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义务教育 提高民族素质[1]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央教育体制改革中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关系到提高我国民族素质、四化建设的实现,是事关我国人民的一件大事。那么,什么叫义务教育,我们每个公民如何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呢?
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定年龄的儿童所实施一定范围的教育,具有强制性质,所以又称强迫义务教育,通常规定一定的年限和内容。
实施普遍的、免费的义务教育是几百年来人民群众民主要求的基本内容。早在文艺复兴时期,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就曾经提出过一切儿童都应受初等教育的思想。以后,夸美纽斯和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都曾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问题。但是真正实施义务教育还是在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的事。以大工业机器生产为标志的现代工业需要工人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再加上工人阶级要求教育机会均等的斗争,迫使资产阶级不得不实施义务教育,于是在19世纪中期,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立法实施义务教育。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各国又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经济高速度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程度大大超过了法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工业发达国家现在已经基本上普及了高中教育。
实行义务教育需有一定的经济力量,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的义务教育也是随该国的经济发展而不断延长年限的。当然,除了经济因素以外,也与该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特别是政府采取的教育政策有关系。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所以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就重视教育事业,提出过普及教育的要求,但初等教育至今尚未普及。这与长期以来,不重视知识、不重视教育的“左”的思想影响有关,没有把普及教育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去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20世纪末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伟大决策。最近国务院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正式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它就将成为我国人民必须人人遵守的法律,就能够保证九年义务教育按质、按量、按时地实现,它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社会、人民都提出了各自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国家来说,国家要从财力、物力、人力(师资)方面加以保证,要根据适龄儿童的多少和分布情况合理地设置小学和初级中学或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方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应当是免费的,只有免费,才能强迫所有的适龄儿童受教育。否则,有人就会借**不起学费而不接受义务教育。因为实行免费,所以国家就要筹集义务教育的经费。筹集的办法当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除了国家从财政预算中拨款外,还可以由地方筹集。社会有支持和资助实施义务教育的义务,特别是不得侵占或破坏学校的场地、房舍和设备;不得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社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录用未受完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等等。每个公民所应履行的义务就是必须按法律规定,使自己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就学。
实行义务教育要保质保量。所谓保量,就是要使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学完法律规定的年限。所谓保质,就是不仅学完一定年限,而且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和少年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在制定《义务教育法》的同时,要制订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具体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使全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遵循一个统一标准。当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实施义务教育上不能齐步走,一刀切。因此,中央决定采取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的方针。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最好建立督学制度。上一级的督学可以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帮助政府和学校动员家长送子女入学,最后是对普及的情况按质按量地验收。
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相对稳定的合格教师队伍是实行义务教育的根本保证。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是当前我国实施义务教育遇到的最大困难。要采取措施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鼓励在职的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同时吸引优秀青年加入教师队伍。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师范教育,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把建设教师队伍作为实行义务教育的战略措施。不久前,国家教委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在这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希望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教师、尊重教师,使尊师重教成为我国人民的美德。
综上所述,普及义务教育,人人有责。特别是我们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应当把实行义务教育作为我们神圣的职责。实行义务教育,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我们要研究实行义务教育中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研究教育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特别要端正我们的教育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要求的,通过义务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
[1] 原载《人民教育》,198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