蹇偿债

李公著明〔1〕,慷慨好施。乡人某,佣居公室〔2〕。其人少游惰,不能操农业,家窭贫。然小有技能,常为役务,每赍之厚。时无晨炊,向公哀乞,公辄给以升斗。一日,告公曰:“小人日受厚恤,三四口幸不殍饿,然曷可以久。乞主人贷我绿豆一石作资本。”公忻然,立命授之。负去年馀,一无所偿,及问之,豆赀已**然矣。公怜其贫,亦置不索。

公读书于萧寺〔3〕。后三年馀,忽梦某来,曰:“小人负主人豆直,今来投偿。”公慰之曰:“若索尔偿,则平日所负欠者,何可算数〔4〕!”某愀然曰:“固然。凡人有所为而受人千金,可不报也。若无端受人资助,升斗且不容昧〔5〕,况其多哉!”言已,竟去。公愈疑。既而家人白公:“夜牝驴产一驹,且修伟。”公忽悟曰:“得毋驹为某耶?”越数日归,见驹,戏呼某名,驹奔赴,若有知识〔6〕。自此遂以为名。

公乘赴青州,衡府内监见而悦之,愿以重价购之,议直未定。适公以家中急务不及待,遂归。又逾岁,驹与雄马同枥〔7〕,龁折胫骨,不可疗。有牛医至公家〔8〕,见之,谓公曰:“乞以驹付小人,朝夕疗养,需以岁月。万一得痊,得直与公剖分之。”公如所请。后数月,牛医售驴,得钱千八百,以半献公。公受钱,顿悟,其数适符豆价也。噫!昭昭之债,而冥冥之偿〔9〕,此足以劝矣〔10〕。

【注释】

〔1〕李公著明,即李著明,李毓奇之子,生平不详。

〔2〕佣居公室,受雇并居住于李家。

〔3〕萧寺,佛寺。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中:“梁武帝造寺,令萧子云飞白大书‘萧’字,至今一‘萧’字存焉。”后世即称佛寺为萧寺。

〔4〕算数,计数。

〔5〕昧,贪图。

〔6〕知识,辨识。

〔7〕枥,这里是指关牲畜的地方。

〔8〕牛医,这里即指兽医。

〔9〕“昭昭之债”二句,生前所欠明白清楚的借债,却要来生变驴在暗中偿还。

〔10〕劝,劝导。

【简评】

因果报应作为佛教的劝世理论,长久以来,因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俗谚而有警示作用。在古代,类似说教并不罕见,《太平广记》卷四三四引《法苑珠林》记述“牛偿债”一则,或为蒲松龄撰写《蹇偿债》一篇原本:“卞士瑜者,其父以平陈功,授仪同。悭吝,常顾人筑宅,不还其价。作人求钱,卞父鞭之曰:‘若实负钱,我死。当与尔作牛。’须臾之间,卞父死。作人有牛产一黄犊,腰下有黑文,横给周匝,如人腰带。右胯有白纹斜贯,大小正如笏形。牛主呼之曰:‘卞公,何为负我?’犊即屈前膝,以头着地。瑜以钱十万赎之,牛主不许,死乃收葬。”卞父生前仗势欺人,死后变牛偿债以应誓言,自是罪有应得,不必怜悯;而“乡人某”只因生前欠钱九百,即以来生变驴为报,似乎有些惩罚过重,有失公允。且前后皆未交代乡人之死因由,则变驴偿债稍嫌突兀,令读者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