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
按照黑格尔的见解,主观与客观的绝对同一,作为理性客观化的最高方式,不可能从属于体现在主体内的一个“次要方面”,而谢林的理智直观就是属于感性方式这样一种“次要方面”。作为自在自为的真理,主客同一的真正证明,要以思辨思维的逻辑方式来展开才能获得其本质的规定,而不是形式上宣布对立面的统一(这种统一实质上不过权当是一个抽象的假定)。而真正经由思辨中介的证明将表明,超出知性范围的“思辨真理的神秘性”,完全应当而且能够由思维去接近和掌握。黑格尔由此论证了“绝对精神”之合乎概念必然性的“辩证进展”,从而揭示思维本身乃是“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
一、实体即主体的原则
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发展到黑格尔,已经达到一个稳定的原则高度,即理解和把握绝对者——实体、真理或现实,并开始诉诸和要求能够达于绝对者的这样一种哲学方式,即思辨的思维。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明确提出了这样的原则。
黑格尔把《精神现象学》看成是“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其目的就是绝对知识,或科学的概念,而“精神”在现象学中为自己所准备的是“知识因素”。所谓知识因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精神的最高表现形式不是道德信仰或艺术直观,即单纯的“直接知识”,而毋宁是理性的思维、思辨的思维。因为真正的思想和科学的洞见,只有通过概念的劳作才能获得,只有概念才能产生知识的普遍性,科学赖以存在的东西就是概念自身的运动。其二,知识标识着精神环节的真正展开及其方向。由于思辨的思维声称在绝对知识中扬弃了存在与知识的对立,所以,知识因素就成为“具有真理的形式的真理”。唯其如此,精神的诸环节就以自知其为对象的那种单一性形式扩展开来,并自己发展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运动过程。这就是逻辑学或思辨哲学。[47]
精神现象学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这意味着精神自身把自己的环节展开在意识因素里;而精神作为自在自为的真理,乃是实体。换言之,在现象学中,“实体和实体的运动都是作为意识的经验对象而被考察的。意识所知道和理解的,不外乎是它的经验里的东西;因为意识经验里的东西只是精神的实体,即只是作为经验的自我的对象”[48]。很明显,在这种考察中,关于实体(即绝对者、上帝)的原则理解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尽管这个原则理解在现象学中必须通过意识的经验过程来做出证明,但是,思辨哲学必须通过一个得到充分理解的准备性设定来标示出主导原则,并根据这一原则来引导和发挥所谓意识的经验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那么,使现象学得以成立的主导原则或作为整个体系之基础的本体论立场是怎样的呢?黑格尔把这个立场或主导原则概括为:“〔绝对即主体的概念〕照我看来,——我的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49]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黑格尔的整个体系本于这个立场,而且它确实也是德国唯心主义的最终立场。从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进程来看,实体即主体这一本体论立场的展开与贯彻,标志着德国唯心主义带着它已然发展起来的伟大成果从而富于内容地重返17世纪形而上学的最高实体(上帝)。德国唯心主义通过批判哲学形成了充分发展的主体原则,亦即自我意识原则或活动原则,而当这一原则深入到绝对者(实体)中去的时候,哲学本体论的基础就被彻底改造了。在黑格尔那里,实体之为最高的统一,是主客一体,是思维—存在,是这种统一本身;而实体之为主体,则是真正的“自我活动”、无限的活动,是创生和发展,是能动性或自发性,是自由概念的充分展开和实现。正是在这样的本体论立场上,斯宾诺莎的实体虽说是绝对的、“普遍的”,但却只是“抽象的规定”,是一个没有生气的、僵硬的和死寂的“深渊”。一切东西都可以投进这个无限的黑暗之中,却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从中产生出来。[50]而作为主体的实体,乃是“自身活动的”、“活生生的”实体,是“规定为精神”的实体,亦即“概念的、有了自由的”实体。
不消说,在“同一哲学”的本体论立场上,斯宾诺莎的实体被确定为是本质的和绝对必要的,以至于黑格尔就把斯宾诺莎主义当作哲学之根本的和决定性的开端:“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学。”[51]与此同时,斯宾诺莎主义被要求从主观的方面来加以提高,这意味着将自我意识的活动原则深入地贯注到斯宾诺莎主义的实体中去,从而把实体提高到“概念的立场”上。在黑格尔看来,实体性对比,若完全就其自身来考察,便会引导到它的反面,即概念;而实体的剥露,也就是概念的发生史。因此,实体不仅是直接的或被简单设定的同一,而且是“表现出来的”或“建立起来的”同一。实体通过概念而成为自由,而自由就是概念的同一性。这样一来,斯宾诺莎的实体就不再是“无限的黝暗”,而变成“自身透明的光明”,变成自在自为的绝对者、真理。“在概念中,自由王国打开了。概念是自由的,因为自在自为之有的同一构成实体的必然,同时又作为被扬弃了的或作为建立起来之有,而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作为自己与自己相关,就正是那个同一。”[52]
就此而言,实体即主体的原理在本体论上构成绝对唯心主义的核心原理。“实体作为主体,本身就具有最初的内在必然性,必然把自己表现为它自在地所是的那个东西,即把自己表现为精神。只有完成了的对象性的表现才同时是实体回复到自身的过程,或者是实体变成自我〔或主体〕的过程。”[53]而实体即主体的原理,在黑格尔的论述中,大体包括以下诸端:(1)实际存在物的实体,必定是它的自身同一性。自身同一性乃是纯粹的抽象,而纯粹的抽象也就是思维。进而言之,由于实际存在被规定为类或普遍性,所以它就是一种单一的思维。(2)心灵(nus)或单一性,也就是实体;但实体的这种自身同一性本身又是否定性,所以固定的实际存在就过渡到它的瓦解或消融;于是思维的单一性就已经包含着他物和自身运动了。(3)单一性使自己运动并将自己加以区别的那个思想,就是纯粹的概念,就是事物固有的内在本性。因此,(4)事物的存在即是它的概念,而这种性质也就是逻辑的必然性。
二、绝对者的自我活动
按照实体即主体的本体论立场,作为实体,主体既包含“知识自身的直接性”,也包含着“作为知识之对象”的那种直接性,从而主体便还有一个“树立对立面”的本质要求。唯有在这种意义上构建的“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而原始的“自身等同性”则不具备如此之品质。[54]绝对真理既然必定拥有如此这般的品质,那么,它作为主体的活动,就一定是一种不求假于外的、“无对的”活动——“自我活动”。所谓“绝对”,毋庸置疑是指只可能与自身相关的性质;而所谓自身相关,是指绝对从自身出发,经过自己的异在又回到自身——如此便意味着“自我活动”。黑格尔对此有如下阐述:“精神已向我们表明,它既不仅是自我意识退回到它的纯粹内在性里,也不是自我意识单纯地沉没到实体和它的无差别性里,而是自我的这种运动:自我外在化它自己并自己沉没到它的实体里,同样作为主体,这自我从实体〔超拔〕出来而深入到自己,并且以实体为对象和内容,而又扬弃对象性和内容的这个差别。”[55]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谈论作为绝对者的精神之“自我活动”的两个向度。
一方面,精神的自我把捉:“精神不仅知道它自在地或按其绝对的内容说是怎样的,也不仅知道它自为地按其无内容的形式说或从自我意识方面看是怎样的,而且知道它自在和自为地是怎样的。”[56]这就是说,精神不仅知道自己,而且知道自身的否定亦即自身的“界限”。另一方面,精神基于“内在的冲力”而自我造就:精神不仅不惜“牺牲自己”而扬弃自身的主观性,而且必定要扬弃对象的片面性,具有绝对信心去建立主观性和客观世界的同一,从而重建自身为绝对主体,并能够提高这种确信使之成为真理。[57]
从精神之自我活动的基本寓意来看,精神——作为理性的精神,或作为精神的理性——决不要求在自身之外假借形式或权力来证明自身。换言之,理性自身有着足够的力量和内涵而自我活动。理性自身具有“活力”,它不像有限行动那样需要求助于“外来的素质”去创造一切、统摄一切,这就是理性的“无限的素质”。理性自己供给自己的营养和参照,不需要从给定根据中获得营养和活动的对象,理性就是万物的“无限的内容”,是万物的“精华”和“真相”。否则的话,这精神或理性就不是绝对了。因此,理性作为“实体”,同时还有着“无限的形式”去推动这些内容。只是由于理性并在理性之中,一切现实才能存在和生存。理性是自己预设的唯一的、绝对的、最后的目标,并自我授权地在自然和精神宇宙中开展这一目标,使之从内在源泉到外在特征都能够由潜在性变为现实性。这就是唯有理性才具有的“无限的权力”——它既是无限的“基质”,也是无限的“机能”。理性因为拥有如此这般的性质,便能够成为世界的“灵魂”和“共性”。[58]
如果说,自我意识或主体的活动原则构成德国唯心主义之主导的思想进程,那么,黑格尔为绝对者之自我活动所做的论证和阐发,则不仅完成了德国古典哲学,而且从本体论上完成了以“我思”为基本定向的近代形而上学,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近代哲学的开端,笛卡尔指认“哲学的原则是从自身出发的思维,是内在性”[59]。由此而构成并确立了近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这一建制是以“我思”或意识的内在性为定向的。其后的哲学家们以不同的方式阐述和论证内在性原则,并开展出多种样式的本体论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哲学。在黑格尔那里,随着自我意识原则的独特展开与实行,思想的客观性或客观思想被阐述为世界的内在本质和真理的基本样式,绝对唯心主义实现了思想与现实的和解,并由此来把握思想自身的现实性。第二,精神的自我活动,意味着精神从自身出发,经过自己的异在而富有内容地返回自身。这意味着,既然精神是从自我活动来展开和理解自在自为的真理,那么,绝对或真理就是一个包含着诸多发展环节或阶段的同一、整全或总体,约言之,绝对或真理存在于过程之中。而作为展开过程,绝对或真理必拥有“否定性的中介关系”,在使用中介过程中又扬弃中介,进而不断地充实自身并达到完满的本质。[60]第三,自我活动本身彰显了绝对的可理解性。黑格尔强调说,精神自在地运动,就是以自己为开端而又回复到自身的运动。由于运动的结果是精神达到对于自身的“概念式理解”,所以,精神回复到自身的运动毋宁说就是精神的认识运动。经由这一运动的洗礼,精神在其最内在的深处中被思想揭示出来。从而精神在其自我活动和自我认识中表明自己是世界的灵魂,乃至对于外物的统治权力。最后,依照精神之自我活动的要义,精神只有作为自己回复到自己的活动过程才真正是精神。也就是说,精神在它的异在本身里也就在它自己本身,精神是“依靠自身”的存在,亦即是自由的存在。因此,精神作为自我活动就是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就是要使一切外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那种在精神中作为他物而继续存在的东西,或者是未被消化,或者是死物;如果精神让这种东西作为外物存在于自身里面,那么精神就是不自由的。”[61]
三、思辨的辩证法
与“实体即主体”这一本体论立场本质同一的,是思辨的辩证法,正如黑格尔所主张的,“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62]。实体、绝对、真理是自我产生、自我发展并从外物返回自身的过程,这就意味着真理在本质上作为主体,是自我活动,就是自我活动的辩证运动。换言之,由于绝对被理解为主体,理解为活的实体,理解为理性的自我活动,所以,方法就是绝对本身的进展方式或活动方式,是绝对的自我建立、自我陈述或自我证明。约言之,辩证法不是外在的或形式的方法,毋宁说它就是绝对者的自我活动本身。黑格尔就此写道:“说真理只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63]
依照“绝对即精神”的本体论立场,构成精神的内容和意义的,不过是精神的整个展开过程。任何存在物所能具有的意义或必要性,即在于从属于这个作为全体的展开过程,并成为精神提高自身的一个环节。“每一阶段尚须努力向前进展以求达到全体,这种全体的开展,我们就称之为方法。”[64]于是,所谓方法,与方法论主义所设想的形式方法(纯全与实体性内容无关的方法)根本不同,它无非就是“全体的结构之展示在它自己的纯粹本质性里”。而对这个方法的陈述在黑格尔那里就是概念进展的必然性,就是逻辑自身。由此可知,这里的方法,其实正是精神的自我活动——精神从其“无限的可能性”达到无限的对立,进而扬弃这种对立返回自身。而自我活动原则之纯净的展开形式,就是思辨的逻辑或思辨的辩证法。这意味着,概念的一般逻辑本性,和“更加显著的辩证法的本性——就是说它自己决定自己——在本身中作了决定,而又扬弃了它们。通过这种扬弃,它获得了一个肯定的决定,而且事实上是更丰富和更具体的一个决定——它本性的这种必然性,以及那一连串必然的纯粹抽象的概念决定,——在逻辑中被认识出来”[65]。既然绝对或真理之无限的内容必须通过它的自我活动而展开,那么,这样的内容就应当依其自身的形式才能获得名副其实的有效表述。而这种表述形式,除了仍是这一无限内容的方法以外就没有别的含义了——这方法因此就是关于绝对或真理各环节矛盾发展的特定知识。
黑格尔对于辩证法的重视和运用,在哲学史上可以说无出其右。“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知识的灵魂。”[66]这里的重点不仅在于辩证法的普遍性(因而可以导致普泛运用的可能性),而且尤其在于它是事物自身的法则,是真理或现实展开自身的基本规律。约言之,辩证法决不是外在于内容的形式方法,它就是实体性内容本身的灵魂,是这种内容的自身运动或自我展开。因此,辩证法是内在于——必然地内在于——本体论的基础之中的。
黑格尔所阐扬的思辨方法,从总体上来说包含着三个基本环节。
“开始”是第一个环节。这是理念的自我规定,却因为不过是抽象的肯定,从而理念又设定了对自己本身的否定。作为否定,毋宁说就是要求对最初的肯定者予以规定,理念就过渡到第二个环节即“进展”。在理念的进展里,“开始”表明其自身还是自在的东西;而最初自在存在着的概念进入了反思阶段,达到了自我映现,成为“潜在的理念”。经过第二个环节,有差别的双方处于矛盾的无限进展之中。如此这般“无限递进中的矛盾”,只有在目的里才能得到解除。于是,理念进入第三个环节即“目的”。“目的”是一个统一体,能够扬弃此前的矛盾双方各自的片面性和差别性,把两者涵纳于自身,这就达到了“理念是唯一的全体”的认识。经过透辟分析思辨方法的运行环节,黑格尔概括地指出:“由此足见,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67]思辨辩证法正是实体即主体原则的表现,两者之间就是原则同构的关系。所以,思辨辩证法不仅要求像批判哲学那样反对“作出断言的独断主义”,而且拒绝批判哲学的那种“确信其自身的独断主义”。[68]正像真正的几何学家不能仅仅外在地熟记欧几里德定理,还应当懂得它们的证明,亦即内在地理解它们。
按照思辨辩证法的基本精神,一般的否定性或否定的东西直接进入到实体之中,并且似乎是通过把实体性“掏空”而使之成为活动的主体性。于是,辩证法不仅把否定的东西确定为推动的原则,而且还把它理解为“自身”(Selbst)。这样的辩证法正应当被名之为“否定的辩证法”:“如果这个否定性首先只表现为自我与对象之间的不同一性,那么它同样也是实体对它自己的不同一性。看起来似乎是在实体以外进行的,似乎是一种指向着实体的活动,事实上就是实体自己的行动,实体因此表明它自己本质上就是主体。”[69]
从前面的讨论中能够看出,黑格尔把思辨方法看作实体之为主体的内在运动,并随着绝对精神主宰世界而同时成为世界的“灵魂”。作为实体和主体的绝对精神就是这一运动过程本身,并因而当然能够认识和把捉这一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绝对唯心主义的方法论同时就是它的本体论;这种方法不是被加诸本体论的基础之上,而是在此基础之中的。“辩证法是绝对主体之主体性的生产过程,并且是作为绝对主体的‘必然行为’的过程。”[70]一句话,思辨辩证法或思辨逻辑,就是作为实体的主体之“自我活动”的展开过程。就此而言,一个回顾性的概要大体如下:既然绝对或上帝被理解为理性的自我活动或自我形成,那么它本质上就是个过程,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本质。所以,真理(绝对)是一个全体;而且,只要这个过程的形式是理性自身的,它就必定是一个可理解的全体。可理解的全体要求尺度和规定(理性的尺度和思维的规定),所以这个全体就必定是被中介的,——被中介的全体就是黑格尔意义上的体系,思辨思维的体系。不仅如此,既然真理不仅是无限的内容,而且是自我活动的展开,是它的无限的形式,那么这真理就应当依其自身的形式得到表述,亦即把它表述为“自身反映运动”(在黑格尔看来,这种表述是最困难的)[71]。进而言之,既然真理的存在要素只在概念(理性的尺度和思维的规定)之中,那么真理的科学性便只有通过概念的辩证法(思辨思维的中介过程)来得到满足。灵感和预言全不凭借方法,而科学意识的正当要求却是通过知性以求达取理性知识。[72]在关于绝对的这种理解高度上,所谓方法就是“全体的结构之展示在它自己的纯粹本质性里”,而对这个方法的陈述就是概念进展的必然性,就是逻辑自身。
综上所述,在黑格尔所完成的本体论立场上,实体,作为绝对或上帝,同时被理解和表述为主体;作为主体的实体,就是理性或精神的自我活动;这种活动所由展开的原则,就是思辨的辩证法或思辨的逻辑;这种辩证法所实现的,正是主体(绝对精神)之最高的自发性或自由。这就是德国唯心主义最终完成的本体论立场。
[1]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 参见[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246—24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5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4] 参见[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9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5] 同上书,14页;《纯粹理性批判》,9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6] 参见[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99—1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 [德]海德格尔:《路标》,5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8]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9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10] [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247—24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11]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7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12] [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13] [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50—5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14] [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64—6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15] [德]黑格尔:《小逻辑》,1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6] 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57—2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17] [德]黑格尔:《小逻辑》,1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8]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19] [德]黑格尔:《小逻辑》,1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0] [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24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21] 参见[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2]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0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3] 参见[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4] [德]黑格尔:《小逻辑》,15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5] 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13—3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6] 参见[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7] 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8] 参见[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9]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0] 参见[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2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31]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2] [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2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33] [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3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34]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2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5] [德]黑格尔:《小逻辑》,15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6] [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18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37]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4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8] 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09、3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9] 参见[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14页注1,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40] [德]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41] 参见[德]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7—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42]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6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43] 参见[德]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39、45、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44] 参见[德]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35、27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45] 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46]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47] 参见[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48、2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48] 同上书,23页。
[49] 同上书,10页。
[50] 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2—10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51] 同上书,100页。
[52] [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2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53]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26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4] 参见[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10—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5]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27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6] 同上书,262页。
[57] 参见[德]黑格尔:《小逻辑》,4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58] 参见[德]黑格尔:《历史哲学》,9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59]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60] 参见[德]黑格尔:《小逻辑》,1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1]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38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62] [德]黑格尔:《小逻辑》,5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3]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1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64] [德]黑格尔:《小逻辑》,423—42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5]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66页,北京,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66] [德]黑格尔:《小逻辑》,1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7] 同上书,427页。
[68] 参见[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69]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2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70] [德]海德格尔:《路标》,50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71] 参见[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72] 同上书,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