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养老服务评估标准
一、相关文件
(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4年2月,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意见提出,要尽快启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的等级评定,加强第三方评估,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不断提高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
2013年6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发布了关于征求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意见的公告。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形成了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征求意见稿,该评估标准是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内容包括指标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五部分。
(三)《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已于2013年7月30日发布,《意见》明确了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探索建立评估组织模式、探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完善评估流程、探索评估结果综合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养老评估监督机制。
(四)民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于1993年4月22日印发,该《标准》分总则、规模、功能、管理、质量、效益、附则7章29条。
(五)地方评估标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规范》
2005年6月28日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05年8月1日实施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规范》,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评估服务的基本要求、健康分级标准、评估规范、评估管理和服务质量评定与改进的要求等主要内容。
【案例】
上海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社会化机制案例
2001年,上海市民政局出台的《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中,在全国较早提出了对入住机构老人的分级护理标准,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通过评估,将接受服务老人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护,列出了具体的分级护理标准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分级护理内容,促进了机构养老服务的规范化。
2013年,在相关服务标准的基础上,上海市质监局发布《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的地方标准,将接受服务老人分类为正常、轻度、中度与重度,但未对具体服务内容提出要求。卫生、医保部门也相继制定颁发了《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评估标准》和《高龄老人医疗护理需求评估管理规范(试行)》,对入院老人与城保老人开展模拟评估与试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