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管理2
(《店讯》#63,777~778页,1939年9月2日)民主绝对不是无政府状态,集中也绝对不是独裁的意义。不民主的集中才是独裁;不集中的民主才是无政府状态;两者都是要不得的。我们所需要的是不折不扣的民主集中,不能把它任意分裂开来。
(《全》#9,614页,1939年11月)我向来办事业,策励自己的有一件事,便是不用自己的亲戚。
(《选》,335页,1940年1月)要使得我们的领导机构能够很好地负起它所应尽的任务,参加领导机构的同事,对于领导机构须有正确的态度;即在领导机构以外的同事,对于领导机构也须有正确的态度。……第一须以店的整个事业的利益为前提。……第二须有大公无私的精神。……第三须有民主的精神。具体地说,在这里所谓民主精神,还可分三点来说: (一) 须有参加讨论的雅量,即讨论时须能平心静气,遇有与己不同的意见,亦能虚心倾听,不要意见不合就发脾气,或结成冤家。(二) 须有服从多数的习惯。讨论的时候尽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甚至作热烈的讨论(最好不要面红耳赤),但一经多数通过,即须服从决议,不应口是心非,或尚存悻悻之意,甚至另作捣乱企图!(这只是就一般而论,本店向无此事,这是深可欣幸的。)即令你有卓见,在民主原则下,只有努力说服大家的一法,说服失败,便是你的不行,不能怨天尤人。(三) 须有集体责任的认识。任何事一经领导机构决议之后,任何参加者都须共同负责,即所谓集体责任。……第四须有严守秘密的习惯。
(《全》#9,616~618页,1940年1月)管理上的改革应特别注意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办法,其大意已如上述,同时我们还决定实行巡回视察的办法。
(《全》#9,621页,1940年2月)
我们在业务上,在人事上的原则,有全体同事所共同规定的社章,其余的原则,也都是在社章所允许的范围内,由选出的领导机构共同规定的。这都是我们在纪律方面的根据,是我们大家所应服从的。
(《全》#9,622页,1940年2月)还有一点尤其重要的,是我们一开始就奠定了人才主义的用人政策。我自从全权主持生活周刊社之后,始终坚决地不介绍自己的亲戚,也可以说不用私人的任何关系而作为用人的标准。这也许有人要觉得矫枉过正,但是,为着扫除封建余毒,宁严毋滥。这一点在我前几次的叙述里也可以看出的。这种人才主义的用人政策,已成为本店在用人方面的一种传统的精神。…………这可以说是本店事业所以得到相当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选》,343~344页,1940年4月)用人应以人才主义为前提。中国旧社会里(尤其是在官僚化的机关里)在用人方面有个最大的恶习惯,那就是方命先生这封信里所提及的“亲戚故旧”和“同乡”。我们不是说在“亲戚故旧”或“同乡”里就一定没有人才,但是如把“亲戚故旧”或“同乡”做用人的无形的标准,往往便把“人才”的考虑抛之九霄云外,只要是“亲戚故旧”或“同乡”都可以用,不是“亲戚故旧”或“同乡”都要不得!这样一来,一个机关必然要被弄得乱七八糟。如放大眼光从远处看,这样的用人政策实在是自杀政策,不但是机关终究要维持不下去,就是负责者本人也无法干下去。所以稍为聪明的负责者是决不愿意采用这样的用人政策的。(答杨方命)(《全民抗战》第117号,《研究》#3,350页,1940年4月6日)寻常所谓管理,往往是指一个人或少数人的管理,多数人是被管理者。如运用民主集中的原则于事业的管理,那末全体同事都是管理者,同时全体同事都是被管理者,说得简单些,可以说是集体的管理。
(《全》#9,608页,1940年4月)这样运用民主集中于事业管理之中,有什么益处呢?有很多的益处!首先,民主的纪律——在共同决议的原则之下执行的纪律——是自发的纪律,而不是盲目服从或由任何单方面强行加上的纪律,同人中得了奖的,觉得格外光荣,不幸得到惩罚的,也没有话说。其次,有公定的明确的原则可以依据,好像国民在法律前是一律平等的一样,全体同事在公定的“规约”前也是一律平等的,谁做了那一条应该得奖的事项,谁就当然得奖;谁犯了那一条应该受罚的事项,谁就当然受罚;完全以客观的事实为根据,按照公定而明确的原则处理,不因人而异。这样,比较地可以给同人以公平的印象,而相当可以减少不平的反感。再其次,如果执行者有错误,尤其是关于惩罚的事情,不服者可向人事委员会提出说明或申诉的机会,要求加以纠正;倘若所说明的或所申诉的事实果属正确,即可加以纠正,否则对不服者亦可加以再度的说服,使他不致把误会闷在肚子里,影响到他的工作情绪。这样可以使人有提出申诉的机会,减少误会,减少冤抑,在积极方面也就是可以增高同事对于工作的努力精神。
以上只是在人事方面略举一例以供讨论,此外如给与同人以共同商量营业的机会,共同努力增进同人福利的事情,也是注重群策群力,运用民主集中于管理之中,达到集体管理的目的。
就一般说来,这样的管理法似乎有些“特别”,但是说穿了之后,却一点没有什么“神秘”,因为它的目的不外是运用“集思广益”的原则来达到“群策群力”的功效。
(《全》#9,609~610页,1940年4月)一个事业办得好,不是只靠一个人或少数人,要靠全体同事“群策群力”来共同努力的,要达到“同心协力”的目的,要使得全体同事都能自发地重视并遵守“民主的纪律”,虽略费一些时间,多忍一些麻烦的手续,在工作的效率上反而可以多收得较高的效率,比之彼此隔阂,甚至误会丛生,无形中影响到奋发的工作情绪,两相比较,孰得孰失,还是很显然的。可是为着补救这方面或有的流弊,我们要特别注意“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集体领导”即在原则上由大家共同商定,“个人负责”即在职权上由负责者根据原则切实执行。
(《全》#9,610页,1940年4月)要在管理上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则,必须加强对于同人的教育。民主的程序重在集体的商讨决议,如果构成集体的分子对于事业的意义没有明白的认识,对于应付的问题没有正确的见解,对于处事的态度不能大公无私,那是不免要发生种种流弊的。虽则在民主的程序中,也可以给予同人以实践上的学习,增加他们的经验与认识,但同时仍须加强对于同人的教育,使他们更能得到更充分的知识经验,成为更健全的分子。分子愈健全,民主集中的管理法愈能收到宏大的效果。
(《全》#9,611页,1940年4月)
事业的发展要靠人才,职业修养便是造就人才的源泉,但是寻常所谓职业修养往往只注意到消极的,接受的方面,而忽略了积极的,创造的方面。其实事业上最需要的是有创造力的人才。你说什么,他能照你所说的做去,做得很好,这固然已经是一种很大的帮助,但是有的同事能补充你的不足,能做出比你期望的更好,那是更大的帮助。你提出原则,他能很细密地替你定出很切实而具体的方案;你提出困难的问题,他能很灵敏地替你想出切实而具体的解决的办法;这都须具有创造力才能办得到,都不是仅仅奉行故事,不动天君,所能办到的。这样的积极的,创造的能力,必须从工作的实践中学习出来的,培养出来的;服务者必须注意这样的职业修养,负责人必须提倡鼓励这样的职业修养。
(《全》#9,612页,1940年4月)
我们无论参加任何事业,都离不开管理……
(《全》#9,612页,1940年4月)所谓领导,绝对不是一个光棍所能办到的,必须要有干部——真能切切实实干的干部——把所定的方针和方案真能切切实实执行起来;所谓领导,不仅是考虑方针,起草方案,发通告,下命令,同时还要能物色干部,提拔干部,指导干部,看着干部把所定的方针和方案真能切切实实的执行起来;执行的过程中需要督促与检查,执行以后还需要检讨与赏罚分明;这整个过程都是在领导工作的范围以内。
(《全》#9,550页,1940年9月)“中坚干部”除了对于所担任的职务上所需要的技术和经验之外,还须具有中坚干部所应有的条件,例如对于文化事业有深刻的正确的认识,对本店的组织和历史有清楚的正确的了解,对于我们所共同努力的事业有忠诚的热爱,有高度的奋斗精神,努力精神,吃苦精神,牺牲精神(牺牲小我以保卫团体,不是牺牲团体以利小我),共患难的精神,为本店虚心教育同人(包括工作上起模范作用),为本店真心爱护同人,为本店时常注意弊端的清除,事业的改善等等。
(《全》#9,585页,194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