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摂
摂、居鲁士、恺撒、奥斯曼、伊斯梅尔。第二等是“立法之君”,也可以称第二开国君王或“万世之君”,因为他们作古后仍靠他们的法令治国。如莱克格斯、梭伦、查士丁尼、埃德加,制定《七章法典》的英明的卡斯蒂利亚王阿方索。第三等是“解放之君”,或称“保国之君”。那些解除了内战的长期苦难,或者把国家从异族或暴君的奴役下解救出来的国君,如奥古斯都·恺撒、韦斯巴芗、奥勒利安、狄奥多里克、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第四等是“扩国君”或称“卫国君”,那些在光荣的战争中扩张领土或抵御侵略者的君主。最末一等是“国父”,即那些治国有道,在自己有生之年造成太平盛世的君主。后两等不必举例,因为这种君主人数太多。
臣民的荣誉等级如下:首先是“为主分忧之臣”,也就是君王委以重任的人,我们称之为君主的“右手”。其次是“战将”,即伟大的统帅,辅佐君王立下赫赫战功的人。第三等是“宠臣”,只以能慰君而不害民为限。第四等是“能臣”,即在君王之下身居高位,处理政务成效卓著的人。
还有一种荣誉,可以跻身于最高荣誉之列,但是非常罕见,那就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可以万死不辞的人,如雷古卢斯和德西乌斯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