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证明信

一、证明信的概念及特点

证明信是机关、团体证明有关人员身份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专用书信,证明信通常又简称“证明”。

证明信对所证明的人和事负有一定的法律和政治责任。个人对有关人和事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未经单位、组织确认其效力并加盖公章,一般不具有证明信的作用,只能作为参考。

证明信的特点如下:

(一)出具者的资格性。证明信的出具者首先要有证明某人、某事的资格,只有具备合法证明资格的单位或负责人,才可以出具证明信。

(二)证明的合法性。在证明者具备合法的证明资格的基础上,证明的行为也必须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出伪证。

(三)认证的凭证性。证明信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所以证明信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它的凭证的作用。

二、证明信的种类

从写作者来划分,可分为以组织名义出具的证明信和以个人名义出具的证明信。从证明信的用途来看,又可分为作为材料存入档案的证明信、证明丢失证件等情况属实的证明信和作为证件使用的证明信。

三、格式与写法

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证明信,其结构都大致相同,一般都由标题、称谓、正文、致敬语、落款等构成。

(一)标题。顶部首行正中写标题“证明信”,字体稍大。也可视具体情况在“证明信”前加注证明事由。

(二)称谓。标题之下另起一行顶格写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或职务),后加冒号。也可以在标题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直接使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这样就不需要称谓了。

(三)正文。称谓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行文。如果是根据对方来函开具的证明信,可写“根据你单位函件(××字〔2010〕第××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证明如下”。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不加标点。也可直接在正文结尾处写出,后加句号。

1.存档证明信。主要根据对方来函要求证明的问题书写,紧扣主题,不涉及其他无关内容。正文可针对以上几方面说明,不需涉及历史或家庭问题。

2.丢失证件证明信。正文内容一般为人名、时间、地点、丢失证件情况,并写上丢失证件的编号。

3.携带证明信。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务、外出地点、外出目的(如出差、探亲、旅游等)。这种证明信内容比较固定,因此常常设计、印制为固定格式,使用时只需简单填写。印制好的证明信也称填写式证明信,一般一式两联,标题下有发文序号,开具时要同时在正联和间隔线上加盖公章。

(四)致敬语。格式与表扬信相同。也可不写。

(五)落款。即署名和成文日期。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称呼,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证明单位或证明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盖私章,否则证明信将是无效的。

四、典型文案

证明

××公司:

根据你单位来函要求,现将有关问题证明如下:贵公司××同志2008年至2012年曾在我校学习。在校期间,该生品学兼优。特此证明。

此致

敬礼

××大学(公章)

××年××月××日

五、实训演练

公司员工王长空要去当兵,请为他写一封证明信,证明他在公司工作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