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本书该由谁来“养”
写完铲以书养书”质疑》之后,意犹未尽,再来说几句。出版社虽然没有义务“养”亏本书,但是,为了国家的文化事业,亏本书还得出,还得‘养”。那么,应该由谁来“养”呢?
首先,应该由国家来“养”。办法也不是要国库拿出钱来,现有这么几条:一、取消出版社上缴利润的任务,只让他们自负盈亏。出版社没有经济压力,就有可能更乐于承担出一些高质量学术书的任务。二、设立各种基金会,并把现有的一些基金会、奖金与出版挂起钩来,不仅是出书后奖励,而且要在出书时资助;不仅奖励作者,而更要奖励出版者。像目前这样,亏本书出不来怪出版社,出书获奖后又忘了出版社的做法,怎么会使出版社有积极性呢?三,亏本书作者单位提供资助。
其次,发动社会上有钱的有识之士和企业来“养”。现在,社会上有钱的单位和个人不少,但是愿意为文化事业投资者还不多,还没有形成风气。如果高质量亏本书的作者能够寻求他们的支持,出书后也能让他们名誉上得到补偿,我想,恐怕是会有人愿意干的。
再次,亏本书作者自己来“养”。借鉴自费出版的经验,有些亏本书的作者如果能够放弃稿酬(有些亏本书的稿费要占到所亏部分一半以上甚至百分之七八十),也许出版社的积极性会更高一些。作者在这方面的亏损可以通过出另外的赚钱书来弥补,这倒是真正的“以书养书”!
(198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