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北京师范大学“4+2”教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草案)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北京师范大学“4+2”教育学硕士学位,旨在培养基础教育各阶段高素质、研究型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通过这一模式的培养,他们能够成为中小学校未来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并能够很快成长为科研、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人才。“4+2”教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主要是指选拔已经过4年的本科学习获得学士学位者,对他们集中进行2年的教育理论及实践培养,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具体培养规格如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具有广博的学识修养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不仅掌握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还懂得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

具有很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在现代教育观念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手段和教育技术;

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招收对象及方式

从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中文、历史、哲学8个基础学科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自愿报名、院系选拔优秀者,经学校批准后,免试入学。

有关选拔名额、条件、办法、收费等情况参见当年北京师范大学《关于“4+2”模式改革中期筛选的实施办法》。

三、培养模式

(一)学习年限

研究生阶段学习年限为2年,但进入“4+2”模式的学生,在本科第四年开始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采用全日制的课程学习和教学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二)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1.修满课程规定学分。

2.教学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在2年学习结束后,达到以上三项标准者,可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三)课程设置

进入“4+2”模式培养的学生,前3年与各专业学生按照统一教学计划进行培养。第四学年按分流后的计划组织教学,一是继续完成本专业学士学位要求的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取得学士学位;二是修读本专业研究生的部分学位课程;三是从下学期起到中学见习。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周都将安排到中小学校见习或实习,以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教育实践经验。

根据培养目标,“4+2”模式培养的学生以研修课程为主,兼顾教育实习。课程设置注重结构的全面合理,突出实践性和灵活性,在内容上着重从事教育实践工作的必要性和实用性。课程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1学分(其中必修课35学分)。具体的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必修课为学生提供比较扎实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方向的基础,选修课供学生在此基础上根据个人条件和兴趣爱好有特色地实现发展。

课程设置充分利用现有的课程资源,部分课程可以直接纳入教育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课程的安排与实施突出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鼓励有关课程结合实践环节进行,将教育研究方法等课程与教学实习安排在同一时段;等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与外语课由研究生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共12学分)以及专业选修课由各基础学科院系承担;其他教育类课程由教育学院承担,教学见习与教育实习也由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和管理。)

开设6~8周的微型课程(1学分),包括教育专题研究、学科研究等供学生选择。引导学生关注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教育改革热点和动态,丰富学生的知识面,激发他们参与教育实践的热情。

课程设置

续表

注:开设时间一至六分别指本科四年级上学期、下学期;研一上学期、下学期;研二上学期、下学期。

全部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由5个模块组成:

(例如,语言与人文科学方向中的历史专业,专业方向课1和专业方向课2可以是中学历史课程与教学论、中学历史教案分析与研究。数学与自然科学方向中的数学专业,专业方向课可以是中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中学数学教案分析与研究等。此外,学生可以自由选择1~2门自己方向的选修课。)

(四)教学实习

“4+2”模式的教育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该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因此教育实践环节是培养中的重要环节。

在培养模式中,教育实践环节贯穿于整个学习阶段。从分流后的本科第四学年安排学生进入中学课堂进行教学见习,各类课程也适当地加强实践环节。研究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在微格教学课程中强化教学实践及反思能力,第二学期集中安排半年的教学实习,学位论文亦选择针对教学实践的题目研究和撰写。

(五)学位论文

教育学硕士学位获得者除了要修满规定学分,教学实习合格外,应提交一份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根据“4+2”模式教育学硕士学位的培养目标,学位论文淡化纯理论研究色彩,提倡选择对教学实践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题目,例如针对实际问题或改革实验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为了配合论文的撰写,一方面将论文写作与集中的教学实习统一时间安排;另一方面,将有关课程安排在这一时期开设,如数据统计与分析、个案研究等。

论文写作由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共同负责。导师组成员应当包括三方面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育学硕士或博士生导师、学科教学的硕士或博士生导师,有实践经验和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与教学行政管理者。

在共同负责的同时,为每一位学生指定论文指导教师。

四、学生管理

进入“4+2”模式培养的学生,本科阶段由各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研究生阶段培养由教育学院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