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令 人 心 痛 的 “出 租”

“还我孩子,我不租了,不给孩子我就报警!”12月9日,安徽省太和县一名34岁的妇女和丈夫千里迢迢来到辽宁省葫芦岛寻找租给别人用以乞讨的7岁男孩,将已经“租”给别人三个月的孩子带回老家。孩子每月的“租金”仅为500元(大别山晨刊12月18日载)。

我不清楚7岁男孩的父母是否患有神经性的疾病或是智障,如是,尚有原宥的前提和条件,但从通篇报道看,可以断定夫妻二人智力正常,体格很健全,他们当初之所以“出租”孩子,是因为家中生活困难,指望每月500元的“租金”添补家用;后来去寻找孩子,是因为觉得对不住孩子,是一种没有彻底泯灭的亲情的苏醒。这一“租”一“找”,各有目的和动机,乍一听似乎都有几分在理,但一细想,笔者还是为这对夫妇残忍且荒唐的行为,痛心并愤慨着。

人们生孩子是为了什么?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传宗接嗣,主要的还是为了让孩子成人、长大,接受教育,将来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之材,这大抵是一般做父母者的愿望。孩子呱呱坠地,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便会随之而来,保障孩子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书读,在平和的环境下生活,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便是父母的不称职!毕竟在我们这个国家,即便是遇到洪涝、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党和政府也不会让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毕竟在我们这个国家,政府免去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希望工程”又在发挥作用,贫困子女照样进课堂。而太和县这对中年夫妇,想必也有几亩田地,有一年几千斤的粮食收入,按说填饱肚子应该不成问题,但却以牺牲孩子的健康权和受教育权为代价,换取区区的每月500元钱,其根子在于大脑深处“乞讨经济”在作祟,因为这种事在他们所在乡镇,并不算丢人现眼,人们见怪不怪。可以如常地效仿着,这对夫妇不算第一个,但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这些人为了钱,把脸面、尊严、良知统统丢到脑后去了,令人扼腕叹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建设,但更需要精神文明建设。治贫先治愚,万兴人为先。只有紧紧抓住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这根红线,把“八荣八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广大的农村才会日益兴旺,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才会无往而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