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则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涎垂〔1〕,步,亦步〔2〕,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则稍却;既走,又从之。屠无计,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空,狼乃止。屠即径归。昧爽往取肉〔3〕,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审视,见口中含肉,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革价昂,直十馀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4〕,狼则罹之〔5〕,是可笑也。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6〕。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而两狼之并驱如故。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7〕。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8〕。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9〕。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10〕。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11〕。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12〕。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所遗行室〔13〕,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14〕,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15〕。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16〕!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
【注释】
〔1〕涎垂,即“垂涎”,因想吃而流口水。
〔2〕步,亦步,指亦步亦趋,即屠夫行,狼即随行,紧跟不舍。
〔3〕昧爽,即拂晓。
〔4〕缘木求鱼,爬上树去捉鱼,常比喻行动和目的相反,这里调侃狼为果腹而丧生的愚蠢。
〔5〕罹(lí),遭受。
〔6〕缀行,连接成行,这里是尾随的意思。
〔7〕敌,攻击。
〔8〕苫(shàn)蔽成丘,将柴草堆聚成小丘并加以遮盖,这里指的是草垛。
〔9〕弛担,歇肩放下肉担。
〔10〕犬坐,像狗一样蹲坐在地上。犬,名词用作状语。
〔11〕尻尾,指狼的屁股和尾巴。
〔12〕增笑,增添笑料。
〔13〕行室,临时用柴草和谷秸搭盖的住所。
〔14〕苫中,茅草所编行室覆盖物的空隙。
〔15〕吹豕,即“梃猪”,杀猪后,在猪腿上割一个口子,用铁棍贴腿皮往里捅。梃成沟以后,往里吹起,使猪皮绷紧,以便去毛除垢。
〔16〕乌,疑问副词。何,哪里。
【简评】
这三则写屠夫与狼的作品,皆短小精悍,若合而观之,意涵深远。第一则悬肉吊狼,目的在保住肉,却无意间捕获一狼,歪打正着;而狼早知肉悬在该处,却不知肉中有钩,因贪念而亡。第二则屠夫智斗二狼,犹如《孙子兵法》,看时惊心动魄,不想狼亦会有智慧,屠夫稍有不慎,便会遇灭顶之灾。第三则出奇制胜,将屠夫技能独有发挥出来,读来令人忍俊不禁。清何守奇云:“狼以贪死,以诈死,恃爪牙而亦死。乃知禽兽之行,决不可行。”读者可细阅之,颇有意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