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决定再干四年
就在这一次跟着斯坦尼斯号航空母舰出海打仗期间,我跟美国海军的第一个 4 年的合同期满了。我可以选择再签一个合同,再给海军干 4 年,也可以选择退伍回家。如果我选择退伍的话,那么 4 年一到我就可以走,不管当时我是在哪里。比如说我是 2003 年 7 月 3 日入伍的,那么到了 2007 年 7 月 2 日,如果那天我正在上夜班,我就看着表,午夜钟声一响,我就可以放下工具,脱掉工作服,直接换上便装,不用再给军队干一点活,因为从那一秒钟起,我就已经是平民了,不再是军人。第二天我就可以坐上来航母的 C-2 飞机,去巴林的美国军事基地,再从那儿坐上海军的大型民航飞机,直接飞回美国。然后我就可以拿着军队给我的福利去上学了,就这么简单。美国的合同是很严的,我不用多干一分钟,也不能少干一分钟,4 年就是 4 年,刚刚好就行了。
我们给政府干活也有假期,因为我很少用,都不记得一年有多少天了,好像还不少。我们离开军队的时候,如果还有假的话,有一部分可以换成钱,也可以提前休假,把自己的假期休完。比如说我还有 20 天假没有用,我可以卖一半给军队,他们就多发给我 10 天的基本工资。因为我 7 月 3 日要离开部队,还剩下 10 天假,所以我 6 月 23 号就可以退伍回家了。但是在战区里是不准请假的,所以就算我还有年假没有用完,也只能干到 7 月 2 日午夜,不能提前走,我的那些假期就算是作废了。军队会说,谁叫你之前不用的?规定就是规定,他们也没有办法。
大部分不想当一辈子兵的人都是干完 4 年就走,因为干 4 年跟干 8 年的退伍福利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人家为什么要多干 4 年?军队当然希望我们这些军人干的时间越长越好,因为培养一个人不容易,你要是再往下干,他们不用培养了,直接就可以用。在战区里打仗的时候,军队正需要人干活,而且把一个退伍的人从波斯湾送回国也要花很多钱。他们就说,你们谁愿意在战区里跟海军再签 4 年合同,我们就给你奖金(Bonus),给你多发半年的工资,而且不用上税。我当时的基本工资是一个月约 1500 美元,所以我要是跟他们续签第二个 4 年的合同的话,我就可以净拿 9000 美元,因为在战区,也不用上税。这个对于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我就同意了。
9.1 我的狗牌。每个美国军人都有两个狗牌。如果他战死了,一个给他的家人,一个随他下葬
其实我也不是贪财,我早就有这种想法,再干 4 年,甚至在军队里干满 20 年,因为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我不怕吃苦,当时也干得很不错,而且我不知道自己出来后能干什么,我又不善于读书,没有专业又怎么找工作呢?另外,当时我正在跟一个加州的白人姑娘谈恋爱,都准备结婚了,我既需要钱,也不想回家,所以再签一个合同对我来说比较合适。考虑再三后,我打电话给我们船上的特别咨询员,说我愿意跟海军续签 4 年合同。他很高兴,说他马上准备手续文件。后来他就打电话让我去签字。就这样,我们正在波斯湾里打仗的时候,我在斯坦尼斯号航空母舰上直接跟海军又签了 4 年的合同。我的长官和同事们听说后都挺高兴,因为他们多了一个帮手,也省去了许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