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神话的意义与类别

何谓神话

何谓神话?这个问题,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我们要晓得,凡荒诞无稽,没有作者主名的流行故事,不尽是神话;凡叙述原始人类迷信鬼神的故事,也不一定是神话,我们所谓神话,乃指:

一种流行于上古民间的故事,所叙述者,是超乎人类能力以上的神们的行事,虽然荒唐无稽,但是古代人民互相传述,却信以为真。

这个定义,说简不简,说详不详,当然不能算是很好的定义。但是目下我们只能如此定下。如果我们要求更明了确切的解释,那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能包括,我们须得把神话与传说和寓言之区别分头疏解一下了。

传说(Legend)也常被混称为神话。实则神话自神话,传说自传说,二者绝非一物。神话所叙述者是神或半神的超人所行之事;传说所叙述者,则为一民族的古代英雄(往往即为此一民族的祖先或最古的帝王)所行的事。原始人对于自然现象如风雷昼暝之类,又惊异,又畏惧,以为冥冥之中必有人(神)为之主宰,于是就造作一段故事(神话)以为解释;所以其性质颇像宗教记载。但传说则不然。传说内的民族英雄,自然也是编造出来的,同神话里的神一样,可是在原始人的眼中,这些英雄是他们的祖宗,或开国帝皇,而不是主宰自然现象的神。所以传说的性质颇像史传。这便是神话与传说的区别。然因二者同是记载超乎人类能力的奇迹的,而又同被原始人认为实有其事的,故通常也把传说并入神话里,混称神话。

至于神话和寓言的区别却更显而易见。上面说过,神话是没有作者主名的,而且被原始人——就是创造并传述这些故事的人,认为真有其事的;寓言则正相反,寓言有作者的名字,而且明言其中的人物和事情都是假托的。神话并不含有道德的教训的目的,寓言却以劝诫教训为主要目的。神话不是某某个人著作的,寓言大都出于著作家之理想。神话所叙述者,大都为天地如何开辟,万物如何来源,寓言却叙述一民族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伊索的寓言(虽然伊索这个人是否真有,现在还是一个问题),以公元前六世纪后半期的希腊社会为背景;斐德罗(Phaedrus)和贺拉斯(Horace)的寓言以罗马帝国的奥古斯丁(Augustan)时代的人生为背景;拉封丹(La Fontaine)的寓言以十七世纪的法国社会为背景:这都是显明的例。并且无论谁读了这些寓言作家的作品,都知道他们是为了教训讽谏而作的。所以寓言和神话是决不会混淆的。

解释的神话与唯美的神话

既然说明了神话是什么,我们第二步便要讲到神话的分类。

神话学家依据神话所以成立的原因,把神话分为二类:一是解释的神话;又一是唯美的神话。

解释的神话出于原始人对于自然现象之惊异。原始人看见自然界的种种现象,如日月之运行,风霜雨雪之有时而降,以及动物之生死等,都觉得很诧异。世界从哪里来的?万物从哪里来的?第一个人是怎样生出来的?一切动物是怎样来的?火是怎样来的?死是为何?人死后怎样?这些问题,都是原始人所最惊异而切求解答的。我们现在自然有科学来回答这些问题,但是原始人没有科学,却只能创造出一个故事来解释宇宙间的神秘和万物的历史。在他们——原始人看来,月亮不是一个已死的星球,乃是那美丽的女猎人阿尔忒弥斯(Artemis)在太空巡游;云不是水蒸气,乃是赫尔墨斯(Hermes,夏风之神)所牧的一群母牛,或是柏勒罗丰(Bellerophon,日神)所杀的一群长毛的绵羊。上古的希腊人相信火是巨人泰坦(Titan)族的儿子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从天上偷来给下界的人类的;人类是普罗米修斯用黏土捏成的,北欧神话说天父奥丁(odin)用木片造成了人。新西兰神话说提基(Tiki)用红泥掺和自己的血造成了人。中国古书里说:“俗说天地初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为人;剧务,力不暇给,乃引绳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贤知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引人也。”(《太平御览》七十八,引《风俗通》)凡此关于日、月、云种种自然现象的神话,关于火的来源,人类的来源等神话,都是原始人为要解说自然界的神秘和万物的来历而作的;所以我们称之曰:解释的神话。

唯美的神话则起源于人人皆有的求娱乐的心理,为挽救实际生活的单调枯燥而作的。这些神话所叙述的故事多半不能真有,然而全很奇诡有趣。这些神话所描写的人物及其行事,和我们的日常经验都隔得很远;但是他们却那样地入情入理,使闻者不禁忽笑忽啼,万分动情;他们所含的情感又是那样地普遍、真挚、丰富,以至不论何处的人,不论男女老幼,听了都很愉快、很感动。总而言之,唯美的神话先将我们带开尘嚣倥偬的世界,然后展示一个幻境;在这幻境里,人物之存在,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娱乐我们,而他们之所以能给予愉快,就靠了他们的“美”。

唯美的神话又可依其题材之不同而分为“历史的”与“传奇的”二类。

如果是历史的(Historical),那一定是把一件历史事实作为底本或骨架,然后披上了想象的衣服,吹入了热烈的情绪。这些神话大都悲壮、雄奇、哀艳,可以使人歌哭,可以激发人的志气;这些神话里的神或民族英雄大都是努力和冥冥中不可抗的力——运命,相争斗,而终于受运命的支配而不能自脱,故又常常使人低回咏叹,悠然深思。希腊诗人荷马(Homer)的《伊利亚特》(Illiad)便是此类“历史的”神话的最好代表。

传奇的(Romantic)神话则和历史的神话相反。如果说历史的神话是把一桩史事作骨架,那么,传奇的神话便是拿一个“人物”作为骨架的。这个人物大概是真的,有根据的;不过此人物所做的一切事却大半是子虚乌有,乃是作者凭空创造出来的。这种神话大都诙谐、奇诡、美妙,引人幻想,使人愉快。这些神话里的英雄常常能克胜艰难,化险为夷;是战胜运命而非为运命支配的。荷马的《奥德赛》(Odyssey)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历史的神话近乎戏曲中的悲剧,传奇的神话便近乎喜剧。

合理的与不合理的神话

各民族——文明的和野蛮的——神话内,总混合着两种相反的质素:合理的(Reasonable)和不合理的(Unreasonable)。譬如希腊神话里说宙斯高踞奥林匹斯山巅的神府中,有极大的权力,是众神之王,世间万事,都瞒不了他;掌万物生杀之权,作恶者要受到他的惩罚,为善者会受到他的福佑:这便是合理的。但是希腊神话里又说宙斯变化为雄羊以诱奸德墨忒尔(稼穑女神);又说他变化为鹅去**夜之女神腊土娜,因而生了两个孩子;又说他也爱人类的女儿,他曾变化为白水牛抢了腓尼基王阿革诺耳的女儿欧罗巴来,逼为外妇;他又化为金雨和幽居铜塔中的阿尔戈斯王的女儿达娜厄私通;他是众神之王,威权无上,但是极怕老婆,以至不能保护他的情人卡利斯托、伊娥等,这些便都是不合理的神话了。

我们再看印度的神话,也同样地混合着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元素。例如说雷神帝释天是胜利之神,威力极大,又是财富之神,常常济贫扶弱:这是合理的。因为我们觉得雷神应该是一个有威力而且正直的神。但是印度神话又说,同是这个帝释天会喝醉了酒调戏民间妇女,会投生牛胎,会变成雄羊与鸨,受尽肉体的痛苦:这便叫我们难以索解,觉得是不合理的了。

中国的神话,比较地要算合理的元素最多了,但是不合理的元素仍旧存在着。就拿女娲来作例。说女娲是炼五色石来补天的,是创造人类的,是发明笙的,都很合理;可是又说女娲乃女首蛇身,便很不类不伦,是不合理的。因为女娲既能补天、造人、发明笙簧,可知是一位具有极大权力的神,若说他是三头六臂,倒还近情,但是说他“女首蛇身”,岂非极不合理?

又如现代的未开化民族,如南美的、非洲的、澳洲的部落,都有关于火的来源,弓箭的发明,以及其他的简单的生活技术之所以发明的神话。当他们说这些事是什么神或民族英雄做的,我们觉得很合理;但是他们又说发明火或婚姻的是一只野兔或一只乌鸦、一只狗、一头熊,或是一个蜘蛛,那么,我们就不免诧异——这就是不合理的神话了。

总而言之,各民族的神话里都有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元素混合并存,乃是确定的事实。为什么神话内既有了美妙伟大的思想,又有那些没意思的野蛮的思想呢?这是一个耐人解释的问题。或以为没意思的野蛮的思想乃是各民族神话的本来面目。而美妙伟大的思想却是后人加进去的;照这个意见,一切神话原来是鄙陋、浅薄、野蛮的——因为创造神话的时代本来说不到已有文化,但是后来文化渐启,口述的神话被文人采入弦歌戏曲,就经过了多量的修改,淘汰了那些惹厌的质素,加入了美丽高贵的思想,乃成为现在的形式。所以不合理的元素乃神话的本相,合理的反是伪作。这一说,表面上虽似可通,实则不能成立。因为我们固可假定现代文明民族的神话是经过修改的,然而不能说现代野蛮民族的神话也已经过文人修改;可是现代野蛮民族的神话内却已有不少合理的质素了。即此可知神话是自始就包含着合理的和不合理的质素的。所以我们须得另找解释。自古以来,有许多神话研究者曾经从各方面探讨这个谜,不幸尚无十分完善的答复,直至近年始有安德烈·兰(Andrew Lang)的比较圆满的解释。诸君要想知道安德烈·兰的解释,请看本刊第一九期拙著《人类学派神话起源的解释》罢。

(《文学周报》,1928年6月第六卷第二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