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一天下”的可能

在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之前,本不存在统一帝国的梦想与实践的问题。远古氏族社会不必说了,即使在商朝,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在相当多的时候大都相安无事,各司其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商朝人的基本观念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换言之,只要是商朝统治者视野所及的土地,在理论上都必须归服于商朝最高统治者。只是在实践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商朝最高统治者并没有能力将自己的实力扩展到各地,各地实际上处于相对自由的发展状态中。而商王室经济的最可靠的来源,则是自己直接掌握和经营的田邑。商王和各地的方国、诸侯之间保持着名誉上的隶属关系,双方的冲突一般并不会发生。

周朝建立之后,一方面沿袭了商朝的这种制度,另一方面鉴于商亡的教训,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实行分封制,以作为巩固政权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样,周王室与地方诸侯的关系相对加强,多少改变了由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以分散和割据为基本特征的众国林立的局面,从而向着后来形成的中央集权式的专制国家迈出了一大步。

不过,周王室分封的诸侯,由于基本目的在于政治方面,在于防止殷人复辟和捍卫周王室,故而各诸侯国除了按照规定向周王室纳贡、朝觐、出兵助征伐外,一切内政都基本独立。因此,周天子虽然是国家主权的体现者,但是这种体现实际上受到诸侯国的很大限制。天子与诸侯虽有君臣的名分,然而国家主权实际上又是多元和共享的。各诸侯国的相对独立性,既有利于周王室的分而治之,但当这些诸侯国强大起来,联合起来,那么,分封制的实际后果便走向主观愿望的反面——不仅无法维护周王室的统治和稳定,而且成为周王室的致命威胁。

诸侯国的成长、强大与周王室的衰微几乎同时发生。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幽王嬖爱褒姒。……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火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止。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郦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东迁于洛邑,辟戎寇。平王之时,周王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不是周天子决定诸侯的命运,而是诸侯们联合起来决定周天子的废立,周天子又由诸侯之“君”复变为诸侯之“长”,依然只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和体现者,更无操纵诸侯的能力了。

周王室的衰弱,使各个诸侯国已由原来周王朝的附属国变为政治实体,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也由原来的宗法血缘关系逐渐变为实力之间的较量。“周武王时,侯伯尚千余人。及幽、厉之后,诸侯力攻相并”[1],渐渐形成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相互竞争的局面了。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竞争,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非常时期,特别是由于周王室统治权力的弱化,各个地方大都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社会经济和文化,形成南北东西各不相同的社会经济模式和文化特色。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诸国竞争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形成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文化大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然而,由于周王室的统治权力过分弱化,它不仅无法继续起到诸侯国之间相互冲突的协调作用,反而因其自身的过分弱小,或成为某个诸侯大国“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工具,或成为某个诸侯国的附庸,除了名义上的国家主权的象征外,已完全失去诸侯之长的资格。公元前256年,“秦取韩阳城负黍,西周恐,倍秦,与诸侯约纵,将天下锐师出伊关攻秦,令秦无得通阳城。秦昭王怒,使将军攻西周。西周君奔秦,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秦受其献,归其君于周。周君王赧卒,周民遂东亡。秦取九鼎宝器,而迁西周公于狐。后七岁,秦庄襄王灭东周。东西周皆入于秦,周既不祀。”[2]周王朝终于走完自己的道路,成为历史的陈迹。

随着周王室的调解、协调功能的逐步减弱,诸侯国势力逐渐强大,但由于诸侯国之间的竞争毫无规则,它们之间的弱肉强食所带给人民的只能是战争的痛苦。据记载,那时几乎每年都有战争,有时一年竟有几次大战,有的大战持续数年之久,人们长时期地处于战争的烽火之中。久而久之,人们的厌战、反战情绪日益浓厚,从而渴望改变诸侯国的竞争局面,重新回到统一的宁静环境中。人们宁愿要统一环境中的贫穷和政治高压,再也不愿意要诸侯竞争中的富庶、自由和混乱。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就对这种混乱表示过相当的反感,期望社会秩序能尽快恢复到西周初年的程度。他强调:“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3]故而他一再声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4]试图改变当时的混乱局面,重建周王室的权威,重建周王朝的政治统治和文化统一。

孔子重新统一的呼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普遍渴望,但在涉及到统一之后权力模式的建构时,孔子并不一味地主张加强中央集权,过分削弱诸侯国的权力,而是期望在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和周天子政治权威象征的前提下,各个诸侯国完全可以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政策。比如他对齐桓公称霸的设计师管仲违反传统的礼制深为不满,“邦君树塞门,管氏亦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站,管氏亦有反站。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5]但孔子对管仲依据齐国的实际情况辅助齐桓公发展齐国则深表赞许:“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6]在孔子看来,诸侯国以及其他地方政权只要能遵循国家政治统一的一些基本原则,那么,他们保留相当大的自主权,乃至成为“有限主权式”的国家,实际上都没有违背周初以来的权力结构模式。

在孔子之后,重建统一的呼声日高一日,孟子渴望天下“定于一”[7],荀子期望统治者“法后王,一制度”;“一天下,财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服从”[8],建立稳固而持久的权力模式。甚至连愤世疾俗的庄子也一再抱怨“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9],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们渴望尽快结束战争的混乱,重建统一和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迫切愿望。

与人们的这种愿望相吻合,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经过数百年的冲突、重组,到了公元前221年,终于由秦王政“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海内”[10],以气吞山河的英雄气概,相继兼并韩、魏、楚、赵、燕、齐等山东六国,不仅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几百年的混乱局面,而且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真正的统一王朝,开创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新格局。

秦王朝的统一事业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几个世纪以来中国人的共同向往和共同追求。秦朝的统一战争迎合了人们的想法,“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11]故而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结束春秋战国几百年诸侯混战的局面,在广袤的疆域里建立起统一的大帝国。

军事上的统一迅速得以实现,但如何巩固军事上的统一,建立巩固而持久的权力系统,就已不是单靠军事力量的征服所能完全解决的。不仅秦王朝的开创者们看到了这一点,而且当时几乎所有的思想家也都在深入地思考这一点。

在秦国兴起的过程中,秦国的思想家和政治实践家商鞅就已相当明确地意识到统一之后的权力模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他认为:“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一,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12]鉴于此,商鞅在执政期间朝思暮想、惮精竭虑的就是如何在秦国建立整齐划一的全新制度,以为将来统一东方六国奠定良好的基础。

商鞅鉴于周王室不断衰微、诸侯强大的事实和教训,以为重建统一之后可供选择的权力模式,就是尽最大可能地废除周朝的分封制度,重建新的行政体系,使地方政府仅仅成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既无法分割中央政府的国家主权,更无法发展自身的势力,形成与中央政府抗衡、独立的力量。他为此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就是抽空周朝分封制的宗法基础,以新的组织形式将全国的百姓重新加以编制。“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乃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13]这样,中央政府相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便拥有绝对的权威,便是一切行政、一切赏罚的权力源泉。地方政府,乃至那些因与中央政府有某种姻亲关系的官员,他们虽然可以享受高人一等的生活条件,但在政治上并无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能力和可能,因为他们的一切都属于中央政府。

更有甚者,商鞅在其行政改革过程中,将秦国本来只在个别地区实行的郡县制逐步推广到全国,使之变成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和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每县设县令和县丞,前者是全县的最高地方长官,后者是前者的助手。在他们之下,又根据不同需要设置一些事务性官员。尤其重要的是,包括县令在内的所有地方官吏,一律从国库中领取俸禄,而对他们的任免与提升,权力也操之于中央政府。这样,由于他们的权力来源和物质来源都取决于中央政府,故而他们对于中央政府只能俯首贴耳,唯唯诺诺,惟命是从。

为了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商鞅还较为深入地探讨了中央政府的权力模式问题。他认为,中央政府权力结构的基本模式无疑应取君臣共掌权力的办法,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君主的不适当独裁,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利用大臣们的智慧资源。但是在最终决定权上,商鞅则主张由君主独享,以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君主的至上权威。他说:“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失法任私则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下信其刑则奸无端矣。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也。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罪。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私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14]如此,明君圣主拥有一切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那么,各级官吏便理所当然地俯首贴耳,甘做臣子,不起反叛之心。

商鞅对秦国权力模式的设计,应该说是符合时代潮流的进步主张,伴随着秦朝军事上的胜利和政治上的统一,当然应该建立比较规范、比较统一的权力模式和行政体制,当然也应该建立一个强大而富有足够权威的中央政府,不如此便无法维护政治上的统一,更无法协调各地的冲突和矛盾。但是,整齐划一的权力系统和强大而富有权威的中央政府只能是比较而言,如果将此点强调过分,或许能收一时之效,但最终结果则势必走上主观愿望的反面。一方面,整齐划一的权力系统和施政方针,固然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诸侯混战局面的重演,但它显然又无视各地的风土习惯、自然资源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这一方针如果在一狭小的国度内实行或许能见成效,但如果放在一个疆域辽阔的大帝国,则势必产生恶劣的后果。此后两千余年的中国历史已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强大而富有权威的中央政府,固然有助于防止国家分裂和地方擅权,但它势必导致另一个后果,那就是扼杀或制约了地方官吏的积极性,使地方官吏无法或不便根据各地的特点在政策上进行创造性的发挥和运用,而在某种程度仅仅成为中央政府政策的传声筒和中转站。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商鞅的权力系统设计,一方面合乎历史进步的潮流,故而“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15]不但为秦王朝最终征服山东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在权力系统、行政系统方面为秦王朝乃至此后两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模式作了示范,开了先河。似乎可以说,此后两千年来的利弊得失,都与商鞅的设计有或多或少的关系。

统一的中国疆域实在太大,地区间的差异实在难以在短时期内消除。仅以商鞅当时的情况而言,如果他的设计仅仅在秦国的范围内推行,或许有效,但如果想推行到秦国之外的范围,便难以奏效。因为不仅秦国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与他国有着显著的差异,而且更重要的是,秦国所面临的东方六国大体上说都处在较秦国文明程度更高的阶段。因此,商鞅可以在相对落后、相对野蛮的秦国实行愚民政治和整齐划一的强硬政策,“治国者贵民一,民一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人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16]如果试图将这种政策推行到秦国之外,“一其俗”[17],那便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

任何政策和方略,都有其适用的一定范围,在这一定范围内,它可能是一个正确的政策和方略,然而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它便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以此反观商鞅对权力系统的设计,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设计本身并没有错,不仅合乎秦国的“国情”,而且也曾有效地推动秦国的发展。但当秦王朝建立统一的大帝国之后,不加分析地将商鞅的设计推行到全国,严重忽视各地区间的差异和不同特点,因而使原本正确的政策和方略走向了自己的反面。不过,这毕竟不是商鞅的过错,详细原因我们在下面的论述中还要进一步地分析。

商鞅关于统一帝国权力系统的设计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大帝国之后迅速失败留下了隐患,这些虽不全是商鞅的过错,但商鞅的权力系统设计有其内在的不足则是勿庸置疑的。不过,商鞅更多的只是一个政治实践家,而不是一个未来社会理想的建构者,他的政策设计更多地是出于当时秦国能否迅速强盛的极端功利主义目的,而不是以未来更大范围的统一帝国作为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商鞅的设计是极其成功的,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行政系统确实得到了相当彻底的改造,秦国也很快由落后的地位转化为先进,从而为后来秦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各方面的基础。据荀子多年之后对秦国的观察:“其固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古之吏也。人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虽然,则有其□矣。兼是数具者而尽有之,然而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是何也?则其殆无儒耶?故曰: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18]有赞赏,有指责,然而大体符合秦国的实际情况。

对商鞅改革的基本思路,荀子给予充分的肯定,承认商鞅所设计的整齐划一的行政体制符合时代的进步潮流,为大一统的中国提供了借鉴、积累了经验。他指出:“古者百王之一天下,臣诸侯,未有过封内千里者也。今秦南乃有沙羡与俱,是乃江南也。北与胡、貉为邻,西有巴、戎,东在楚者,乃界于齐,在韩者愈常山乃有临虑,在魏者乃据圉津,即去大梁百有二十里耳,其在赵者剡然有菱而据松柏之塞,负西海而固常山,是地遍天下也。威动海内,强殆中国。然而忧患不可胜校也,调调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已也,此所谓广大乎舜禹也。”[19]很显然,荀子在充分肯定商鞅以及秦国改革、发展的成就的同时,也深刻地意识到,或者说预感到秦国将面临危机,那就是随着秦国领土的不断扩张,如果仅仅依靠整齐划一的行政措施和法令,便很难维护秦国的有效统治。因此,他一方面寄希望于秦国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另一方面诚恳地告诫秦国的统治者认真地反省已有的政策,克服不足的方面,重建新的方略。

显而易见,荀子虽然主张中国应该统一起来,也承认在当时的条件下只有秦国能够担当这一重任。然而问题在于,他认为秦国如果不调整已有的政策,那么,秦国即使能够一时赢得全国的政治统一,也断难持久,必然“调调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因此,荀子的关切之所在,便不是中国是否应该统一的问题,而是如何统一的问题。

按照荀子的设想,中国的统一不是建立在武力的征服上,而是建立在诸侯国的共同利益和共识上,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稳固而强大的国家,才能真正给普天下的民众带来共同的好处,从而赢得他们的支持。他的理想是:“一天下,财万物,养长人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服从,六说者立息,十二子者迁化,则圣人之得势者,舜、禹是也。”[20]这样各个诸侯国之间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建立一个庞大而统一的共同市场,以经济上的统一支撑国家政治上的统一。“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法而不税。相地而衰征,理道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无幽闲隐僻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夫是之谓人师,是王者之法也。”[21]也就是说,各个诸侯国、各个地区之间,只有加强经济上的互惠联系,统一而强固的国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经济的统一是政治统一的基础,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无疑有助于国家的政治统一。但是,这种统一不是靠强力的剥夺,而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在一种道义的力量上。“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而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22]显而易见,荀子认为承认差别,承认不平等的客观存在,是维护统一国家的基本理论前提,也是各个诸侯国、各个地区和平共处的重要保障。

各个诸侯国、各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联系日趋加强,为国家的统一创造了条件,但真正完成这种统一,还必须具有超越于各个诸侯国的力量。也就是说,统一的国家不可能是诸侯国的联合体,不能由各个诸侯国分割国家主权,而必须另有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另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这样才不致导致“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的尴尬、混乱局面。在当时,荀子期望秦国能够充当这种角色,因为他认为秦国的实力有可能远在他国之上。但如前述,他对秦国的担忧也在于此,那就是秦国更多地是借助于武力的征服,暴力的手段,而缺乏儒家素来所倡导的义和文德。他指出:“力术止,义术行。曷谓也?曰:秦之谓也。威强乎汤武,广大乎舜禹,然而忧患不可胜校也。调调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轧己也,此所谓力术止也。曷谓乎强乎汤武?汤武也者,乃能使说己者使耳。今楚父死焉,国举焉,负三王之庙而辟于陈、蔡之间,视可,司间,案欲剡其胫而以蹈秦之腹;然而秦使左案左,使右案右,是乃使仇人役也,此所谓威强乎汤武也。”[23]如果秦国继续坚持这种寡恩少义的强力政策,或许能赢得国家的统一,但要巩固这种统一则甚难。

怎么办呢?荀子建议仍要从国家的行政系统和权力结构上想办法,只有建立一个合理而又被各个诸侯国认可的权力模式和行政系统,那么,统一才能持久和稳固。在他看来,武力的征服要节制,一方面秦国要向各诸侯国显示自己以文德治国,另一方面要重新设计中央政府和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关于此点,荀子没有正面反对商鞅以来秦国推行的郡县制,但他认为诸侯国和各级地方政府决不应该仅仅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和政策中转站,而是应该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不仅有权决定自己境内、辖内的事务,而且有权参与中央政府的决策事务,“因与之参国政,正是非,治曲直,听咸阳,顺者错之,不顺者而后诛之”。[24]如此,才能建立协调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说到这里,我们已相当明白荀子的统一方略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设计。简言之,他认为中国的统一是必然之势,这一任务由秦国来完成也是可以的。但是一方面秦国必须改变自己的政策,另一方面要重新设计统一帝国的权力模式。在他看来,统一帝国虽不是原封保留周朝的分封制,但在统一帝国内部一定要允许各个诸侯国的独立存在,秦国可以充当诸侯之长,拥有协调各国关系的职能和权力,但决不能东征西伐,而应听取各诸侯国的意见,以各诸侯国的共同利益为国家的根本利益。“若是则兵不复出于塞外而令行于天下矣,若是则虽为之筑明堂于塞外而朝诸侯,殆可矣。”[25]如此,便是一种理想的统一方案,便合乎荀子心目中的儒家治国原则:“彼大儒者,虽隐于穷阎漏屋,无置锥之地,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用百里之地,而千里之国莫能与之争胜;笞捶暴国,齐一天下,而莫能倾也;是大儒之政也。”[26]很显然,荀子的理想不合乎秦国已有的治国原则,秦国的思想传统也不可能使秦国成为端拱无为的国家主权的象征,更不可能代表各个诸侯国的共同利益,“笞捶暴国,齐一天下”,维护各国的和平与发展。秦国所需要的依然是按照商鞅所开辟的道路走下去,用武力去征服各国,建立万世一系的真正的统一国家。

[1]《史记·陈杞世家》。

[2]《史记·周本纪》

[3]《论语·季氏》。

[4]《论语·阳货》。

[5]《论语·八佾》:

[6]《论语·宪问》。

[7]《孟子·梁惠王上》。

[8]《荀子·非十二子》

[9]《庄子·天下篇》

[10]贾谊:《过秦论》。

[11]《汉书·严安传》。

[12]《商子·一言》。

[13]《史记·商君列传》。

[14]《商子·修权》。

[15]《史记·商君列传》。

[16]《商子·一言》。

[17]《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18]《荀子·强国》。

[19]《荀子·强国》。

[20]《荀子·非十二子》。

[21]《荀子·王制》。

[22]《荀子·王制》。

[23]《荀子·强国》。

[24]《荀子·强国》。

[25]《荀子·强国》。

[26]《荀子·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