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言
本项研究是建立在作者持续多年的、对马克斯·韦伯的理论著述的强烈关注基础之上的。我在这段时间里逐渐开始确信,虽然韦伯的探讨是正确的,而且,他也以一锤定音的方式确定了社会科学的哲学的恰当出发点,但是,他所进行的各种分析却不够深刻,因而未能奠定唯一有可能使精神科学的各种重要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最重要的是,韦伯所提出的有关主观意义的核心概念需要进行彻底的分析。韦伯虽然提出了这个概念,但是,它却只不过是一个有关一些重要问题的标题而已;而他虽然对这些问题并不陌生,却并未对它们进行详细的考察。几乎所有这些问题都与有关体验时间(或者说都与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只有通过最严格的哲学反思,这样的现象才有可能得到研究。只有当我们把握了内在时间意识的本性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触及精神科学的各种概念所具有的复杂结构。在这些概念之中,既有有关解释一个人自己的经验和解释他人的经验的概念,有关意义的确立和意义的解释的概念,有关符号和症候、动机和设计、意义的适当性和因果关系适当性的概念,也有最重要的、有关理想类型概念的形成过程之本性的概念,而各种社会科学针对其主题的态度就是建立在这些概念基础之上的。对所有这一切都必须进行各种非常详细和艰苦的研究——只要人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各种社会科学的论题和方法论,那么,这样的艰苦研究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对这种有关社会存在的根本现象所具有的、迄今为止一直都含混不清的本性进行这样一番阐明,一种确切的、对于社会科学方法的把握才有可能得到保证。只有一种以哲学的方式奠定基础的、有关方法的(xxviii)理论,才能驱除当今妨碍各种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妨碍社会学研究的各种伪问题。
在这部著作之中,我试图把这些社会科学问题的根源直接追溯到有关意识生活的各种根本性事实上去。对于这样的研究来说,柏格森和胡塞尔进行的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只有这两位思想家所做的工作,尤其是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才奠定了某种足够深刻的、使人们有希望解决意义问题的基础。
在带着最诚挚的敬意吸收这些伟大思想家的思想的过程中,我非常清楚,我现在的研究工作和我的全部思考过程究竟是在多么大的程度上既依赖于他们的研究工作,也依赖于马克斯·韦伯的研究工作。
我希望向日本京城大学(Keijo University)的尾高朝雄(Tomoo Otaka)教授表示感谢,他不仅深刻地理解了我的思想,同时也进行了积极的协助——在这些艰难的时日里,如果没有这样的理解和协助,这部著作究竟是否能够完成的确是成问题的。我还要感谢(维也纳的)费里克斯·考夫曼(Felix Kaufmann)讲师,他不仅在这些研究的最初阶段以坚持不懈的兴趣对它们进行了分享并且有所推进,为我提供校阅各种校样的辛勤的帮助,而且最后,他也一直是激励我不断前进的源泉。
阿尔弗雷德·许茨
1932年3月于维也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