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犯罪群体
犯罪行为一旦被实施,只有轻重大小而没有高尚卑劣之分,对于被害人来说,两者造成的后果同样是伤害,而群体犯罪导致的结果往往更加惨重。
群体的一些行为,如果仅就其动机而论,的确与平时的犯罪动机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和一只为了保存体力的老虎,先让其幼虎咬死猎物,自己再把它吃掉的行为是一样的。
一、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或恶劣的感情加以夸大,表现出某种道德的极限等。犯罪群体的心理则受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等影响,形成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之前说过,当个人融入群体后,会产生一段莫名其妙的兴奋期,一边为自己找到组织归属而欣喜,也为现场的仪式感染——仪式是精神的具象表达,因此人对仪式有着本能的寄托。我们可以从拿破仑的阅兵仪式找到很好的证明。起初,被拿破仑召集来的观礼绅士保持着良好的风度,但掷弹兵方阵经过时,围观的群众爆发出响彻云霄的欢呼,他们情不自禁地响应了仪式的召唤。同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一个平时彬彬有礼的绅士,有时却在一个低俗的聚会中粗话连篇。在一个群体中,当个体与多数人的意见产生分歧时,就会感觉到来自群体的压力,因此在知觉、判断与行为上被迫和群体中多数人趋于一致。这种从众行为大多数人都无法避免。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有两张卡片,一张画了一条线,另一张画了三条长度不等的线,其中一条与上一张那条线长度相等。七八个人坐在一个教室里,其中一人为被试者,其他人为“共谋”。在没有群体压力的情况下,很少有人判断错误,但在“共谋”故意选错的情况下,35%的真正被试者选择了与“共谋”相同的答案。
在兴奋期后,群体就会进入一种纯粹自动的无意识状态,失去了所有思考力,受着各种暗示的支配,并且非常容易将这些暗示付诸行动。于是,群体犯罪行为就发生了。因此从一般心理上来看,很难把它说成是一个犯罪群体。我保留这一错误的判断,是因为最近一些心理学研究让这观点十分盛行。不错,群体的一些行为,如果仅就其动机而论,的确与平时的犯罪动机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和一只为了保存体力的老虎,先让其幼虎咬死猎物,自己再把它吃掉的行为是一样的,借刀杀人而已。
二、犯罪动机
一般来说,群体的犯罪行为完全受一种强烈暗示的支配,这种暗示,往往打着高尚的旗号,参与犯罪的个人事后都坚信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义务,挽救社会。这是群体犯罪行为与普通犯罪行为最大的不同。
这些不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普通的刑事犯罪动机卑劣,群体犯罪动机大多冠冕堂皇,参与者并不认为自己进行的是犯罪行为。
第二,普通的刑事犯罪分子犯罪后胆战心惊,但冠冕堂皇的动机让群体犯罪参与者胆大妄为。
第三,普通的刑事犯罪分子犯罪后拒绝承认事实以逃避处罚,群体犯罪的个体则毫无顾虑地承认事实,但却拒绝认罪。
动机论者会认为这些犯罪成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被教唆,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无辜的,他们只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人利用,犯下了他们根本意想不到的罪行。这是大多数心理学家的观点。倘若这种谬论成立,那么某个犯罪分子杀人越货后招出主谋,我们就可以认为该犯罪分子无罪。事实上,如果所有的行为皆以结果而非动机来论的话,那么一个人犯罪未遂和犯罪成立的处分大不相同。
因此我认为,犯罪行为一旦被实施,只有轻重大小而没有高尚卑劣之分,对于被害人来说,两者造成的后果同样是伤害,而群体犯罪导致的结果往往更加惨重。
三、群体犯罪的历史
关于群体犯罪的证据,历史上数不胜数。举个较为典型的事例,如巴士底狱监狱长遇害事件。
1789年7月14日,当起义者们发觉国王的一支骑兵队开到巴黎东部关押政治犯的巴士底狱时,他们高喊着“到巴士底狱去!”的口号,以排山倒海之势向这个象征封建专制统治的堡垒发动猛攻。他们砍断了监狱吊桥的锁链,冲了进去,与守军展开激烈的战斗,最后击毙了守军司令,捣毁了监狱,在巴士底狱升起一面红白蓝三色旗。
在这位监狱长的堡垒被攻破后,暴动的群众——那些不知宽容的“无畏斗士”,把这个可怜的监狱长团团围住,他当时正在代人照顾精神病患者。这些暴民对他拳脚相加,他们横眉的面目下潜藏着嗜血的獠牙,美德的外衣内包裹的是铁石的心肠。
一个干完活的厨师,因为无所事事,闲得无聊,他好奇地来到了巴士底狱,他原本只是想来看看发生了什么。这时,有人建议吊死监狱长,砍下他的头,挂在马尾巴上。在监狱长反抗过程中,他偶然踢到了一个在场的人,于是有人建议,让那个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这个建议立刻博得了群众的赞同。这个挨踢的正是厨师。他本无伤人之意,但群体的意见就是如此。众目睽睽之下,他也相信这是一种爱国行为,甚至自以为杀死了一个恶棍,应该得到一枚勋章。他用一把借来的刀切那**出来的脖子,因为刀有些钝了,他无法切开监狱长的喉咙,于是他从自己兜里掏出一把黑柄小刀,这个以切动物肉为生的厨师切断了监狱长的喉咙,成功地执行了群体的命令。
由此可见,从众行为导致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因为来自集体的意见更为强大,群体让杀人者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在厨师看来,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他认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履行正义。这种犯罪动机,从心理上却不是纯粹的犯罪动机。
四、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此前论述的群体一般特征没有什么区别。犯罪群体的成员个体轻信暗示,易受怂恿,道德品质表现极端。法国史上最凶残的群体,即参与“九月惨案”的群体,便表现出了上述特征。在这宗惨案里,没有人确切地知道是谁下了杀掉犯人空出监狱的命令,此人也许是丹东,也许是罗伯斯庇尔或别的什么人,这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关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群体被强烈怂恿后参与了屠杀。无论是谁下达了屠杀命令,都表示参与屠杀的个体成员接受了该怂恿。
该惨案的制造群体与制造圣巴托罗缪惨案的群体十分相似。我引用了泰纳根据当时的文献所做的详细描述。
这个群体杀了大约3000人。该群体完全是个典型的异质性群体,除了少数地痞流氓外,其他成员主要是一些小商贩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包括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和邮差等。在怂恿的支配下,他们如同前文提到的厨师一样,完全相信自己是正义的,履行的是爱国任务。他们挤进同一间办公室,既当法官又当执行人,只是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因为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为爱国而革命。这些人一起着手搭起了审判台,与这种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是,他们表现出了群体的一般特征:率真和幼稚的正义感,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动机是爱国情操。
由于受指控的人数量众多,他们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一律处死,没有必要对他们的案件一一进行审判,这太浪费时间了。群体低智能思考方式再次发挥了作用,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是一个杰出的爱国者,要处决一个罪犯根本不需要证据确凿,只要看犯罪嫌疑人从事的职业,就可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罪犯,其他人则根据他们的个人表现和声誉审判他们。
在他们看来,那些贵族平素恶贯满盈,贵族之间往往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因此所有权贵都是十恶不赦之徒。与其关系紧密的僧侣与仆役也被株连无一幸免。
这种方式满足了群体幼稚的良知,当屠杀变成合法行为时,残忍的本能也被激活。我在别处讨论过这种本能的来源,群体总能把残忍发挥得淋漓尽致。正如群体通常的表现一样,这种本能并不妨碍他们的其他感情,他们的善举和残忍常常同样极端。
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中,暴乱者打着“人身自由,权利平等”的旗号随意屠杀工厂业主,殴打管理者。
他们随后攻进了阿巴耶地区的监狱,其中一人在得知囚犯24小时没喝上水后,差点想把狱卒打死。如果不是囚犯们为该狱卒求情,该狱卒早就一命呜呼了。一名囚犯被临时法庭宣告无罪释放后,所有人,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都高兴地拥抱这名囚犯,疯狂地鼓掌,然后开始屠杀贵族。在这个过程中,狂热的情绪从未间断。他们围在尸体旁跳舞唱歌,还为女士安排了长凳,让她们享受观看处死贵族的乐趣。这种表演一直被一种畸形的正义气氛包围着。
当时,一名刽子手抱怨说,为了让在场的女士看得更真切,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只有极少数人享受了痛打贵族的快乐。
为了升级暴动的快乐,暴民们决定让受害者从两排刽子手中间慢慢走过,让刽子们用刀背砍这些可怜的受害人,延长他们受苦的时间。
福斯监狱的暴动更为残酷,他们把受害人剥光,开始对受害人施惨无人道的凌迟之刑,为让每个人都能尽情地欣赏受害人被千刀万剐的痛苦,凌迟时间长达半小时。尽管受害人已经奄奄一息,仍难逃最后的折磨,这些冷血无情的刽子手把体无寸肤的受害者切开,再掏出他们的五脏六腑,其凶残程度简直令人神共愤。
当然,刽子手也不是完全没顾忌,存在于群体中的道德意识也表现在他们身上。他们会把受害人的钱财和首饰收集起来,老老实实地放在会议桌上,没一个人会私自吞下它们。
这些暴动群体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看到群体头脑特有的幼稚逻辑。
屠杀了1200到1500个民族的敌人之后,一个暴动成员提议说,那些关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养的都是一些没用的人,不如把他们全都杀掉。
这个建议立刻就被该群体采纳了。
监狱中间自然也有人民的敌人,比如有位名叫德拉卢的妇女,就是一个毒杀他人的寡妇。因为被关押,她非常愤怒,声称如果她有可能的话,她会一把火烧掉巴黎。于是有人建议除掉她算了。这种说法貌似正确可信,在暴乱者看来,既然这所监狱关了一个杀人犯,那么其他囚犯自然也重案在身,应该统统杀掉。于是囚犯们都被处死了,其中包括50名12至17岁的儿童。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处决也终于停止,刽子手们想来可以休息一下了。但他们深信自己为祖国立了大功,于是前往政府请赏,其中有人甚至要求被授予勋章。
在历史记载中,1871年巴黎公社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激进主义者巴贝夫有个建立集体公社的构想,他要求由集体掌握国家财产,建立以农业为中心的经济体系。于是,不少花草被挖,树木被砍,建筑被毁。更荒唐的是,公社成员制作了各种各样的“许可证”,持证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娶妻纳妾,不计其数的女性成为其中的受害人。我们悲哀地看到,群体的势力不断增长,政府的权力在它面前节节败退。这类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将来还会有很多性质相同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