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域奇闻
美国最荒谬的诉讼案
美国的法庭审判制度是法官控制庭审程序,尽量让事实呈现出来:现场发生了什么事、被告做了什么,而被告是否有罪则由陪审团来裁定。
那么陪审团的成员从何而来呢?就是从当地的居民中随机抽签而来。
因为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人,看事各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能做到完全公正,还有些人耳朵软,特别容易被辩护律师忽悠得晕头转向,所以经常会作出很可笑的判决。为此美国成立了斯特拉(Stella)奖,每年颁给最荒诞的诉讼案和白痴陪审团。
斯特拉奖以Stella Liebeck的名字命名,她就是著名的“麦当劳咖啡案”的主角。
1992年斯特拉79岁,孙子开车拉她在麦当劳花4.9美元买了一杯咖啡。她将杯子夹在**,试图打开杯盖往里加糖和奶精,没想到杯子没夹住被打翻了,滚烫的咖啡将她的大腿、腹股沟及**烫伤,大部分受伤部位达到了三度烫伤的程度(一度为表皮受伤,二度为真皮受伤,三度为皮下组织受伤)。经过住院治疗并多次植皮,前后折腾了两年多她才能重新下地行走。老人的女儿要求麦当劳赔偿两万元的医药费及护理费,这是除保险公司支付之外他们自己付出的金额。麦当劳当时特别傲慢和短视,只肯赔八百块钱。斯特拉的女儿就请律师上诉到了法院,律师起诉的理由是麦当劳出售的咖啡“具不该有的危险性”,是“劣质产品”(“unreasonably dangerous” and“defectively manufactured”)。
当时全国舆论一面倒地向着麦当劳,对老太太和家人冷嘲热讽,认为他们全家想钱想疯了。陪审团的人也都认为这个案子滑稽可笑,应该很快就可以结案。但是当律师在庭上将老人受伤的照片及医生的报告拿出来时,陪审团的人全都震惊了,没想到一杯咖啡可以对人体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
尽管老太太的伤情令人同情,却并不能因此判定麦当劳有罪。因为咖啡是喝的,不是用来往裤裆里倒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麦当劳的咖啡究竟是否有缺陷。
经过查证,麦当劳当时出售的咖啡的温度的确偏高,为80~90摄氏度,高于其他几个快餐连锁店的70~75摄氏度的温度,而且杯子上也没有明显警示。原告律师请来了烫伤专家论证,如果麦当劳的咖啡和其他快餐店的咖啡温度相当,都是70摄氏度左右,那么老人在同样的情况下最多会造成二度烫伤,伤害程度会大幅度地降低。
那么麦当劳为什么要把咖啡制成那么高的温度呢?
麦当劳的老总当时在庭上就此问题侃侃而谈,说他们咨询了咖啡专家,从选豆研磨到冲泡,都特别讲究,恰到好处,96摄氏度冲泡,递到顾客手中时在82~86摄氏度,口味最醇厚,这是麦当劳咖啡畅销的根本原因。
原告律师当时马上追问了一句:“那么你们有没有从消费者人身安全角度咨询过烫伤专家的意见?”
麦当劳老总在法庭上岂敢信口开河,老老实实地回答:没有。
至此麦当劳已处下风。
陪审团判决斯特拉被烫伤事件中,麦当劳的责任是80%,老太太的责任是20%,所以麦当劳需赔偿老太太一万六千元的医疗费。
这里还有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麦当劳的咖啡烫伤人是个偶发事件还是司空见惯呢?
法庭要求麦当劳公开公司内部的秘密文件和记录,结果发现在1982至1992年的十年期间,麦当劳总共收到七百余起咖啡烫伤严重事故的投诉,而他们只是私下给受害者一点补偿了事,一直对该问题漠视不理。被告辩护律师解释说,他们十年间总计卖出1百亿杯咖啡,事故率为百分之零点零零零零零零零七,可以忽略不计。
这个说法把陪审团给气坏了,在冷冰冰的统计数字的背后,是七百多个消费者巨大的身心痛苦,他们认为麦当劳对待广大消费者冷漠傲慢,敷衍塞责,理应受到惩罚。
所以陪审团又判麦当劳必须给老太太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补偿,不过法官认为陪审团过于意气用事,把惩罚金减为64万。结果双方都不服,继续上诉。后来麦当劳意识到这个案子再耗下去对于企业形象损害太大,决定和斯特拉家人庭外和解,据说老太太最终得到100万美元的赔偿。
于是就有了流传甚广的说法:一个80岁老太太在麦当劳买咖啡打翻了杯子烫了腿,告赢麦当劳得了100万美元赔偿。其实此案里面有许多细节,并非大家传的那么简单荒谬。麦当劳如果不是因为咖啡温度过高以及之前已收到若干烫伤投诉,是不会败诉的。
这个案子当时轰动一时,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服务行业从此把顾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考虑,汽车制造商受到启发在车上安装了放饮料杯的装置,使得在汽车上因饮料翻倒引发的各类事故大大减少。
消极的影响是许多贪婪之人开始热衷于投诉大企业,胡搅蛮缠起来。判决的当天,美国各地的麦当劳纷纷发生咖啡撒到人身上的“偶然事件”,可这时麦当劳已将咖啡温度降了下来,并在杯子上用显著大字表明了“小心!咖啡很热”的字样,所以那些人白费了心机,白白糟蹋了咖啡。
不过,老太太的名字斯特拉还是就此成了荒诞投诉及判决的代名词。
下面选摘几个前几年入选“斯特拉奖”的案例:
2002年,加州有三位姓“鸟”(Bird)的姊妹状告为母亲治病的医生和医院。因为当时她们目睹了“鸟”母亲出现紧急状况时,几位医生火速将她推进急救室进行抢救。
她们告的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医生因疏忽造成他人的精神痛苦”,并不是“鸟”母亲的痛苦,是医生的急三火四的抢救行为给旁观的“鸟”姊妹带来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
这个案子一路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鸟”姊妹最后输掉了官司。
这对于大家实在是好事一桩,要是贪婪的“鸟”姊妹赢了官司,那么医生和医院为了不惹麻烦,以后在进行急救的时候,只能将所有的人赶离正处于危机状态的亲人的身边!
2003年,加利福尼亚州马德拉市警察马西·诺列加在一起小型骚乱中铐住了一个嫌疑人,那个男人不服,伸脚踢警车的窗户,马西决定用电击枪制服他。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误将真枪掏了出来,顶着男子的胸部开了一枪,令他当场身亡。而警察局认为不是马西的错,说任何一个警员都有可能在紧急情况下掏错枪,受起诉的应该是电击枪的制造商。但是一个受过严格训练的警察应该知道一把真枪和一把麻醉枪的区别!
2004年,伊利诺伊州的玛丽·奥本迪在坐别人的车时出了交通事故,她却起诉该车的制造商马自达公司,要求15万美金赔偿,因为马自达公司没有提供怎么样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说明。难道她从来没有坐过飞机?坐车的时候从来没有系过安全带?
2005年,科罗拉多州的温妮塔·杨,在自家阳台上听到邻居的两个半大小子商量烤些饼干匿名送给邻居们表达一点善意,但是温妮塔却说自己受到了惊吓。两个孩子随后给她写了书面道歉书,她却依然对他们提出了诉讼,要求赔偿她3000美元的精神损失,没想到她竟赢了官司,得到了900美元的赔偿。当地的报纸电台争相采访她,一时名声大噪。可是她“很震惊”地发现周围每个邻居都讨厌她,她只怕不得不搬家了。而搬一次家900美元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