘奚呆子’。市有某翁者,生女及笄,有姿首,奚见而艳之,每日束薪,卖之其门。俄而翁女死;奚知其瘗处,乘夜发冢,负尸归,与之媾焉。翌日,键户出采薪,而遗火于室,烟出自笮,邻人排闼入,扑灭之;顾见床有卧者……发其衾,则一裸妇,追视之,死人也,乃大惊;有识者曰,‘此某翁女也。’翁闻奔赴,验之,信,闻于官,论如律。异哉,天下竟有好色如此人者!乃叹宋孝武帝为殷淑仪作通替棺。欲见辄引替睹尸,尚非异事。”
其他所见近乎尸恋或夹杂有其他动机的尸交行为略引于后:赤眉发吕后陵,污辱其尸,有致死者(《通鉴》)。
“开元初,华妃有宠,生庆王琮;薨,葬长安;至二十八年,有盗欲发妃冢,遂于茔外百余步,伪筑大坟,若将葬者,乃于其内潜通地道,直达冢中;剖棺,妃面如生,四肢皆可屈伸,盗等恣行凌辱,仍截腕取金钏,兼去其舌,恐通梦也,侧立其尸,而于阴中置烛……”(唐戴君孚《广异记》)。
宋嘉熙间,周密近属赵某宰宜兴。宜兴前某令女有殊色,及笄而夭,藁葬县斋前红梅树下,赵某“遂命发之……颜色如生,虽妆饰衣衾,略不少损,直国色也;赵见之为之惘然心醉;舁尸至密室,加以茵藉,而四体亦柔和,非寻常僵尸之比,于是每夕与之接焉;既而气息惙然,疲薾不可治文书,其家乃乘间穴壁取焚之,令遂属疾而殂;亦云异矣。尝见小说中所载,寺僧盗妇人尸,置夹壁中私之,后其家知状,讼于官;每疑无此理,今此乃得之亲旧目击,始知其说不妄。”(宋周密《齐东野语》)。
“本朝安徽抚院高,讳承爵,旗员,罢官后,一爱女死,殡于通州别业。守庄奴知其殓厚,盗启之,见女貌如生,将**之;女忽起,抱奴甚固,奴求脱不得,抱滚二十五里,遇巡员获之,论磔,七日旨下。女今东浙备兵高其佩之妹也。”(清景星杓《山斋客谭》。尸体会不会动,我们不得而知,不过高氏父子都是清代名臣,其佩且以指画擅名,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唐代说部中有张泌《尸媚传》一种,所述多为女鬼蛊惑生人之事,姑不论其事之可能与否,要与尸恋现象截然二事,不得混为一谈。
(85)除上文所已引用的外,下列诸种作品也可供一般的参考。霍尔:《恐惧的研究》,《美国心理学杂志》,一八九七与一八九九年。勃洛恩:《尸恋》,《心理科学杂志》,一八七五年一月号。
(86)我国生理旧话说,女子七岁生齿,二七十四岁经至,七七四十九岁经绝;虽近刻画,但“经绝”一词,颇可沿用;英文名词是menopause,或climacteric,或 change of life。
(87)有一位极有地位与声誉的朋友告诉译者,他的一位哥哥就是这样一个人;这位哥哥在五十岁以前是一个道学先生,主张一生不二色,对亲戚朋友中有娶妾狎娼的人,一向取深恶痛绝的态度;但五十岁以后,忽然把家里的使女勾引成奸,并且还有了孩子!
(88)孔子在《论语·季氏》里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中国文献里关于年龄的个别心理的观察,无疑的这是最早的一个了;此种观察的大体准确,也是不容怀疑的。本节的讨论当然是属于第三个段落,而霭氏的这几句话又不啻是“戒之在得”一语的注脚。不过以前的人似乎不大知道,在“老之将至”的段落,也未尝没有一个“血气不定”的时期。血气既衰而又不定,“色”的刺激于外,而“得”的反应迫于内,于是本节所说的一种歧变现象便势所难免了。
(89)中国人到此年龄,男的喜欢收干女儿,女的喜欢收干儿子;尤以男的收干女儿的倾向为特别显著,几乎成为一种风气。仅仅收干女儿还算是俗不伤雅的。等而下之就是纳妾、蓄婢、狎娼、捧坤角一类的行为了。风流自赏的文人,到此特别喜欢收女弟子,例如清代的袁枚(子才),也属于这一类的现象。诸如此类的行为,霭氏这一段的讨论便是一个最好的解释。
(90)中国以前在妾制流行的时代,这种能自制的人自所在而有。第一流,不置姬妾;这是不多的,但有。第二流是纳妾的,但遵守一些传统的规矩,例如四十无子始娶妾,或不娶旧家女为妾之类。第三流是虽有姬侍,却备而不用,甚至于到了可以遣嫁的年龄,便尔放出择配。这三种人,算都是有品德的了。
宋张邦基《墨庄漫录》说;“李资政邦直,有与韩魏公书云,‘前书戏问玉梳金篦者,侍白发翁,几欲淡死矣……’玉梳金篦,盏邦直之侍姬也。人或问命名之意;邦直笑曰,‘此俗所谓和尚置梳篦也。’又有与魏公书云,‘旧日梳篦固无恙,亦尚增添二三人,更似和尚撮头带子云。’”这可以算第三流的一个例子。极是难得。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说:“方恪敏公观承子襄勤公维甸,两世为尚书直隶总督,皆有名绩。恪敏五十未有子,抚浙时使人于江宁买一女子,公女兄弟送至杭州,将筮日纳室中矣,公至女兄弟所,见诗册有故友名,询之,知此女携其祖父作也。公曰,‘吾少时与此君联诗社,安得纳其孙女乎?’还其家,资助嫁之。公年六十一矣;吴太夫人旋生子,即襄勤也。”恪敏生襄勤;桐城方氏一般的世泽又极长;当时人多以为盛德之报,陈康祺记此,自亦有此意;不过以六十一岁的老人,而能悬崖勒马如此,足见体格健全与神志完整的程度要高出常人之上;此种身心的强固是必有其遗传的根据的;从这方面来解释方氏的世泽以及一般故家大族的世泽,岂不是愈于阴德果报之说?方恪敏公的例子可以说属于第二流。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载有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郭石洲言河南一巨室,宦成归里;年六十馀矣,强健如少壮;恒蓄幼妾三四人,至二十岁则治奁具而嫁之,皆宛然完璧,娶者多阴颂其德,人亦多乐以女鬻之。然在其家时,枕衾狎昵,与常人同;或以为但取红铅供药饵,或以为徒悦耳目,实老不能男;奠知其审也。后其家婢媪私泄之,实使女而男**耳,有老友密叩虚实,殊不自讳,曰,‘吾血气尚盛,不能绝嗜欲,御女犹可以生子,实惧为生后累;欲渔男色,又惧艾猳之事,为子孙羞,是以出此间道也。’此事奇创,古所未闻……”此例就不属于三流中的任何一流了。不过,此人性能虽已就衰,不能不以幼女做对象,而一般的血气当健旺,神志亦尚完整,才有这一番智虑,才于放浪之中尚能有一二分指裁的力量。纪氏从道德的立场,认为“此种公案,竟无以断其是非”;译者以为霭氏如果知道这例子,从性心理学的立场怕也不能不承认是一个亟切无从归纳的创例。
(91)译者在游学美国时,在犯罪学班上曾经单独调查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五十二岁的男子强奸了一个十二岁的幼女,被判了若干年的徒刑;译者特地到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州立的监狱里访问过他几次,从谈话中间,又用“联想测验”(Association Test)的方法,断定他是神志不健全的。
(92)在刑事的案子里,这一类的例子也是不少的。译者追忆到一个本人幼年时所认识的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他是译者的一位族叔祖母的兄弟;这位族叔祖母没有后辈,和译者的家庭来往甚频;因此和她的兄弟也就相熟。他平对做人很和蔼,做事也负责,身体也旺健,据说他能够用鼻子吹箫;这似乎是不可能,说的人无非是想形容他的血气之盛罢了。译者有一个时期许久没有能见到他,忽然听说他犯了强奸幼女的罪名;又两三年后,听说他瘐毙在县监狱里了。这样一个例子怕只有一个解释,就是,老年癫狂的发作。
(93)关于本节,上文所已再三引过的克拉夫特-埃平名著和舒奥诺与韦斯二氏合著的一书均可供参考。
(94)但丁《神圣的喜剧》里对于地狱的可怖的情景是描写得很多的,所以霭氏有此语气。
(95)中国人的道德观念里,邪正,善恶一类对待的判断也是分得相当清楚的。但和西洋人有两三点不同。一、中国人一般的生活观念里本有经权常变同异等等的看法,“经常”虽属重要,“权变”也自有它的地位;和同虽是一个很好的生活理想,但同而不和,是要不得的,而不同而和是要得的。二、邪正善恶的观念在中国只是社会的、伦理的、人为的,而并没有宗教的裁可,所以它的绝对性并不太大。三、中国的一般的自然主义向来发达,全生适性之论是道家哲学的中心,而儒家的主张,也不过欲于“率性之道”之上,加一番修养的功夫而成其为“教化”而已;因此,读书人对于一切惊奇诡异的事物,严格些的,取一个“不语”或“存而不论”的态度,而宽容些的,更承认“天地之大,何奇不有”的一个原则;译者在上文各节的注里所引的性歧变的例子不为不多,记载这些例子的人的最共通的一个结语便是这个原则;在他们看来,奇则有之,怪则有之,道德的邪正的判断也时或有之,但绝对的罪孽的看法则没有。这无疑的是一种广泛的自然主义的效果,在希腊以后与近代以前的西洋是找不到的。
(96)见沃氏所著《性的邪孽与其医学的和社会的关系》一文,载在美国《医学杂志与记录》,一九三一年七月号。
(97)霭氏在这方面最详尽的讨论见《研究录》第二辑;名为第二辑,实在是关于同性恋或“性的逆转”现象的一本专书。
(98)希腊人并不了解同性恋是一种间性的状态,也未必观察到,同性恋的人在早年时代对性的兴趣比较淡薄,所以霭氏有“撇开”的说法。霭氏于此处行文比较晦涩,译者不能不于注中略事解释,并且相信这解释大概是对的。
(99)这显然是指各种绝欲以至于绝育的外科手术。旧式的宫刑就是未必有效的一种手术。关于新式的绝育手术,详见译者所著《美国绝育律的现状》(《人文生物学论丛》,第一辑,《优生概论》)和《二十八年来美国加州优生绝育之经验》(《人文生物学论丛》,第七辑,《优生与抗战》)二文。
(100)见利氏所著《古希腊的**》一书,此书的英文本,译者于其出版后不久曾在《英文中国评论周报》的书报评论栏内加以介绍。利氏所说古希腊的情形大致和中国的有好几分相像。性歧变的比较难得遇见是相像的一点。同性恋的比较流行,并且很有几分风雅的地位(参看《品花宝鉴》一类的说部),是又一点。歧变的偶然发现,认为奇异则有之,当作罪孽看待则未必,是第三点。德国性心理学家希尔虚弗尔德于七八年前旅行远东,归后写了一本游记,对中国也有相类的观感。
(101)关于本节,论社会态度,特别是对于同性恋,详霭氏所作《性的逆转》一文(《研究录》第二辑)。又本能派心理学家麦图格所著《变态心理学大纲》亦值得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