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和为美的情理结构
在中国传统思想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习惯上讲合情合理或情理不分,很推崇情理之间的平衡与和谐。这其中固然涉及人伦的软情感与事物的硬道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但也表明一种旨在追求中和为美状态的情理结构。
这种情理结构的中和形态,在《中庸》开篇就有这样的表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是这样解释的:“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离之意。”这就是说,喜怒哀乐等情感,在不受感性情绪干扰或外来因素激发的时候,便处于中正不偏的状态或心态,既不失衡,也不冲动,更不会妄为或偏执,因此称之为“中”。这些情感发作或激发出来之后,都合乎义理礼节,进入合理节制的状态和自然畅快的流露,因此称之为“和”。这些得到中节且情理协和的情感,既通过适度宣泄而得以表现,也符合道德规范与礼仪要求,既不危及他人,也不伤害自己,可以说是一种合情合理的状态,其情理之间的结构也属于内在平衡的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喜怒哀乐等情感从“未发”或“中”的状态进入到“已发”或“和”的状态,确是一个微妙的变化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引出两个中介性环节:其一是“理生于情”。因为人之为人,不同于动物,不是自然存在,而是在理性引导下的道德存在,其上述情感需要合理节制,不能让其随意泛滥或任意宣泄,故需要通过人文教化而设立相应的理性原则来规范。如果将这些理性原则称之为“理”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是“理生于情”或“因情而生理”,这涉及前面所述的“正当性原则”或“合理性原则”。其二是“情节于理”。当作为理性原则的“理”通过人文教化得以确立和予以应用之时,当喜怒哀乐等情感由于特定原因而发作或被激发出来之时,人的道德意识会依理性原则加以调节,使其得到合理控制,不至于流于泛滥或走向极端,不至于让人完全情绪化或为情所困,这需要情理互用以达到情理谐和,让情感得到适度流露,此谓“情节于理”,涉及前面所说的“适度性原则”。
根据“中和为美”的儒家思想,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还是艺术表现中的情理结构,都要求以辩证、有机、互动、互补的方式使其达到中和的境界。在前者,中和的境界便是符合中道伦理的美好境界(善);在后者,中和的境界便是符合中和准则的审美境界(美)。这两种境界,在日常生活与艺术鉴赏过程中,均有助于人们取得情理中和的适度感受与存在形态,这种形态无疑是愉悦的和有益于健康的。
不可否认,我们在举荐中和情理结构的同时,不可忽视其中隐含的不利因素。要知道,凡事大多具有两面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正面与负面作用。就“中和”说的负面机制而言,它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追求中和型情理结构会对艺术表现与艺术创作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比如,在推崇“文以载道”的原则下,倡导“乐而不**,哀而不伤”的雅正风格与中和情理,会因为突出道德教化而冲击艺术创作,也就是阻滞艺术中自由的与深入的情感表现。这在极端情况下,犹如让原本自由的艺术家戴上脚镣去跳舞。其二,为了中和而中和的艺术表现方式,比如强化或迎合喜好大团圆结局的文化心理习惯,对原本自由的审美活动与审美意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这当然也会影响到艺术创作与审美趣味。其三,基于“中和”思想的“雅正”原则,在道德化审美观念的主导下,会阻碍艺术家对人性人情的深度开掘。古希腊人虽然推崇“适度”原则,但他们享有公民社会和法治社会赋予的自由精神,对于生死问题惯于从命运角度审视,对于大团圆的结局不屑一顾,因此成就了希腊的悲剧范式及其艺术特征,并由过失、净化与冲突等学说中凸显出积极的艺术效果和深刻的人生哲理。鲁迅曾言,悲剧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而依循“中和”或“雅正”原则的中国艺术表现方式,关于在大团圆的结局上下功夫,但无法创作出古希腊悲剧那样震撼人心的艺术杰作。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跨文化研究院)
[1] Ludwig 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Trans.G.E.M.Anscombe,New York:Macmillan Company,1964,pp.1-241.
[2] J.Margolis,The Arts and the Definition of the Human:Toward a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24.
[3] J.Margolis,The Arts and the Definition of the Human:Toward a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19.
[4] Henry D.Thoreau,Walden and the Essay on Civil Disobedience,New York:Lancer Books,1968,p.113.
[5] 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38~45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6] 庞朴:《“中庸”平议》,见《庞朴文集》第四卷,13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7] 庞朴:《“中庸”平议》,见《庞朴文集》第四卷,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