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掌握低保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1.了解低保救助的概念。

2.掌握低保救助在社区中的流程。

能力目标:能够准确评估低保户,并按照流程给予救助。

工作任务描述

合肥市庐阳区创新机制,打造低保动态管理新模式,让困难群众真正得实惠。近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组织201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合肥市庐阳区作为城区代表接受考评,助力安徽省在此次考评中荣获第一名。

近年来,庐阳区从群众诉求出发,想方设法推敲细节、摸索办法,推出了信息上网、听证会媒体监督、拍摄微电影宣传政策、封闭专户资金专管等创新举措,让低保工作真正做到百姓的心坎上。

怎样让低保金“保对人”?阳光听证动态管理真正透明。

“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政府伸出援助之手。今年,我的一个孩子大学毕业后就业了,家里条件也开始好转,我想退出低保,让政府把钱给更需要的人。”庐阳区林店街道天河社区居民范开云在退出低保的申请书上写道。

范开云一个人带着两个小孩,一直靠打零工生活。从2007年2月起,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该区今年开展的低保年审中,她主动向社区递交了退出低保待遇的申请书,退出低保意味着她每年将少了近万元的低保金、春节慰问金、水电补贴等。“今年,在庐阳区有26人主动向乡镇(街道)提出退保申请。”庐阳区民政局局长关任伟介绍。为了鼓励低保户就业,将低保金给更需要的人,该区低保管理中心对主动就业而退保的家庭,按《合肥市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一律给予缓退三个月低保金的奖励。

如何让真正需要的人“吃”到低保,将民生工程实实在在地做成民心工程?庐阳区摸索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增加工作透明度的办法。“群众的疑虑和不信任被打消,在积极的情绪中,他们成为推动低保工作的力量”,关任伟说。

问题思考:

任务中,低保户是如何认定的,如何才能让真的低保户享受低保?

工作任务分解与实施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低保制度是在原有的对我国居民实施困难救助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确立起来的。20世纪末,我国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低保对象的确立、申办程序、申请条件、资金来源、办理流程、退出机制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由此正式确立。中共十六大以后,城市低保制度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各地都制订了相关的低保政策和法规。到2003年,城市低保制度在全国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覆盖2200多万人,共支出低保资金150余亿元,且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不仅如此,我国的城市低保制度还进入更加完善的转型期,实现了一系列的转变:从生活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变,从平均主义救助向分类救助的转变,从普遍型救助向选择型救助的转变,从维持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的转变,从不太规范的救助向比较规范的救助的转变。

在实施“分类救助”方面,主要是对“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在读中小学生、优抚对象、70岁以上的贫困老人等几类特殊低保对象,采取上调一定比例低保金的做法,从而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调查表明,2007年,享受分类救助的家庭占低保家庭总数的80%以上。针对相当一部分实际生活存在巨大困难但又达不到当地低保补助标准的边缘家庭,有的地方还出台了相应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保障标准但低于1.5倍的家庭,实行对患重大疾病人员特殊生活保障的救助政策。

城市低保制度建立后,全国各地还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幅度等因素,对低保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以确保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因物价因素而受到大的影响。例如徐州市自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后,到2010年,连续10次提高保障标准,从最初的283元提高到320元。从2010年7月1日起,徐州市又将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单身人员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相应提高到384元,纳入低保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本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80元。

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2011年,财政部和民政部再次发出通知,增加对低保对象的补助。通知称,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除了正常的低保金发放外,中央和各级政府还根据我国国情,在重大传统节日如春节前,对低保对象采取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问题。

我国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建立后,各级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起低保的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以确保应保者尽保,不应保者退保。不仅如此,各地还建立起促进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机制,加大了对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的再就业培训力度,对低保家庭中就读子女的照顾也在不断强化。有调查表明,低保户中有75.4%的接受过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这种“救助渐退”的政策,有力促进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通过再就业,劳动致富,退出低保。到2007年,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关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再就业、实施低保制度与再就业制度联动或衔接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低保对象再就业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以上海市为例,到2005年6月底,该市有15个区县连续12个月低保退出人数大于进入人数,2005年6月底全市城镇领取政府救济的人数较2004年12月底净减少2.53万人。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低保救助的流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

申请对象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法

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同时,作为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按照规定和流程上门入户进行核查。

三、任务解决

低保户的认定工作一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和流程。社工必须严格遵循上门入户核查的规定。以确保服务对象需求的有效性。

必备知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建立的,其出发点就是要把所有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全都覆盖,使他们能够得到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如果一个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达不到维持基本生活的标准,就要采用补差的方法,对该家庭进行补助,以确保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这就是做到应保尽保的基本含义,也是对各地所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必须努力做到这一点。

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建立的。从各地的实践看,大多数地区都采用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说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属性的,因为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的设置就是以能否解决生活温饱为标准的。从各地实践的效果看,采用这样的标准,政策指向清晰,操作简便易行,群众反映良好。但是,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必须不断提高当地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以便使更多的农村生活困难群众享受低保。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有效举措。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较高的合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当地生活较困难的农民群众能够较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当前,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则可能进展缓慢的关键时刻。要使此项制度有一个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拓展训练

某小区是20世纪90年代建成的。由于历史原因,小区内的贫困户比较多。1500户居民中有近三分之一为下岗失业人员。社会生活水平在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却日益下降。根据能保则保,尽保则保的原则,结合入户上门情况的反馈,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可以进低保,但依然有部分家庭不能享受低保政策和待遇。

问题思考:

从专业视角,如何设计服务方案,以服务这些未能进入低保救助范围的贫困家庭。

推荐阅读

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