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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吃比萨吗?”

歹徒像举起奖杯一样举起盒子。光是气味就足以让JJ反胃。以前每到周二,JJ都会放肆吃一顿,不仅是比萨,肉也要管够,再配上全糖百事可乐,还有本杰瑞[1]巧克力软糖布朗尼,第二天在健身房加倍锻炼。她觉得要是能活着出去,自己再也不会吃比萨了。

“没人吃?我得说,你们真是错过了一顿美餐,绝对超赞的比萨。”

歹徒撩起面罩咬了一口。JJ趁机瞥见了他的下巴和嘴巴,还注意到了他的一口烂牙。JJ心想,有这样的牙齿,大概不是加州本地人,即便是,也是低收入人群。考虑这些没什么意义,如果他真那么穷,为什么要捐了那六百万?

吃完之后,歹徒把手在裤子上擦了擦。他在人质前来回踱了一阵子。JJ用余光注视着他。他走起路来悠闲惬意,肩膀也跟着一摇一摆。她以前见过这种姿势,可就是想不起来在哪儿见过。很快,她想起来了,答案可不太好。她看过电视上关于阿富汗和巴格达的新闻报道,士兵们就是这么走路的。那种鬼地方,太阳能把石头晒成沙子。

JJ知道这回肯定没错。她之所以这么成功,就是因为她一向看人很准,这家伙的言行举止告诉她,他当过兵,而且参加过战争。她推算,以他的年龄来说,参加第二次海湾战争太大了,越战的话又太年轻了,所以他极有可能参加过沙漠风暴[2]。

这就能解释,为何他玩起枪支炸药如此得心应手。这也能解释,为什么他这一秒杀了人,下一秒就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批士兵要在营地驻扎几个月,如果持续保持战斗状态,会把他们逼疯。为了避免精神崩溃,他们需要在战争间歇“关掉”自己,就像这个家伙一样,与外界撇清关系。

两个细节证实了JJ的判断。首先是歹徒拿枪的方式。他左手支撑着枪管,右手食指弯曲,放在扳机环外面,枪举得很高,时刻准备射击,这是士兵拿枪的方式。猎人可完全不同,猎人会把枪放得很低,显得游刃有余,需要的时候,他们会仔细瞄准,等待完美的时机,然后扣动扳机。在交战地带你可不敢有这样的奢望,你射击的对象通常是会还击的。

第二个原因是他杀人不眨眼。军队声称会训练新兵,其实并没有,说让他们适应才更贴切。战场上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一动不动的士兵是没有用的。士兵需要毫不犹豫地扣动扳机,就像这个家伙一样。这种能力是无数次对着靶子射击练出来的,射击次数够多,以至于扣动扳机就像呼吸一样自然。

JJ明知道自己判断无误,却依旧不愿意接受。与其跟一个训练有素的杀手困在一起,还不如跟一个疯子困在一起。为什么一名退役士兵要舍弃生命和自由做这种事?为什么他想让媒体把自己解读成“当代罗宾汉”?

不管她怎么分析,问题总是太多,答案远远不足。她比任何人都擅长分析情况,可是这次却不行了,她陷得太深,无法置身事外。

歹徒停了下来,又拿了一片比萨,环顾四周,举起比萨给大家看。

“还是没人吃?”

[1]本杰瑞是一家以生产冰激凌而知名的美国公司。

[2]1991年1月,以美国为首的驻海湾多国部队向伊拉克发动了代号为“沙漠风暴”的大规模空袭。