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绘画美学
这一时期,随着绘画创作、鉴赏、收藏以及品评的风气日盛,有关绘画美学的理论著述也相继出现,并且呈不断发展之势。代表者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顾恺之的画论三篇、宗炳的《画山水序》、王微的《叙画》、谢赫的《古画品录》,以及姚最的《续画品录》。另,北魏宋齐间孙畅之著有《述画记》一书,多载汉魏至宋齐时画家的有关传闻。可惜该书后已遗失,现仅能从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所摘引的数条文字中窥得一鳞半爪。此外,其他性质的涉及绘画并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著作尚有:西晋葛洪的《西京杂记》,记录了西汉画工毛延寿、刘敞、刘白、龚宽、阳望、樊育等人的姓名和画艺;南朝宋时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对顾恺之、戴逵的绘画艺术有不少记述,并为后人作传、谈艺时所转述;南朝梁代庾元威的《论书》,篇末附论书法杂体与绘画相通的诸事例;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载及岩画、壁画等遗迹多处。所有这些,虽则文字分量不多,但却为后世留下了相当宝贵的绘画史料。
从核心观点及其对后世的重要影响的角度,以下我们还是着重概述几种代表性的著述。
顾恺之的《论画》《画云台山记》《魏晋胜流画赞》三篇,见于《历代名画记》的转载。因长期的辗转传抄,三篇文字多有脱误,甚至有些内容不可句读,但它毕竟是中国最早的画论与史料专著,仍不失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三篇中,《论画》专讲“传移模写”诸技法,有实用价值;《画云台山记》记述个人的创作心得与体会;《魏晋胜流画赞》是一篇画评,主要论魏晋两代名画家卫协、戴逵等人所作的21幅作品。其中《魏晋胜流画赞》[1]最为知名,其不仅发挥了“生气”、“自然”、“骨法”、“情势”、“天趣”等一系列的作画概念,尤其是首次提出“以形写神”、“迁想妙得”为创作与品藻的最高标准。“以形写神”说的创立,可以说真正拉开了中国古典绘画美学的序幕,对后世谢赫的“六法”论等起了很大的启迪作用。
作为以画人物为主的实践型“传神”论者,顾恺之的优势不在理论。他对“以形写神”说的理解,首先是建立在对前贤绘画作品的感性体悟和高下品藻的基础之上的。有鉴于此,下面兹录他对诸家作品的品鉴之判语如下:
《小列女》:面如银,刻削为容仪,不画生气。又插置丈夫支体,不似自然。然服章与众物既甚奇,作女子尤丽衣髻,俯仰中,一点一画皆相与成其艳姿。且尊卑贵贱之形,觉然易了,难可远过之也。
《伏羲神龙》:虽不似今世人,有奇骨而兼美好,神属冥芒,居然有得一之想。
《周本纪》:重叠弥纶有骨法,然人形不如《小列女》也。
《汉本纪》:季王首也,有天骨而少细美。至于龙颜一像,超豁高雄,览之若面也。
《孙武》:大荀首也,骨趣甚奇。二婕以怜美之体,有惊据之则。著以临见妙绝,寻其置陈布势,是达画之变也。
《醉客》:作人形,骨成而制衣服幔之,亦以助神醉耳。多有骨俱,然蔺生变趣,佳作者矣。
《穰苴》:类《孙武》而不如。
《壮士》:有奔腾大势,恨不尽激扬之态。
《列士》:有骨俱,然蔺生恨意列,不似英贤之槩,以求古人,未之见也。然秦王之对荆卿,及覆大兰,凡此类,虽美而不尽善也。
《三马》:隽骨天奇,其腾罩如蹑虚,空于马势尽善也。
《东王公》:如小吴神灵,居然为神灵之器,不似世中生人也。
《七佛》及《夏殷与大列女》:二皆卫协手传而有情势。
《北风诗》:亦卫手,恐密于精思名作,然未离南中。南中像兴,即形布施之像,转不可同年而语矣。美丽之形,尺寸之制,阴阳之数,纤妙之迹,世所并贵。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者,玄赏则不待喻。不然,真绝夫人心之达,不可惑以众论。执偏见以拟过者,亦必贵观于明识。末学详此,思过半矣。
《清游池》:不见京镐,作山形势者,见龙虎杂兽。虽不极体,以为举势,变动多方。
《七贤》:唯嵇生一像欲佳,其余虽不妙合,以比前诸竹林之画,莫能及者。
《嵇轻车诗》:作啸人似人啸,然容悴不似中散。处置意事既佳,又林木雍容调畅,亦有天趣。
《陈太丘二方》:太丘夷素似古贤,二方为尔耳。
《嵇兴》:如其人。
《临深履薄》:兢战之形,异佳有裁。自《七贤》以来,并戴手也。
结合顾恺之的上述言论,我们再来概括其“以形写神”说的基本要义:(1)以形写神,首在“形似”。顾恺之在《论画》中尝论:“凡画,人最难,次山水,次狗马,台榭一定器耳”,即言众画体中,画人是最难的。《魏晋胜流画赞》又有云:“凡生人亡(无)有手揖眼视而前亡所对者,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失矣。”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说,一个人的动作(譬如手揖眼视)必然是有目的,前面一定有对象;假使手揖眼视而前面没有什么实物可对,这就违反了生活的真实情形,而传神的用意也就不可能达到了。因此,他特别强调形体要肖似、形状正确,因为形似是传神的基础和载体,只有形状正确,精神才能生动。——在这点上,从前有学者认为顾是否定“以形写神”、人的四肢之“形”对于“传神”是无关大要的。[2]这显然不符合顾的本意。(2)以形写神,贵在“传神”。在以上摘录的“画赞”用词上,我们不难看到,顾恺之笔下使用频率最高的是诸如“生气”、“骨法”、“骨趣”、“天趣”一类的术语。中国古人素有印象式批评的传统,而此类内涵相近的词语大抵可归结到一个字——“神”——上面去。说伏羲神龙“有奇骨而兼美好”也好,醉客“骨成而制衣服幔之”也罢,其实质都是要“以神造型”,要求创作时不仅应追求外在形象的肖似、逼真,还应反映出对象内在的骨气与神韵。综合顾氏人物画创作的实际来看,他所讲的“神”主要是主导性的性格特点尤其是人物那种自然天放、生气妙绝的人格美。(3)以形写神,枢机在“写”。无论是“以形写神”还是“传神写照”,笔者都要提醒的是“写”的重要性。在顾恺之那里,“写”非仅写形,也不及写神,但却是沟通“形”、“神”的中介,或者说是实现画家审美理想的不二法门。顾恺之擅用线,线之本身的律动即有“传神写照”的潜能。不仅如此,我们在前面概括他的人物画特征时还格外列举了四条个性化的方面,譬如善抓五官肢体细节、喜用山水作为衬景,重心都在“写”(写法、以形写神的实现途径)上。另外,我们还特别举到了一个例子,足以说明“写”的关键意义。那就是传顾画人物,常数年而不敢点睛,究其故,直谓“四体妍蚩,本亡关于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顾氏深谙此“阿堵”之“形”对于传“神”的枢机地位,正所谓“征神见貌,情发于目”。概言之,顾恺之的“以形写神”说兼容了两汉写实美学传统和魏晋抒情主义思潮的精华,极富朴素辩证法的色彩,在绘画美学上具有承前启后、革故鼎新的意义。
宗炳的《画山水序》和王微的《叙画》是中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水画论。两篇文章虽字数不多,但内涵丰富,可以说填补了古代绘画美学的空白。
《画山水序》的主要理论贡献体现有二:一是“以形写形”说,一是“畅神”说。“以形写形”见诸如下文字:
夫理绝于中古之上者,可意求于千载之下;旨微于言象之外者,可心取于书策之内。况乎身所盘桓,目所绸缪,以形写形,以色貌色也。且夫昆仑山之大,瞳子之小,迫目以寸,则其形莫睹,迥以数里,则可围于寸眸。诚由去之稍阔,则其见弥小。今张绢素以远映,则昆、阆之形,可围于方寸之内。竖划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迥。是以观画图者,徒患类之不巧,不以制小而累其似,此自然之势。如是,则嵩、华之秀,玄牝之灵,皆可得之于一图矣。
作为一位躬亲山水的画家兼理论家,宗炳在此创造性地提出了如何以绘画去表现名山大川的新方法,这就是“以形写形,以色貌色”。针对昆仑山山形巨大,人的眼睛瞳孔细小,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张绢素以远映”,使之“可围于方寸之内”。具体的办法是“竖划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迥”。至于如何达到这种纵横捭阖、开合自如的水准,宗炳认为其先决条件就是要“含道映物”、“澄怀味象”,因为再好的山水画也不过是“应会感神”、“以形媚道”,自然山水本身的大美之“道”才是最重要的。——上通于老庄精神而下启山水画创作的法门,“以形写形”说的立意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畅神”说自“以形写形”说对自然大美的追慕而来。语出“圣贤映于绝代,万趣融其神思。余复何为哉?畅神而已”,用白话文直观表达就是,人在自然山水间忘情地游乐(包括山水画创作),目的不过是让精神愉快罢了。宗炳的这一观点很独特,其虽尚不能作主观游戏说之类的现代读解,但一定是中国美学史进入审美自觉期的明确表达。在精神状态上,它强调“应会感神,神超理得”,弃绝“致用”、“比德”等现实功利因素对审美本身的干扰,这为日后山水画向“心斋”、“虚静”、“游目骋怀”的方向发展奠定了心理学的基础。而在艺术功能的揭示上,它突出审美愉悦功能以及个体审美自由的价值,这无疑是对自然审美和(山水画)艺术审美的理论升华,为后世山水画的创作、鉴赏及品评提供了“怡娱身心”的标准。
王微与宗炳大约同时,《叙画》篇主要阐述山水画的功能、原理及各种表现技法,其中的“明神降之”说可以说是对“畅神”说的一种呼应:
夫言绘画者,竟求容势而已。且古人之作画也,非以案城域,辨方州,标镇阜,划浸流。本乎形者,融灵而变动者心也。灵无所见,故所托不动;目有所极,故所见不周。于是乎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以判躯之状,尽寸眸之明。曲以为嵩高,趣以为方丈,以友之画,齐乎太华。枉之点,表夫龙淮。眉额颊辅,若晏笑兮;孤岩郁秀,若吐云兮。朴变纵化而动生焉,前矩后方而灵出焉。然后宫观舟车,器以类聚;犬马禽鱼,物以状分。此画之致也。望秋云,神飞扬,临春风,思浩**。虽有金石之乐,圭璋之琛,岂能仿佛之哉!披图按牒,效异山海,绿林扬风,白水激涧。呼呼!岂独运诸指掌,亦以明神降之。此画之情也。
这段话中,作者明确提出山水画与地图的功能不同,其旨在“竟求容势”而写山水之神,具有“明神降之”而“拟太虚之体”的至理。其中,“容势”和“明神”构成因果之关系,只有具“明神”才能显“容势”。具体体现在创作上,“明神”之作应该是“心”有所动、“灵”有所托的,它能以一管画笔,描绘一寸长的眼睛里所放射的万丈神明,于对秋云春风、绿林白水的擘画中呈现心灵的博大。——由是观之,王微和宗炳的审美旨趣基本相同,可谓对中国绘画畅神写意美学思潮的崛起有开创之功。
谢赫的《古画品录》和姚最的《续画品录》专论画家、画品。其中《古画品录》辑三国至南朝齐二十七位画家,分别予以品级评定,并指出各家特点及不足;《续画品录》则在此基础上补入画家二十三人,并着意将迦佛陀、吉底俱、摩罗菩提等当时著名的外国画师也涵括了进来。两部著作点评细致,入论较为客观,算得上是中国绘画史上最早对画家、画艺作出系统化梳理的画品文献。两部作品中,谢赫的《古画品录》的成就更为显著,尤其是其首次提出了作画的艺术性准则——“六法”论,而“六法”论中的“气韵生动”说更是对后世中国画的理论与创作产生了不可磨灭的深远影响。
何谓“六法”?简言之,就是作画的尺度以及评定画艺品级高下的标准。
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气韵生动”,大抵指所画形象或作品整体具有生动的气度与韵致,富于一种鲜活饱满的生命力。在谢赫看来,“气韵生动”是绘画之最高境界,它要求以生动的形象充分表现内在的精神与韵味。因此他将“气韵生动”列为“六法”之首,统率另外五法,而像“骨法用笔”(骨力美)、“应物象形”(形似)、“随类赋彩”(色近)、“经营位置”(构图严密)、“传移模写”(临摹传承)等其他方面,则是达到“气韵生动”的必要条件。那么,怎样的画家才可列入“气韵生动”之“第一品”呢?谢赫给出了陆探微、曹不兴、卫协、张墨、荀勖五人。例如他认为陆的作品“穷理尽性,事绝言象”,即超越了物象的外在形貌,准确地抓住了其内在的性格和神韵。又如认为卫协的作品“虽不说备形妙,颇得壮气”。所以画艺之古今巧拙,“唯陆探微、卫协备该之矣”,实乃屈尊于一品。相反地,对惭列于“第六品”的宗炳、丁光二人,谢赫提出了明确的批评意见。如他认为丁光的作品“虽擅名蝉雀,而笔迹轻羸。非不精谨,乏于生气”。由此可见,《古画品录》尤其强调“气韵”(相类的词还有“神气”、“壮气”、“生气”等)对于画艺的重要性。“六法”及“气韵生动”的观点,上承顾恺之的“以形写神”的思想智慧,下延后世中国画创作、品藻的尺度传统,可以说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绘画美学的集大成。
[1] 根据近人的研究成果,《历代名画记》将《魏晋胜流画赞》和《论画》的题名搞颠倒了,故后世也有认为“以形写神”说出自《论画》的。在此特作更正。
[2] 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201~20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