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强大的阻力
道光二十年(1840)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使清廷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身穿铠甲、手持大刀长矛或是拿着火器的天朝勇士输给了英夷,“天朝”的颜面丧失殆尽。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事物随着战事的推进悄然发生着改变,漕运是最早受到这种冲击的体制之一。
第一次鸦片战争图
战争期间,道光帝多次降旨,强调长江对漕运的重要性,认为瓜洲系南方五省漕粮总汇,扼要之地,命两江总督牛鉴小心防护。牛鉴回奏,瓜洲以下礁沙众多,即便是长江沿岸的渔船也不敢轻易下水,那么可推断夷船也不敢轻易在瓜洲行进。道光帝对此表示赞同,并用朱批回复:“览奏深慰廑念,仍着小心防范。”历史无情地证明,这些全为无稽之谈。中国通马理逊早就向英军统帅献计,漕运以江宁为咽喉,英军只需盘踞江面,阻绝南北,即可要挟清廷;否则扬言密招汉奸,挖冲高家堰堤,“计更无不得请者”。耆英等人借机恐吓道光帝:“传闻英人有战若不胜,即遣汉奸偷挖高堰之信,祸患尤不可问。与其兵连祸结,流毒愈深,不若姑允所请,以保大局。”由于早有进入长江、切断漕运的战略企图,英军沿长江一线猛攻,占领镇江后立即派舰队封锁运河口,将当时的近700只沙船阻断,切断了与北方的商业联系。事实上,英国早已有精细打算。有人分析,其侵入长江,“其意即在扼中国交通之冲要,借以要挟”,且镇江未陷以前,英军即以船封锁运河北口之瓜洲,“可知其断绝漕运之毒计,早决于未至镇江以前也”。尽管此年的河运漕船已先期运抵通州,美国学者还认为,正是因为英国军队“通过占领运河和长江交汇处的南京,切断了运河,从而为鸦片战争迅速有结果作出了重大贡献”。
签订《南京条约》双方代表合影旧照
战争结束后,清廷中的一些官员也开始分析英军的战略思想,认为其策有三:一是窥伺长江,梗阻漕船咽喉;二是偷袭天津,虚于肘腋;三是窥探山海关,滋扰根本,“三策两实一虚”。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以及这种“夷人”战略态势的存在,使得曾经大力支持海运的包世臣也发生动摇。受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刺激,御史苏廷魁甚至奏请罢东南之漕,改征折色,采买西北杂粮,转运京仓支放。只是军机大臣穆彰阿等人坚决反对,认为采买之粮不能久贮,陆运之费更甚,至于八旗甲米不下240余万石,若全部改发折色,听其买食,市价必然腾贵,生计维艰,民食亦窘,且王公官员禄俸以杂粮充放,“亦与群情未洽”,此事才未得推行。
道光朝晚期,太平天国起义酝酿成熟,爆发在即,虽然统治者还处于麻木状态,毫不知情,但整个国家统治机器失灵、民不聊生,已是不争的事实。鸦片战争的创伤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水利的失修,以及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已使得江浙农民无法足额足量交纳正额,朝廷与农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反对漕粮海运的势力也更为强大。魏源再三告诫江苏巡抚陆建瀛,道光六年漕粮海运,因减坝尚未合龙,河运水手截留河北,此次如仍旧办理,则师出无名,且漕运衙门肯定担心常行海运、永停河运,会先持异议,甚至偷偷唆使水手滋事,“恐吓阻挠,势所必至”。这说明,此时推行漕粮海运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
重新议定漕粮海运,最直接的原因是河漕已无法令各方满意。从道光二十五年和二十六年关于海运的上谕中可以看到,重新提议海运的,似乎仍然是道光帝的“宸翰独断”,而且他还表露了要将海运继续下去的信息。道光帝指定要在一年后试行海运,所以整个海运的筹备工作进行得并不是特别着急。二十七年九月八日,两江总督李星沅、江苏巡抚陆建瀛联衔合奏,表示同意有限度地进行漕粮海运。他们奏称,江北及常镇等府,本年粮食丰收,河运不致短缺,自应仍由河运。只有苏松太二府一州可以试行海运,节省津贴亦可筹补米十余万石。但海运人所共疑,或以风涛为虑,或以盗贼为虞,或以水手安顿为难,或以天津交兑为不易,是否必然推行海运,仍需道光帝“独断”。不难看出,和当初陶澍等人的态度相比,他们有了更多的顾虑。
身为漕运总督的杨殿邦,成为此次反对漕粮海运的总代表。他宣称,河运对运河沿岸居民极为有利,“赖以生活者不下亿万”,如果海运全无弊端,则六年海运断无停止之理,“是海运之诸多窒碍,未能确有把握,已可概见”。六年时虽漕帮未归,仍留在黄河以北接运江广新漕,水手养赡有资。此时改行海运,无粮可运,必至生计艰难,难免变为流匪。他特别强调,沙船水手常年漂**于海滨,罔知国法。他曾在天津亲眼看到他们“率皆桀骜不驯,访知内地舆情,咸谓市井驵侩乐与周旋,贩负良民畏其强悍”。天津为畿辅重地,如果沙船水手蚁集,流弊不可胜言。他还意犹未尽,另片奏称,现在洋面情形不及从前安静,间有盗劫之案发生,在内海尚恐疏虞,在外洋断无把握。万一事出意外,“猝遇海氛,其时消弥不办,则有损国威;挞伐用张,则动糜军饷”,比较隐晦地暗示,外国势力可能会破坏海运。
大学士穆彰阿等人对杨殿邦的意见进行反驳:海运行则帮费不禁自绝,且商船均系江南土著富民,招雇均经保结,岁赴北方贸易亦例所不禁,本非因运粮始赴天津。考虑到此次海运数量与六年大致相等,应饬江苏照旧章于二月内全数兑清放洋,俾得于河漕未到之前,剥运完结。因为对六年海运时河运水手的激烈反应记忆犹新,他们还表示,推行海运的地区,额设漕船未便连年全行减歇,以后仍以“河运为主”。最终,这一派的意见占了上风,并得到了道光皇帝的认可。
鉴于道光六年的“成案”和第一次鸦片战争过后的国情,兹将苏州布政使李僡、江苏按察使宫慕久、苏松督粮道倪良耀、分巡苏松太道咸龄等人所议的海运章程,做一简单对照。
针对新情况而出现修正和新增的,有以下五条:
天津通仓两处经费应于节省漕项款内动支;
佘山洋面应奏派崇明镇暂行驻扎实力防护;
沙船运米出洋应准携带器械以资保卫;
苏松太二府一州军船应酌量调剂;
各帮水手应酌给盘费分别押令回籍以免滋事。
《江苏海运全案》漕船停泊图
五条之中,第一条是关于江苏漕运节余的分配,也是地方试图分沾财政结余的努力,尽管手法非常隐晦。第二、第三条是对海运防卫问题的考虑,表明他们对水师护漕缺乏基本的信心。允许沙船水手自带装备,则说明清廷已经丧失了维护正常商业活动秩序的基本能力。第四、第五条对于水手的安置,这很明显是吸取了道光六年因海运实行、雇用商船而造成的河运水手滋事的教训,不过历史证明,他们的努力并未获得应有的回报。海运在江苏层面的运作,可以在《司道会详海运外办章程》中得到体现。所谓“司道会详”,就是说司员、道员一起经过讨论得出的,虽无特殊处,但因此外办章程是以后历届漕粮海运外办章程的蓝本,在此处不得不提及。在这些外办章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关于各位委员的薪水。因为章程均由委员及其杂佐、幕僚等人制定,无异于盗守自盗,显然不可能做到公平和合理。其二是沙船、剥船等船在上海的停泊地点。五口通商后,地方官员对西方的船坚炮利有了相当直观的理解,所以特意强调,要将沙船与“夷船”分离,以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安置水手还是出现了**。福建监察御史曹懋坚提到,苏松太停帮水手在给遣资后,仍无家可归,并听说该省明知无善策处之,仍劝绅士团练乡勇,制备器械,“虽为防患起见,转恐激成事端”。户部的回复极为明确:“无凭查核。”另外,在此次海运中,水手问题尽管得到了各方面的强调与重视,结果仍不理想。杨殿邦奏报,即使是到了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海运验兑在即,也只有常熟、昭文、娄县三县完成了遣散,吴江一带仍有水手聚集,“在船则为水手,资遣则为游民,若仍责令帮弁管束,势必不能”。正是因为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才导致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