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法律位阶划分
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律。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6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一)根本法
根本法即国家根本大法,就是《宪法》,处于最高位阶。
(二)基本法
基本法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
为什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也属于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规?
(三)普通法
普通法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在老年政策法律法规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
(四)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五)地方性法规
你知道哪些与老年人有关的行政规章,能把它们进一步分类吗?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规中有:《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0年修正本)》《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
(六)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又可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
1.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所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规中有:民政部制定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规中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实现上海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