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美欣赏

所谓审美欣赏,简单地说,就是欣赏者对美的事物的具体把握。审美欣赏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这些特点和规律,有助于指导人们的审美实践,提高人们的审美水平和审美能力,推动美的创造活动的健康发展。我们将分别说明审美欣赏中的主体和客体的主要特征及其相互关系,说明审美感受的差异性和共同性,探讨人们的审美标准问题。

(一)审美欣赏中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在审美欣赏中,美的事物叫审美客体(审美对象),进行审美活动的人叫审美主体。

审美欣赏活动,首先,要有一个美的事物存在,只有为审美主体提供了审美对象,审美活动才能进行。其次,审美客体对审美主体具有规范、制约作用。比如,我们听到进行曲,精神会为之振奋,而听哀乐就会感到心情压抑、沉闷、悲痛。可见,主体对审美对象的评价和判断,大体上应和客体规定的范围、方向、路线相一致。此外,在艺术美的欣赏中,艺术种类和体裁对主体有着特殊的规定和限制。如音乐只能听不能看,绘画、雕塑只能看不能听,文学形象既不能看也不能听,只能通过联想来感受。

在审美欣赏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允许和要求主体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特别是审美经验去积极地追寻和发现客体的美。如徐志摩的《再别康桥》诗中写道:“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艳影,在我的心中**漾”“那榆荫下的一潭,不是泉水,是天上虹揉碎在浮藻间,沉淀着彩虹似的梦。”不难看出,在这里主体不是在被动地接受客体,而是主动地对客体进行丰富、补充和再创造,并从中得到无穷的乐趣。

在审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一方面,若无人去欣赏它,其审美价值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若主体视听感觉器官不健全或缺乏必要的审美能力,也无法与客体构成欣赏关系。可见,在审美欣赏中,审美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在审美欣赏过程中,审美主体与客体是由对立逐步走向统一的。审美主体对客体从接触到接受,要有一个逐步接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展开了活跃的心理活动,逐渐消除了与客体的疏远性,主、客体之间才由矛盾对立,趋向融合统一,最终构成欣赏关系。

(二)审美客体的特征

只有美的事物,人们才有兴趣去欣赏它,才能成为审美客体。那么,什么样的事物才是美的事物呢?

1.美的事物必须具有两重性

第一,客体的东西表现了主体的东西。比如,人们一般都喜欢花,原因就是花能给人以美感。有些花人们还赋予其美好的象征意义。如“莲,花之君子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

花的颜色、形状、姿态等属于客体的东西,却表现了情感、愿望、理想等主体的东西。客体的东西表现了主体的东西才是美的。

第二,自然的东西表现了人的东西。属于自然美的事物,人们之所以觉得它美,是因为人们从这些事物中,可直接或间接地看到人的才能、智慧,即人的自由创造力量。比如,人们经常写诗、作画赞美黄河、长江,就是因为人们经过世代实践,已掌握了黄河、长江的自然规律,并使之为人类造福。人们在对它的欣赏中,看到了改造自然的胜利,感到了自己创造力量的强大。因此,黄河、长江才成为人们欣赏的对象。所以,自然的东西表现了人的东西才是美的。

第三,个性的东西表现了社会的东西。我国历史上爱国诗人屈原、民族英雄岳飞、文天祥等人的事迹为什么被人们世代传颂?就是因为他们的爱国精神、民族气节是被社会上各个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民族所共同敬仰的。他们的这种精神和气节是整个社会所需要和提倡的,体现了社会美,因此才会被人们世代颂扬。可见,个性的东西表现了社会的东西才是美的。

总之,属于客体、自然、个性的东西,表现出主体、人、社会的东西,只有具备了这种两重性的事物才是美的事物。

2.要有完整生动的形象

美的事物除应具备上述两重性外,还应有完整生动的形象。在日常生活中,现实美往往是个别的、分散的,而艺术美是艺术家劳动的结晶,是现实美的提炼、概括和升华,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例如,罗丹的著名雕塑《思想者》塑造的是一个屈缩着身体而苦苦思索的强健的男人形象,从他那特殊的姿态,手托下巴,嘴咬着手的动作,从他那紧锁眉头的面部表情,从他那发达紧张的肌肉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内心的痛苦、烦恼及潜在的巨大力量。《思想者》是一个单纯的形象,周围没有任何物体陪衬,但他却能引起我们许多联想和思索。比起环境具体、规模宏大、人物众多的艺术作品来,并不显得逊色。所以,其内容是丰富的,形象是完整生动的。总之,事物只有具备了两重性,又具有完整生动的形象,才是美的事物。这样的事物才美得深沉、含蓄、耐人寻味,才能激起欣赏者的兴趣、情感、联想、想象,才能成为审美客体。

(三)审美主体的条件

在审美欣赏中,面对同一个审美客体,不同的主体会获得不同的审美感受。这主要是因为审美主体的主观条件不同造成的。

为了能够更好地欣赏美,审美主体需要具备如下几方面的基本条件:

1.要有健全的社会化的审美感官

审美感官主要是指能欣赏形式美的眼睛和感受音乐的耳朵。在这两种感官中,某一种感官发生障碍,都会产生感受能力的缺陷。一个人耳聪目明,只能说明先天生理条件优越,但对于客体的敏锐的辨析能力,却只能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去锻炼。比如,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因此,我们只有多听音乐,才能培养出感受音乐的耳朵。

2.要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必要的审美修养

审美观念是人们进行审美活动的指南,它规定着人们的审美方向。怎样才能树立健康的审美观念呢?第一,要参加社会劳动实践。因为,美是劳动创造的。只有美的创造者,才能最强烈、最深刻地欣赏美。第二,要参加审美、创美实践活动。比如,参观美展,看电影、戏剧等都属于审美活动。创美活动比审美活动更重要,因为没有创造就无所谓美。如参加书法、绘画、音乐、舞蹈、设计制作等活动,都属创美活动。第三,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学习美学史。以上三点都是形成健康审美观念的必要途径。积极参加这些活动,有助于健康审美观的形成。有了健康的审美观念,还要具备必要的审美修养,才能更好地发现美和欣赏美。审美修养包括文化艺术修养、知识储备、生活阅历和审美经验等。比如,欣赏书法艺术,就必须懂得祖国历史、汉字由来、文房四宝与书法的关系。欣赏古典诗词不懂音韵格律就很难品出诗味。蔡元培说:“数学、几何学、物理、化学、地质学、历史学等无不含有美的因素,一经教师提醒,则学者自感无穷之乐趣。”可见,审美主体的审美修养如何,决定了其审美视野的宽窄。只有树立了健康的审美观念,又具有一定的审美修养,才能更深刻、更广泛地走进审美领域,做一个善于在实践中欣赏美、创造美的人。

3.要有良好的心境和一定的审美距离

审美主体的审美心境如何,会使审美感受染上一种情绪的色彩。一个人心情开朗时,各种器官感觉敏锐;心境抑郁时,感觉器官反应迟钝;如果终日闷闷不乐,就可能失去任何审美兴致,甚至引起完全相反的感觉。马克思说:“焦虑不堪的穷人甚至对最美好的景色也没有感觉。”可见良好的心境在审美欣赏中的作用。

审美主体除需要保持良好的心境外,还要在心理上与审美客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形成占优势的审美兴奋中心。适当的审美距离应当是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具有一种无我但又有我的关系,也就是不即不离的关系。否则,就不可能获得美感。马克思说:“珠宝商人所看到的只是商业的价值,而不是珠宝的美和特征,他没有珠宝的感觉。”这就是说,珠宝商人完全被珠宝的商业价值所吸引,就不可能对珠宝的审美特性产生兴趣。因此,与审美对象保持不远不近、若即若离的距离,有助于主体展开想象、联想,从而获得更深刻的审美感受。

4.要有一定的理性思维能力

在审美欣赏过程中,主体把感知到的事物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使认识过程由浅入深,逐步深化。这时主体头脑中既保留了事物的鲜明的形象,又深刻地反映和认识了事物的本质。这是主体由感受进入理性思维的过程。由此而产生一种特有的情感愉悦,这就是在理性思维作用下的美感升华。古往今来,一些大艺术家同时也是大思想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具有很强的理性思维能力。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意大利的达·芬奇、我国的张衡等都是如此。所以,认真地学习一些理论知识,可以不断地增强理性思维能力。这对于不断提高主体的审美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5.要以一定的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为基础

审美欣赏活动是人类的高级精神活动,它必须以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前提。墨子说过“食必求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即是说人们求得了温饱、生存,才能追求精神上的享受。因此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审美欣赏活动的基础。

有了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还要有精神生活的追求。精神生活有高下之分,高尚的精神生活使人追求真正美好的东西,即使物质生活条件艰苦,也能使人奋发向上,充满乐观主义精神。古往今来,无数志士仁人,为了高尚的精神追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留下了为人们千古传颂的佳话。而低下的精神生活,使人追求落后、腐朽的东西,它使人不辨美丑,甚至以丑为美。因此,有了高尚的精神追求,才能使审美欣赏活动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1] 列夫·托尔斯泰.艺术论.1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2]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16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 鲁迅.鲁迅全集.第四卷.207、20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4]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8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