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种范式

前面我们已多次提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的演变,但尚未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考察。我们这里试图对半个多世纪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流变或演变进行一番较为深入的考察。这一考察包含两项任务,一是对这一演变过程作一直观的描述;另一则是进一步对这一演变的逻辑或必然性作一分析。这一分析又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从哲学思维方式或思维范式演变的内在逻辑方面看;二是从哲学思维范式与社会生活方式或人类实践方式的匹配性关联方面看。

1.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演变的轨迹

我们先从直观地描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半个多世纪来的形态演变开始。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半个多世纪来形态变化的历史,描述成一个从理论哲学的本体论或实体性哲学思维范式到认识论或主体性哲学思维范式再到人类学或实践哲学思维范式的演变过程。下面我们对各个流变阶段的主要特征进行简要的描述。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种存在形态是本体论思维范式的哲学或曰实体性哲学。这种哲学形态主要存在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年代,当以各种版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为其典型代表。这一哲学的最突出特征是对人的能动性或主体性的抹煞,而表现方式则是将人类历史或社会生活自然化,也就是说,表现为抹平自然观与历史观的区别,把历史观化归为自然观之推广或扩展。这一自然化方式的始作俑者并不是中国人,而是如前所述是苏联人。但由于中国人主要是通过俄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因而苏联人的处理方式也就一并被接受了下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也就只是苏联版本的翻版。斯大林在著名的《联共党史》的第四章第二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规定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观,而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则是作为自然观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推广。

但斯大林只说了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推广,而没有说如何推广,因而就给教科书的编写者们造成了极大困难。因为历史与自然有明显的不同,自然界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运动,而历史则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既然两个领域显然是十分不同的,既然自然界没有人类所特有的能动性、目的性、意识性,那么,要使推广之说成立,就只能使两个领域同一起来,只能抹煞人的能动性、意识性。但又不能说人是没有意识的,于是就只能说尽管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那只是表面现象,实际结果跟没有意识的自然界并无两样。较为流行的说法有两种:一是说,人类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力或经济基础,而生产力或经济基础是客观的物质力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人虽然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但仍然与没有一样,人的目的性、有意识性并不能改变生产力的客观性这一事实。这种说法的荒谬之处是明显的,因为人虽然不能任意地改变生产力,但非任意的改变却是可能的。生产力虽然具有客观性,但它并不是人之外的一个事物,而就是人们改变自然形态的活动能力。其实,马克思在说到生产力的时候,总是说人们的物质生产力,而后来的人们则将其简化为“生产力”,便暗示着它是人之外的东西。这里的问题在于如何说明人的目的、意志与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说人是在既定的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教科书体系既然抹煞了人的能动性,把人归结为自然物,那它就根本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种说法是所谓的“历史合力论”。这是在曲解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基础上的一种抹平自然观与历史观的说法。本来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是用来说明历史过程在经济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所表现出来的偶然性的,而不是为了论证人的意志、目的的无效性的,但现在却被用来论证由于人们意志的相互冲突而导致了一种与自然过程相同的客观性。显然,这种说法也是行不通的。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二种存在样态是一种认识论范式的哲学或曰主体性哲学。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进入改革开放阶段,哲学体系的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认识论的解释,是一种认识论范式的哲学。说它是一种认识论范式的哲学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说认识论研究成了80年代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另一则是说这一阶段研究问题的方式都是以认识论为典范的,或者说,是一认识论思维范式。何谓认识论思维范式呢?简单地说来,即是在主客体对立的框架中进行思考。在80年代之前,哲学论著中很少见到主体、客体这些名词,至多只用主观、客观这类概念。而至80年代,主体、客体、建构、选择等一类名词便到处可见。有一件事情可以说明两个时期在概念使用上的不同: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有subjective一词,以往一直译为“主观的”,而在80年代,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却写了一篇长文,论证应当译为“主体的”。在本体论哲学中,由于尚未达到对于自我意识或主体的自觉,尚未自觉到思维的中介作用,故而主体、客体这类概念无有其用。当然,在本体论哲学中也讲认识,但那是将认识也当作一种存在去描绘的,是从本体论的角度去看认识现象的。而在认识论哲学中,则是从认识论视角出发去看待一切的。本体论研究问题的方式总是独断的,而认识论则力求从思想的确定性出发去确立知识的有效性。如笛卡儿之“我思故我在”,便是认识论范式的一个范例。

说80年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构成了一个认识论或主体性哲学阶段,并不是说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都认识论化了,而是说当时的主导性倾向是以认识论思维范式去从事研究。事实上,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地位,这一思维范式的转向还是引起长期争论的根源。而且,由于教科书编写上的滞后性,这一转变在80年代所出版的大多数教科书中并未得到反映。但有几件事情可以视作为这一转向的标示:

一是吉林大学高清海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在1981年获准作为教育部认可的教材进入编写之中(该书上册于1986年出版,下册于1988年出版)。该书的基本结构便是:客体——主体——主客体的统一。这显然是一种认识论范式。

二是在80年代至少有两部西方哲学史著作是以“客体——主体——主客体的统一”这一线索编排其整体结构的,一部是华南师范大学张尚仁教授所著的《欧洲认识史纲要》,另一部是北京大学朱德生教授等人所著的《西方认识论史纲》。这种结构无疑也是一种认识论范式。

三是80年代在中国兴起的价值论研究中,主导性的思维范式便是一种认识论范式,即价值论的研究者们大多采取了一种在主客体关系之中去规定价值的本质的方式。如大多数论者把价值规定为客体对于主体的效用。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三种存在样态可以称之为一种人类学或实践哲学思维范式。这种思维范式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认识论是80年代学界研究的热点,但至90年代则渐至无人问津之境况。与认识论研究的冷落状况相对照,则是各种名义的实践哲学思维范式的兴起。这一范式的兴起,可举出以下几个例证:

一是“人学”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哲学界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有兴趣于这一研究。人们不仅发表了大量的论文论著,而且还成立了“人学研究会”。虽然“人学”这一名称过于宽泛,其中包含了种种倾向和不同学科的内容,但无论如何它都标志着人们理论兴趣的一种变化。

二是吉林大学高清海教授在90年代初提出了“人是哲学的奥秘”、“必须把人提到哲学的中心地位”、“以人为哲学的中心主题”等命题,后来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类哲学”理论。我以为这是高清海先生在思维范式上的一个转折,他本人也在有关文字中谈到了这一点(“进入90年代以后,我自己觉得思想又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变化”[1])。变化的结果就是现在认为:“哲学作为‘世界观’理论,面对的虽然是外部世界,表达的却是对人自己的观点。所谓哲学表达的实质上是人对自己的观点,这不只是说,人总是从人出发去看待世界、为了人的目的才去研究世界的;而主要是说,哲学对世界的认识实际不过就是对人自己的认识,它是通过对世界的认识以理解人自身的存在及其活动的性质、意义和价值的。当然,这句话反过来也就意味着,人也总是从对自己的理解中去认识和把握外部世界。所以,在哲学史上就形成了这样的情况,哲学是怎样理解人的,它也就怎样去理解世界;哲学关于世界的那些观点,从本质上说,表现的同时就是人对自身的看法。”[2]

三是自90年代以来,不断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转换问题。或主张“向人学范式的转换”[3],或主张“从‘物’转向‘人’”[4],或主张“回归人类学或实践哲学”、“价值论转向”[5],等等。在进入新世纪的最初几年间,还有一批相关论文问世,深化了这一讨论。[6]

2.哲学思维范式演变的内在逻辑

以上我们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半个多世纪来的存在形态特别是思维范式的变化进行了一种直观的描述。这一描述虽然是非常粗略的,但却大致上勾画出了半个多世纪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形态变化的轨迹,而且也有足够的经验材料的支持,因而应该说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准此,则存在一个问题:这一变化是如何可能的?或者说,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一发展或变化?

哲学作为整体性的人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变化虽然必不可免地要受制约于人类生活的其他部分,与之保持一种匹配关系,但哲学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活动,其发展变化又必有其内在的逻辑根据。因此,对于任何一种哲学存在形态变化的理解,便须首先从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考察哲学思维范式发展变化的一般顺序。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的哲学存在形态,为理解这一特殊的存在,我们必须先行理解哲学发展的一般形式。

哲学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虽然哲学的现实存在形态千差万别,难于穷尽,但我们下面将表明,哲学(这里主要指西方哲学)就其最基本的思维范式而言,却只有有限的三种。哲学思维范式的有限性取决于作为哲学思维之前提的理性形态的有限性。一般而言,哲学思维的最基本特征可以说是一种理性的终极关怀。任何哲学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要指向一个目标,那就是澄明人生的终极意义或终极价值,为人们指明安身立命之本。此即所谓终极关怀。但探究人生的终极意义、终极价值的却并不仅仅是哲学,艺术与宗教亦指向此一目标。哲学不同于宗教、艺术之处便是它是以理性的方式去探求终极实在,从而指明终极价值的。这里所说的理性活动是指哲学思维自身,而不是哲学家们所主张的观点。一种哲学可以是非理性主义的,但其哲学主张却必定要通过理性的方式表达,否则便不是哲学,而只是文学。因此,我们可以说,理性乃是所有哲学思维的一般前提。进而,哲学思维范式的区别也就必然根源于不同范式对于理性之根据、根源的预设。知识发生于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或者说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对立。这样,关于理性之根源便有三种可能的回答:(1)源于世界自身,是所谓的世界理性、宇宙理性、上帝理性等客观理性;(2)源于主体、自我、自我意识等主观理性;(3)源于作为主客体之未分化或自我与世界未分化的人类存在或人类世界本身的人类理性、社会理性、交往理性。这就决定了理性的三种形态。三种理性观也就是对思维据以出发的三种阿基米德点的预先确认,而这种出发点是被视为自明的,无须证明亦无以证明的。哲学要理性地把握终极实在,获得一种终极知识,它便不能像其他知识门类那样诉诸某种特殊经验,诉诸其他学科,而必须从一个自明的,至少被认为是自明的基点出发,去建立全部哲学观念大厦。三种理性形态其实便是对于三种自明的出发点的预先设定,由之而构成了三种基本的哲学思维范式,即本体论或实体性思维范式,认识论或主体性思维范式,人类学或实践哲学思维范式。

我们下面进一步考虑三种理性之间的逻辑关系。

思想从直接性意识开始。本体论思维范式作为一种非反思的直接性思维范式,因而便是第一种可能的哲学思维范式。各种传统的本体论哲学,或一般而言各种形而上学都属于这种思维范式。这类哲学当以柏拉图哲学为原型。这种思维范式所必须回答的问题是,那种客观的理性是如何给予有限的人的。柏拉图的解决方式是回忆说,即认为人的灵魂先天地赋有作为世界之原型的理念,而在感性世界里则被遮蔽了或被遗忘了,故学习便是一种回忆。柏拉图的这种解决方式具有典范性的意义,后来的唯理论的天赋观念论亦属此类。这种范式的困难在于由于否定了人类的现实生活,否定了任何感性直接性,把知识完全看成是天赋的,因而与人们的直觉相去甚远。且关于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理念世界的说法亦属独断:既然哲学家也是现实世界中的一员,那么,他是如何超越现实世界而突入到芸芸众生对之一无所知的理念世界中去的呢?答案只能是神秘主义的。

主体性意识是对直接性意识的意识,故认识论或主体性思维范式作为一种意识到了思维作用的思维范式,是第二种可能的思维范式。这一范式从意识出发,要在意识中构造起对象来。主体性范式根源于自我与外部世界对立的明确化。在自我与外部世界对立的情况下,当人们说一事物存在时,便可能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存在于意识之外,另一则是指存在于意识之内。在这种范式中,意识之外的存在成了一个大问题。从自我意识的角度出发,我所知道的只能是意识之内的存在,对于其外,则无法说什么。这一范式的困难恰与前一范式的相反,其根本问题是如何确证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从其出发点走下去,必定会或者导向唯我论,或者导向折衷的二元论,或者导向怀疑论。

前两种范式的缺陷都在于抽象化,即把活生生的人和人的世界从其生活世界中抽象出去,看作为抽象的世界或自我,从而不能不陷入困境。对于这种抽象化的克服,便出现了第三种可能的思维范式,即人类学或实践哲学思维范式,这一范式认为,理性根源于人类生活,或者说,理性乃生活形式的构成部分,因而此种理性必是一种社会理性、交往理性。理性之普遍性并不在于其超越于人类生活,而在于这种生活形式的普遍性。前两种范式的根本问题是,若从客观世界出发,便无以合理地通达于自我,而若从自我出发,则又无以合理地通达客观存在。人类学或实践哲学对此问题的解决首先是改变了问题的提法。人类学或实践哲学的一个基本方法论原则,就是把理论问题还原于实践,还原于人类生活本身,从人类生活本身引申出那些抽象的理论问题,从而说明之。具体地说,就是把意识与物、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视为人类生活本身或此在之生存的一种派生状态。人或此在在其生存或生活中对其生存或生活就有一种领会,这种领会比之以主客体对立为前提的认识更为原始,更为基本。这样,客观理性如何赋予有限的人和自我如何通达于客观世界的问题,在人类学或实践哲学中是不存在的,是一个伪问题。因此,既然实践哲学范式合理地解决了前两种范式的问题,是更为合理的范式,那么,从实体性范式到主体性范式再到实践哲学范式,便具有一种逻辑上的必然性。

既然从实体性范式到主体性范式再到实践哲学范式在逻辑必然性层面上构成了哲学或西方哲学存在形态或思维范式发展的一般程序或规律,那么,作为根源于西方哲学之一种特定存在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便亦不能不遵循这一程序:即不能不首先表现为一种以旧教科书为代表的实体性哲学;尔后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表现为高扬主体性、倡导实践唯物主义、以主客体关系为主题的主体性哲学;再至90年代初以来则更表现为主张人是哲学的奥秘、重建人类学或实践哲学、回归生活世界、倡扬交往理性等方式的人类学或实践哲学。

3.社会实践方式的变迁与哲学思维范式的演变

以上对于哲学思维范式的内在逻辑的分析,只是说明了哲学思维范式演变的可能性,即只是说明了,如果哲学演变的话,会按照其内在的逻辑顺序去变化,但这种逻辑顺序并不能说明现实的历史中哲学为什么会如此变化,不能说明为什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会在半个多世纪来发生了这样的变化。要说明现实的变化,还需要进一步的条件。这是因为,哲学并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逻辑思辨,而同时也是人类生活的一个最深沉的方面。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以往人们往往将哲学看成为一种与生活无关的纯粹思辨,看成为一种纯粹的理论兴趣,看不到它的生活性。这应该被看作是以往哲学观的一个重大缺陷。但哲学并非如此。哲学本身就是一种生活。因此,只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并不能决定现实的哲学以何种形态存在,要说明现实历史中哲学的发展变化,还必须将哲学置回人类生活整体之中,从哲学与人类现实生活的关联中考察之。这种考察方法即是一种源于实践哲学传统的方法,一种视实践比理论更为根本的哲学立场,一种理论与生活实践相统一的方法。虽然这一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的原则,但长期以来这一原则却被解释者们极大地肤浅化、简单化了。人们一般只从认识论意义上去理解这一原则,即二者的统一被理解为要使认识一致于实践,要注重实践,不尚空谈。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决不仅限于认识论之中,而首先是一个人类世界存在论或人类存在本体论原则。从人类存在论上看问题,理论与实践的一致在深层上并不仅仅是我们的一种主观努力的目标,而首先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状态,一种人类生活中不能逃避的状态。换言之,由于生活实践对于理论的根本性,由于实践活动与理论活动同为人类生活的两个方面,因而在一定的历史时代,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必定是相互映照的,一个时代的理论活动的基本方式即思维方式或思维范式必定是对于实践方式的表达,反之亦然。至于认识论意义上的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所要求的其实只是一种狭义的一致,即要求特定的理论活动结合于或服务于特定的实践目的。不言而喻,这种狭义的一致只有在深层一致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

理论与实践的这种深层一致,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使得我们能够借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关联而考察理论的发展趋势。一般而言,理论活动由于是一种象征性或观念性的活动,且由于其自觉的可选择性,因而其表现形式便具有不易把握的特点。而实践活动由于是一种实在的活动,是一种与人的生命存在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活动,因而一个正常存在的社会中,人们的实践活动便不能不具有受制于生命存在条件限制的客观确定性。由于实践活动的这种客观确定性以及理论与实践在深层上的同构性,就使得理论活动也连带地获得了某种客观的确定性,从而人们就能够通过对于实践活动基本方式的考察而在深层上较为确切地把握理论的基本方式或思维范式,亦即理论活动的一般发展趋势。对于哲学理论而言,这意味着,虽然我们不能断言一个时代将会出现何种具体的理论,但却能够在思维方式或思维范式的层面上估计一个时代哲学理论的可能发展趋势。

依据上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决定哲学思维范式在现实历史中变化的,正是思维方式与实践方式的匹配关系。实践方式亦即“做”的方式。“做”有两个方面,一是“做事”,涉及人与物的关系;一是“做人”,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事的产物为物品,而做人的产物则为社会交往关系或社会组织。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人类有两种可能的“做”或实践的方式,一是有机性或笼统性之做,另一则是无机性或构造性之做。有机性地做事之典型是农业生产,做人之典型则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或拟血缘关系的共同体交往,合起来就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做事做人方式中,人的活动一般并不改变对象本身,而是顺应对象的存在规律,从外部予以照料、改善。在这种情况下,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而言便必定显现为一种现成的存在,即一种超乎人力的“实体”或“本体”。与此种做事做人方式相匹配,人们的思维方式自然就一般是一种有机的、笼统的、顺应的方式,亦即一种“实体性”或“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无机性地或构造性地做事之典型是工业生产,做人之典型则是基于自觉的利益关系的联合体交往,合起来也就是以工商或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做事做人方式中,人的活动不仅触及了对象自身,而且一般地按照人的目的重新构造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而言便不可避免地显现为一种人为的、构成性之存在,即作为活动主体之产物的存在。与此种做事做人方式相匹配,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就自然地会是一种无机的、构成性的方式,亦即一种“主体性”的思维方式。

显然,古代哲学之为一种实体性哲学,之以本体论为中心,正是因为这种哲学是与古代的实践方式或做事做人方式相匹配的;而近代哲学之所以是一种“主体性”哲学,之所以以认识论为中心,亦正是由于这种哲学是与近代以来的实践方式相适应的。近代哲学革命的实质,就是从实体性思维方式向主体性思维方式的转变,从本体论范式向认识论范式的转变。但近代以工商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虽然一般而言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状况,却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启蒙所承诺的华美约言并未实现,主体性的高扬带来了主体的异化。这就促使人们去寻求一种能够克服近代实践方式之弊端的新的实践方式。与对这种实践方式的探求相呼应,便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现代哲学。近代以来的工商业实践方式最为显著的特征是提高了人类对于外部自然的控制能力。这既是这一实践方式的优越之处,也是其缺陷之处。一方面,人类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困境,诸如生态失衡、能源枯竭、人**炸、核战威胁等,都与之相关。与之相对应,近代哲学思维范式的优缺点也都集中于主体性问题上。近代哲学所高扬的主体性,其实只是一种抽象的关于人类存在的观点,即将人类存在视为一种抽象的主体性存在,一种抽象的自我意识。这种思维范式亦可以称之为一种唯理智主义,即把理智看作人的本质。这显然是一种忽视了人类生活的全面性、丰富性的片面观点。各种流派的现代哲学虽然主张各异,但在力求克服近代主体性哲学或认识论思维范式的唯理智主义的弊端这一点上,却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现代各家哲学以不同的方式向人类生活本身的回归上,亦即人类学或实践哲学范式构成了现代哲学的主流。这一趋势可以说开始于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至20世纪则蔚为大观,诸如海德格尔、杜威、晚期维特根斯坦、卢卡奇、哈贝马斯等,都可以归结在人类学或实践哲学之下。

以上考察表明,哲学思维范式从实体性到主体性再到人类学的逻辑必然性,通过与人类现实实践的匹配性关联而实现为现实的发展程序,是哲学(主要指西方哲学)存在形态在现实历史中发展的一般规律。那么,作为特定哲学形态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体性到主体性再到人类学的发展,亦必然是为这一历史阶段内中国人实践方式的变化所规定的,或者说是与国人实践方式的变化相匹配的。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在短短的几十年内急速地走过了西方哲学用了数千年才跨过的理论空间,其原因不是别的,正是实践方式的变化,正是在短短几十年内中国人实践方式的急速变化。就实质而言,中国几十年来所实行的计划经济活动方式与其说是一种现代性的工业经济的实践方式,还不如说是一种更为类似于自然经济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实践条件下,虽然“做事”的方式在工业化的城市之中有了某些改变,但“做人”的方式却仍然基本上是传统的: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虽然发生了变化,如从形式上消灭了传统的血缘共同体即宗族组织,但生产队本质上仍是一种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的混合物,仍然是一种传统共同体之变体;城市之中的社会基本组织“单位”,虽然脱离了血缘和地缘的根基,但却仍是另一种传统共同体即职缘共同体的变体,“单位”对于其职工仍有如家族之对于其成员。在这种条件下,与之相匹配的思维方式就一般只能是实体性的,在哲学上,便只能是一种本体论范式或实体性哲学。作为这种范式之体现的旧的哲学教科书体系,统一地写着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或科学这样的本体论命题,自然是毫不奇怪的。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大地上的兴起,人们的实践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说“做事”方式的变化虽然急剧,但还不是质上的变化的话,那么,“做人”方式的变化则是突变性的。两代人之间的“代沟”之鲜明,价值观念差异之深刻,都令人们惊诧不已。旧墙上“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口号尚未脱落,新建筑上就大书着“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巨幅标语。

与现实中的变化同时,哲学则急剧地转向一种主体性哲学或认识论思维范式,认识论一时间成了哲学研究的中心,其他哲学领域(如价值论、历史观等)也不能不深受认识论研究方法的影响。哲学上的这种变化,有时甚至超越了现实变化的进程。然而,到了90年代,认识论研究却在急速地衰落下去,这一思维范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这种情况说明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建成,其弊端也日渐显露,从而对其进行批判性考察以便能够对其负面后果有所限制或改变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认识论范式或主体性哲学条件下,由于这种范式与市场经济实践方式的肯定的匹配性,要进行这种批判却是不能够的。因此,与之同时,建立新的思维范式的任务也就提上了哲学的议事日程。这种新的思维范式不是别的,正是一种作为对于认识论思维范式之扬弃的人类学或实践哲学。实践哲学思维范式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兴起,虽然不能排除作为当代西方哲学中实践哲学范式的影响,特别是随着研究的深化,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哲学家思想的影响,但更为重要的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逻辑的要求和中国社会生活变化对于哲学思维的匹配性的要求。

4.回归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

前面的分析表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的这种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哲学的变化,既是一种逻辑上的合理化进展,同时又是一种适应于社会生活变化需要的匹配性进展。因此这种进展本身就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的。但它的意义还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形态的变化,而且还在于它是向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本形态的恢复。其实,前面的分析已经蕴含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本形态即是一种人类学或实践哲学的意思。因而,向实践哲学范式发展,也就是向马克思哲学原本精神的回归。即便是从最为直观的立场上看,即无论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初形态所处的理论史位置看,还是从它所处的现实历史位置看,这样一种与试图超越近代实践方式的社会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哲学若不采取一种全新的思维范式,都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马克思本人正是人类学或实践哲学的开创者。作一简单的理论史回顾即可以说明这点。我们说过,人类学或实践哲学的要点是一反实体性范式和主体性范式的抽象性,而将哲学置回人类生活之中。这种将哲学向人类生活的置回,正是马克思在哲学史上首先提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一种哲学,无论看起来多么超凡绝俗,多么晦涩抽象,都是深深地植根于人类现实生活的。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概念实践其实可以理解为人类生活或人类活动的同义语。马克思固然十分强调物质生产实践在人类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即把物质生产看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实践样态,但他从未将实践仅仅理解为物质生产。我们可以看看马克思是怎样论述他的新的思维范式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7]他还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8]马克思在这里揭示出了人类学或实践哲学的一个基本方法论原则,那就是把理论问题还原于实践,还原于人类生活本身,从人类生活本身引申出那些抽象的理论问题,从而予以现实的说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运用人类学或实践哲学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还原成了人。在那里,他主张:“撇开黑格尔的抽象而用人的自我意识来代替自我意识。”[9]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则写下了这样一段极可注意的话:“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10]显然,马克思认为,实体、自我意识、绝对精神之类东西都不过是对人类生活的一种抽象而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更是明确地把“实体”等抽象的概念还原为了社会生活。他写道:“每个个人和每一代所遇到的现成的东西: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作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在马克思看来,哲学中主客体的对立和分裂,根源于现实生活的分裂,而其解决则有待于现实生活中对立和分裂的解决。毋庸置疑,这里表达的是一种全新的思维范式。

当然,说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20世纪的诸多哲学派别同属于人类学或实践哲学,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原则性的区别。思维范式的相同并不妨碍同一范式之中各家各派之间的区别与对立,甚至是根本性的对立。但这种区别与思维范式的不同是完全不一样的。就此而言,作为一种人类学或实践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性在于它对物质生产在人类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强调,在于强调对近代主体性哲学的积极扬弃或改造,而不是如一些派别那样,比较多地强调人类生活的理想性方面,或像后现代主义那样,极端到要将主体性“放逐”。但无论如何,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人类学或实践哲学或人类学哲学,则是毫无疑义的。因此,向实践哲学范式的转变,并不是改变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而是回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

既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本形态为一种实践哲学范式,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体性解释形态和主体性解释形态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本形态的一种变体。从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来看,实体性解释这种变体乃是为了与计划经济这样一种类自然经济的实践方式相匹配。因为一种类自然经济的实践方式,若无相应的思维方式作为精神支撑,是不可能正常存在的。对于类自然经济实践方式而言,非实体性思维范式是与之格格不入的,从而是有碍于其正常存在的。因此,在类自然经济实践方式具有历史合理性的条件下,对于这种实践方式而言,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体化,在某种意义上不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有其合理性的。在此意义上,也是可以将这种实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体系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存在形态的。而主体性解释这种变体则是为了匹配于市场经济的实践方式,特别是为了在市场经济发生之初为之提供一种合理性论证。这种解释在市场经济是一种合理存在的意义上,自然亦具有其合理性,从而亦是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又一种存在形态的。

但是,既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本形态属于实践哲学范式,既然它既不是匹配于自然经济或类自然经济,亦不是肯定性地匹配于市场经济,而是一种批判市场经济社会弊端并试图超越这一社会形态的进路,则无论实体性解释和主体性解释具有多少历史合理性,在实质上都是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的。而且,这种离开不仅仅是在纯粹理论层面上的离开,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生活这一根本性向度上的离开。其结果便是非实践哲学的解释不能在社会功能上承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而这一点,在最为直接的现实性意义上,却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要求于哲学理论的。任何社会的健康发展都不能没有一种矫正机制。但市场经济社会所要求的矫正机制却不同于自然经济或类自然经济社会,这是因为非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以政治为中心的经济、政治、精神文化三大活动领域合一,而市场经济社会中三大领域则趋于分离。[11]在领域合一情况下,由于各领域的互相渗透、合为一体,因而其批评矫正机制便是内在的,即理想性的精神文化价值的范导作用是内在地渗透于经济、政治活动之中,与现实性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折衷为一个综合性的价值,从而统一地规范人们的活动的。而在领域分离的情况下,各领域的价值亦趋于分离,理想性的精神文化价值对于现实生活的规范或矫正便亦只能从其外部分离地进行,其方式主要地就是一种对于现实社会生活之弊端的批判,通过批判,使社会得以健康地发展。哲学作为精神文化的核心部分,在这种社会矫正机制中,自然具有一种中心的作用。一位西方学者曾断言,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一百多年以来,其对于人类历史的一个伟大贡献,便是通过社会批判推动了社会生活的健康化。这一点也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在社会主义运动遭到了严重挫折之后,仍然有生命力的原因。不言而喻,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亦不能没有哲学的矫正作用。而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由于它所源出的本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具有的批判传统,它就有可能通过向马克思本人的回归而担当起这一事关民族前途的重任。就此而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向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原本形态的实践哲学范式的回归,便同时是向着其批判传统的回归,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伟大传统的复兴。

总起来说,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维范式半个多世纪来从实体性到主体性再到实践哲学的转变,乃是为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和人类生活诸领域间的匹配性关联的历史必然性所引导的,且这种转变亦是健康的现实生活所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