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刑事侦查(一)

法医对死者吕玉婵、宁娅红和李梓涵进行了尸体解剖,并对胃内容物进行毒物鉴定,发现食物中均含有氰化物剧毒成分;另外,从现场带回法医实验室的可乐瓶和呕吐物中也检测出了氰化物成分。

不过,从现场冰箱内取来的菜饭中和灶台上拿来的碗里没有检测出氰化物成分。

情况十分明晰了,系受害者饮用了掺有氰化物的可乐导致中毒身亡的。

得知这个结果,吴书旗、孙如民等办案民警并没有感到很意外,因为他们在现场勘查时就怀疑过受害者死于氰化物中毒,只不过由于发生了煤气爆燃事故,他们的怀疑更倾向于受害者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他们意识到这个案子重大且复杂,应该尽快对案件展开调查。

不过令办案民警困惑的是,氰化物是国家严格管制的化学品,普通人很难接触到它,是什么人投的毒又是怎么获得它的?投毒者与受害者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投毒者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投的毒?

民警觉得宁娅红作为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不太可能接触到氰化物,即便想法弄到了它,她乘车或者坐飞机要经过人体安检和包裹安检,如果携带危险化学品,就会被发现并被安检员扣下。

吕玉婵呢,想不出她一个正常人有什么必要毒死自己跟别人,她的嫌疑暂时被排除。

李跃华是有很大的嫌疑,不过从情理上难以说通,毕竟死者都是他的亲人与朋友。

会不会投毒者想害死的人是李跃华,却不料三个无辜者阴差阳错成了梧丘之魂?

氰化物中毒身亡与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两种尸斑颜色非常接近,是不是投毒者发现吕玉婵、宁娅红等人死亡后,为了制造受害者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的假象,于是进入室内拧开煤气瓶和燃气灶阀门?

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毋庸置疑,凶手具有对上述两种尸斑颜色正确认知的常识,他就是很好地利用这一点制造受害者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的假象,目的是企图干扰警方侦查视线,逃避法律制裁。

可是,凶手既然处心积虑地制造假象,那么他为什么不把现场的那个带有明显作案痕迹的可乐瓶销毁或者带走呢?主观上来说,处理掉可乐瓶岂不是更能迷惑警方对死者死因的判断?难道是凶手当时由于慌乱、害怕的原因忘记处理了?

一个接一个的疑问,就像一团又一团被飓风席卷的浓云,在办案民警心头涌动着。

吕玉婵、宁娅红和李梓涵的尸检结果出来后,金海棠公安分局的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刑侦、技侦、视侦、网侦多个警种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并且成立了专案侦查组,该局党委任命吴书旗为侦查组组长,孙如民为侦查组副组长。

专案侦查组分刑事技术、信息研判、调查追捕三个小组。

吴书旗认为当前的工作重心要对嫌疑人进行全面摸排和重回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研判、调取小区监控查寻线索、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以期查出作案凶手。

为了尽快完成此次任务,吴书旗把行动组分成三个小组按职责划分同步开展工作:一组由她带视侦、技侦人员去案发现场收集证据;一组由伍智带刑侦人员去把李跃华带回刑侦局进行审讯;一组由孙如民带刑侦人员去找熊之扬,他的嫌疑不比李跃华小。

昨天警方就通知过死者家属今天来尸检现场,这样死者家属能够了解解剖情况,有利于让家属配合警方查明案情,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李跃华与熊之扬均未来现场。

那个检测出氰化物的可乐饮料瓶是此案的重要证物,要想侦破案件,警方必须搞清楚饮料的来源以及是谁在饮料里投的毒。

伍智与同事在一家宾馆里控制住了面容憔悴、不修边幅的李跃华。

当李跃华得知妻子、儿子等人死于氰化物中毒后表现得十分吃惊,他承认他在案发的四天前也就是7月14日傍晚在自家小区外面的便利店买了一瓶可乐,否认自己在可乐里面投毒,他声泪俱下地说死者都是自己的妻子、儿子和朋友,他怎么可能会对他们下毒手呢?

他着重强调他完全不知道妻子和儿子这次会来金城,是他们来到家门口后妻子打电话给他他才知道的,想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他还讲述了当时购买饮料以及后来饮用、放置饮料的经过:他在家里看了一会儿新闻联播然后出去买烟,感到口渴就顺便买了一瓶容量为一升的可乐,之后带着它回去了,回到家后他拧开瓶盖倒了两杯来喝,剩下的把它放进了冰箱里的保鲜层,后来就没再动过它,因为他把它忘记了。

案发当天警方勘查现场时并没有在冰箱内发现可乐,由此判断李跃华放入冰箱的那瓶可乐就是后来被宁娅红、吕玉婵等人喝掉的掺入氰化物的那瓶可乐。

伍智把李跃华提供的情况反映给了吴书旗。吴书旗与同事去到李跃华说的那家便利店,通过调取周边监控,确实看见李跃华在7月14日傍晚7:12进入该便利店购买过香烟与可乐,证实了他所言非虚。

李跃华说他事先并不知道妻子会带着儿子来金城找他,可是在警方勘查现场时那辆被认为是引起煤气爆燃的儿童玩具车令伍智不解,既然不知道妻子与儿子要来,他又为什么会把玩具车买来放在家里呢?是不是他故意对警方隐瞒了什么?

于是,伍智就问他那儿童车是什么时候买的,在什么地方买的,买给谁的。李跃华说是去年在网上购买的,是买来给儿子玩的,当时他儿子就住在那个房屋里。

见李跃华说话好像不假思索的样子,伍智认为他说的可能是真的,不过,为了夯实证据链条,伍智认为有必要在网上查一下他购玩具车的记录。

说起家里由玩具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李跃华痛心疾首,表示要追究不良商家的法律责任。

伍智假设凶手不是李跃华而另有其人,那么凶手肯定是在李跃华购买饮料后的某个时间段作的案,情况应该是这样:凶手要么趁李跃华不在家潜入室内作案,要么以某种名义跟随李跃华进入他家或者借故让在家里的李跃华开门让其进入屋内,然后找机会投毒。

于是,伍智询问李跃华你从购买饮料后至案发前的这段时间什么时候出过门,出了几次门,什么时候回的家,你有没有见谁去过你家里,你出门时有没有忘记关门。

李跃华一一作答了。他这几天总共出了六次门,关于出门时间和回家时间,他只说了个大概范围,因为他没有刻意去记它;他声称这几天没有谁来他家里;他确定自己每次出门都是把门关好的。

不过,他向伍智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7月18日那天他得知老婆来到家门口后,由于门是锁着的,由于事业发展需要身在外地的他并不打算在当天回家,就叫老婆找开锁师傅来开锁。他记得当时与老婆通话的时间是上午十一点半左右,那时他刚加完油把车开出加油站。

伍智拿他手机看了一下他与吕玉婵的通话记录:10:43,通话时间为37秒,证明他没说谎。

李跃华接着讲述,那次通话过了四十分钟后,他老婆打电话给他说是锁已经换好了,她是在楼道的墙壁上看到张贴的开锁广告,然后打电话给开锁师傅的,过了十多分钟开锁师傅就来到了家门口。

伍智把这些重要情况反映给了吴书旗。

吴书旗马上派人调查那个开锁师傅的手机号码并找他了解情况,她觉得这是一条重要线索。另外她调取了案发单元楼7月18日中午的电梯监控,发现在11:13有一个身穿青绿色制服的中年男子背着工具包出现在了视频里,通过辨认确定他是开锁师傅。

他从一楼坐电梯到七楼出电梯,再次从七楼进入电梯的时间是11:35,他坐到一楼出了电梯。

开锁,它涉及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正规的开锁公司在公安局有备案,这位开锁师傅的衣着虽然很正规,但是他的身份还待核实。

伍智曾怀疑李跃华与吕玉婵有婚外情,在他多次严厉询问下,李跃华终于低头承认他与吕玉婵确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伍智又问李跃华,熊之扬知不知道你跟吕玉婵发生了婚外情,李跃华说知道,还说熊之扬为此多次跟吕玉婵闹离婚。

对于案发那天吕玉婵为什么会出现在李跃华家里的情况,李跃华给出的解释是他得知妻子带着儿子来到家门口后,就打电话给吕玉婵说起了这件事情,吕玉婵说我去会会你老婆,他劝她不要去,他担心老婆会怀疑他跟吕玉婵的关系非同寻常从而引发矛盾,她说你放心,我自有策略,不会让她知道我们的真实关系。

孙如民那组也把嫌疑人熊之扬从他的装修公司带到了刑侦局。

刚把熊之扬带回刑侦局,孙如民就问伍智对李跃华的审讯情况,他认为熟知审讯情况有助力于对熊之扬审问时占据灵活优势,伍智把情况大致说了。

民警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调取了熊之扬与吕玉婵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熊之扬发的信息中带有“你和李跃华去死”、“我会让你好看”、“自作孽,不可活”等极具威胁性的字眼。

熊之扬的作案嫌疑陡然增大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孙如民在心里默念这句话。

孙如民想,熊之扬如果确实是凶手的话,那么他作案必须趁李跃华不在家并打开他家的房门,他是怎么进屋的呢?如果破坏掉门锁,那么李跃华回来肯定会有所察觉而报警,可是我们侦查员并没有听他说他家门锁被撬过,也没听辖区派出所的同志说他报过警,难道熊之扬配有他家大门钥匙?嗯,肯定是这样!我猜出于信任,李跃华把自家的大门钥匙给到了吕玉婵,而这事正好被熊之扬知道了,他就找机会拿走钥匙配了一把,然后把原钥匙还回来,神不知鬼不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