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的愤怒、宽容及其他
2002年暑假的一天,我去一所师范学校讲课。他们约请我讲讲当前道德教育的问题,我自以为对道德教育还算有几分思考,凭着自己平时积累起来的各种资料、事例和对当前道德教育问题的几分“独到”的理解,“头头是道”地讲了两小时,自我感觉“良好”。我便问听讲的老师还需要我讲点什么,这个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坐在第二排的一位头发有些发白了的老师突然站起来,大声地说:“不要讲了!滚出去!你讲些什么?雷锋也不要学了?道德教育也不要搞了?我坐在这里已经忍无可忍了,国家培养你干啥?你这样的人怎么能拿××学位?大家都走!不要听了。滚出去。”大声说话的同时,好像是接连拍了几下桌子。出了这样的事情,大家也都愣住了。等缓过神来,我连忙跟那位老教师解释:“老人家,您可能误解了。我并没有讲不要学雷锋,更没有说不要道德教育。”愤怒中的长者根本就不听我的任何解释,还是一遍又一遍地喊大家走,然后自己从中间愤愤然擦身而出。我记得很清楚,他转过身走出去,最后说的一句话是:“我不相信正义就战胜不了邪恶。”
我的讲课怎么会让那位长者如此伤心?“伤”的什么“心”的呢?“伤”他的“心”其实“伤”的是他心中固有的道德观和道德教育观。他心中的道德及其教育观念的核心,似乎就是要把每个人都培养成像雷锋一样的道德高尚的人,要张扬一种纯粹的、高要求的、以社会为唯一价值本位的伦理标准。这种价值标准在传统社会中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在20世纪后半叶中国社会的大多数语境里则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作为被这种价值理念所浸染的长者,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了这种伦理价值的发自内心的担当者和坚定的维护者,并理所当然地视这种行为不只是具有毋庸置疑的合法性,而且自具几分神圣。
我由此而隐约揣测,大约有这么几个地方伤了那位长者的心,一是我提出在我们的社会中,由于理性精神的长期匮乏,当代道德教育的核心应是个体的理性自觉,我引用了雷锋的例子,说明其中的优良道德行为却蕴含着某种理性自觉的欠缺;二是我主张道德教育不是万能的,我们在道德教育中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把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当代社会中应突出规则意识,突出道德的底线,实实在在培养学生的对正义、正当的理解,堂堂正正做人,而不是以过高的道德目标来规范学生。尽管我出言还算比较谨慎,但在这位应该是“好心”的长者看来,我质疑雷锋道德行为中的局限性,那肯定就是不要学雷锋;我主张从最基本的价值做起,那就是不要道德教育了。如此出言“不恭”,这在其高蹈的道德理想守护中,自然应该早已“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可是,即使年轻人说话可能偏离他心中的理想,为什么作为长者的他(们)就不能多一点宽容呢?何以“伤心”会导致如此的愤怒?至少,在他的世界中,他的愤怒不仅有情有理,而且简直有几分慷慨和激昂。
这不由让我想起了雷锋同志的一段座右铭:“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也许,就那位长者而言,正是因为有了一种理想主义的道德蓝图在心中,他就有了甄别善恶、美丑、高下的不二法门,善与恶、善人与恶人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就像黑和白,就像“1+1=2”。在他们的视界里,善与恶是彼此不相容的、针锋相对的,非此即彼,非善即恶。在他们的视界里,爱要无条件,就好像恨要无条件一样。此时此刻,作为对传统道德及教育方式表示几分质疑的时候,我自然而然地就成了那位长者眼中的“敌人”,成了秋风扫落、严冬惩罚的对象。既然如此,还有什么“愤怒”不能“理直气壮”地表达出来呢?
曾几何时,我们反复被灌输的伦理理念是立场要坚定,爱憎要分明。我们习惯于疾恶如仇,当然是依凭我们心中的尺度去圈定我们严重的恶。我们习惯于把人分成“同志”“敌人”。“志同”则“道合”,“道合”则一切好商量。“道不同,不相谋”,不仅不相谋,一旦某些人被视为敌对分子,视为人中的另类,接下来的事情那就是看我们的心情。我们心中有着一腔“正气”“阶级仇恨”“革命**”,“正义”就在我们心中,难道我们还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吗?难道“革命”就不需要一点代价吗?对待敌对分子还需要同情、宽容吗?不制造一点流血那叫“革命”吗?不毫无顾忌地站出来,那叫作坚持“正义”吗?
我几次想和那位长者交流对话,但盛怒之中的长者丝毫就没有对话的意向。为什么我们之间的对话如此艰难?我们真的上水火不相容吗?在21世纪的今天,作为知识人,积极关注社会正义,关注社会伦理价值的建构,这是十分重要的,简直就是现代公共知识分子的基本存在方式。问题在于,我们关注的是什么样的“正义”,什么样的社会伦理价值体系,是个人想当然的唯一正确的伦理与“正义”,还是基于社会成员共识之上的伦理与正义。
当代思想大师米歇尔·福柯在与德勒兹(G.Deleuze)一次题为“知识分子与权力”的对话中曾指出,知识分子在以往的形象主要就是“为别人说话”,“知识分子向那些还没有看到真理的人说出真理”,因此,“知识分子就是良心、就是意识、就是辩护人”。到今天,知识分子们突然发现,第一,大众已不需要他来为他们说话;第二,他们更察觉,所谓“权力体系”并不只是检查制度那种看得见的**威,而是一种深层得多且已渗透整个社会网络的系统,更令人惊讶的是,“知识分子们本身就是这种权力体系的代理人”,知识分子们那种以“良心”“意识”自居的责任观念及其言谈思考方式本身就“构成了这种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今日“知识分子的角色已不再是把自己置于‘多少高人一等的超然地位’以便说出被窒息了的集体真理”,而是要对知识分子及其所拥有的“知识”本身已不知不觉成为其组成部分的这种“权力体系”进行认真的分析,尤其要对知识分子自己已习以为常的言谈方式进行分析。
当知识人以社会道义担当者的身份出现,自视拥有道德上的真和自觉维护我们心中的社会道义的权力和资格,我们理所当然地要维护我们所珍爱的、唯一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和伦理资源,从消极的一面表现为拒绝他人的质疑,也包括自我的反思,还要从积极的一面去阐扬自我,并揭示、批判、规范他人所践行的不同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和伦理资源,这意味着教化活动中对话的不可能。由于我们坚信我们所拥有的价值观、道德规范、伦理资源的唯一正确与正当性,我们不可能从内心上去尊重他人的价值观、道德规范、伦理资源,我们在教化中所倚重的乃是我们之作为社会道义担当者身份所自觉拥有的教化权力,这意味着为道德担当所充斥的教化实践必然缺少尊重、宽容、信任的品质。教化者的话语由于自觉其社会道义担当而自然地以慷慨激昂来传达其拥有的“正义”,他们不需要更多地倾听、理解他们所不能见容的他人话语,我们的话语的正义担当常会轻易地掩盖他人话语的权利。只要心中有“理”,就可以凭着捍卫心中的神圣的“理”的名义而忽视他人的话语权利,或者说,我们的心中或许根本就没有话语权利的概念。
这样说来,我们今天在教化中的反思乃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对我们所珍爱的价值观、道德规范、伦理资源的反思,更重要的是对我们所施以的教化方式本身的反思,即我们是否可以在教化中为了心中某种神圣的理念而拒绝倾听、无所顾忌。作为社会知识人,努力充当社会的良知,维护社会正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现代知识人的基本伦理品格。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反思我们身份的局限和我们行动的基本规则,作为社会正义的倡导者,自身应该是适合正义的积极体现者。事实是,我们常常以为心中有了正义就有了一切,有了正义的意图就有了随意行动的权利,不知不觉地我们就以社会正义者的身份践踏社会正义本身,以正义的名义侵犯正义,“恨铁不成钢”,那种疾恶如仇的怨恨情节时常会扭曲我们的行为,使我们忘却了我们维护正义行动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践踏正义与维护正义常伴常随。
17世纪的孟德斯鸠如是说,我可以反对他人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他人说话的权利。对于21世纪的我们而言,或许,建立正义的规则要远比建立正义本身更为重要。有了正义的规则,社会就有了对话的平台,各种立场、各种观点都有了充分表达的权利,各种立场与观点的冲突、对话、融合一方面可以极大地拓宽社会的智识视野,从而为社会行动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个体的心智水平,提高社会正义“共识”的可能性,正义并不是某个人的简单规定,正义乃是基于共识。正因为如此,有了正义的规则,才会有正义共识的可能,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障和条件,没有形式正义做保障,实质正义只能是暂时的,甚至只能是少数人的正义。对于知识人而言,维护“道义”的规则远比维护我们心中的“道义”更为重要。
那位长者之后,我说了一句:“我相信××学校是一个能说话的地方。”台下顿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那掌声激励我进一步思考——当然,也应该包括对我自己现成看法的必要的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