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岂能由作者“包销”
近日收到一位友人来信,内称他有一部书稿,出版社认为内容不错,但要求作者包销一万五千册才能接受。友人哀叹;一介书生,不懂得如何“销”法,只好撤回书稿……类似这样要作者“包销”才接受书稿的例子还听到不少。对这种“新事物”,笔者是颇不以为然的。
出版社是否接受书稿,应以书稿的内容为准,如果内容的确好,就应该考虑接受,至于印数,那主要是出版社宣传发行部门和新华书店的事——当然,作者能够配合出版社作些工作,增加些订数,也是值得欢迎的,但似乎不宜作为先决条件。因为,这些要“包销”的书的作者,大多是一些只懂做学问而不懂生意经的学者文人,要他们“包销”,无疑就是断了他们的出书之路。再说,作者“包销”,也还有个“渠道”问题:他们不是书刊个体户,没有自行设摊的执照,如果贸贸然去“销”,说不定会被视为“非法。而请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呢。如果委托书店“销”,还有个折扣问题;书店要六七折,而出版社给作者的优惠最多是七五折,如此“亏本”买卖,一般作者吃得消吗?
当然,出版社也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他们要自负盈亏,没有资本大量出赔本书;有些出版社实行了编辑个人经济承包,他们不要作者“包销”,很可能自己的承包就要砸锅。因此,作者“包销”问题,恐怕需要更高层次的干预和更广范围的思考才能妥善加以解决。
(198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