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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数目突升突降的古怪,倒并不是儿戏,只是一种虚伪的造作。洪武十四年(1381)的户口数,也许是实际上经过调查,永乐元年(1403)的数字,只是臣下故意假造,去博得皇帝高兴的趋奉行为。以后流亡渐多,原额十去四五,册籍只是具文,州县官臆度造报,中央也就假装不知道。以此忽升忽降,竟和实际情形毫不相干。在田土数目方面也是同样的古怪,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核天下水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到弘治十五年(1502)天下土田只剩四百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八顷,一百零九年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251)户口和土田日渐消减,当然有其他种种原因,不过,农民的逃亡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逃亡的情形因政治的腐败而加速发展,登记人口和土田的黄册制度由之破坏,使农民和土地不相联系。这影响,一方面,慢慢地,统治阶级的基础因之日益动摇;另一方面,治安不能维持,农民叛乱接踵而起。在反面,逃民此往彼来,被抛弃的土地为地主所兼并,农民却跑到另一地带去和人争地。土地分配因之愈加不均,地主和贫农的关系也愈趋恶化。在这情形下,从天顺到正德爆发了几次空前的农民叛乱。
作者附识:这原是我预备要写的《明代的农民》一文中的一段札记。因为篇幅的限制,材料未及全盘整理,行文系统未能如意。凌乱破碎之处,自知不免。阅者谅之。
(1)《毛泽东选集》卷二第625页。
(2)《明太祖实录》卷五。
(3)《明太祖实录》卷三三。
(4)顾炎武:《日知录》卷一〇,《开垦荒地》。
(5)《明太祖实录》卷二九。
(6)《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7)《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8)《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二五〇。
(9)《明太祖实录》卷九六、一九三。
(10)《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一六四。
(11)《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12)《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
(13)《明太祖实录》卷二二。
(14)《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卷二三六、卷二四三;《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卷一。
(15)《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16)《大明会典》卷一七,《户部田土》。
(17)《大明会典》;《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18)《明太祖实录》卷二一。
(19)《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
(20)《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
(21)《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卷一。
(22)赵翼:《陔余丛考》卷四一,《凤阳丐者》。
(23)《明太祖实录》;《明史》卷八八,《河渠》六,《直省水利》。
(24)《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二,《水利》。
(25)《明太祖实录》,卷一五;《明史》卷一三八,《杨思义传》。
(26)《明太祖实录》,卷二七、二〇七;查继佐:《罪惟录》;《明太祖本纪》卷一。
(27)《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五、二二二、二三二、二四三、二四六;《明会典》;朱国桢:《大政记》;《明通纪》。
(28)《明太祖实录》卷七七、二四三。
(29)《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四,《开国规模》。
(30)《古今图书集成》,《农桑部》。
(31)《明太祖实录》卷三〇。
(32)《明太祖实录》卷六一、二二三。
(33)《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34)《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一一八、一五三、一五九、一六三。
(35)《明太祖实录》卷二七。
(36)朱彝尊:《明诗综》卷一〇〇。
(37)《明太祖实录》卷三八。
(38)《明太祖实录》卷六九、二二〇。
(3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三,《重惩贪吏》。
(40)《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序》。
(41)《大诰续诰》。
(42)《明太祖实录》卷一三〇。
(43)《明太祖实录》卷五三、二〇二、二一一、二三一;朱健:《古今治平略》;《明史》卷七八,《食货志》卷二。
(44)《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二一四。
(45)《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卷一,《田制》。
(46)《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47)《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六。
(48)《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49)《明太祖实录》卷二三〇。《明史·食货志》:“赋役作夏秋二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
(50)《元史》卷九三,《食货志》,《税粮》。
(51)《明史》卷七八,《食货志》卷二,《赋役》。《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山东济南府广储、广丰二仓,粮七十五万七千百,蓄积既多,岁久红腐。”
(52)《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卷二一四:“二十四年(1391)为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口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口数比十四年少三百万,是不应该的,可能传写有错误,今不取。
(53)《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卷一,《户口》。
(54)《元史》卷九三,《食货志》。
(55)《明史》卷七八,《食货志》卷二,《赋役》。
(56)《明太祖实录》卷九六、九八、一〇二。
(57)张勃:《吴录·地理志》;《南史》,《呵罗单传》《干陀利传》《婆利传》《中天竺传》《渴盘陀传》;《北史·真腊传》;《梁书·林邑传》;《唐书·环王传》。
(58)《南史·高昌传》;《唐书·地理志》。
(59)明丘濬《大学衍义补》:“至我国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卉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60)孔鲋《小尔雅》:“麻纻葛曰布。”桓宽《盐铁论》:“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余则仅麻枲,故曰布衣。”《陈书·姚察传》:“门生送麻布一端,谓之曰:‘或所衣者,止是麻布。’”
(61)元王祯:《木绵图谱序》,引《诸番杂志》。
(62)《元史·英宗本纪》。
(63)《古今书图集成》,《木绵图》。
(64)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赵汝适:《诸番志》下。方勺《泊宅编》:“闽广多种木绵。”彭乘《续墨客挥犀》上:“闽岭以南多木绵,土人竞植之,有至数千株者,采其花为布,号吉贝布。”《通鉴》卷一五九胡三省注:“木绵江南多有之……织以为布,闽广来者尤为丽密。”邱濬《大学衍义补》:“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关陕闽广首得其利,盖此物出外夷,闽广通海舶,关陕壤接西域故也。”李时珍《本草纲目》:“此种出南番,宋末始入江南”。
(65)《宋史·崔与之传》。
(66)《农桑辑要》卷二。
(67)王祯《木绵图谱序》:“木绵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至南北混一之后,商贩于此,被服渐广,名曰吉布,又曰棉布。”
(68)《元史》卷一五,《世祖本纪》。
(69)《元史》卷九三,《食货志》,《税粮》。
(70)《农桑辑要》卷二。
(71)赵汝适:《诸番志》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
(72)方勺:《泊宅编》中。
(73)陆心源:《宋诗纪事补》卷七五,艾可叔:《木绵诗》。
(74)《资治通鉴》卷一五九,胡三省注。
(75)方勺:《泊宅编》中。
(76)《农桑辑要》。
(77)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
(78)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79)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80)王逢:《梧溪集》卷七,《半古歌》。
(81)郑涛《旌义编》二:“诸妇每岁公堂(公共所有)于九月俵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郑涛是浙江浦江著名大族地主郑义门的族长,《旌义编》有洪武十一年(1378)宋濂序。
(82)《群芳谱》。
(83)《梧浔杂佩》。
(84)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85)参看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一四,《木棉考》。冯家升:《我国纺织家黄道婆对于棉织业的伟大贡献》,载《历史教学》,1954(4)。
(86)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
(87)王象晋:《木棉谱序》;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88)《始丰稿》卷一。徐一夔,天台人,《明史》卷二八五有传。
(89)《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90)《明太祖实录》卷四二。
(91)《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92)《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五。
(93)《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94)《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一五六。
(9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一七四。
(96)《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97)《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
(98)《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二五二。
(99)《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100)《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10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五。
(102)《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
(103)《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二四二、二五六。
(104)《明史》卷八一,《食货志》,《铁冶所》;《大明会典》。
(105)《大明会典》卷一九,《户口》。
(106)《大明会典》卷一八九;《明史·严震直传》。
(107)《大明会典》卷一八八。
(108)《明史》卷一五七,《张本传》。
(109)《大明会典》卷一八九。
(110)吴晗:《元明两代之“匠户”》,载《云南大学学报》,第一期,1938年。
(111)《明太祖实录》卷三四。
(112)《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明史》卷八一,《食货志》,《商税》。
(113)《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
(114)《明宣宗实录》卷五〇。
(115)《元史》卷九七,《食货志》,《钞法》。
(116)孔齐:《至正直记》卷一;《元史》卷九七,《食货志》,《钞法》。
(117)《明史》卷八一,《食货志》,《钞法》。
(118)《大明会典》卷三一,《钞法》;《明史》卷八一,《食货志》,《钞法》。
(119)《大明会典》卷三一,《钞法》。
(120)《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121)参看1946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集刊》七卷二期吴晗《元史食货志钞法补》,1943年6月《人文科学学报》二卷一期吴晗《记大明通行宝钞》二文。
(122)《大诰续诰》,钞库作弊第三二。
(123)《大诰》伪钞第四八:“宝钞通行天下,便民交易。其两浙江东西民有伪造者,句容县民杨馒头本人起意,县民合谋者数多,银匠密修锡板,文理分明,印纸马之户同谋刷印,捕获到宫。自京至于句容,所枭之尸相望。”
(124)《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五。
(125)《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
(126)《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
(127)陆容:《菽园杂记摘抄》卷五。
(128)贝琼:《清江集》卷八,《送王子渊序》。
(129)《明太祖实录》卷六。
(130)《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131)《明太祖实录》卷四九。
(132)《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二五四。
(133)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七五,《施孝先墓表》。
(134)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圹铭》;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五二,《恭题粮长敕谕》。
(135)《明太祖实录》卷六八。
(136)《明太祖实录》卷七〇。
(137)《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138)《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二。
(139)《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四。
(140)《明史》,《食货志》卷二,《赋役》;《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书严公流芳录序》。
(141)《明太祖实录》,卷六八。
(142)《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二。
(143)《大诰续诰》卷四七。
(144)《大诰续诰》卷二一。
(145)黄省曾:《吴风录》。
(146)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圹铭》。
(147)《明太祖实录》卷二〇。
(148)《明太祖实录》;《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卷一。
(149)《明太祖实录》卷一八〇。
(150)《大诰续诰》卷四五,《靠损小民》。
(151)《明太祖实录》卷一八〇。
(152)《明太祖实录》卷二九。
(153)《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四。
(154)《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一八〇。
(155)《大诰续诰》,罪除滥役第七四。
(156)《大诰续诰》,松江逸民为害第二。
(157)《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一、一二六。
(158)张居正:《太岳集》卷三九,《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
(159)《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
(160)《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
(161)《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162)《大诰》,折粮科敛第四十一。
(163)宋濂:《芝园续集》卷四,《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
(164)刘辰:《国初事迹》。
(165)《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166)《弘治会典》卷一一。
(167)《弘治会典》卷二〇,引《大明令》。
(168)《明史》卷二八一,《庞嵩传》。
(169)《明史》卷七八。
(170)《明太祖实录》卷五八。
(171)《明宣宗实录》卷六九。
(172)谈迁:《枣林杂俎》,《逸典》。
(173)《明律》四,《户》一。
(174)《明史》卷七七,《食货志》,《户口》。
(175)《弘治会典》卷二〇。
(176)《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
(177)《明史》卷七八,《食货志》,《赋役》。
(178)《弘治会典》卷一三〇。
(179)《弘治会典》卷一三〇。
(180)《明太祖实录》卷八三。
(181)《大诰》第四四。
(182)《大诰》第四一。
(183)《方孩未集》卷一。
(184)《明英宗实录》卷四〇。
(185)《续诰》第二一。
(186)《续诰》第四七。
(187)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二,江南汰胥役议。
(188)《明宣宗实录》卷一一七。
(189)《明英宗实录》卷二五。
(190)《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一。
(191)《明宣宗实录》卷七九。
(192)《明英宗实录》卷一九三。
(193)《石隐园藏稿》卷五,《嵩祝陛辞疏》。
(194)《壮悔堂文集》,《正百姓》。
(195)《明太祖实录》卷四九。
(196)《明史》卷四〇,《地理志》。
(197)《王文恪公集》卷三六,《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
(198)《明律》九,《户》六。
(199)《明英宗实录》卷二七〇。
(200)《明英宗实录》卷一八。
(201)《明英宗实录》卷七九。
(202)《亭林文集》卷三,《病起与蓟门当事书》。
(203)《明英宗实录》卷七二。
(204)《明英宗实录》卷二九。
(205)《明英宗实录》卷一〇三。
(206)《明英宗实录》卷二〇一。
(207)《桂洲文集》卷一三。
(208)《桂洲文集》卷一三。
(209)《桂洲文集》卷一三。
(210)《明史》卷三〇〇,《陈万言传》。
(211)《明史》卷一二〇,《景王传》。
(212)《明史》卷一二〇,《潞王传》。
(213)《明史》卷一二〇,《福王传》《潞王传》。
(214)《王忠文公集》卷六,《婺州路均役记》。
(215)《王忠文公集》卷六,《婺州路均役记》。
(216)《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217)《王文恪公文集》卷三六,《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
(218)《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219)《霍勉斋集》卷一八,《为乞恩痛革仓弊以苏民困事申察院》。
(220)《明宣宗实录》卷五四。
(221)《明宣宗实录》卷四下。
(222)《明成祖实录》卷六七。
(223)《明宣宗实录》卷四下。
(224)《明宣宗实录》卷三九。
(225)《明英宗实录》卷六六。
(226)《震川集》卷二五,《李公行状》。
(227)王恕:《王端毅公文集》卷六,《石渠老人履历略》。
(228)《王文恪公文集》卷三六,《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
(229)《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230)《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231)《明宣宗实录》卷六。
(232)《明英宗实录》卷一八。
(233)《明英宗实录》卷三八。
(234)《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二。
(235)《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
(236)《明英宗实录》卷一五四。
(237)《明史》卷一七八,《项忠传》。
(238)《明史》卷一五九,《原杰传》。
(239)《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盗》。
(240)《明史》卷七七,《食货志》,《户口》。
(241)《明英宗实录》卷二七。
(242)《明英宗实录》卷六六。
(243)《明英宗实录》卷八二。
(244)《明英宗实录》卷六六。
(245)《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三。
(246)《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二。
(247)《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五。
(248)《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四。
(249)《明英宗实录》卷二一六。
(250)《刘忠宣公遗集》卷一,《处置军伍疏》。
(251)《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