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性在独性中”——“公性”与“独性”之关系
“公性在独性中”是方以智论性的显著特点和最着力处。在论道气关系时,他常用“一多相贯”、“一在二中”来说明道气之间“不离”、“不落”之关系。於穆不已之天道“流注”于个体以为性(“公性”),性与天道同为创生之神,二者同质异名。“公性”是绝对的“一”,是“独性”之所以然者;“独性”各殊,是“生后之气质”,故为“多”,亦是气。所以,在方以智看来,“一在二中”这种道器之间的关系,同样适用于“公性”与“独性”。
(一)“性命不可一”与“性命之不可二”
先看方以智论“公性”与“气”(命)的关系,他说:
不待生而存,不随死而亡者,性体也。此性命不可一者也。命以气言,终无气外。理为气之所依,性以理言,终无理外。气为理之所托,如波**水,全水在波,如水成波,全波是水。此性命之不可二者也。四端之心,尽乃能知性,而知性即所以知天。彼求知天于阴阳之说者,外矣。几希之心存,是为养性,而养性即所以事天。彼求事于主宰之帝者,疏矣。知所谓性,而存心以敦其养,善养其性,而尽心以成其知。……孔子之言相近,以其受变于气之分数言之也。孟子之道性善,以其不受变于气之本体言之也。程子之言生之谓性,岂告子之生之谓性乎?告子混气于性而执其生,如谓影是月。后儒外气于性而执其理,如谓水非水。然告子之执,断不可恃,而后儒之执不嫌于晰,何也?何以缘所遗者,立心之名于缘外,独不可以气所听者,耸理之名于气外乎?此明于孟子之不谓,以明子思之谓也。[94]
上述总论“公性”与“命”(其实是“气”)之关系。先疏理上述“性命不可一”之意。方以智先以“不待生而存,不随死而亡者,性体也”说明“性体”的绝对性与永恒性,以显其至尊地位。“命以气言”,此“命”当为气命、偶命,而非天命,它没有必然如此而不如彼的理由,非由性体或天道所贞定的价值性命,张载亦有此论,如他说:“故论死生则曰‘有命’,以言其气也。”[95]“性以理言”,这是理学家所共许者,又名“义理之性”,方以智名之“公性”,其实一也。与理学家一样,方以智言道、理、神、虚、神或太极,其目的皆结穴于此“性体”,它是彰显道德主体的超越根据。人人完具此体,不随君子、小人之气质之别而有异,此即上述“孟子之道性善,以其不受变于气之本体言之也”。本体之善虽同,但是,实践上的善,表现却不尽相同,这不单纯是天命之事,毕竟英雄之气分数多,上述方以智谓“孔子之言相近,以其受变于气之分数言之也”即是。程明道曰:“义理与客气常相胜,又看消长分数多少,为君子小人之別。”[96]尽管人人完具此永恒、普遍之“公性”,但在道德实践上之表现,却“受变于气之分数”,因此有君子与小人之别。圣人通体是德,全气是神,不诱于气,故曰“圣体”,实为“性体”或“道体”;小人反之,只求躯壳之欲,顺自然之气质,淹没了孟子所谓“悦我心”者,颜元说:“世间人只为‘温饱’二字,耽搁了多少英雄,埋没了多少人品!夫子就此地扫兴他一场,直令膏粱子弟、肥马轻裘者无立身处,衣敝缊袍不耻,只是‘志’好。”[97]意即,先要做个人,立其大本,才有英雄经世之用,此之谓“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孟子·告子上》)若只是奋个人之自然生命强度,全在气中横冲直撞、滚来滚去,则非立体致用之英雄,最终顺自然律而萎靡,此之谓“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孟子·告子上》)。故方以智谓“告子之执,断不可恃”。
次疏理上述“性命之不可二”之意。以上只是分析了方以智关于“性体”(或“本体”)与“气”(或“命”)于人之实践性能(气有阻碍性体实现的消极作用)及存在方式(性体是永恒、普遍的,多彩的气命是偶然的、经验的)之别,并没言及性与命“不可二”的关系。先从上述方以智所引“孟子之不谓”一语说起,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在此语中,性命对扬。依孟子,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口之于味”等感性方面的自然之性,即方以智所谓“独性”;一是作为价值之源的仁义礼智之性,即方以智所说“性以理言”之“性体”或“公性”。孟子此语中出现的两个“命”,皆是方以智所说“命以气言”之“气命”[98]。方以智于此处言及孟子此语,其旨在于借先圣之言,阐明性体与气的关系,进而“以明子思之谓也”。人既是服从自然律的经验存在者,又是遵循道德律的理性存在者。作为肉体的经验存在,人有“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的自然之性(在宋儒为“气质之性”,在方以智为“独性”,皆属于气);作为道德的理性存在,人能尽心知性知天,自别于禽兽。方以智意欲表达的是:性体与气之间,是“波**水,全水在波,如水成波,全波是水”的圆融关系。性如水,气如波,性与气非相离,亦无先后次第,两者一时俱起。波由水起,气(食色声臭等自然之性)乃性显,此即方以智所谓“理为气之所依”、“气为理之所托”。波即是水,故方以智反对“后儒外气于性而执其理,如谓水非水”。另一方面,水却不就是波,“公性”生生自守而不物化,它能运于波中而自为主宰,以此“明于孟子之不谓,以明子思之谓也”。诚如张载所说:“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然则有无皆性也,是岂无对?”[99]即是说,饮食男女皆为性之呈现,没有饮食男女,性亦无所呈。中节,即是顺性之当然;纵欲,即是悖理。虽然性贯有无(包括饮食男女),然则,性是性,性是绝对的“一”、是主宰;饮食男女只是气质中事,是相对之“二”,岂能如性之无对?
方以智的水波之喻,颇似熊十力的“大海”与“众沤”,如方以智说:
质论人之独性,原是无所不学则无所不能之性,而公性即和其中。毕生死者,无为而无不为,在此海中,即用海水,岂有一世无所用,而蟠窟弄泥者?况合十世古今,总此一心,乌乎内之,乌乎外之?[100]
“公性即和其中”犹言水在波而用波、水在海中而用海水,“岂有一世无所用”的“枯寂”之性,此即《易》云“保合太和”、“《易》有太极”是也。无为者,以其不用心于物、有意造物而言;无不为者,言其大化流行之不容己。无为而无不为,非就老子道法自然而立言,方以智说:“然阐扬内圣外王,曲尽天人一贯,其纵横抑扬,奇倔痛快,能以神化移人心之天,而归于中和处,即老子亦有所未逮也。”[101]不仅老子未逮于儒家“内圣外王”、“天人一贯”与“中和”之学,厌闻惟神惟虚之本体者(唯气论者),亦为浅见。佛家于滞泥于寂静法性,遏绝生生不息之几,沦为“一世无所用”、“蟠窟弄泥”者。
性之二分,始于张载,其后,遂被程朱进一步阐发与肯定。冯友兰以为“程颢很少讲到气,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不分形上和形下,对于形之存在,视为固然,所以也就不加分析了。程颐重视形上和形下的分别,对于‘形’之存在,需要加以分析”[102]。劳思光纠正说:“明道并非不讲‘形上’与‘形下’之分别,但在分别之外,又另有求合之意。”[103]明道岂有不求分意,他说:“‘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104]此明显是就个体之成而说性,有生以上(以前)只是道,无性可言,可言之性,便在生后,便是“性即气,气即性”。性因气拘而成不同之表现,不是纯然性体自己,故曰“便已不是性也”。伊川岂有不求合意,如他说:“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105]性气二分与合,当为二程所共许。但是,二程论性与气之关系,还是有区别的。明道以为“性即气,气即性”,这是性气一滚之意,意即全性是气,全气是性,全体是用,全用是体,此乃圆融一体之化境。伊川所言“性”是“不动之物”,不是生物之“神”,如他说:“人之于性,犹器之受光于日,日本不动之物。”[106]朱子继之曰:“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未有此气,已有此性。气有不存,而性却常在。虽其方在气中,然气自是气,性自是性,亦不相夹杂。”[107]伊川与朱子往往是性与气对言,二者清晰割截。方以智虽然亦是“公性”、“独性”对举,二者却是水波关系,更近乎程明道的头脑。
告子“混气于性”,没有分别“性善”之性与自然殊性,而直以生之自然殊质为性,即方以智所谓“独性”。在中国思想传统中,自告子一路而言的气性、才性、物性之类,皆为此性,宋儒概以“气质之性”。因为此性不能作为价值之源,张载谓以“弗性”,方以智谓“告子之执,断不可恃”。理学家言“气质之性”,盖因人受形体之限,不能不有气质之偏,解释性体何以不能尽显,然后有“善反”、“克制”之功,方以智有“回习还天”之论。另一方面,“耸理之名于气外”亦不是。方以智谓“后儒外气于性”之“后儒”不知指谁言。然其意在说明性体之具体表现,不能离开个体生命之殊质,即使全化从性,性体亦在气质中流行表现,否则,何有尧舜之别?
(二)“性起即习,离习无性”与“习与性成”
方以智言“独性”重于从气之自然之质来说人物各殊,相当于告子“生之谓性”之“性”;“习性”则偏于道德实践上言善恶,相当于横渠“气质之性”。但“独性”与“习性”皆为后天之气质,故“公性在独性中”与“性在习中”就必然地涵有“人生而静以上之性,少不得在人生以后之性中”义。若依“独性”为“就后天之质而言”,则“习性”亦当为“独性”,“性在习中”是“公性在独性中”的进一步推演与应用。
方以智言“习”亦较复杂,“习”有“习气”意,亦有“洗磨”之意。当“习”为“习气”时,有趋恶之意;当“习”为“洗磨”时,则有向善意。先说“习气”义,他说:
性起即习,离习无性。逆习复性成圣,顺习放情成凡。[108]
这里的“习”即为“习气”义。前一语“性起即习,离习无性”即是程明道所言“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后一语本横渠“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来说“习”。方以智喜自铸新词,其实,此处“习”相当于横渠“气质之性”。“习”对至善之“公性”来说,既有限制义,又有积极的著显义。“离习无性”即是说“公性”必须在“习气”中得以呈现,此即“离二则一死”;同时,“习气”又是对至善之“公性”的遮蔽,“逆习”就是要化却“习气”之限,以“成性”。性成为主,此即“二本于一”。
另外,“习”又有“磨习”义。如他说:“习者,劳之也。惧以终始,存存慎独。”[109]此处“习”当为动词,人应该常常洗磨自己之义。除此之外,“习”亦有“学习”之义,如其言:“天在地中,性在学问中。”[11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方以智提出了“习与性成”的说法。他说:“清浥浊中,性将情迎。生与习来,习与性成。”[111]
同时代的王夫之亦有“习与性成”说,他说:“先天之性天成之,后天之性习成之也。”[112]王夫之虽本传统“天命之谓性”来说,但他却结合时代,历史、动态地理解“天命之谓性”,使之别开新义。他说:“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则夫天命者,岂但初生之顷命之哉!但初生之顷命之,是持一物而予之于一日,俾牢持终身以不失。”[113]“日生则日成”之“成”显然是“形成”义,他以此来理解“天命之谓性”,使“习与性成”成为“天命之谓性”之内涵。他在“天人合一”的传统思维框架下,又从后天的道德实践上赋予道德主体享有性之成的选择的自由,而非将性成全部交付“天命”,除了“天成”,还有“习成”。方王二人的“习与性成”之说,在儒家“成性”的义理体系中,赋予了实践主体的道德选择性,这种闪烁人性自由的思想光芒,使“天命之谓性”的传统话语,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
综上所论,单从形式上看,方以智的“公性在独性中”之说,是“一在二中”之体用关系的合理推衍。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公性在独性中”之说,具有不同于“一在二中”的独立意义。
首先,方以智的“独性”除了“习性”之外,还有“物性”之义,按照“公性在独性中”之说,经验知识(“物性”)在儒家义理体系中必然得到重视。自北宋以来,尽管理学家们坚持性气一体的原则,但其所谓“气质之性”多为道德实践中的消极意义,且很少从伦理之外的层面上来理解它。如张载称:“凡天地气象,皆神化之糟粕尔。”[114]朱子虽然以为“天命之性,若无气质,却无安顿处”[115],承认气质存在的合理性,但又接着说:“看来吾性既善,何故不能为圣贤,却是被这气禀害。”[116]故朱子认为须要“用功克治”对待“气质之性”。程明道的“澄治之功”,程伊川所谓“积学既久,能变得气质”等,皆如此。方以智以“物性”为“独性”,并以为“公性在独性中”,这样就打破了“德性之知,不假见闻”的传统观点,使经验知识获得了积极性的存在,并享有“崇高性”(公性、道)的地位。“公性在独性中”意味着,对“物性”的追求,蕴涵着超越单纯功利层面的道德意义,它直接关涉到人类的终极关怀。同样,经验知识的学习,是“公性”或天道所要求的,诸如吴与弼整日“正襟端坐”,不务经济日用,以致“往邻仓借谷,因思旧债未还,新债又重”[117],最后不得不以“须素位而行,不必计较”的心态推塞债务的行为,只可能是背离圣境越来越远。另外,经验知识(“物性”)进入儒家义理架构,其形上之“道”不但没有因此被削弱,反而获得了新的力量。方以智没有牺牲传统的“义理之性”,来换取“质测”之学。自北宋乃至先秦以来,指责儒家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德”与“器”(气)之间关系而导致重义轻利、崇德抑器的言论从未断绝过,至明末清初尤甚。顾炎武一举“经学即理学”之学帜,经学遂成有清季学术之主脉。治经之众儒虽然摒弃了“明心见性之空言”,然而,却未能以“修己治人之实学”代之。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儒家义理中的“气”或“器”仅限于典章经籍,并未涉及利民厚生的“质测”之学。其二,由于丧失了作为价值之源的超越性体,虽然有了“实学”,却侵蚀了儒家的精神信念。
其次,从伦理层面讲,方以智按照“性命不可二”的理论原则,揭示“习性”的必要性。虽然方以智亦有“回习还天”之说,但他更多地还是依据“性在习中”、“性因情显”的理论形式,来肯定后天情欲的合理性,以至于提出了“睡食色财名,有情之五因也,四者与睡一等”这种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命题。在“公性在独性中”的语境中,“公性”与“习性”双显,此与“才说人欲,便是气也”[118](作为存天理、灭人欲的哲学基础)大不同。
[1] 如他在《性故》开篇说:“性说纷然,如何折中?”
[2] 《易余·性命质》。
[3] 《正蒙·诚明篇第六》,见《张载集》,第21页。
[4] 《性故》。
[5] 周敦颐:《通书·顺化第十一》,见《周敦颐集》,陈克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24页。
[6] 《性故》。
[7]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总论中》,第56页。
[8] 《易余·三冒五衍》。
[9] 周敦颐:《通书·动静第十六》,见《周敦颐集》,第27页。
[10]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卷三,第230页。
[11] 牟宗三特重二者之别,详见《心体与性体》上,第409~413页;又见《周易哲学演讲录》,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第73~80页。
[12] 《物理小识·总论》,总第750页。
[13] 庞朴注释:《东西均·译诸名》,第166页。
[14] 《易余·二虚一实》。
[15] 《性故》。
[16]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总论中》,第48~49页。
[17] 方以智说:“言感几而通寂,正以直塞於穆之气者也。知言则世谛立诚而人我不作两橛,此格彼此、格古今之物也。”[见《一贯问答·尼山∴字》,载《儒林》(第二辑),第305页。]
[18] 《一贯问答·问克己》,载《儒林》(第一辑),第279页。
[19] 《性故》。
[20] 《易余·如之何》。
[21] 《朱子语类》卷第六十,第1442页。
[22] 张载:《正蒙·诚明篇第六》,见《张载集》,第21页。
[23] 《朱子语类》卷第九十八,第2511页。
[24] 庞朴先生校为“性则虚而偏满矣”和“则偏满者性”,将“遍”错成“偏”,于理不通。见庞朴注释:《东西均·译诸名》,第166页。
[25] 《正蒙·天道篇第三》,见《张载集》,第13页。
[26] 《易余·性命质》。
[27] 《易余·易余目录》。
[28] 庞朴注释:《东西均·译诸名》,第167~168页。
[29] 吴可为编校:《困辩录·辩诚》,见《双江聂先生文集》卷之十四,《聂豹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第609页。
[30] 《答东廓邹司成四首》,见《双江聂先生文集》卷之八,《聂豹集》,第262页。
[31] 《答欧阳南野太史三首》,见《双江聂先生文集》卷之八,《聂豹集》,第242页。
[32] 《致知议略》,见《王畿集》卷六,第130页。
[33]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总论上》,第22页。
[34] 庞朴注释:《东西均·疑信》,第264页。
[35] “双重性”是指“类不同之性”(即“括弧之性”)和“道德创造之性”。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31页。
[36]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448页。
[37]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见《二程集》,第34页。牟宗三先生以为是明道语,今从。
[38]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450页。
[39]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见《二程集》,第29页。
[40] 《一贯问答·问一贯》,载《儒林》(第一辑),第267页。
[41] 王畿:《致知议辩》,见《王畿集》卷六,第139页。
[42] 《性故》。
[43] 《正蒙·有德篇第十二》,见《张载集》,第46页。
[44] 《一贯问答·问克己》,载《儒林》(第一辑),第280页。
[45]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6页。
[46] 《一贯问答·说学》,载《儒林》(第二辑),第297页。
[47] 庞朴注释:《东西均·疑信》,第264页。
[48] 《性故》。
[49] 庞朴注释:《东西均·食力》,第245页。
[50] 《易余·三冒五衍》。
[51] 《易余·绝待并待贯待》。
[52] 庞朴注释:《东西均·食力》,第248页。
[53] 《易余·三冒五衍》。
[54] 《易余·易余目录》。
[55] 《一贯问答·问一贯》,载《儒林》(第一辑),第266页。
[56] 庞朴注释:《东西均·疑信》,第264页。
[57] 《一贯问答·问格致》,载《儒林》(第一辑),第273~274页。
[58]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卷八,第414页。
[59] 《一贯问答·问一贯》,载《儒林》(第一辑),第267页。
[60] 同上书,第267~268页。
[61] 庞朴注释:《东西均·神迹》,第152页。
[62] 《通书·圣第四》,《周敦颐集》,第18页。
[63] 《正蒙·太和篇第一》,《张载集》,第7页。
[64] 《正蒙·大易篇第十四》,《张载集》,第51页。
[65] 《朱子语类》卷第六十四,第1564页。
[66] 《易余·性命质》。
[67] 《性故》。
[68] 主要指崇祯十四年其父方孔炤获释并重新被起用,以及方以智在崇祯十七年被崇祯帝召对于德政殿等。详见罗炽:《方以智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51~53页。
[69] 《正蒙·诚明篇第六》,见《张载集》,第23页。
[70] 《朱子语类》卷第七十四,第1909页。
[71] 《易余·易余目录》。
[72] 《朱子语类》卷第七十四,第1909页。
[73] 《易余·一有无》。
[74] 《东西均·尽心》,第67页。
[75] 《性故》。
[76] 《物理小识·总论》,总第744页。
[77] 《医学序》,《稽古堂二集》下,见《浮山文集前编》(第三册),复印罗炽教授所存手抄稿。
[78] 《物理小识·总论》,总第749页。
[79] 如他说:“质,皆气也。”(见《物理小识》卷一,第751页。)
[80] 《物理小识·总论》,总第746页。
[81] 《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三,第557页。
[82] 《物理小识·总论》,总第747页。
[83] 《性故》。
[84] 庞朴注释:《东西均·译诸名》,第167页。
[85] 庞朴注释:《东西均·道艺》,第180页。
[86] 庞朴注释:《东西均·译诸名》,第167~168页。
[87] 《正蒙·诚明篇第六》,见《张载集》,第23页。
[88] 《朱子语类》卷第四,第64~65页。
[89] 《经学理窟·义理》,见《张载集》,第272页。
[90] 《易余·易余目录》。
[91]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卷三,第197页。
[92] 庞朴注释:《东西均·道艺》,第186页。
[93] 《性故》。
[94] 《易余·性命质》。
[95] 《正蒙·诚明篇第六》,见《张载集》,第23页。
[96]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见《二程集》,第4页。
[97] 王星贤等点校:《颜元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第70页。
[98] 牟宗三说:“凡孔子所说的‘知天命’、‘畏天命’、‘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以及有慨叹意味的‘天也’、‘命也’等辞语,以及孟子所说的‘所以立命也’,‘莫非命也’,‘性也,有命焉’,‘命也,有性焉’,‘求之有道,得之有命’等等辞语之命,皆是说的这种‘命’。但是此种命虽以气言,却亦不能割掉它的神理之体。”(见《心体与性体》上,第450页。)
[99] 《正蒙·乾称篇第十七》,见《张载集》,第63页。
[100] 庞朴注释:《东西均·道艺》,第180页。
[101]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总论中》,第51页。
[102]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第121页。
[103]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上,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162页。
[104]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见《二程集》,第10页。《遗书》卷一未注明谁语,《宋元学案·明道学案》列有此条,朱子亦以此为明道语,今从。
[105]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六,见《二程集》,第81页。《遗书》卷六未注明谁语,《宋元学案·伊川学案》列有此条,今从。
[106]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三,见《二程集》,第67页。此语左注有“右伊川先生语”。
[107] 《朱子语类》卷第四,第67页。
[108] 《易余·必余》。
[109] 庞朴注释:《东西均·生死格》,第125页。
[110] 庞朴注释:《东西均·道艺》,第187页。
[111] 《东西均·尽心》,第67页。
[112]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见《船山全书》第6册,长沙,岳麓书社,2010,第964页。
[113] 《尚书引义》,见《船山全书》第2册,第299页。
[114] 《正蒙·太和篇第一》,见《张载集》,第9页。
[115] 《朱子语类》卷第四,第66页。
[116] 同上书,第69页。
[117] 吴与弼:《吴康斋先生语》,见《明儒学案》,北京,中华书局,2008,第22页。
[118] 《朱子语类》卷第四,第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