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做梦及其功能的理论
从某一特殊观点上,尽可能对他们所观察到的梦的特征作出解释,同时规定梦在较广泛的现象范围内所占的地位,这种对梦的探索理应称做为梦的理论。可以发现各种理论的不同在于它们所选择梦的这种或那种特征作为基本特征,并把它作为解释和联系的出发点。我们可能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推论做梦的一种功能(不管是功利主义还是其他),不过,由于人们有一种寻求目的的解释习惯,因此将比较容易接受与做梦功能相密切联系的那些理论。
我们已经了解了几种不同的观点,从这层意义上说,它们或许可以称做梦的理论。古代人们的信念认为梦是上帝用来指导人们行动的东西,这是一个完整的梦理论,它为人们提供值得知道的任何事情的信息。自从梦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相当数量的理论得到了发展,其中有些理论还很不完善。
我们不想将这些理论悉数列举,我们只依它们对梦中精神活动的数量和特征的基本假设,将梦的理论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像德尔贝夫等人的理论,他们主张梦全部由精神活动组成。他们认为,心灵并不入睡,它的结构保持完好,但是由于它处于睡眠状态之下,它与清醒生活不同,在睡眠中它的正常功能也就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有关这类理论,问题在于它们是否能够将在梦中和清醒之间的所有这些思维差别从睡眠状态的条件下区分开来。更主要的是,他们的理论没有能提出任何做梦的功能的可能性,它们解释不了为什么要做梦,为什么精神结构的复杂机制在显然不是无意的环境中仍在继续工作。除了第三种梦的替代物之外,要么是没有梦的睡眠,要么是一旦有干扰性刺激的介入就醒过来,这看上去似乎仅是适宜的反应。
2.相反,有一种理论认为梦是低级的精神活动,是松散的联想,从中可获得的材料极为贫乏。这类理论必定给梦赋予一些不同于德尔贝夫所说的一些特征。根据这类理论,睡眠对心灵具有深远的影响;它不单单在于使心灵与外部世界相隔开,更主要的是,睡眠使自己进入精神机制,使它暂时失去作用。从精神病学角度考虑,我敢打个比方,第一类理论是按照偏执狂的模式设想梦,而第二类理论的梦则类似于智能缺陷或精神错乱状态。
按照这个理论,由于睡眠,精神活动发生麻痹,梦中只表现出一些片段的精神活动,这个理论在医学界和科学界广泛受到欢迎。至于解释梦中哪一个普遍感兴趣,这一理论可以说是个主导的理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理论容易避免在释梦时遇到最大障碍——处理释梦中所遇到矛盾的困难。它把梦看做是部分清醒的结果——援引赫伯特对梦的评价,“梦是渐进的、部分的,同时又是高度异常的清醒状态”。因此该理论可利用一系列不断增加的清醒状态,完全清醒状态的积累,来解释梦中精神功能作用的一系列变化,从梦的偶然的荒谬性表现出的无能直到高度集中的智力活动。
那些发现他们不能不用生理学来叙述梦,或者用这些叙述似乎更具科学性的人,发现他们要寻找的正是宾兹所说的:“这种(迟钝)状况在黎明时结束了,但只是程度而已。在大脑白蛋白中积聚的疲劳产物逐渐减少,它们越来越多地被分解或被不断流动的血流带走。零星分散的细胞群开始苏醒,而它们周围仍处于迟钝状态。在我们的模糊意识中,这些分散细胞群的孤立工作开始了,不受到控制联想过程的大脑其他部分的抑制。景象由此产生,它们绝大部分与最近的印象材料相符合,并通过一种广泛的、不规则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当获得自由的脑细胞不断增多,梦的无意识性相应地消失了。”
这种把梦看做是不完全的、部分清醒状态的观点,无疑要反映在每一位现代生理学和哲学家的著作中。莫里进行了最细致的阐明。尽管看上去该作者经常把清醒状态或睡眠状态看做可以从一个解剖部位转移到另一个解剖部位,而每一特定解剖部位与一种特定精神功能有关。对这一点我只是想说:即使部分清醒理论得到了证实,它的细节还有待进行深入探讨。
这种观点自然没有给赋予做梦有任何功能留有余地。宾兹正确地提出了合乎逻辑的结论,根据这个结论给予了梦的地位和意义:“每一个观察的事实都使我们得出结论,梦必须具有躯体过程的特征,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用的,甚至在许多情况下肯定是病态的……”
宾兹本人对“躯体”这个词用斜体字进行了强调,躯体这个术语应用于梦不止一个含义。首先,它包含着梦的发生学意义,在他使用药物研究实验产生梦时,发生学似乎特别有吸引力。因为这类理论有一种倾向,它尽可能把梦的刺激局限于躯体因素。接下去该理论走向了极端。当我们排除一切刺激进入梦乡,在天亮前便没有必要做梦,也没有机会做梦,由于新的刺激作用而逐渐被唤醒的过程可以在做梦的现象中得到反映。然而,要想使我们的睡眠保持不受刺激干扰是做不到的,这些刺激从各个方面向睡眠者袭来,就像墨菲斯特所抱怨的生命之胚那样,从体外和体内,甚至从在清醒时未曾注意的自己身体的各个部位发起攻击。因而睡眠受到了干扰,心灵的第一个角落被唤醒,然后是下一个角落;由于其部分的清醒,心灵发生短暂的作用,然后是又一次欣然入睡。梦是对由刺激所致的睡眠干扰的反应,这种反应纯粹是多余的。
但是,梦——毕竟梦保留了心灵的功能——被描述为躯体过程还意味着另一层意义。它的目的是要表明梦不值得列入心理过程。人们经常把做梦与“不懂音乐的人的十指在钢琴键盘上徘徊”相比较;这个比喻同样也表明了那种严格的科学工作者对梦的评价。根据这个观点,梦不可能得到完全彻底的解释;因为一个不懂音乐的人他的十个指头怎么能演奏出一首曲子呢?
即使在过去也不乏对部分清醒理论的批评。布达赫说:“在说到梦是部分清醒时,首先,没有解释清楚它是处于清醒状态还是睡眠状态;其次,它所说的仅是某些精神力量在梦中起着作用,而其他一些力量则处于静止状态。而这种变化发生在整个生活过程中。”
这个把梦视为躯体过程的统治理论,为罗伯特在1886年首次提出一个最有趣的假说打下了基础。这个假说特别具有吸引力,因为它认为做梦具有一种功能,一个目的。罗伯特把我们在调查梦的材料过程中已考虑到的两个事实作为他的理论基础,这两个事实是:我们经常梦见的日常最琐碎印象;和我们极少梦见的日常感兴趣的重要事情。罗伯特认为,一个普遍真实的情况是,我们深思熟虑的事情从不会成为梦的刺激物,而是那些在我们心灵中具有不完整的形象或只是在我们的脑海中一闪而过的事情。“梦通常得不到解释的理由,关键在于引起梦的前一天的感觉印象不能引起梦者的足够注意。”因此决定一个印象能否进入梦中的条件在于,对印象的加工过程是否受到干扰,或者印象是否太不重要了,以致根本没有必要接受加工。
罗伯特把梦描述为“一种躯体的分泌过程,通过它我们意识到我们精神对它的反应”。梦是那些在刚出生时就被抑杀的思想的流露。“一个人被剥夺了做梦的能力,就会逐渐变得精神错乱,因为大量不完整的、没有得到解决的思想和浅表印象将在他的大脑中积聚,它们中的大量内容相互关联,这就抑杀了应当收入记忆中作为一个整体的种种思想。”对于负担过重的大脑,梦就似一个安全阀。梦具有治愈和解除的能力。
我们如果问他,通过梦中观念的呈现心灵是如何得到了解除,那就误解了罗伯特的理论。罗伯特所做的显然是从梦材料的这两个特性中得出推论,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作为一种躯体过程,无价值印象的清除在睡眠中完成了。做梦并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精神过程,仅仅是我们接收那些排除的信息。此外,罗伯特接着说,排泄不仅是夜间心灵中发生的惟一事件,除此之外,在前一天材料的加工中得到的提示和“心灵中没有被排泄出去的任何未消化的思想部分,依靠从想象借来的思想线索相互联结成为一个完整体,作为无害的想象图画嵌入记忆中”。
但是,在评价梦来源的本质上,罗伯特的理论与主导理论截然相反。按照主导理论的观点,如果没有外界和内部的感觉刺激持续唤醒,就根本不会做梦。但在罗伯特看来,做梦的推动力来源于心灵本身——在于心灵负载过重需要解脱这个事实;他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认为来源于躯体因素的那些原因作为产生梦的决定因素,仅起着次要的作用;在不能从清醒意识中获取材料编织梦的心灵中,这些因素不足以唤起梦。他所认可的就是承认梦中来源于心灵深处的幻想景象可能受到神经刺激的影响。因此,毕竟罗伯特并不认为梦是如此完全依赖躯体过程。然而在他看来,梦又不是心理过程,它们在清醒生活的心理活动中没有地位;它们是在与精神活动有关的结构中每晚都发生的躯体过程;它们把保护这些精神结构免受过度压力的任务作为它们自己的功能,或者打个比方,它们是心灵的清洁工。
另一位作者伊维斯·德拉格根据梦的相同的特征创建了他的理论,在梦材料的选择时可得到展示;值得提请注意的是,他对同一事物的观点由于细微的差异,使得他得出的结果大相径庭。
德拉格向我们叙述了他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一件事,在他失去所喜爱的某位亲人时,事实上我们根本没有梦见整个白天占据我们思想的那件事,只有等到头脑中这件事让位于白天中的其他事之后,才会开始梦到它。他对别人作了一些研究后,证实了这一事实的普遍真实性。他做了这一类将被认为非常有趣的观察,根据一些年轻夫妇的梦,是否可以证明它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如果他们深深相爱,他们在婚前或蜜月期间几乎从不会梦到对方,如果他们做到了色梦,他们可能与某些无关的人甚至反感的人发生了瓜葛,而对配偶不忠。”那么,我们会梦到些什么呢?德拉格确定出现于我们梦中的材料是由前几天或更早些时候的片段和残余构成。在我们梦中出现的任何事物,尽管在刚开始时我们倾向于把它们看做是梦生活的创造物,在我们仔细加以考虑后,结果发现是(已经经历过的材料)未认识出的再现——潜意识的记忆。但是这个观念材料具有一种共同特性:它产生于那种可能比我们理智更强烈作用于我们感觉的印象,或者来源于那些在出现以后,我们的注意力从它们身上马上转移开的印象。意识越少,同时印象越有力,那么在下次做梦中,它发生作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现在我们有了像罗伯特强调的两类基本上相似的印象:无关紧要的印象和那些没有处理过的印象。然而,德拉格列举了不同结果的条件,因为他认为,正是由于这些印象没有经处理,所以才能产生梦,并不是由于它们无关紧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无关紧要的印象也是没有被完全处理;由于具有新印象的本质,它们“在压力下具有很强的反弹力”,在梦中获得了释放。在印象的处理过程中,有力印象偶然遇到了阻止,或它受到有意的压制,有力印象更有资格比微弱的和几乎不被注意的那些印象在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被抑制和压制,在白天被储存起来的心理能量,到了晚上就变成了做梦的动力。被压制的心理材料在梦中得到了表现。
不幸的是,德拉格在这点上打断了他自己的思绪。他仅将梦中的一小部分归因于任何独立的心理活动;因此他使自己的理论归入了大脑部分清醒的这一主导理论:“总之,梦是徘徊不定的思想的产物,没有目的,没有方向,依次地将自身附着于记忆上,这些记忆具有足够的强度使游**的思想停滞下来,打断其进程,通过联结使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结有时微弱和模糊,有时坚强有力,这要依据当时被睡眠取消的大脑活动的程度多少而定。”
3.我们可以把这些理论归之为第三类,这类理论认为做梦时的心灵具有一种实现在清醒生活中大部或全部不能实现的特殊精神活动的能力或倾向。这些功能发生作用一般使得做梦具有一种实用的功能。早期的心理学工作者对形成做梦的大多数评价都属于这一类。然而,我只需引用布达赫的一句话就足够了。他说,做梦“是心灵的一种自然活动,它不受个性能力的限制;它不被自我意识所打断,它不受自我的决定所左右,而是感觉中枢自由的运作生命力”。
布达赫和其他一些作者认为,心灵在自由发挥它自身的作用力时,一种心灵的狂欢显然就像是心灵获得了再生,为白天的工作积累新的力量,实际上就好似在欢度一种节日。因此,布达赫赞许地援引了诗人诺瓦利斯的美妙诗句,它用来赞美梦的支配力:“梦是人们躲避单调乏味生活的一个避难所,它们使想象挣脱枷锁,从而使每天存在的所有景象混淆起来,并以童趣般的快乐打破了成年人经久保持的庄严。如果没有了梦,我们肯定将会很快衰老;因此,我们可以把梦看做并不是上帝赐予的礼物,而是一种珍贵的娱乐,是我们走向死亡前这段人生旅途上的友好伴侣。”
普金耶的描述仍给人们留下较为持久的印象,他认为梦有振作和治愈功能:“这些功能主要是由创造性的梦完成的。它们完全摆脱白天的事务,而使想象自由翱翔。心灵不愿让白天的紧张状态持续存在,它们寻求自身的放松,并从梦中得到恢复。更为主要的是,它们产生与白天生活完全相反的情况。梦用欢乐来治疗悲伤,用希望和快乐的分神图像去治疗忧伤,用爱和友谊治疗憎恨,用勇气和远见治疗恐惧,用说服和坚定的信念去减轻疑惑,用实现目的去代替徒然等待。白天不断受到打击的心灵创伤通过梦得到了愈合,梦保护着它们,并使之不再受到新的伤害。时间的治疗作用在部分程度上是基于这一点。”我们大家都有这个感觉,梦有益于精神活动,人们都不愿放弃这种想法,即梦是睡眠施惠于人的途径之一。
施尔纳于1861年试图对梦进行最原始的和意义最深远的解释。他把梦看做是心灵的特殊活动,但只能在睡眠状态中得到自由发挥。他的作品夸夸其谈,华而不实。他的书是他从所写题材的狂热中汲取灵感,这使得那些不能持相同看法的人必定产生反感。它使我们在分析梦的内容时碰到了困难,所以我们如释重负地转向哲学家福尔克特对施尔纳的学说所作的简明扼要的评论:“从这些神秘的凝合物中,从这些光辉灿烂的云层中,像闪电一样,发射出启示意义的光芒——但是它们并没有照亮哲学家的道路。”从这些措词中,施尔纳的门徒对他的著作作出了评判。
施尔纳并不是那些相信心灵的能力在梦生活中持续不消减的人。他自己(用福尔克特的话说)就表明了自我的核心——它的自发能量——在梦中如何被剥夺了它的神经作用力,如何由于这种离心作用,认知、感情、意志和理念的过程发生了变化,以及这些心理功能的残余又如何不再具有真正的精神特性,而只变成了机械的东西。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可以被描述为“想象”的精神活动,摆脱了理智的统治和任何适当的控制,一跃到达至高无上的地位。尽管梦象利用最近的清醒记忆作为其构造材料,建立起与清醒生活不太遥远的相似结构;在梦中,梦本身显示出不仅具有再现力而且还具有创造力。它的特点是赋予梦生活各种特定性质。它对无节制的、夸张的和可笑的东西表现出偏爱。但同时,由于摆脱了思想范畴的束缚,它也获得了适应性、灵活性和多样性。通过一种极其微妙的方式,它对于温柔感情的细微变化和热烈情感具有敏感性,而且迅速将我们的内心生活融入可塑的外部景观之中。梦象缺乏观念性言语能力。它不得不通过图画方式把要想说的一切描绘出来,又因为没有观念去施加减弱的影响,它就完全而有力地使用形象化的形式。因而,无论它的言语如何清晰,也就变得含糊、累赘和笨拙了。言语的清晰程度特别受到这样一种情况的妨碍,就是它不喜欢用合适的景象来再现客观物质,而是偏爱用一些奇异的景象仅仅去表现一个急于再现的客观物质的某一特性。这就是想象的“符号化活动”……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梦象从不完整地描绘事物,仅是勾画其轮廓,甚至只勾画其粗略形态。由于这个缘故,它的作品就好像是来自灵感的速写。然而,梦象并不仅仅是限于一个客体的再现,在一种内部需要下,它把梦自我和客观物质在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从而产生了一个事件。比如,一个视觉刺激引起的梦,可以再现为一些金币散落在街上,梦者将它们捡起,欣然离去。
按照施尔纳的观点,梦象完成其艺术加工的材料,是来源于白天非常模糊的躯体刺激。因此施尔纳提出的极端的想象假说与冯特和其他生理学家提出的可能过分严肃的学说,它们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学说,他们在谈到有关梦的来源和刺激物时,却是完全一致的。然而,按照生理学的观点,对内部躯体刺激的精神反应却因激起相应于刺激的某些观念而耗尽;这些观念沿着联想途径产生其他一些观念,就在这时,梦中的精神活动过程似乎就要结束。另一方面,按照施尔纳的观点,躯体的刺激不过是为心灵提供能用以实现其想象目的的材料。在施尔纳看来,梦形成的起点是在被其他作者认为是终点的那一点上。
当然,梦象对于躯体刺激而言,并不能认为有提供任何有用的目的。它与躯体刺激嬉戏,勾画出机体的来源,通过它梦的刺激以某些可塑的象征性出现了。施尔纳的观点是——尽管此处福尔克特和其他一些人不同意他的观点——梦象特别偏爱把有机体再现为一个整体,即为一间房屋。但幸运的是,梦象的再现似乎并不局限于这一种方式。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利用一排房屋来指单个器官。例如,一排非常长的街面房子可以表示来自肠道的刺激。其次,一间房子的不同部分也可以代表身体的不同部位。因此,在一个由头痛引起的梦中,一间屋子的天花板,它布满了令人作呕、似蟾蜍样的蜘蛛,这天花板便代表头。
除了房屋象征性以外,任何其他种类的物体都可用来代表激起梦的身体各个部位。“因此,带着呼呼风声的、熊熊燃烧着的火炉可象征性地代表正在呼吸的肺;空的箱子或篮子可代表心脏;圆形袋状的物体,或一般更多见的是空心的物体代表**。男子**刺激引起的梦,可以使梦者发现在街上有一支单簧管的上部或烟斗的嘴部,或者一张皮毛。此处单簧管和烟斗代表着男性**的形状,而皮毛代表着**。在女性的色梦中,连接大腿的狭窄处可以由房屋包围着的庭院来代表,而一条穿过庭院的柔软、湿滑、非常狭窄的小径则象征着**,梦者必须经过此路,可能是为了取一位绅士的一封信。”特别重要的是,在这类梦中,躯体刺激的梦要结束时,梦象通常将它的面纱丢在一旁,就是这样,公然地暴露出涉及的器官或它的功能。所以一个“牙刺激”的梦,往往都以梦者梦见自己的牙从嘴中被拔出而结束。
然而,梦象不仅可以将注意力引向受刺激器官的形式;同样也可以把该器官所含有的内容加以象征化。例如,肠刺激引起的梦可以引起梦者正沿着泥泞的街道行走;或者,泌尿系统刺激引起的梦使梦者梦到有泡沫泛起的小溪。或者,像刺激产生的兴奋本质或刺激欲求的对象,都可以得到象征性的再现。或者,梦自我可以与自身状态的象征发生具体的关系。例如,在痛苦刺激的情况中,梦者可以正在与疯狗或凶残的公牛进行殊死的决斗。或者妇女在性梦中,可以梦见自己被**的男子追赶。除了梦中所用的多种多样方法外,想象的象征化活动仍旧是每一个梦的中心力量。福尔克特在他的著作中,曾试图更深入地渗入这种想象的本质,并为它在哲学思想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但是,尽管他写得优美而热情,但对于那些先前没有受过任何训练去系统掌握哲学观念结构的人来说,去理解他的著作是相当困难的。
施尔纳的象征性想象并不包含功利主义的功能。心灵在睡眠中只与作用于它的刺激戏耍。人们可能总是怀疑心灵在跟它们调皮戏耍。但是人们也可能会问我,我对施尔纳的梦理论如此详细研究,是否能提供任何有用的目的,这是因为他的理论的随意性和违背所有研究原则是显而易见的。我的回答是,我反对不经仔细研究就打发施尔纳的理论。他的理论是基于他的梦所得出的印象,梦到的人以最大的注意力对它们进行考虑。他的理论对于探索心灵中模糊事物似乎具有一种独特的天赋。其次,该理论所探索的主题是几千年来人们一直认为的难解之谜,无疑,同时它自身及其含义也非常重要。正如它本身所承认的那样,除了试图(与流行看法截然相反)否认它的任何意义和重要性之外,对更科学、更精确地阐释梦没有作出任何贡献。最后,坦率地说,在尝试进行解释梦时很难不带有想象。神经节细胞也可能是想象的产物。我在前面曾援引了一位严谨的研究者宾兹的一段话,他描述道,清醒的曙光逐渐地控制了大脑皮质中的睡眠细胞群,比施尔纳试图对梦所作的解释并不缺少幻想——和不可能性。我希望可以表明,在施尔纳解释的背后有一种真实的元素,尽管它看上去相当模糊,并且缺乏一种具有梦理论特征的普遍属性。同时,在施尔纳的理论与医学理论之间进行对比,可以发现,迄今关于梦生活的解释无疑仍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