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研究的效度和推论
一、效度
效度指研究的真实程度,即研究的描述、解释、诠释和结论是否反映了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质的研究真正感兴趣的不是量的研究所谓的“客观现实”的“真实性”本身,而是被研究者所看到的“真实”,他们看事物的角度和方式以及研究关系对理解这一“真实”所发挥的作用。[1]在本研究中,教学反思、教师的专业发展等现实被认为是由被研究者建构的,研究者所关心的是他们如何建构这些现实的,他们又是如何看的。因此,在本研究中的效度一是指我对教师在教学反思和教师专业发展上的了解,是否是他们真的想法和做法,以及我与教师的关系是否影响了我对他们的理解。二是教师是否真的明白我所提出的问题是什么。通过以下三种效度来检测研究过程中的效度问题。[2]
描述型效度。描述型效度指的是对所见所闻描写的准确程度。为了减少由于描述不完整而带来的效度威胁,在研究中将观察和访谈资料录音或录像,再逐字记录。另外,由于“研究者效应”对访谈和观察的描述型效度会形成威胁。对于这种由于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关系引起的“测不准效应”,我采取了不少策略来尽量减少这种威胁,例如在中午食堂吃饭的时候尽量和教师坐在一起,而不是每天和校长一起吃饭;在平时与老师相处的时候以平等的,学习者的身份,而不是研究者人员的姿态与教师打交道;不掩饰自己的研究目的等。事实证明这样做是有效的,有的老师在第一次访谈前就告诉我,是把我作为朋友,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研究者。
解释型效度。解释型效度的主要威胁是没有好好去了解被研究者的观点,以及他们说某些话,做某些事的原因,而强以自己的观点去解释。研究者为减小解释型效度威胁的具体做法是,静下心来认真去听由原始资料转录而来文本的声音。另外,在分析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过程中,研究者把研究发现通过电邮发送给相应的被研究者,请她们判断研究发现与自己的符合程度。
理论型效度。又称“诠释效度”,指的是研究所依据的理论以及从理论结果中建立起来的理论是否真实地反映了所研究的现象。不论在收集资料,还是在分析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过程中,研究者经常提醒自己不能忽略收集矛盾的、负面的资料。
二、推论
王宁认为讨论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是一个“虚假问题”,因为个案并不是通过随机取样的原则从具有明确边界的总体中抽取的样本。个案研究强调的是“典型性”,通过用个案来说明一类现象的总体特征。[3]与量化研究采用统计性推理不同,个案研究采用的是分析性推理。分析性推理是从个案上升到结论的归纳推理形式。通过个案所形成理论能够推广到哪些个体,需要由读者“接力”来完成。陈向明借用皮亚杰的图式理论,创造性地分析了个案研究的“推论”问题。如果从样本所得到的结果推论到总体,这是“同化”的过程。如果个案的结果能够使读者不断修正和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这是“顺应”的过程。质的研究中的“推论”不是强调“同化”,更注重发挥“顺应”的作用,深化读者对某类现象的认识。[4]
[1]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389~408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 Maxwell,J. A.:《质化研究设计——一种互动取向的方法》,134~135页,台湾:心理出版社。
[3] 王宁:《个案的属性和个案研究方法的逻辑基础》,载《社会学研究》,123~125页,2002(5)。
[4]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418~420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