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时空旅行的马龙定律

王晋康

时空旅行中不能对人的命运做实质性修改。

大二那年,盛夏的一天,又恰逢我的二十岁生日。身材伟岸、英俊倜傥的富家子马龙(体育系的硕士生)已经定在今晚,要用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九千九百九十九支蜡烛外加九十九首中国古典情歌,在外语系女生宿舍楼下向我公开求爱,而我却独自一人攀登到物理实验楼的楼顶,打算向我心仪的男人开始正面进攻。

杨书剑,物理系硕士生。同时他还有一个身份:大马的铁哥儿们。

物理实验楼是一幢即将报废的建筑,白天人都不多,晚上更是空无一人。昏黄的走廊灯下,墙角堆放的旧设备像一群丑陋的魔鬼。我今晚是一身性感打扮,露脐的吊带小背心,紧身超短裤,漂亮的皮拖鞋。在暗影幢幢的大楼里,这可算不上是安全的穿戴。好在月亮已经升起,银辉从窗户外洒进来,伴我爬上六楼。从这儿再上楼顶就只能攀爬墙外的一段铁梯了。我从楼道窗户里探身向外看,月色下的六楼显得比白天更高,让我心中倍觉忐忑。当然这影响不了我的决心,我咬咬牙,从窗户跨出去,紧紧抓住头顶上的铁梯横档。

实验楼与我住的外语系女生宿舍呈丁字形排列,两楼怀抱处是一座音乐喷泉广场,上百个黄铜喷头汇成喷泉之林,强劲的水柱会伴着音乐欢快地跳舞。不过它只在节日开启,现在,广场上三三两两散布着乘凉的男生女生。我瞥见一辆华贵的红色跑车亮着大灯开了过来,在广场处停下。司机先下来,然后一位高个儿男人从右边潇洒地跳下来,两人一块儿开始卸货。我认出那是大马的身影,不用说,他们此刻搬卸的就是那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和九千九百九十九支蜡烛了。

虽然我根本没打算在他唱完九十九支古典情歌后露面,但实打实说来,这会儿我心中仍涌出一股异样的热流。

我爬上七楼楼顶,努力跨过女儿墙,还有意响亮地咳嗽一声。大马早就说过书剑有一个怪僻:凡是晴朗的夏夜,尤其是月圆前后,他总是独自一人到这儿的楼顶上进行月光浴。因为来这儿必须攀爬墙外铁梯的缘故,轻易不会有外人来打扰他。其实他的爱好并非是月光浴,而是“敞开怀抱,让每个毛孔与星空息息相通”,在这种状态下他的思维最敏锐、最放松。大马时常向人吹嘘说,就在他的铁哥儿们光着屁股沐浴月光时,一座理论大厦已经顺利奠基。那座大厦叫“时间量子理论”,一旦建成,能把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统一起来,到那时,杨书剑的名头儿会比爱因斯坦和波尔还要大一号。而且,最令人振奋的是,“时间量子理论”的成功还能直接带来一项神奇的发明—时间机器。

虽然大马的话一向颇有水分,但这些话大致不差。剑哥确实是一个不世出的天才,当代理论物理学的希望之星,这是物理系的教授们公认的。

我今晚来这儿找剑哥是一场赌博:如果剑哥不在这儿,而是在音乐广场帮他的铁哥儿们上演那场求爱秀,我就输了。不过,以我的直觉,他—因为某种隐秘的心理—今晚是不会去那儿的,而我的直觉一般相当灵验。我果然赌赢了,楼顶中央躺着一个瘦小的身影。

我想我的示警足以提醒他穿好衣服了,就慢慢走过去。但我想错了,等我走近时,那家伙仍从容自得地躺在地上,枕着双手,两腿交并,足尖轻轻地摇晃着。月光沐浴着他的身体,活脱儿是一个浪里白条。他的双眼在月光下灼灼闪亮,当我走近时,那双目光慢慢转到我身上,直勾勾地盯着我,一动不动。这个场面让我未免尴尬,也有点恼火。虽然今天是我擅自闯进他的私人领地,但他如此这般也算不上绅士风度吧。不过我在半秒钟内就弄明白了—这位仁兄虽然一眼不眨,实际并没有看见我,他肯定深深陷在他的思考中,还没从中跳出来呢。我又是好笑又是恼火,大喝一声:“杨书剑!”

以下的过程让我忍俊不禁。在我的断喝声中,他目光中的“一片清明”忽然被震碎,变成一片混沌,然后又逐渐澄清—他惊叫一声,像蚱蜢一样敏捷地跳起来,匆匆抓起地上的衣服,背过身去穿好。我忍住笑向旁边走了几步,给他留了一点私人空间。等我转过身来,那家伙已经穿戴整齐,虽然仍多少有些尴尬,但总的说来已经恢复了往日的从容。他笑嘻嘻地说:“是丁洁小妹啊,失礼了失礼了。我刚才只顾思考,没有看见你,真的没看见。”

我讥讽地说:“你不必解释,我绝对信。否则,我这身打扮只换来一个男人死鱼样的眼神,我的自尊心会受不了的。”

他的目光扫过我的全身,衷心地夸道:“真的,你这身打扮非常漂亮、非常性感,活脱一位月亮女神。哪个男人对此目无涟漪,一准是太监—这也是一条有力的反证,证明我刚才确实没有看见你。你……是为一会儿的露面做准备吧。大马说你已经答应了,在他唱完九十九支古典情歌后,你会像七仙女一样从空中冉冉而降。”

我干脆地说:“那是他自说自话,我只是没有明确拒绝罢了。我根本没打算在那个场合出现。”

剑哥一愣,沉默了,目光复杂地盯着我,显然把我这个表态看得很严重。过一会儿,他笑着说:“小妹,千万不能这样啊。你已经‘考验’过他两次,今晚如果再闪他,大马肯定受不住的。”他虽然面带微笑,但口气非常认真,含着明显的责备:“听!恐怕他已经开始了。”

晚风送来时断时续的歌声。仔细听,确实是大马带磁性的声音,唱的是《跑马溜溜的山上》。这位帅哥的歌喉确实不错,他曾后悔自己选错了专业,本该学声乐的。这会儿剑哥轻轻揽住我的肩膀,推着我来到女儿墙边。远处的广场上,大马的求爱秀的确已经开始了。他一边唱着歌,一边倒退着走,在地上摆放玫瑰和点着的蜡烛。烛光已经画出了小半个巨大的心形。刚才我看到的红色跑车不在现场,应该是被他打发走了。晚读的学生都被吸引过来,挤在心形烛光之外,挨肩擦背的,至少有几百人。大马唱完了那首歌,立起身来,展开双臂,对着女生宿舍放声大喊:“丁洁丁洁,我爱你!”

围观的好事者们大笑应和,汇成滔天的声浪。

大马再次弯下腰,边唱歌边摆放玫瑰和蜡烛,动作潇洒而舒展。这会儿他唱的是另一首《在那遥远的地方》。他的位置太远,这边听不太清,但歌声像从云中飘来,伴着清风明月,朗朗星空,别有一番动人的意境。剑哥立在侧边悄悄观察我的表情,小心地说:“小妹你看,大马确实是真心的。”

我讥讽地说:“是吗?你看他摆放玫瑰和蜡烛多熟练,据我所知,这样大场面的求爱秀,对他应该不是第一次吧。反正以他的家世,不在乎多买几千支玫瑰和蜡烛。剑哥你坦白告诉我,他的动人歌喉打动过多少姑娘?我是他女友名单上的第多少位,两打之后?”

剑哥对我的话使劲摇头:“小妹,你这样说对大马是不公平的,很不公平。他过去确实比较浮**,换过不少女友—其中也不乏是女方贪图钱财、贴身紧逼。但他自打一年前喜欢上你之后,确实动了真情。没错,他是生在豪富之家,但富有本身并不是罪过。昨天他还对我说,知道你对纨绔子弟素有成见,这次他要用‘金钱之外的东西’‘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来表达他的真爱。我不知道他指的是什么,但他说这话的口气是非常认真的。”

我淡淡地说:“他再认真也没有用。我的心早就放在另一个男人身上啦。”我瞟了他一眼,“可惜那人对我的秋波总是视而不见,不知道是真傻还是装傻。”

我的坦率让他很尴尬。在这之前,类似的交锋已经有过两次,他一直装糊涂。但这次他考虑一会儿,显然决定正面回应。他笑着说:“我又不是弱智,咋能看不到你的秋波。且不说那双大眼睛勾魂摄魄,杀伤力超强,男人一不小心陷进去,就万劫不复了!但我一直在小心翼翼地避开它,你想知道是为什么吗?—事先要请你原谅我的坦率。”

“好,我原谅,无论什么难听话我都原谅。你尽管讲吧。”

“如果你一开始就直接向我表示好感,我会非常高兴地接受它,甚至会主动向你进攻,哪怕和我的铁哥儿们展开竞争也在所不惜。但自打我们相识以来,你一直维持着‘大马女友’的身份,至少没有公开拒绝它,你只是在这种架构下不动声色地盯着我。对你这种做法,我只能退避三舍,否则就对不起我的哥儿们。而且从内心说,对你的……玩世不恭,我也难免有戒心。”他歉然地说,“这句话恐怕过重了。务请原谅啊,今天我想把话说透。”

我觉得脸上发烧:“这种状况是某些因素凑成的,比如,与大马结识是在认识你之前。但我不辩解。我错了。请告诉我,我该怎样从头开始?”

剑哥想了想,再度揽住我的肩膀。他的搂抱很温柔,话语很温和,但我却感受到内在的凛冽寒意。“小妹,恐怕有点晚了。关键是—大马在你那双眸子里已经陷得太深啦。别看他外表刚强,内心实际很敏感,很脆弱,很重情—他的性格既有点浮**又十分重情,这两者并不矛盾。总的说,这个富家公子本质善良,咱们可不能伤害他。”他叹息着,微责道,“小妹不是我说你,如果你决心拒绝他,就不该同意、至少是默许他这次的公开求爱。场面弄大了,弄撑了,是很难收场的。”

“剑哥你知不知道,我这次为什么没有明确拒绝?”

“不知道。”

“我是想看你的态度!想看看你到底是会帮他,还是回避。按说,依你俩的铁交情,此刻你该屁颠屁颠地跟在他后边,帮他摆玫瑰啦点蜡烛啦,没准还帮他唱几首情歌哩,可是你却独自一人躲在这楼顶上。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不想听你掩饰,把你的真实想法晾出来!我敢说你是在逃避某种东西。”

在我犀利的追问下,他有点尴尬,片刻之后坦然承认:“对,我是在逃避某种感情上的纷扰。不过也可以这样理解—我是在逃避不该做的,做我应该做的。小妹,我真心希望你能珍视大马的感情,这样的真情是可遇不可求的。”他在语气中再次加上微责,“不管你是什么动机,反正你这次的做法不合适,可能对大马伤害很深的。小妹你记住一句老话:有些东西只有在失去后才知道珍贵。”

我闷声说:“好啦好啦,我的主意不会变,但我不让你为难。今天不说了,等我彻底了结与大马的关系后,再回头来找你。”

剑哥在月光下认真看看我,沉默着。也许他正陷于内心的斗争,但片刻后他决绝地说:“不,到那时你也别来找我。除非你是来发请柬,邀我参加你和大马的婚礼。”

我没想到自己的“正面进攻”会闹出这个结局,心中很恼火。不过剑哥没有说错,事情走到这一步只能怪我自己。他说我“玩世不恭”,这话很刺耳,但仔细想想,我也没法反驳。我俩沉默着向楼下看,几千支粗大的蜡烛已经拼出一个完整的心形,烛光映红了夜幕。蜡烛之内则是一圈玫瑰,两个套合的心形围住了整个广场。大马独自立在心形中央,围观者都被远远地隔在烛火之外。这会儿他刚唱完《达坂城的姑娘》,正直起身体对宿舍楼高呼:“丁洁,这已经是第四十首啦!等我唱完第九十九首,你就该从云中降临,扑到我的怀抱里!”

围观者仍然大笑着为他帮腔,激起又一波声浪。

剑哥看着我,分明是催促我赶紧下去。我没好气儿地说:“剑哥,你可是皇帝不急太监急,还有五十九首情歌呢,够他唱一个小时的。你不妨耐心一点儿—没准过一会儿我会改变主意哩。咱们先回头说说你吧—我刚才上来时你在想些什么,那会儿你够痴迷的。”

这句话显然搔到了他的痒处,月色下两只眼睛顿时亮光闪闪:“没错。刚才我正在头脑中**因斯坦那样的思想实验,今晚我有了最重要的顿悟。我敢说,‘时间量子理论’中最难的一步我已经走通了。”

“就是那个能让时间倒流的理论?”

“没错,就是它。”

我又刺了他一句:“那就难怪你能对一个女孩儿视而不见了。不过我要说句实话你可别嫌扫兴:我相信你的天才,但压根儿不相信有什么机器能回到过去,那完全违反直觉。你不妨趁这会儿给我讲讲,用最简洁的语言,看能不能说服我。”

“好,我用最简洁的语言讲一讲。众所周知,宏观的时间是不能倒流的,但如果把时间尽量细分,细分到1E-43秒,即所谓的普朗克时间,也就达到了量子化。在这样小的时间片段内,时序已经没有意义,物理学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复存在。这其实意味着量子态时间既可正流也可倒流。然后,借助于某种科学手段,我们可以把量子态的时间倒流进行整合,让它表现为宏观态的时间回溯—当然啦,是在严格的边界条件下……”

我皱着眉头打断他:“算啦算啦,你这最简洁的语言对我也像和尚念经,不如让我来提问吧。大马说,你的‘时间量子理论’一旦取得突破,就能导致时间机器的出现,对不对?”

“没错,这一点毫无疑问。”

“人们能驾着它任意遨游过去和未来?”

“不,只能回到过去,不能到未来—除非光速被突破。但我的理论是建基于相对论的,仍然受大自然的光速自限……”

我忽然莞尔一笑,换了话题:“剑哥我给你提个要求,你一定得答应。”

他警惕地看看我:“什么要求?你说吧,只要你别……你说吧。”

“既然今晚是你取得突破的特别时刻,我希望你牢牢记住它。等你的时间机器研制成功,你,带上我,加上大马也行,一定要回到这个时刻看一看。”

剑哥有点犹豫:“初期的时间机器恐怕载不动三个人……好吧,我答应你。我一定想办法。”

“而且必须回到此刻之前,比如,回到我刚刚爬上楼顶的时候。”

剑哥对这个要求有点茫然,也有点警惕,兴许他认为我是在恶作剧,比如,让他重演刚才**时的尴尬。但他想了想,慨然地说:“好,我答应。”

“不会食言?”

他笑道:“我杨书剑是何许人也,怎么会食言?绝不会的。”

说到这儿我忽然来了个急转弯,非常干脆地说:“那你的时间机器肯定不会成功!如果你成功了,也没有食言,确实乘时间机器回到了此刻前的过去,那么,你我现在就会有一个看到时间旅行者的经历,对吧。但很可惜,我什么也没看到。”

剑哥对我的驳难没有太在意,笑着说:“原来你守在这儿等着我呢。你说得不错,你的驳难从本质上说就是众所周知的‘祖父佯谬’,从逻辑上我确实无法驳倒它,全世界没有一位智者哲人能驳倒它。不过你应该知道,逻辑上的悖谬并不总能阻挡物理过程的实现—兔子会超过乌龟,绝不会在乌龟之后的无限小处止步;相距数光年的孪生光子也一定保持同步相关性,不管物理学家能不能解释超距作用。科学界有一个共识:对于逻辑上暂时说不通但实际上可能做到的事情,只能采取一种办法:先尽力爬过深涧,再到逻辑的断裂处架桥。我这会儿不和你进行驳难,你等着坐上时间机器后,再亲自寻找答案吧。”“这么自信?”“当然。”

“那你就带上我,回到咱们认识大马之前吧。能做到吗?我想肯定能。那样,我和你就会真正从头开始,不让大马掺和进来—毋宁说,大马会非常高兴地为咱俩祝福。”

剑哥笑着,回避了这个问题。他朝楼下看看,“只顾和你神侃,说不定大马的九十九首情歌已经唱完了呢。小妹,听剑哥的话,咱们快点下去,哪怕你最终不接受大马的爱情,今天也必须给他一个台阶。说到底,这个场面是你惹起来的,至少你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吧,你有责任把它挽个结。走吧,好不好?”

“好吧。”我勉强地说,“我们下去,把围观者打发走,然后我单独和他谈话,今晚就把话说透。”

剑哥正要走,听到这句话站住了,犹豫一会儿,认真劝我:“如果你确实不……那也至少给他一星期的时间,让他在心理上有个缓冲,行不?”

“好—吧。剑哥,你对自己的哥儿们,啧,真是义薄云天哪。”我讥讽地说,实际心中已经被他感动了。

临下楼前我们又向下边看了一眼。在那个巨大的烛火和玫瑰之心中,大马独自伫立着,这会儿他没有唱歌,而是高高举着左臂,像是在庄严宣誓。但我有点奇怪,因为宣誓没有举左臂的。心形外面是密密麻麻的人群,人们好心地帮他呼喊:“丁洁丁洁,快下来!丁洁丁洁,快下来!”看着这个大场面,我确实有点后悔早先的轻率。剑哥轻轻推着我,笑着说:“走,下去吧,解铃还须系铃人。走吧。咦—”他忽然短促地喊一声,停住脚步。顺着他的目光看去,心形中的大马不见了。不,他还在,但不是站着,而是躺在地上了。周围的人们还在大声笑着,没有看出异常,但不知为什么,我,还有剑哥,却突然感到一阵寒意。我俩瞪大眼睛紧张地看着,躺着的人影仍然没动,周围的人大概感受到异常,笑闹声忽然平息,广场上刹那间静得瘆人。终于,有一个人试探着跨过心形的边界,来到大马身边蹲下来察看。那人忽然蹦起来喊了一嗓子,人群像是被火烧的蜂群,哄地**起来。听见有人高喊:“割腕!快打120!快送校医院!”

我和剑哥一下子跌进冰窖中—突然联想到大马的那句话:今晚他要用金钱之外的、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来表达真爱,现在我们才领悟到话中蕴含的不祥。我俩没有耽搁,我踢飞了皮拖鞋,剑哥拉着我,两人用最快的速度爬下那段铁梯,再跑下六层楼。当我俩气喘吁吁地快速蹦跳着下楼时,剑哥刚才说过的一句话像铁锤钉钉一样,一下一下地钉着我的心房:“恐怕有点儿晚了……恐怕有点儿晚了……恐怕有点儿晚了……”

我们喊着“大马大马”,挤进那个拥挤的人群。大马不在这儿,地下只留下一摊鲜血,异常巨大的一摊,它让我俩的心一下子冷透了。人们说大马送校医院了,我们立即扭头往校医院跑。等我俩赶到校医院,大马已经被市里的急救车接走。我们飞奔到校门口截了一辆出租车,赶到急救医院。我的脚不知道什么时候割破了,在医院光滑的地面上留下一串血迹。

但我们最终只看到大马惨白的遗体。

后来,当时在场的好友小倩向我复述了她看到的场景:当大马唱了第九十九首情歌后,他的女神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大马没有尴尬,也没有发火,似乎对这个结局早有准备。他高声喊道:“丁洁,我知道你一向鄙弃金钱,现在,我要用我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来向你表达我的真爱!”

然后他笑着,高高举起左臂—小倩痛哭失声地说:“关键是人们都离他太远啊,没一个人看见他割了腕,没人看见鲜血正顺着他高举的左臂汹涌奔流。大家被他轻松的笑容麻痹了,想不到他会这么欢快地召唤死神。围观者仍在笑着起哄,用一波一波的声浪催促女神快下来。就在这笑声中,大马流尽了鲜血,支持不住,倒在地上。直到这时围观者才发现了异常,但已经为时太晚了。”

小倩没忍心责备我,同学们也都没责备我,因为那些天我一直哭得死去活来。葬礼上我见到了大马的父母,他们没有责骂我,但执拗地决不看我一眼,这种目光的真空更让我心如刀割。就连剑哥的目光也一直浸着森森冷意,恐怕他不光是责怪我,更深的是自责—依他看来,如果那天他不是聊得太出神,能早几分钟带我下楼,大马就不会送命了。

但说这些都晚了。在哀乐和氧气炮的轰鸣声中,大马静静地躺在水晶棺中。对于他一米九五的魁伟身体来说,这具水晶棺实在过于狭窄了。他脸颊红润,当然这只是化妆师的功劳;面色平静安详—但他在抱憾离开人世时真的平静吗?我死死盯着他,泪水如雨,洒落在水晶棺面上。

剑哥说得对,有些东西只有失去后才会觉得珍贵。现在,我愿意拿我的青春、美貌、生命,一切的一切,来换大马回到人世,弥补我的罪责。可是,我知道办不到的。命运已经关上了这扇门,不会再打开。

也许剑哥认为他能办到?他在与遗体告别时,神情肃穆,声音清晰地说:“大马你耐心等着吧,我一定去找你。”

听到这句话的人都不由得思忖,大家以为他是在与铁哥儿们定下来生之约。但我知道,他说的肯定不是那个意思。他许诺的是今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