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实行多元化的稿酬制度
解放以来,我国的稿酬制度尽管有过多次变化,但大多在稿酬的有无、多少方面做文章,而在按字数计酬这一点上,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变化的。
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的计酬方式存在许多弊端,现在到了认真考虑予以改革的时候了。
现行按字数计酬的制度最大弊病是:文稿不论写作难易、质量优劣、篇幅长短、文体繁简,一律以字数多少计酬而以印数多少计印数稿酬,看起来好像是“字数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恰恰是“平均主义”、“大锅饭”等消极思想的体现。其主要不良后果是作者文章越写越长,“水分”越来越多,而优秀的短文难得见到。按质论酬、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等原则,在这种表面上的平等面前基本上成了一句空话。
现行稿酬制度在计酬方面,上下限之间有较大的幅度,如文字着作稿每千字6元至15元,翻译每千字4元到14元,另外,还规定,重要的着作须从优付酬的,可以千字20元。这在当时情况下也许对于拉开优劣稿件的付酬差距起过一定作用,但今日的实际情况则几乎是上限变成下限,而绝大多数的付酬标准都挤在幅度上下很小的一条“通道”里。如学林出版社着作稿一般都在千字16至18元之间。即便如此,要求稿费“涨价”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事实上,有些出版单位在一些特殊人物面前,也早就突破千字20元的规定了。这种情况也使得现行稿酬制度处于“形同虚设”、“名存实亡”的边缘。
现行稿酬制度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有较高学术价值、需要付较高稿酬的书稿,往往因印数较少而使出版社严重亏损;而一些使出版社获利的书稿又因为“档次”不太高而不能付给作者较多的报酬。长期以来,这种矛盾现象被视为“天经地义”,并形成一条“理论”曰“以普养高”。实际上,这种情况无论对于作者还是出版者,都是很不公平的。它是人为意志的产物而不符合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
譬如,现在普遍反映学术着作出版难,一些部门和作者往往责怪出版社“一切向钱看”,仿佛全是出版社的过错。这是很不公平的。学术着作现在大部分印数较少,出版社每出一本几乎都要赔上几千以至上万元,其中稿费在成本中占的比例较大。以学林出版社为例,1987年出的初版书47种,不仅没有利润,反亏5 000多元,其中稿费占总定价的6.8%。6种较重要的学术着作总成本是?9 433.45元,而稿费支出为28 294.40元,占了成本的35.6%。2种印数较大的读物总成本是197 500.89元,而稿费仅3 199元,只占成本的1.6%。6种学术着作总印数为33 678册,销售收入为57 281.63元,而稿费支出占了其中的49.3%。其中印数最少的一本,稿费占销售收入的83.6%。现在出版社大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单位,像这类亏本书就要靠其他盈利书来贴补。但出版社出书有限,盈利书也有限,所以亏本书也要有个限度,要让出版社承受得了并乐于承受。目前这种向亏本书作者支付高稿酬的做法已经越来越引起出版社的反感和疑问:这样做是应当的吗?出版社有必要永远背着这种“荣誉的十字架”吗?
另一方面,那些赚钱书(大多为通俗读物)的作者也心有不平。他们写的书明明为出版社创了利,甚至创了大利,但他们的书却常常因为“档次”不高,基本稿酬被相应压低,以至于出现了“创利多、获利少”的不合理情况。以前,或者是受了习惯的束缚,或者是受了圣人“君子不言利”的影响,这些作者即使心里有不同的想法,但嘴上也往往不说,所以较长时间内大家“相安无事”。现在的形势不同了,作者都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有了追求“高报酬”的可能,于是,有些同志开始“讨价还价”了;今后,这类作者肯定还会日益增加。这种情况也要求对现行稿酬制度作出变更。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总的原则还是应该实行低稿酬制。过高可能会引起其他工资收入者的不满,出版社报刊社也难以承受。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实行一种多元化的稿酬制度。
一、继续维持现行的以字数计酬的稿费制,但要作如下几项修改:
1.适当提高计酬标准,使之达到作者和出版社都能接受的程度,以与上涨的物价相适应。
2.缩小上限和下限的差距,明确列出几个等级(譬如分为四等),每个等级都有一定的计量标准,以便于大家遵循,使不同作家在不同地区的所获大体差不多。
3.取消按实际版面计酬的规定,一律按版权页字数计算,体现对作者劳动的尊重,也可减少计酬人员的工作量。空白较多的书稿可考虑降低计酬标准。
4.印数稿酬要根据书稿情况,增加几个档次,譬如视质量高下分为四等,每万册从5%到20%,每一个等级增加5%,体现优质优酬的原则。
5.缩小文字书稿与美术、摄影作品之间稿酬存在的差距。
6.取消多人合集和辞书一律不付印数稿酬的规定,修改为: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作者不多,印数稿酬照付;作者过多,不便计算,应在第一次付酬时把印数稿酬计算进去一次付给;重版时,对主要作者也应作出补偿。
二、总结现有一些报刊实行按篇计酬办法的经验,逐步在报刊明确实行按篇计酬的制度。可主要根据质量高下,参以文字多少,制订出几个付酬档次;特别优秀的,可另外给予奖励。这样,对于刹住“裹脚布文风”,倡导短小精悍的文风,必将起积极作用。
三、逐步试行版税制度。我国解放前和目前国外许多出版单位都是实行版税制度,它较好地体现了出版者与作者之间在经济上的互惠关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作品发行量大,作者所获多;作品印数少,作者收益少。这种正比例的关系符合“多劳多得”的原则。因此完全可以参照以往的经验,经过试点,制定出合理的版税制度,并加以推广。
四、对某些着作可以实行无稿酬和负稿酬制度。即对某些有一定学术价值或某种纪念意义、但印数不大、读者面不广的作品,出版社可以接受出版但不付给作者稿酬,有些甚至要求作者拿出钱来贴补出版社的亏损。这样做,似乎没有保证作者的权益,但事实证明,不少作者是乐于干的。学林出版社实行自费出版七年来的经验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自费出版的作者主要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问世,成为社会财富,大多数对经济盈亏不甚计较,但不少人把预交一笔款子视为负担。如果明确作者可以不预付款,只是出版后没有稿酬,相信会有更多的作者愿意这样干的。
对于这样的作者(包括实行版税制某些印数少的着作的作者),经济上似乎是“吃亏”的。的确,按照“投入产出”的原则,他们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是吃亏的。但是,这里所“亏”的经济利益应该从社会上其他途径寻求补偿,而不能由自负盈亏的出版社来承担。有些同志提出要出版社变“暗贴”为“明贴”,也是基于“出版社有义务贴”这样的观点。其实,从现行的政策来看,出版社是没有任何理由要承担这种“贴”的义务的。感到吃亏的作者应该设法从所在的学校、科研单位或大企业的科研基金中得到、资助,而不应该只把眼睛盯住出版社。
实行这种多元的稿酬制度会不会造成混乱?不会。因为,对每一个具体作者来说,只能选其中的一种办法。这正如地上有许多的路,但并不妨碍反而便利了行路者一样,作者与出版社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尽量选择双方都满意的办法。这样,不仅可以繁荣出版事业,而且基本上可以消除目前稿酬制所产生的一些弊病。
(本文为第四届全国出版科学学术讨论会论文,发表于《上海新闻出版》1988年第10期、《出版工作》198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