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再见吧小铃铛
那天晚上小铃铛睡在我怀里,甜甜地打着小呼噜,我一直看着她,时钟在墙上嘀嘀嗒嗒地走,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越来越少,越来越少。我想把她喊起来,带她去看夜间野生动物园,她一直想去,但票价太贵了,而且要有车的人才能自由地在里面穿行;我想跟她一起去看马戏表演;我想去买两盒烟花,到河边没人的地方放得满天火树银花;我想跟她一起在五星级酒店吃顿饭,特别有范儿地叫服务员买单。那些都是我们以前有过的小小梦想,所有梦想的开头都是:“等咱们结婚了,钱存够了……”
每次小铃铛听到这种开场白都会揍我,因为她觉得那都是白日梦。但一边揍,她又会一边厉声叫我往下说。
但我想到最后,觉得这样守着她,让她沉沉无梦地睡一觉或者几觉,就是最好最好的度过时间的方式了。因为从此之后,也许她就再也无法安眠。
我在家里待着的时间,除了陪小铃铛和去十号酒馆之外,每天的主要任务就是履行一个好女婿应尽的责任,早晚各去一次医院看小铃铛她妈,送汤送药接屎尿之余,聆听她老人家关于“第一要注意安全,第二要注意身体,第三要有出息、听老婆的话”的谆谆教诲。
只要被我逮到机会,我就跟主治大夫慷慨激昂:“您尽管治,多少钱我都给,砸锅卖铁、卖血捐精都没问题!管够!”气得小铃铛照我后心就打,差点把我腰椎给打折了。
几个礼拜转眼就过去了,小铃铛妈妈的治疗颇有起色,手术顺利做完了,需要在医院休养了一段时间,等身体恢复。要说有钱就是不一样,特护病房,一人一个大套间,三餐营养均衡,食材讲究,人见好起来的速度,那是一天一个样。
这样的日子,越是风平浪静,我越是心里惴惴不安,得癌症的是铃铛妈,等死的却是我自己——还不知道到底是哪一天,又会是个怎么死法。
那天我记得是立夏,天气嗖一下就热起来了,这是小铃铛最喜欢的季节。
那天她醒得很早,兴致来了,去了一趟菜市场,回来给我做饭——酸萝卜炖猪蹄儿,绿豆稀饭,自己泡的泡椒和豇豆,我吃得一头汗,太香了。相比之下,G市那些洋人每天吃的完全就是屎啊。
她还在那儿嘀咕,说不知是谁强行来装修了房子,估计也是个吃货,什么破烂玩意儿都扔了,唯独那个灰不溜秋的老泡菜坛子好好地放在应该放的地方。
她想起这回事儿,从厨房里喊了一嗓子,问我:“你不用走了吧?”
我一愣,装作没听到。天气很好,七点出头已经阳光普照,我琢磨着一会儿先去医院,再带小铃铛去找个什么地方玩一下——干脆走远点去海边也行。她这段时间衣不解带地照顾妈妈,瘦得脸都小了一圈。
这么东想西想的时候,一阵闷闷的铃声从床头柜的抽屉里传来,我心底一沉。
那是冥王给我的手机。
想钱不到,怕鬼偏来,这就是人生宿命。
我站在床头柜面前,绞着手左思右想,反复自问要不要接电话,心里暗自盼望对方失去耐心,赶紧挂了拉倒。
当然,最后没扛住的人只能是我自己。
另一头是冥王,不管他在干什么,声音始终都那么轻松愉快:“嗨,丁通,不好意思哦,你要结束休假啦!”
明明是意料中事,我还是犹如遭当头一棒,立马就吼了出来:“什么?”
他简直像是有点抱歉:“得开工了,你准备准备。不过什么都不用带,人站在门口就行,有人过去接你的。”
小铃铛听到我说话,立刻从厨房出来,圆睁双眼盯着我,问:“谁啊?”声调不知怎么就带了凄惶。
这一瞬间,我心中有一万头羊驼在奔腾,无数粗口挤在喉咙口争先恐后,鲜活得像准备撞向猪头的小鸟。
我转了无数个念头,本来就只有二两黄豆大的脑子,从来没有这么辛苦地工作过。最后我终于憋出了一个可笑的主意,举起一根手指示意小铃铛别说话,煞有介事地瞎咧咧起来:“老板,这么急的任务,真的不能找别人去做吗?别人也可以分辨出来是真是假的吧?”
冥王在那边轻笑了一声,什么都没说,任我继续往下编:“不行,是吗?这样?嗨,看在你的面子上,这样的急话,我要求加百分之五十的酬劳,全部先付,打到我女朋友账上,行不行?”
他居然还配合我,说:“行啊,加百分之百都没问题。”
我气得牙痒痒,对小铃铛打了个信号不好的手势,往门外走,等确定了她肯定听不到我在讲什么,立刻对冥王放软声调:“求你了啊,千万别派什么车啊、直升机啊、火箭啊什么的到我家门口,我女朋友一看到没准儿就担心得晕过去了。你让我自己走出去行不行?等她看不见了,你就是派蜘蛛侠下来捞我,老子都认了,行不行?”
冥王真是个好人,尽管我不知道这样想对不对,他奔儿都没打一个,很爽快地说:“行。”
我收了电话回到家,对小铃铛义正词严地宣布:“有活干,戴必斯拍卖行知道吗?叫我这就去,呃,花港吧,看看几幅古代的字画是不是真的。马上就得走,急活加钱,你等着收款哈。”
我装模作样地收拾了一下东西,像每一个天天出门上班的男人一样,哼着歌儿走出了家门,在门口还跟小铃铛说:“你自己吃饭啊,花港可远了,我今天晚上肯定没法回来吃饭。你自己在家记得锁门,去看妈妈的时候打车,别省。你老公的抚恤金,咳,奖金,够你打两辈子车了,天天坐一百回都行。”
她什么都没说,点点头,手里抓着抹布,直勾勾地看着我,眼神里的不安像一整个太平洋的水,能活活把我淹死在里面。
我强忍着心酸,想再抱抱她,闻一下她头发的味道,但我怕自己一伸出手,全部的自制力就会在瞬间瓦解,会拉着小铃铛疯跑到大街上,试图通过多换乘几辆公共汽车来摆脱奇武会的追踪,从此过上平静快乐的生活。
所以我只在她额头上亲了一下,挥手说拜拜。
我走出门,转过十几米外的街角,再次回头时,小铃铛仍孤零零地站在门口,身影特别小。生平第一次,我痛彻心扉地后悔当初不应该跑去十号酒馆消磨时间,不应该认识约伯和摩根。
说不定,只要我不曾为约伯分辨那些好酒坏酒,就不会有任何人注意到我的存在,那再过两年,小铃铛的妈肯定就能看到我们俩的孩子满地抓鸡屎了。
或者她也会死于已经发展到晚期而我们无钱可治的癌症。
我这么扭着头偷偷看小铃铛,直到她终于进了屋。说时迟那时快,我被人一把揪住后脖领,等回过神来已经坐到了一辆车的后座上,有人在我旁边静静地看着我,说:“你是判官?”
这不是冥王,也不是斯百德。这个男人年纪更大,很高,手和腿异乎寻常地长,模样看起来像猫头鹰转世,眼圈黑得令我好想拿袖子上去帮他擦擦。
他也穿着那种很二又很贵的三件式白色西服,胸口的手帕是桃红色的。
他自我介绍:“我是诸葛。”
我完全沉浸在跟小铃铛生离死别的情绪中,一句话都不想说,只哼了一声。他毫不在意,从座椅下拎出一个黑色软皮小箱子推给我:“换上吧。”
我嘀嘀咕咕地打开那个箱子,里面是一套跟诸葛身上一模一样的白色西服,配套的鞋子、领带、袜子,一应俱全。
还有一条猩红的手帕,端端正正摆在白色西服的衣袋上。
我左看右看,实在想不出我换上这玩意儿会是个什么德行。不过,既来之,则安之,换就换吧。
不过,诸葛先生,你不回避一下吗?
他面无表情地望向窗外。
衣服出人意料地合适,每一个细节都契合我的身体。我的左脚比右脚大,也稍微长一点,连这一点都在袜子和鞋子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我正在纳闷,转念想起来了,虽然从未有裁缝上门给我量体裁衣,可是咪咪和摩根在G市医院折腾我的那会儿,不要说身体外观的尺寸,就是甲状腺要穿衣服,应该是多大号他们也都知道了吧。
我换完了,诸葛的脑袋也转过来了,好像他后脑勺上装了摄像头。
本来我还期待他会对我的全新look有所点评,但他的样子跟瞎子看鸟毫无二致,只是说:“判官,让我跟你说一下最近几天发生的事。”
我一头雾水:“啥事情?”
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