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不宜“集权”
我觉得,现行的选题管理办法是上面管得太多,太细,太死,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下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出版工作的发展与竞争。
据我的有限见闻。过去在旧中国,现在在外国及港台地区,选题都是由出版社自己说了算的,似乎没有听说过要报省市甚至中央审批的事。当然,这种情况也许不适合我们现在的国情。实事求是地说,为了避免政治上的失误,某些选题由上面审批决定,对出版社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很有必要的。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上面是否管得太多了一点呢。譬如需要专题向新闻出版署报批的就有差不多20大类,似乎是只要哪方面的图书出了一点问题,不久就会发—个文件要求将这方面的图书“专题报批”,由省市新闻出版局批还不算,还要报到新闻出版署。
不可否认,其中有些确实是需要管的,如涉及党中央领导的书,涉及宗教、民族政策的书等等,报批有助于出版社把关,但是否都有必要,则大可存疑。譬如规定月历只准某几个社出,其他社如要出要专题报批,港台书规定只有某几个社出,其余的杜哪怕你可以拿到作者和出版者的授权书也不能出,诸如此类的规定似乎与当前开放、改革的宗旨不甚符合。另外,如对出版旧小说、新武侠小说等等的规定,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领导部门的用心无疑是好的。问题是,这样管得过来吗?全国500多家出版社每年出书几万种,如果都有近20大类的选题送专题报批,我看就够领导同志忙的了。再说,选题报批后,如果出了问题,审批者是否或应否承担责任呢?这也是很麻烦、很复杂的事。
除了专题报批之外,常规管理中规定每年要向局里、署里报选题,之后如有变化要及时补报,否则,就要作“非法出版物”论处,我以为也有可议之处。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出版社之间的竞争在选题方面肯定会日趋激烈,各社对于自己的好东西难免要视为“业务机密”而不肯过早泄露,如果过早上报并输入电脑(特别如果是实行了联网),谁能担保不被别人“先下手为强”?二是在竞争的形势下,有些选题是需要及时拍板的,如果待报批后再定,很可能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现在,出版社决定的选题被上面否定的虽然不多,但也并非没有;问题是,有了这个报批的规定,出版社的领导总不免要留有一点余地。这样的心理对工作肯定是不利的。再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出版周期的缩短,以后出书周期将不是以年计,而是以季、以月甚至更短的时间计。如果强调事先报批,不仅会不胜其烦,而且会大大影响出版速度。
中国这么大,一年出那么多书,要想以一个部门统管所有的选题,实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可以说,上面管得越具体。下面的积极性就越小,责任心也越弱,甚至使一些同志养成一种“乐于上交”的态度。这实在并非出版发展之福。
这么说,你是主张选题不要管理吗?否!我认为,中央和省市一级主要应是管方针、政策、法律,管干部,总之,是实行宏观管理。具体的事管理越少越好。应该相信并放手让各出版社的领导去管选题,相信他们是能够负起责任来的。如果他们管不好,可以换人(包括培训),或通过其他办法帮助他们管好,而不要越俎代庖,取而代之。
这样会不会乱?不会。因为一是各社现在都有一个分工范围在约束自己;二是出版社如果真要形成个性与特色,自己会逐渐在竞争中积累优势,形成各自独特的选题路子,不可能靠“游击战术”长期维持下去。
所以,改革现有选题管理方法,是可行而有益的。
(原载《中国出版》1992年第9期)署名:钟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