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发展变化

1977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正式恢复招收研究生,同年年底教育部召开会议,决定1977年、1978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合并进行,议定招生计划数为8500人,而实际上1978年共招生1.07万人。此后两年,招生人数有所下降,1979年和1980年招生数分别是8110人和3661人,均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尤其是1980年,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56.31%。[7]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颁布,并于198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开始稳步增长。

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78—1985年是快速发展时期,招生数从1978年的1.07万人上升到1985年的3.99万人(硕士生和博士生),增长了272.89%,平均每年增长38.99%。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导致一些基础资源如导师数量、教学设备、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培养经费等滞后于研究生规模发展的需要,从而影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针对这些问题,原国家教委及时提出“七五”期间研究生教育以“提高质量,稳步发展”为指导方针,从1986年起,研究生招生规模开始缩减,硕士生招生数从1985年的3.73万人下降至1991年的2.54万人,缩减了31.90%,其中最低年份只招生2.50万人(1989年),见表1-4。1986—1991年,博士生招生数虽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其间也有所反复,招生数的增长与缩减往往交替发生。

表1-4 1982—2016年研究生数量变化情况(不含研究生班)

续表

1992年,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也进入新的阶段,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1993年,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2000年在学研究生规模力争比1992年翻一番,其中博士生教育要有更大的发展。因此,1992—1999年,研究生教育规模进入持续增长期,硕士生招生数从1992年的2.83万人增长到1999年的7.18万人;博士生招生数从1992年的0.50万人增长到1999年的1.99万人。

1999年以来,随着本专科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研究生教育也进入了急速发展的阶段,硕士生的招生数从1999年的7.18万人增长到2007年的36.06万人,是1999年的5倍;2007年,博士生招生数为5.80万人,是1999年的2.9倍。

2008年以来,研究生教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研究生招生数量虽然仍在增长,但是增长速度有所下降。2016年,硕士生招生数为58.98万人,是2007年的1.6倍;2016年,博士生招生人数为7.73万人,是2007年的1.3倍。

研究生教育在层次结构上不断优化。实行学位制度后的1982年,在学硕士生人数与在学博士生人数之比为50.60∶1;2016年,这个比例上升至4.79∶1(见表1-5)。

表1-5 1982—2016年在学研究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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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大力发展博士生教育、优化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外,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学位条例》颁布之初,我国研究生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性学位。20世纪90年代初,为加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我国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授予硕士学位,只有少数专业(如建筑学、临床医学等)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8]从1991年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开始,截至2018年3月,我国共设立了建筑学学士和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出版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教育硕士和博士、警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法律硕士、审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保险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金融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军事硕士、中药学硕士、药学硕士、护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和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和博士、农业推广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工程硕士和博士共39种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设置,是我国学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丰富了我国学位的类型和规格,推动了我国学位的多样化和学位制度的完善,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