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
《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重视教育质量,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规模和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和出名师、育英才。”[27]提高教育质量将是我国未来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
(一)为什么要提出提高教育质量
数量与质量是教育发展中的一对永恒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在教育普及率不高的时代,数量的扩张往往是教育发展的重心;而随着教育普及率的提高,教育发展的重心往往会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的提高。《教育规划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既反映了世界教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共同趋势,又反映了我国教育发展重心的转移。
1.关注和提高教育质量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经过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数量扩张之后,世界主要国家已经基本普及了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也逐渐进入大众化甚至普及化阶段。到70年代末,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教育质量问题日益突出。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世界性教育改革中,提高教育质量成为各国教育改革共同关注的首要问题。1983年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发表《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研究报告,以美国教育质量下降的种种表征为依据,提出了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改革措施。尔后美国颁布的一系列教育改革报告和法律,如《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投身学习:发挥美国高等教育的潜力》等,无不是围绕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英国1988年颁布了《教育改革法》,确立国家课程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目的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国通过提高教育的质量标准,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改革考试评价制度等措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经历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度发展和综合国力的迅速增长之后,我国迎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从现在到2020年的十年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这一系列宏伟的战略目标预示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型,意味着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也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要求的提高。要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必须大力提高教育质量,特别是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3.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教育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到2008年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38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1%,“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4576.07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74%;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90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3%。但是,我国的教育质量也存在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如素质教育实施仍然步履维艰,学生中普遍存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不强,实践动手能力差,缺乏终身向学的愿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缺乏社会责任感,厌学、辍学现象严重,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要,也影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正视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二)教育质量的内涵
要弄清“教育质量”的内涵,首先要了解“质量”这一概念的内涵。《辞海》对质量是这样定义的:“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28]“质量”在这里不是被简单理解为数量,即“多少”“大小”,而是被理解为一种性质,这种性质体现在一定关系(人对工作或产品的一定需要以及工作之间或产品之间的比较)之中。
关于质量这一概念,当前普遍认同的定义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的界定。ISO自1983年以来经过反复修订,最后将“质量”定义为“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的总和”[29]。这里的“实体”是指有形或无形的可以进行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者过程,可以是产品或者服务,可以是一个组织、一个体系、一个人或者是他们的某些组合。“明确的需要”是指规定的需要,即在标准、规范、图样、技术要求和其他文件中规定的需要;“隐含的需要”是指需求方(或需要人)对实体的期望或不用明确的需要;“特性”是实体所特有的性质、属性,体现了实体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可以看出,“质量”在这里被理解为事物或人的特性,事物或人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的特性。这种特性(或能力)可以是事物自身具备的,也可以是经过加工、制造等人为作用而形成的,是在与人的需要(直接需要或间接需要)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简而言之,在这里,“质量”并不是被理解为数量,而是包含一定数量在内的能力、属性。
教育质量是教育满足教育者发展需要并实现特定社会目的的能力和属性。根据《教育大辞典》的解释,“教育质量是对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评价”,“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衡量标准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前者规定受培养者的一般质量要求,亦是教育的根本质量要求,后者规定受培养者的具体质量要求,衡量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30]
教育质量有宏观与微观之分。从宏观层面看,教育质量即整个教育体系的质量,也可称为“体系质量”。所谓体系质量实质上是指其与系统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之间协调问题。也就是说,它以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是否协调一致为标准。什么时候系统各要素之间协调一致,什么时候就表现出较高的体系质量。微观教育质量就是上文提到的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身上的质量,也就是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程度。[31]
(三)我国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措施
质量是教育事业的生命线,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旋律。《教育规划纲要》不但明确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而且指出了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措施。
第一,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将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第二,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教育发展的重心从数量扩张转移到质量提高上来。为此,我国将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和方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同时,我国将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在中等教育阶段,要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发展职业高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积极探索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于一体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在高等教育阶段,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加大东部地区高校对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力度,并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支持,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教育规划纲要》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定位,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第三,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切实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了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所说的“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将制定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以此作为教学和评价的依据。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有效贯彻,我国完善督导制度,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并严格落实问责制,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我国将加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教育规划纲要》还倡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四,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学生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教育规划纲要》还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第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有了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为此,《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此,我国将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